大家找记者赛后采访马龙到单位去采访要房子会被单位开除吗

看不清,换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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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清,换一个房产证可以加未成年人名字吗?成年后买房按二套房算吗?
& & & & 读者小刘咨询,他16岁时父母买了一套房,在房产证上加了他的名字。现在自己24岁了,准备买婚房,能按首套房申请贷款吗?&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了解到,如果房产证上写着未成年孩子的名字,那孩子成年后购房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二套房&。&
  一位地产中介人员告诉记者:&首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算的,小刘当时没有年满18岁,只是产权人之一,如果当时没有贷款记录,年满18岁后,他成为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责任人,再买房应该算是首套房。&&
  按照相关规定,住房套数是指包括夫妻双方和其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家庭成员拥有的房屋总数,所以有读者认为,即使父母房产证上加了孩子的名字,孩子成年后再买房,新购得的房子也应该算是首套房。&
  可事实真是这样吗?从记者在多家银行了解到的实际执行情况看,大多数银行都会将其认定为二套房。不过,相关机构在对待贷款问题时非常慎重,大家无论是申请商业购房贷款还公积金贷款,最好都能提前去详细咨询。&
  办理商贷&
  多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小刘名下拥有房产,再次购买房产需按二套房对待,但如果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名下无住房,无房贷记录且满足《通知》,无下列情况的可按首套房对待。&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办理公积金贷款&
  根据规定,家庭名下(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产登记购房的均视为首套房。&
  凡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市)区管理部建立公积金制度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购买本市区域内用于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小刘满足申请条件,想按首套房贷款,公积金管理机构可能查不到他的贷款记录,但是办理时会要求小刘签署协议书,承诺其购买的是首套房。&
  相关提示&
  购房时有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呢?接受采访的银行人士为大家做了简要梳理。&
  第一,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的。&
  第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买房的。&
  如果不出售自己名下房产,再次购房贷款,需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第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次贷款买房的。&
  虽然没贷过款,但事实存在,在房屋查询系统中确有房产情况,再次购买仍属二套房。&
  第四,个人名下有房贷记录,但已结清并出售,再次贷款买房的。&
  虽然贷款买的房屋出售了,家庭名下无房产,房屋查询系统中也没有,但征信记录有房贷记录的,再次购房依然按二套房对待。&
  第五,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婚后用另一方名字购买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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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电视台摄像记者一枚,由于出去采访经常要先与被采访人联系,所以电话打的比较多,虽然有集团网,而且我们是一个行政区域内政府和各大事业单位共同组建了一个集团网,所以我们给政府或者其他事业单位打电话基本上都是算在集团网套餐里的,几乎都不要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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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把你手机关机一周,出去散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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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工地工资都得不到自己应得的利益,可以找记者采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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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拖欠工资,找记者采访也是一种途径,但是并没有法律规定是可行的。  1、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应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然可以,不过最好去当地劳动局投诉,人越多效果越好,一个人的话有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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