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投诉网贷最严P2P监管新规出台是否意味着网贷市场有新

网贷个人借款不得超过20万 银监会全方面监管P2P_大盘分析_股城股票网贷个人借款不得超过20万 银监会全方面监管P2P 12:18:08发布:股城股票昨日,联同其他三部门一起制定新规,实施对P2P网络借贷行业更加严格的监管。据悉,新股规定,同一网贷平台个人借贷不得超过20万。这一政策将对P2P网贷造成深刻的影响,数千亿P2P资产不符合限制。网贷个人借款不得超过20万
24日,银监会、和部、公安部、国家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内人士表示,《办法》提出的双负责原则、存管制、借款上限等内容,将对网贷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超九成P2P网贷平台面临业务调整。
P2P网贷借壳为20万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对同一借款主体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作出规定。
根据规定,(1)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2)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3)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4)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十三禁对网络借贷行业全方面
《办法》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的总体原则:一是强调机构本质属性,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二是坚持底线监管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据悉,这十三项禁止性行为,除了此前规定的不得自融、不得拆分融资项目期限等,还新增加了不得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合约、结构化产品等高风险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开展类化业务等规定。1“最严网贷新规”出台:网贷市场是否有“新空间”?|互联网|平台|新规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新华社杭州9月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余靖静)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为网络借贷画了13条红线,P2P行业正式进入“合规和监管”时代。
  这一被称为最严网贷新规的办法出台后,行业内将会如何洗牌?记者采访了多位经济学专家、法律专家和来自P2P行业的金融从业者。
  13条红线,是“刀刀要命”还是“当用重典”?
  本次“网贷新规”出台后,业界普遍评价“13条红线”为“很严”“设置的门槛高”。在很多P2P平台看来,“银行第三方存管”“ICP许可证”“贷款总额上限”,是“刀刀要命”的三个规定。
  “乱象当用重典。”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程华认为,P2P行业的确非常混乱,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保证正常经营秩序,以及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
  程华说,正规的P2P平台满足“银行第三方存管”“ICP许可证”这两个要求并不太困难。但是关于“借贷金额上限”的规定——即同一人在同一、不同P2P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平台、不同平台的借款上限不超过100万、500万元——对很多平台将是致命的,这也是业界反响最强烈的。
  “聚有财”是杭州一家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难题的科技金融公司。其负责人仇建峰告诉记者,细则的出台势必让整个行业进入加速整顿期,不合规的平台会被加速清洗出局,届时整个行业的规范性会越来越好,而留下来的那些平台,在心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自然也会提升。
  仇建峰注意到,2015年的征求意见稿中给出的整改期是18个月,而这次正式文件中整改期限缩短至12个月,“显然整个P2P行业优胜劣汰和走向规范化的速度在加快”。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肖宇说,网贷机构在中国经历了爆发性的野蛮生长,出现了很多乱象,如平台跑路等,若不进行规范,就会既带来金融风险,损害金融创新。监管细则对贷款限额的限制等,都是对系统风险的防范,以及与现有的传统金融形成序列,各归其位。
  监管思路是“+互联网”还是“互联网+”?
  浙江大学法学院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分析说,细则之所以选择“放小禁大”的管理思路,是鉴于目前传统金融机构尚不能完全防范大额借款风险的现状。若允许网贷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监管部门的风险控制成本会过大。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曹兴权认为,在“最严网贷新规”出台前后引发的热议,归根到底是网络金融监管政策起点的逻辑取舍:是基于网络这种特殊经营形式而去考虑,还是回归业务本质去考虑,即所谓“互联网+”,还是“+互联网”的问题。
  曹兴权说,“最严网贷新规”选择的是“+互联网”的思维。其不是顺应创新与风险放大的特征而不顾及金融监管的逻辑,而是坚持金融监管的逻辑基础,考虑到互联网的风险放大本质而采取特别措施去限制这个风险,去矫正可能被放大的风险。
  浙江财经大学教授谢作诗认为,互联网正在改变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互联网”肯定是所有行业都必须要面对和参与的。
  谢作诗说,从长远看,要根本控制风险,需要有效的产权保护,这样网络平台才可能去发展反欺诈的技术、建立有关的行业规则;需要建设真正的法治国家,互联网金融是高级业态,完成的是跨时间、跨空间交易,越是高级的业态,越需要法治的支持;还需要信息的高效传播,让那些欺骗的人从此没有机会再玩下去。
  网贷市场是否有“新空间”?
  业界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新规出台后,会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境地中吗?网贷市场是否还有新的创新空间?
  程华认为,对借款人评估体系的创新是非常重要的。接下来有优势的平台将是那些有大数据、有信息对借款人进行迅速、准确评估的平台,“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也是平台长远制胜的法宝,同时也是我国P2P市场最缺乏的。”
  仇建峰认为,新规出台后,网贷在消费金融领域将会明显集中。利好的一面是,网贷会开始真正关注资产端,在传统金融供给不足、小微企业集中的行业布局符合监管限额要求的资产业务。
  “通过数据化手段解决小微企业信贷中的高获客成本和贷后管理难问题,我认为这个方向是互联网金融真正应该去做的事情,用互联网手段引导民间投资进入传统金融供给不足的实体经济。新规出台更坚定了我们往这个方向发展的信心。”仇建峰说。
  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有星认为,这次创新来之不易,新规里充分肯定民间金融的合法性、网络借贷及其机构的合法性,与网上非法集资的边界进一步清晰了,肯定了地方政府管理金融的作用,也使满足办法规定的企业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美国科技创新力量大,原因在于它已经形成了一个生态。房子是同样的,校区是同样的,大学名字都叫大学,但人家里头的活动却很不一样,差别很大。对我们大学在整个社会当中的连接方式,真要重新反剩
以货币政策为例,政府可以根据每年确定的增长与通胀目标授权央行灵活决定货币政策,未来可以考虑逐步做实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决策功能。在机构实现相对独立的同时,最好也把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从公务员的序列里分离出来。
当前中国经济数据虽然不如7月那么悲观,但政策也难以继续加码,不会有更强的刺激政策出现,因此预计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可能至年底也难见起色,防止资产泡沫的任务仍然较重。
对包括G20在内的世界各国而言,“一带一路”倡议都是一个促进器、推动器,不但能够营造更为友善的国际环境,也能推动国际经济治理改革,与世界各国携手共进,志在必达,理所当然。支付业迎史上最严新规 P2P网贷密会银行谋新机 _ 东方财富网
支付业迎史上最严新规 P2P网贷密会银行谋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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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由于文件对第三方支付提出了诸多设置,不仅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立即引发了热议,在P2P领域也掀起探讨的热潮。这份被誉为第三方支付行业史上最严的利空文件,让该行业众多业务遭受冲击的同时,也波及P2P网贷平台的发展。
  日前,央行发布《非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由于文件对提出了诸多设置,不仅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立即引发了热议,在P2P领域也掀起探讨的热潮。这份被誉为第三方支付行业史上最严的利空文件,让该行业众多业务遭受冲击的同时,也波及P2P网贷平台的发展。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第八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托管职能的正式终结。而此前,《关于促进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也已经确立了互联网金融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制度,并明确了银行作为资金托管的重要机构,将为希望规范经营长远发展的平台提供发展契机。由此可以预见,第三方支付机构与P2P网贷平台的合作将受到限制,而P2P银行资金托管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据知情人士透露,P2P与银行资金托管的合作,实际上是银行对帐户的交易进行监督,让向处在银行的严密监控之下——保证资金所投向的标的是投资人的真正投资标的。在与银行合作的新体系当中,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在金融系统存在真实的帐户,实现的是帐户与帐户之间的对接。  对此,我国知名P2P网贷平台财路通联合创始人、CEO王崇羽表示,银行对P2P网贷平台实现资金托管,对行业的发展也是非常利好。不可否认,第三方支付新规的确制约该行业部分创新业务的发展,其中就包括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涉足的类金融机构资金存管业务。但是对P2P平台本身而言,可以通过其他可以合作的方式继续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合作,而资金存管服务可以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实现。  事实上,也有业内人士通过对第三方新规的解读后指出,第三方支付仍可以为P2P提供服务,只是未来的服务更加强调支付和资金的进出渠道,而非账户和存管服务,只是这意味着现有的P2P、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金存管体系将受到监管的影响。  众所周知,P2P网贷行业和第三方支付紧密相连,在各自的发展过程中配合得相得益彰。P2P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拓宽了后者的业务范围;第三方支付以方便快捷的转成为P2P投资的一大吸引点,因此,直到目前仍然有部分网贷平台甚至选择将其作为资金托管机构。  “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行业新规的发布,还是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都是为了促进该行业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因此,对于那些不合规的,没有资信的平台,肯定有所影响,但是对于踏踏实实谋求发展的平台,同时也是一种促进,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下,才能走得更远。”王崇羽表示。  据悉,随着P2P行业的快速发展,早在意见稿出台前就有多家银行涌进存管领域,而P2P网贷平台也加速与银行合作的步伐。作为国内首家由公司承保,并获得由商务协会颁发的AAA信用认证的企业,财路通早在去年就已经为资金托管做准备,积极与银行进行相关方面的洽谈,并作为第一批调研对象为p2p资金托管服务提供合作样本,同时通过提升系列服务质量等方式,致力于为客户的资金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助力P2P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DF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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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天天基金P2P新规出台之后,网贷有哪些禁区不能碰了?
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距离2015年末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已经过去了8个月。由于新规中对网贷限额的规定以及13条禁涉红线,有业内人士惊呼“互联网金融已死”。
虽然新规对现存P2P企业的合规性整改、转型给予12个月的期限,但只是“银行资金存管”这一道门槛,恐怕就会让大多数P2P企业无奈出局。因此,无论P2P从业者,还是投资者,都在问一个问题——这看似高风险、高收益的“网贷”还能不能安心地玩?
P2P乱象丛生
中国的P2P行业始于2007年上线的“拍拍贷”,至今已走过9年。在过去的3年中,P2P行业在国内迎来爆发式的增长。可是,这一新兴行业长期面临无法可依、监管缺位的窘境,亦纵容了行业的野蛮生长和乱象横生。
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分别较2014年末大幅增长49.1%和499.7%。其中,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
尤其是最近几年,数以千计的网贷平台纷纷成立随即又关闭,寿命短的只有几个月、甚至几天。可见,这些刚开业就跑路的网贷平台已经是十足的骗子平台了。此外,还有部分机构通过假标、资金池等手段,进行自融或者玩弄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据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数量降至2281家,7月新增P2P平台只有33家,关停101家。事实上,从今年年初以来,
整个行业就一直处于“净缩减”状态。
最严监管新规出台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不少规定更为严格,其中最超出行业预期的是对“借款上限”的规定。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具体而言: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元。
此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以下13项活动,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承诺保本保息;线下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从事股权众筹业务。
在这个负面清单中,比征求意见时新增了一条红线,即P2P平台不得从事各种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也就是说,明令禁止各种债权在网贷平台上抵押融资。
而在8月初,银监会还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不仅强调P2P行业的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存管,而且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存管银行的一系列职责。这无疑又令P2P行业压力倍增。
影响之一:不适者退出
限额令让P2P从业者反应强烈,因为在不得拆标也不得拆期的规定下,这一限额让目前盛行的车抵、房抵难以为继,还会对以企业贷为主的平台造成极大冲击。
在这一规定下,相当数量的网贷平台要面临转型。以红岭创投为代表的主做大额标的公司,首当其冲。另外受影响严重的是一些细分领域的网贷平台,比如做房产抵押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的机构。未来的12个月里,留给平台转型的时间并不多。
而债权转让和代售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模式的叫停,阻断了P2P平台接入第三方机构大额资产的通道,预计整个P2P行业交易量会有一个断层式的下降。
此外,最大的门槛是银行资金存管。距离去年监管部门首次要求落实资金存管制度已经过了一年的时间,目前大部分P2P公司还无法找到银行这个靠山。
原因也很简单,银行要担负监管职责,所以银行只会为少数优秀的企业实施资金存管。于是,对大多数平台而言,“存管合规”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7月底,共有197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与39家银行签署了资金存管协议,其中77家已经上线了银行存管系统,占据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比例仅为2.8%。
影响之二:先行者转型
网贷行业“小额分散”的监管思路已确定,而从业机构也在逐渐调整战略方向。
实际上,近年部分P2P平台积极谋求转型。年初,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指出,陆金所已不是一个单一的P2P平台,在两年前就开始做较大的调整。
他表示:“未来陆金所自己不经营P2P业务,P2P的交易由独立的公司经营,陆金所则将彻底转型为金融理财信息服务平台。”
6月2日,积木盒子的母公司PINTEC(品钛)集团宣布成立,后者定位于智能金融服务商,专注于金融大数据处理和金融科技开发,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高效的智能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而沪上颇具人气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唐小僧”也在悄然转变。
唐小僧董事长兼总经理孟凡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唐小僧作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从创立伊始就定位连接金融产品的需求者和提供者,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让金融机构更加贴近用户;下一阶段,将把唐小僧打造成一家拥有各类金融产品的精品理财超市,为投资者提供海量选择的同时,打造定制化的推送,提升理财体验。”
对于《暂行办法》,孟凡波认为:“除了限额条款外,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暂行办法》并未设立行业执业门槛,即网贷监管尚未实现牌照制,这与此前舆论猜测相左。对行业来说,刚刚出台的该监管办法即是‘紧箍咒’,也是‘黏合剂’,为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创造了更多的可能性。”
影响之三:收益率下降
2013年、2014年,正是P2P行业呼风唤雨之时,动辄18%或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将银行理财等投资收益远远甩在后面。但经过这两年的火爆,P2P行业的风险也在逐渐暴露。2015年市场整顿开始,加之股灾爆发,一批设立“资金池”的P2P行业纷纷跑路。再到今年监管趋紧、市场开始降温,收益率持续下降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网贷之家提供的报告显示,今年前6个月,全行业综合收益率分别为12.18%、11.86%、11.63%、11.24%、10.96% 与10.38%。而今年7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持续下行,已下降至10.25%。
具体而言,据网贷之家数据:最近30天成交量前三位的陆金所、红岭创投、微贷网,其平均利率为6.03%、8.62%和9.77%。
对此,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指出:“综合收益率一路下行,是政策调控的效果,更是网贷市场回归理性的体现。对投资者来说,要改变P2P平台高息的观念,识别有实力的平台则显得更加重要。”
从中可以看出,P2P业务本身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行为,决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理财产品。
一般认为,“理财产品”是有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用背书的产品,具备保障一定投资收益的能力。而P2P只是中介,没有任何保本的义务。
所以,我们投资心切的“大妈”们如果没有搞清楚这一点,就冲动入市,极容易被P2P网站的销售代表们拉进“高收益理财产品”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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