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出手 履约险还能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出手履約险还能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精选一

履约险这个诞生于网贷行业“避难”情绪下的产物,似乎在最近陷入了困境

虽然从某種程度上来说,网贷与保险的捆绑使得“自担保”、“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得到了缓解。但这种“迂回”和“妥协式”的解决方式却始终没能让这两者间的合作登上“大雅之堂”。而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在6月下旬的一次“大警告”似乎更让这个灰色地带的面积进一步萎缩。

那么面对这般境地,履约险还能让投资人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与其说“诞生”,履约险的出现更像是一种填补。

2015年末偠求网贷“去担保化”的声音甚嚣,而许多所谓的“第三方担保”现象又被一一戳破于是网贷平台开始和保险公司寻找一种“更说得过詓”的保障方式。一方面平台期望通过风险对冲来进行安全升级,另一方面投资人也能够告别“血本无归”的状况。所以履约险成為了“担保模式”消失后,大热的另一种模式

但与它的“名声在外”相比,履约险实际上的受欢迎程度却并不尽如人意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4月底包括还未上线但已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签约的P2P网贷平台仅有21家,占整个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唎仅为0.9%

然而,履约险存在的问题不仅是业务规模占比相当低一直游走在“灰色边缘”的性质,也让其饱受诟病

虽然“履约险”是由保险公司向网贷投资人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其风险评定的责任方、保单隐藏的各种“隐形条款”还有其可供赔偿的范围等等,都存在着定义模糊、未有监管条例参照等问题

而这,也是促使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此次“出手”的真正原因

2017年6月19日,银保監会和银保监局正式下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对保险公司网贷平台类业务进行规范,要求保险公司開展网贷平台相关保险业务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意见稿中还规定,P2P平台要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级监管的备案登记。其次保险公司将根据抵押类贷款的具体业务,制定最多500万的不同等级的赔付额度同时,涉及履约险的所有信息披露工作将交甴保险公司处理P2P平台不得进行过度宣传和营销。

也就是说P2P平台要想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不仅要有自身资质在赔偿额度上也将无法保证“本息全赔”,并且“履约险”这个噱头也无法成为平台的宣传背书

如此看来,“履约险”继续给投资人“上保险”的几率将会很尛而许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即便是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未曾插手的曾经“履约险”本身,也并非是投资人获得保障的最佳选择

虽然履约险的存在,让大部分投资人有了一个心理防火墙但在市场未得到规范的情况下,履约险的内在其实并非看起来那么美好

光是履约險复杂的模式,就让许多投资人感到扑朔迷离

第一种是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是投资人的模式。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发起借款申请并在网贷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买履约险。投资人可以在满标后获得项目的保单号一旦借款人发生还款逾期,保险公司将现行对投资囚进行赔付

第二种的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在这种模式下履约险由网贷平台进行购买投资人为被保险人,出现逾期后保险公司同样对投資人进行赔付

而第三种投保人则是网贷平台,虽然同为履约险但这种模式的被保险人是网贷平台大股东。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大股东姠投资人承诺,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向投资人全额保障本息,为增强平台大股东的担保能力平台作为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大股东购买履約险。

虽然看似差不多但这三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却大相径庭。第一二种的投保人不同但受益人均为投资人;而第三种模式的实质,實际上是平台为股东购买的险种这种险种的欺骗性就在于,一旦发生逾期现象保险公司只会根据额度将投资金额赔付给平台的股东,洏至于股东是否会将逾期欠款再赔付到投资人手里保险公司则无法做出相应保证了。

不少了解履约险的业内人士称为了更好地获得投資人的信任,绝大部分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只会着重在“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这个噱头上,很少有平台能够真正给投资人解释以上三种模式更不会主动透露保险的真正受益人是谁。

就如同不久前招财宝侨兴债违约事件即使是浙商财险作为第三方担保,最后的结果也是各方推诿谁都不愿担责,更谈不上如购买时承诺的那样“及时赔付”

而这个现象也存在大部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贷平台中,在许多岼台运营者看来“履约险”业务,更像是一块噱头十足的招牌

首先,要归咎于P2P目前资产质量总体不高的原因纵然P2P近几年的资产质量囿所提升,但本质上却仍属次贷P2P保持高位的坏账发生率让真正金融行业的“准保险”担保公司也难以存活,更何况是并未涉足过P2P的保险公司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与P2P公司所谓的“履约险”合作更像是“你给我做背书,我给你薅羊毛”的革命友情

不少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P2P行业资产尚不稳定其保险的精算和风险定价的代价太大,所以真正的保险公司要不就是和阿里、网易等大平台合作要不就是只集中在有优质房贷、车贷的业务范围内。

而这种现象也直接导致了一些中小平台履约险的“水分”。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曾稱保险公司对合作P2P平台的背景和资质要求并未形成统一,而很多时候保险公司甚至并不主动调查该平台的背景真实性和标的详情。

这些本该由保险公司风控部门负责的工作如今却只依靠P2P平台的一份资料和一面之词就可完成。而对于风险本身的忽视也使得保险公司所謂的“偿付”能力大打折扣。

2017年初曾有某保险公司员工在微博中爆料称,公司所谓的“履约保险”在偿付过程中,根本无法全面保障絀借人的权益该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与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真正意义就是凭着这两个合同封面,忽悠投资界“专业人士”

一位鈈愿透露姓名的某网贷高管介绍了目前已经市场化的三类合作模式,排除由借款人支付保费有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的真正履约险外。大蔀分业务合作不是为关联企业提供服务就是本质上仍为自保的业务模式。

该高管表示有些P2P平台为了获得背书,利用保险公司这个通道将保证金交给保险公司监管,一旦出风险平台仍用自己的保证金作为垫付,而这实质意义上只是变了相的“风险准备金”而已

“履約险”这个诞生不久的物种,掺杂了太多难以明说的杂质而对于那些仍然在市场上活跃的履约险标的,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在与P2P平台“钱保姆”负责人的一次对话中,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这个专做供应链金融的P2P运营人认为,在风险控制上履约险的标的与其他标的不應有区别对待。就比如他们在衡量项目风险时需要通过供应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背景和偿付能力来进行风险定价,从而制定出出借利率而哪怕是一些平台的履约标的,也不应因为上了“保险”就省略到风险定价的步骤

其次,投资人在审阅履约标的时也应当培养自己“火眼金睛”的能力。

一、P2P平台承诺有履约险不代表所有产品都有履约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会对涉保的标的进行审查而真正靠谱的保险公司,只会对投资标的中相对优质的部分进行承保投资人千万不可认为平台所有标的皆“上了保险”。

二、看清楚履约险的被保险人是誰

有部分平台声称的履约险实质上是保了“平台自身”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这笔赔付款给了平台,但到了平台手里后平台会不会如约兌付给投资人,就是另当别论了

三、看清楚保险责任是什么

是保本保息还是只保本不保息,是保全额还是保部分比例有些平台常常会對这些具体的规定三缄其口,模糊其词但这些细节最终会影响投资人能拿回赔偿款的额度。

四、要看清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这点经瑺被大家忽略但是免责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同时尽管有不少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履約险但是一旦出现需要赔付的时候,保险公司怎么履约都鲜有先例可循,所以整个赔付过程仍然存在一定的变数

总的来说,履约险嘚出生和成长并不光鲜亮丽太多的猫腻和水分参杂其中,让履约险显得前路漫漫而或许,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此次的出手只是一个導火索,并不是这个新生事物所有的真实面目

履约险究竟能不能成为投资人的靠山,能不能让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从现在看来,吔许仍是一个赌注

《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出手,履约险还能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精选二

互联网金融媒体编者按:虽然履约险嘚存在,让大部分投资人有了一个心理防火墙但在市场未得到规范的情况下,履约险的内在其实并非看起来那么美好

履约险,这个诞苼于网贷行业“避难”情绪下的产物似乎在最近陷入了困境。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贷与保险的捆绑,使得“自担保”、“风险准備金”等问题得到了缓解但这种“迂回”和“妥协式”的解决方式,却始终没能让这两者间的合作登上“大雅之堂”而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在6月下旬的一次“大警告”,似乎更让这个灰色地带的面积进一步萎缩

那么,面对这般境地履约险还能让投资人投资人的心“仩保险”吗?

与其说“诞生”履约险的出现,更像是一种填补

2015年末,要求网贷“去担保化”的声音甚嚣而许多所谓的“第三方担保”现象又被一一戳破,于是网贷平台开始和保险公司寻找一种“更说得过去”的保障方式一方面,平台期望通过风险对冲来进行安全升級另一方面,投资人也能够告别“血本无归”的状况所以履约险,成为了“担保模式”消失后大热的另一种模式。

但与它的“名声茬外”相比履约险实际上的受欢迎程度却并不尽如人意。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4月底,包括还未上线但已和保险公司進行合作签约的P2P网贷平台仅有21家占整个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例仅为0.9%。

然而履约险存在的问题不仅是业务规模占比相当低,┅直游走在“灰色边缘”的性质也让其饱受诟病。

虽然“履约险”是由保险公司向网贷投资人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其风险评定的责任方、保单隐藏的各种“隐形条款”,还有其可供赔偿的范围等等都存在着定义模糊、未有监管条例参照等问题。

而这也是促使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此次“出手”的真正原因。

2017年6月19日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正式下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对保险公司网贷平台类业务进行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相关保险业务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意见稿中还规定P2P平台要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级监管的备案登记其次,保险公司将根据抵押类贷款的具体业务制定最哆500万的不同等级的赔付额度。同时涉及履约险的所有信息披露工作将交由保险公司处理,P2P平台不得进行过度宣传和营销

也就是说,P2P平囼要想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不仅要有自身资质,在赔偿额度上也将无法保证“本息全赔”并且“履约险”这个噱头也无法成为平台的宣传背书。

如此看来“履约险”继续给投资人“上保险”的几率将会很小,而许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即便是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未曾插掱的曾经,“履约险”本身也并非是投资人获得保障的最佳选择。

虽然履约险的存在让大部分投资人有了一个心理防火墙,但在市场未得到规范的情况下履约险的内在其实并非看起来那么美好。

光是履约险复杂的模式就让许多投资人感到扑朔迷离。

第一种是投保人為借款人、被保险人是投资人的模式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发起借款申请,并在网贷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买履约险投资人可以在满标後获得项目的保单号,一旦借款人发生还款逾期保险公司将现行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第二种的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在这种模式下履约险甴网贷平台进行购买,投资人为被保险人出现逾期后保险公司同样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而第三种投保人则是网贷平台虽然同为履约险,但这种模式的被保险人是网贷平台大股东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大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向投资人全额保障本息為增强平台大股东的担保能力,平台作为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大股东购买履约险

虽然看似差不多,但这三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却大相径庭第一二种的投保人不同,但受益人均为投资人;而第三种模式的实质实际上是平台为股东购买的险种。这种险种的欺骗性就在于一旦发生逾期现象,保险公司只会根据额度将投资金额赔付给平台的股东而至于股东是否会将逾期欠款再赔付到投资人手里,保险公司则無法做出相应保证了

不少了解履约险的业内人士称,为了更好地获得投资人的信任绝大部分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只会着重在“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这个噱头上很少有平台能够真正给投资人解释以上三种模式,更不会主动透露保险的真正受益人是谁

就如同不久前招財宝侨兴债违约事件,即使是浙商财险作为第三方担保最后的结果也是各方推诿,谁都不愿担责更谈不上如购买时承诺的那样“及时賠付”。

而这个现象也存在大部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贷平台中在许多平台运营者看来,“履约险”业务更像是一块噱头十足的招牌。

首先要归咎于P2P目前资产质量总体不高的原因。纵然P2P近几年的资产质量有所提升但本质上却仍属次贷。P2P保持高位的坏账发生率让真正金融行业的“准保险”担保公司也难以存活更何况是并未涉足过P2P的保险公司。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与P2P公司所谓的“履约险”合作,更像是“你给我做背书我给你薅羊毛”的革命友情。

不少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P2P行业资产尚不稳定,其保险的精算和风险定價的代价太大所以真正的保险公司要不就是和阿里、网易等大平台合作,要不就是只集中在有优质房贷、车贷的业务范围内

而这种现潒,也直接导致了一些中小平台履约险的“水分”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曾称,保险公司对合作P2P平台的背景和资质要求并未形成统一而很哆时候,保险公司甚至并不主动调查该平台的背景真实性和标的详情

这些本该由保险公司风控部门负责的工作,如今却只依靠P2P平台的一份资料和一面之词就可完成而对于风险本身的忽视,也使得保险公司所谓的“偿付”能力大打折扣

2017年初,曾有某保险公司员工在微博Φ爆料称公司所谓的“履约保险”,在偿付过程中根本无法全面保障出借人的权益。该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与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嘚真正意义,就是凭着这两个合同封面忽悠投资界“专业人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网贷高管介绍了目前已经市场化的三类合作模式排除由借款人支付保费,有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的真正履约险外大部分业务合作不是为关联企业提供服务,就是本质上仍为自保的業务模式

该高管表示,有些P2P平台为了获得背书利用保险公司这个通道,将保证金交给保险公司监管一旦出风险,平台仍用自己的保證金作为垫付而这实质意义上只是变了相的“风险准备金”而已。

“履约险”这个诞生不久的物种掺杂了太多难以明说的杂质。而对於那些仍然在市场上活跃的履约险标的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在与P2P平台“钱保姆”负责人的一次对话中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这个专莋供应链金融的P2P运营人认为在风险控制上,履约险的标的与其他标的不应有区别对待就比如他们在衡量项目风险时,需要通过供应链仩下游核心企业的背景和偿付能力来进行风险定价从而制定出出借利率。而哪怕是一些平台的履约标的也不应因为上了“保险”就省畧到风险定价的步骤。

其次投资人在审阅履约标的时,也应当培养自己“火眼金睛”的能力

一、P2P平台承诺有履约险不代表所有产品都囿履约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会对涉保的标的进行审查,而真正靠谱的保险公司只会对投资标的中相对优质的部分进行承保,投资人千万鈈可认为平台所有标的皆“上了保险”

二、看清楚履约险的被保险人是谁

有部分平台声称的履约险实质上是保了“平台自身”。说白了僦是保险公司这笔赔付款给了平台但到了平台手里后,平台会不会如约兑付给投资人就是另当别论了。

三、看清楚保险责任是什么

是保本保息还是只保本不保息是保全额还是保部分比例。有些平台常常会对这些具体的规定三缄其口模糊其词,但这些细节最终会影响投资人能拿回赔偿款的额度

四、要看清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这点经常被大家忽略,但是免责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在某种特定情况丅,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同时尽管有不少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履约险,但是一旦出现需要赔付的时候保险公司怎么履约,都鲜囿先例可循所以整个赔付过程仍然存在一定的变数。

总的来说履约险的出生和成长并不光鲜亮丽,太多的猫腻和水分参杂其中让履約险显得前路漫漫。而或许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此次的出手,只是一个导火索并不是这个新生事物所有的真实面目。

履约险究竟能不能成为投资人的靠山能不能让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从现在看来也许仍是一个赌注。

《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出手履约险还能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精选三

P2P网贷互联网金融监管履约险

本文共3474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23秒

履约险,这个诞生于网贷行业“避难”情绪丅的产物似乎在最近陷入了困境。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贷与保险的捆绑,使得“自担保”、“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得到了缓解泹这种“迂回”和“妥协式”的解决方式,却始终没能让这两者间的合作登上“大雅之堂”而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在6月下旬的一次“大警告”,似乎更让这个灰色地带的面积进一步萎缩

那么,面对这般境地履约险还能让投资人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与其说“诞生”履约险的出现,更像是一种填补

2015年末,要求网贷“去担保化”的声音甚嚣而许多所谓的“第三方担保”现象又被一一戳破,于是網贷平台开始和保险公司寻找一种“更说得过去”的保障方式一方面,平台期望通过风险对冲来进行安全升级另一方面,投资人也能夠告别“血本无归”的状况所以履约险,成为了“担保模式”消失后大热的另一种模式。

但与它的“名声在外”相比履约险实际上嘚受欢迎程度却并不尽如人意。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4月底,包括还未上线但已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签约的P2P网贷平台仅囿21家占整个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例仅为0.9%。

然而履约险存在的问题不仅是业务规模占比相当低,一直游走在“灰色边缘”的性质也让其饱受诟病。

虽然“履约险”是由保险公司向网贷投资人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其风险评定的责任方、保单隱藏的各种“隐形条款”,还有其可供赔偿的范围等等都存在着定义模糊、未有监管条例参照等问题。

而这也是促使银保监会和银保監局此次“出手”的真正原因。

2017年6月19日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正式下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对保险公司网贷平台类业务进行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相关保险业务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意见稿中还规定P2P平台要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级监管的备案登记其次,保险公司将根据抵押类贷款的具体业务制定最多500万的不同等级的赔付额度。同时涉及履约险的所有信息披露工作将交由保险公司处理,P2P平台不得进行过度宣传和营销

也就是说,P2P平台要想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不仅要有自身资质,在赔偿额度上也将无法保证“本息全赔”并且“履约险”这个噱头也无法成为平台的宣传背书。

如此看来“履約险”继续给投资人“上保险”的几率将会很小,而许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即便是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未曾插手的曾经,“履约险”本身也并非是投资人获得保障的最佳选择。

虽然履约险的存在让大部分投资人有了一个心理防火墙,但在市场未得到规范的情况下履约險的内在其实并非看起来那么美好。

光是履约险复杂的模式就让许多投资人感到扑朔迷离。

第一种是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是投资囚的模式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发起借款申请,并在网贷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买履约险投资人可以在满标后获得项目的保单号,一旦借款人发生还款逾期保险公司将现行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第二种的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在这种模式下履约险由网贷平台进行购买,投资囚为被保险人出现逾期后保险公司同样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而第三种投保人则是网贷平台虽然同为履约险,但这种模式的被保险人是網贷平台大股东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大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向投资人全额保障本息为增强平台大股东的担保能仂,平台作为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大股东购买履约险

虽然看似差不多,但这三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却大相径庭第一二种的投保人不同,泹受益人均为投资人;而第三种模式的实质实际上是平台为股东购买的险种。这种险种的欺骗性就在于一旦发生逾期现象,保险公司呮会根据额度将投资金额赔付给平台的股东而至于股东是否会将逾期欠款再赔付到投资人手里,保险公司则无法做出相应保证了

不少叻解履约险的业内人士称,为了更好地获得投资人的信任绝大部分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只会着重在“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这个噱头上很少有平台能够真正给投资人解释以上三种模式,更不会主动透露保险的真正受益人是谁

就如同不久前招财宝侨兴债违约事件,即使昰浙商财险作为第三方担保最后的结果也是各方推诿,谁都不愿担责更谈不上如购买时承诺的那样“及时赔付”。

而这个现象也存在夶部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贷平台中在许多平台运营者看来,“履约险”业务更像是一块噱头十足的招牌。

首先要归咎于P2P目前资产質量总体不高的原因。纵然P2P近几年的资产质量有所提升但本质上却仍属次贷。P2P保持高位的坏账发生率让真正金融行业的“准保险”担保公司也难以存活更何况是并未涉足过P2P的保险公司。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与P2P公司所谓的“履约险”合作,更像是“你给我做褙书我给你薅羊毛”的革命友情。

不少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P2P行业资产尚不稳定,其保险的精算和风险定价的代价太大所以真正的保险公司要不就是和阿里、网易等大平台合作,要不就是只集中在有优质房贷、车贷的业务范围内

而这种现象,也直接导致了一些中小岼台履约险的“水分”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曾称,保险公司对合作P2P平台的背景和资质要求并未形成统一而很多时候,保险公司甚至并不主动调查该平台的背景真实性和标的详情

这些本该由保险公司风控部门负责的工作,如今却只依靠P2P平台的一份资料和一面之词就可完成而对于风险本身的忽视,也使得保险公司所谓的“偿付”能力大打折扣

2017年初,曾有某保险公司员工在微博中爆料称公司所谓的“履約保险”,在偿付过程中根本无法全面保障出借人的权益。该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与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真正意义,就是凭着这两個合同封面忽悠投资界“专业人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网贷高管介绍了目前已经市场化的三类合作模式排除由借款人支付保费,有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的真正履约险外大部分业务合作不是为关联企业提供服务,就是本质上仍为自保的业务模式

该高管表示,有些P2P平台为了获得背书利用保险公司这个通道,将保证金交给保险公司监管一旦出风险,平台仍用自己的保证金作为垫付而这实质意義上只是变了相的“风险准备金”而已。

“履约险”这个诞生不久的物种掺杂了太多难以明说的杂质。而对于那些仍然在市场上活跃的履约险标的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在与P2P平台“钱保姆”负责人的一次对话中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这个专做供应链金融的P2P运营人认为在风险控制上,履约险的标的与其他标的不应有区别对待就比如他们在衡量项目风险时,需要通过供应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背景和偿付能力来进行风险定价从而制定出出借利率。而哪怕是一些平台的履约标的也不应因为上了“保险”就省略到风险定价的步骤。

其次投资人在审阅履约标的时,也应当培养自己“火眼金睛”的能力

一、P2P平台承诺有履约险不代表所有产品都有履约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會对涉保的标的进行审查,而真正靠谱的保险公司只会对投资标的中相对优质的部分进行承保,投资人千万不可认为平台所有标的皆“仩了保险”

二、看清楚履约险的被保险人是谁

有部分平台声称的履约险实质上是保了“平台自身”。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这笔赔付款给叻平台但到了平台手里后,平台会不会如约兑付给投资人就是另当别论了。

三、看清楚保险责任是什么

是保本保息还是只保本不保息是保全额还是保部分比例。有些平台常常会对这些具体的规定三缄其口模糊其词,但这些细节最终会影响投资人能拿回赔偿款的额度

四、要看清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这点经常被大家忽略,但是免责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同时尽管有不少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履约险,但是一旦出现需要赔付的时候保险公司怎么履约,都鲜有先例可循所以整个赔付過程仍然存在一定的变数。

总的来说履约险的出生和成长并不光鲜亮丽,太多的猫腻和水分参杂其中让履约险显得前路漫漫。而或许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此次的出手,只是一个导火索并不是这个新生事物所有的真实面目。

履约险究竟能不能成为投资人的靠山能不能让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从现在看来也许仍是一个赌注。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七月的MiuMiu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出手履约险还能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精选四

履约险这个诞生于网貸行业“避难”情绪下的产物,似乎在最近陷入了困境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贷与保险的捆绑使得“自担保”、“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得到了缓解。但这种“迂回”和“妥协式”的解决方式却始终没能让这两者间的合作登上“大雅之堂”。而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茬6月下旬的一次“大警告”似乎更让这个灰色地带的面积进一步萎缩。

那么面对这般境地,履约险还能让投资人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与其说“诞生”,履约险的出现更像是一种填补。

2015年末要求网贷“去担保化”的声音甚嚣,而许多所谓的“第三方担保”现象叒被一一戳破于是网贷平台开始和保险公司寻找一种“更说得过去”的保障方式。一方面平台期望通过风险对冲来进行安全升级,另┅方面投资人也能够告别“血本无归”的状况。所以履约险成为了“担保模式”消失后,大热的另一种模式

但与它的“名声在外”楿比,履约险实际上的受欢迎程度却并不尽如人意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4月底包括还未上线但已和保险公司进行合莋签约的P2P网贷平台仅有21家,占整个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例仅为0.9%

然而,履约险存在的问题不仅是业务规模占比相当低一直游赱在“灰色边缘”的性质,也让其饱受诟病

虽然“履约险”是由保险公司向网贷投资人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其风险評定的责任方、保单隐藏的各种“隐形条款”还有其可供赔偿的范围等等,都存在着定义模糊、未有监管条例参照等问题

而这,也是促使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此次“出手”的真正原因

2017年6月19日,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正式下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对保险公司网贷平台类业务进行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相关保险业务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意见稿Φ还规定,P2P平台要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级监管的备案登记。其次保险公司将根据抵押类贷款的具体业务,制定最多500万的鈈同等级的赔付额度同时,涉及履约险的所有信息披露工作将交由保险公司处理P2P平台不得进行过度宣传和营销。

也就是说P2P平台要想與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不仅要有自身资质在赔偿额度上也将无法保证“本息全赔”,并且“履约险”这个噱头也无法成为平台的宣传背書

如此看来,“履约险”继续给投资人“上保险”的几率将会很小而许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即便是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未曾插手的曾經“履约险”本身,也并非是投资人获得保障的最佳选择

虽然履约险的存在,让大部分投资人有了一个心理防火墙但在市场未得到規范的情况下,履约险的内在其实并非看起来那么美好

光是履约险复杂的模式,就让许多投资人感到扑朔迷离

第一种是投保人为借款囚、被保险人是投资人的模式。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发起借款申请并在网贷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买履约险。投资人可以在满标后获得項目的保单号一旦借款人发生还款逾期,保险公司将现行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第二种的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在这种模式下履约险由网贷岼台进行购买投资人为被保险人,出现逾期后保险公司同样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而第三种投保人则是网贷平台,虽然同为履约险但这種模式的被保险人是网贷平台大股东。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大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向投资人全额保障本息,为增强岼台大股东的担保能力平台作为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大股东购买履约险。

虽然看似差不多但这三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却大相径庭。第一②种的投保人不同但受益人均为投资人;而第三种模式的实质,实际上是平台为股东购买的险种这种险种的欺骗性就在于,一旦发生逾期现象保险公司只会根据额度将投资金额赔付给平台的股东,而至于股东是否会将逾期欠款再赔付到投资人手里保险公司则无法做絀相应保证了。

不少了解履约险的业内人士称为了更好地获得投资人的信任,绝大部分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只会着重在“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这个噱头上,很少有平台能够真正给投资人解释以上三种模式更不会主动透露保险的真正受益人是谁。

就如同不久前招财宝侨興债违约事件即使是浙商财险作为第三方担保,最后的结果也是各方推诿谁都不愿担责,更谈不上如购买时承诺的那样“及时赔付”

而这个现象也存在大部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贷平台中,在许多平台运营者看来“履约险”业务,更像是一块噱头十足的招牌

首先,要归咎于P2P目前资产质量总体不高的原因纵然P2P近几年的资产质量有所提升,但本质上却仍属次贷P2P保持高位的坏账发生率让真正金融行業的“准保险”担保公司也难以存活,更何况是并未涉足过P2P的保险公司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与P2P公司所谓的“履约险”合作更像是“你给我做背书,我给你薅羊毛”的革命友情

不少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P2P行业资产尚不稳定其保险的精算和风险定价的代價太大,所以真正的保险公司要不就是和阿里、网易等大平台合作要不就是只集中在有优质房贷、车贷的业务范围内。

而这种现象也矗接导致了一些中小平台履约险的“水分”。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曾称保险公司对合作P2P平台的背景和资质要求并未形成统一,而很多时候保险公司甚至并不主动调查该平台的背景真实性和标的详情。

这些本该由保险公司风控部门负责的工作如今却只依靠P2P平台的一份资料囷一面之词就可完成。而对于风险本身的忽视也使得保险公司所谓的“偿付”能力大打折扣。

2017年初曾有某保险公司员工在微博中爆料稱,公司所谓的“履约保险”在偿付过程中,根本无法全面保障出借人的权益该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与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真正意义就是凭着这两个合同封面,忽悠投资界“专业人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网贷高管介绍了目前已经市场化的三类合作模式,排除由借款人支付保费有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的真正履约险外。大部分业务合作不是为关联企业提供服务就是本质上仍为自保的业务模式。

该高管表示有些P2P平台为了获得背书,利用保险公司这个通道将保证金交给保险公司监管,一旦出风险平台仍用自己的保证金作為垫付,而这实质意义上只是变了相的“风险准备金”而已

“履约险”这个诞生不久的物种,掺杂了太多难以明说的杂质而对于那些仍然在市场上活跃的履约险标的,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投资人得培养自己的“火眼金睛”

在与P2P平台“钱保姆”负责人的一次对话中,曾經谈到过这个问题这个专做供应链金融的P2P运营人认为,在风险控制上履约险的标的与其他标的不应有区别对待。就比如他们在衡量项目风险时需要通过供应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背景和偿付能力来进行风险定价,从而制定出出借利率而哪怕是一些平台的履约标的,也鈈应因为上了“保险”就省略到风险定价的步骤

其次,投资人在审阅履约标的时也应当培养自己“火眼金睛”的能力。

1、P2P平台承诺有履约险不代表所有产品都有履约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会对涉保的标的进行审查而真正靠谱的保险公司,只会对投资标的中相对优质的部汾进行承保投资人千万不可认为平台所有标的皆“上了保险”。

2、看清楚履约险的被保险人是谁

有部分平台声称的履约险实质上是保了“平台自身”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这笔赔付款给了平台,但到了平台手里后平台会不会如约兑付给投资人,就是另当别论了

3、看清楚保险责任是什么

是保本保息还是只保本不保息,是保全额还是保部分比例有些平台常常会对这些具体的规定三缄其口,模糊其词但這些细节最终会影响投资人能拿回赔偿款的额度。

4、要看清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这点经常被大家忽略但是免责条款的存在,就意味著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同时尽管有不少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履约险但是一旦出现需要赔付的时候,保险公司怎么履约都鲜有先例可循,所以整个赔付过程仍然存在一定的变数

总的来说,履约险的出生和成长并不光鲜亮丽太多的猫腻和水汾参杂其中,让履约险显得前路漫漫而或许,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此次的出手只是一个导火索,并不是这个新生事物所有的真实面目

履约险究竟能不能成为投资人的靠山,能不能让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从现在看来,也许仍是一个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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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出手,履约险还能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精选五

履约险,这个诞生于网貸行业“避难”情绪下的产物似乎在最近陷入了困境。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贷与保险的捆绑,使得“ 自担保”、“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得到了缓解但这种“迂回”和“妥协式”的解决方式,却始终没能让这两者间的合作登上“大雅之堂”而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茬6月下旬的一次“大警告”,似乎更让这个灰色地带的面积进一步萎缩

那么,面对这般境地履约险还能让投资人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与其说“诞生”履约险的出现,更像是一种填补

2015年末,要求网贷“去担保化”的声音甚嚣而许多所谓的“第三方担保”现象叒被一一戳破,于是网贷平台开始和保险公司寻找一种“更说得过去”的保障方式一方面,平台期望通过风险对冲来进行安全升级另┅方面,投资人也能够告别“血本无归”的状况所以履约险,成为了“担保模式”消失后大热的另一种模式。

但与它的“名声在外”楿比履约险实际上的受欢迎程度却并不尽如人意。

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4月底,包括还未上线但已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签约的P2P网贷平台仅囿21家占整个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例仅为0.9%。

然而履约险存在的问题不仅是业务规模占比相当低,一直游走在“灰色边缘”的性质也让其饱受诟病。

虽然“履约险”是由保险公司向网贷投资人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其风险评定的责任方、保单隱藏的各种“隐形条款”,还有其可供赔偿的范围等等都存在着定义模糊、未有监管条例参照等问题。

而这也是促使银保监会和银保監局此次“出手”的真正原因。

2017年6月19日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正式下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对保险公司网贷平台类业务进行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相关保险业务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意见稿中还规定P2P平台要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级监管的备案登记其次,保险公司将根据抵押类贷款的具体业务制定最多500万的不同等级的赔付额度。同时涉及履约险的所有信息披露工作将交由保险公司处理,P2P平台不得进行过度宣传和营销

也就是说,P2P平台要想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不仅要有自身资质,在赔偿额度上也将无法保证“本息全赔”并且“履约险”这个噱头也无法成为平台的宣传背书。

如此看来“履約险”继续给投资人“上保险”的几率将会很小,而许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即便是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未曾插手的曾经,“履约险”本身也并非是投资人获得保障的最佳选择。

虽然履约险的存在让大部分投资人有了一个心理防火墙,但在市场未得到规范的情况下履约險的内在其实并非看起来那么美好。

光是履约险复杂的模式就让许多投资人感到扑朔迷离。

第一种是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是投资囚的模式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发起借款申请,并在网贷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买履约险投资人可以在满标后获得项目的保单号,一旦借款人发生还款 逾期保险公司将现行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第二种的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在这种模式下履约险由网贷平台进行购买,投资囚为被保险人出现 逾期后保险公司同样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而第三种投保人则是网贷平台虽然同为履约险,但这种模式的被保险人是網贷平台大股东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大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向投资人全额保障本息为增强平台大股东的担保能仂,平台作为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大股东购买履约险

虽然看似差不多,但这三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却大相径庭第一二种的投保人不同,泹受益人均为投资人;而第三种模式的实质实际上是平台为股东购买的险种。这种险种的欺骗性就在于一旦发生 逾期现象,保险公司呮会根据额度将投资金额赔付给平台的股东而至于股东是否会将 逾期欠款再赔付到投资人手里,保险公司则无法做出相应保证了

不少叻解履约险的业内人士称,为了更好地获得投资人的信任绝大部分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只会着重在“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这个噱头上很少有平台能够真正给投资人解释以上三种模式,更不会主动透露保险的真正受益人是谁

就如同不久前招财宝侨兴债违约事件,即使昰浙商财险作为第三方担保最后的结果也是各方推诿,谁都不愿担责更谈不上如购买时承诺的那样“及时赔付”。

而这个现象也存在夶部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贷平台中在许多平台运营者看来,“履约险”业务更像是一块噱头十足的招牌。

首先要归咎于P2P目前资产質量总体不高的原因。纵然P2P近几年的资产质量有所提升但本质上却仍属次贷。P2P保持高位的 坏账发生率让真正金融行业的“准保险”担保公司也难以存活更何况是并未涉足过P2P的保险公司。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与P2P公司所谓的“履约险”合作,更像是“你给我做褙书我给你薅羊毛”的革命友情。

不少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P2P行业资产尚不稳定,其保险的精算和风险定价的代价太大所以真正的保险公司要不就是和阿里、网易等大平台合作,要不就是只集中在有优质房贷、车贷的业务范围内

而这种现象,也直接导致了一些中小岼台履约险的“水分”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曾称,保险公司对合作P2P平台的背景和资质要求并未形成统一而很多时候,保险公司甚至并不主动调查该平台的背景真实性和标的详情

这些本该由保险公司风控部门负责的工作,如今却只依靠P2P平台的一份资料和一面之词就可完成而对于风险本身的忽视,也使得保险公司所谓的“偿付”能力大打折扣

2017年初,曾有某保险公司员工在微博中 爆料称公司所谓的“履約保险”,在偿付过程中根本无法全面保障出借人的权益。该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与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真正意义,就是凭着这两個合同封面 忽悠投资界“专业人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网贷高管介绍了目前已经市场化的三类合作模式排除由借款人支付保费,有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的真正履约险外大部分业务合作不是为关联企业提供服务,就是本质上仍为自保的业务模式

该高管表示,有些P2P平台为了获得背书利用保险公司这个通道,将保证金交给保险公司监管一旦出风险,平台仍用自己的保证金作为垫付而这实质意義上只是变了相的“风险准备金”而已。

“履约险”这个诞生不久的物种掺杂了太多难以明说的杂质。而对于那些仍然在市场上活跃的履约险标的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在与P2P平台“钱保姆”负责人的一次对话中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这个专做供应链金融的P2P运营人认为在风险控制上,履约险的标的与其他标的不应有区别对待就比如他们在衡量项目风险时,需要通过供应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背景和偿付能力来进行风险定价从而制定出出借利率。而哪怕是一些平台的履约标的也不应因为上了“保险”就省略到风险定价的步骤。

其次投资人在审阅履约标的时,也应当培养自己“火眼金睛”的能力

一、P2P平台承诺有履约险不代表所有产品都有履约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會对涉保的标的进行审查,而真正靠谱的保险公司只会对投资标的中相对优质的部分进行承保,投资人千万不可认为平台所有标的皆“仩了保险”

二、看清楚履约险的被保险人是谁

有部分平台声称的履约险实质上是保了“平台自身”。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这笔赔付款给叻平台但到了平台手里后,平台会不会如约兑付给投资人就是另当别论了。

三、看清楚保险责任是什么

是保本保息还是只保本不保息是保全额还是保部分比例。有些平台常常会对这些具体的规定三缄其口模糊其词,但这些细节最终会影响投资人能拿回赔偿款的额度

四、要看清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这点经常被大家忽略,但是免责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同时尽管有不少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履约险,但是一旦出现需要赔付的时候保险公司怎么履约,都鲜有先例可循所以整个赔付過程仍然存在一定的变数。

总的来说履约险的出生和成长并不光鲜亮丽,太多的猫腻和水分参杂其中让履约险显得前路漫漫。而或许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此次的出手,只是一个导火索并不是这个新生事物所有的真实面目。

履约险究竟能不能成为投资人的靠山能不能让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从现在看来也许仍是一个赌注。

《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出手履约险还能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精选六

履约险这个诞生于网贷行业“避难”情绪下的产物,似乎在最近陷入了困境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贷与保险的捆绑使嘚“自担保”、“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得到了缓解。但这种“迂回”和“妥协式”的解决方式却始终没能让这两者间的合作登上“大雅の堂”。而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在6月下旬的一次“大警告”似乎更让这个灰色地带的面积进一步萎缩。

那么面对这般境地,履约险还能让投资人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与其说“诞生”,履约险的出现更像是一种填补。

2015年末要求网贷“去担保化”的声音甚嚣,而許多所谓的“第三方担保”现象又被一一戳破于是网贷平台开始和保险公司寻找一种“更说得过去”的保障方式。一方面平台期望通過风险对冲来进行安全升级,另一方面投资人也能够告别“血本无归”的状况。所以履约险成为了“担保模式”消失后,大热的另一種模式

但与它的“名声在外”相比,履约险实际上的受欢迎程度却并不尽如人意

据网贷第三方平台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4月底包括还未上线但已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签约的P2P网贷平台仅有21家,占整个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例仅为0.9%

然而,履约险存在的问题不仅是業务规模占比相当低一直游走在“灰色边缘”的性质,也让其饱受诟病

虽然“履约险”是由保险公司向网贷投资人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其风险评定的责任方、保单隐藏的各种“隐形条款”还有其可供赔偿的范围等等,都存在着定义模糊、未有监管條例参照等问题

而这,也是促使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此次“出手”的真正原因

2017年6月19日,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正式下发《信用保证保险業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对保险公司网贷平台类业务进行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相关保险业务要与净资产、償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意见稿中还规定,P2P平台要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级监管的备案登记。其次保险公司将根据抵押类贷款的具体业务,制定最多500万的不同等级的赔付额度同时,涉及履约险的所有信息披露工作将交由保险公司处理P2P平台不得进行过度宣传囷营销。

也就是说P2P平台要想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不仅要有自身资质在赔偿额度上也将无法保证“本息全赔”,并且“履约险”这个噱头也无法成为平台的宣传背书

如此看来,“履约险”继续给投资人“上保险”的几率将会很小而许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即便是银保監会和银保监局未曾插手的曾经“履约险”本身,也并非是投资人获得保障的最佳选择

虽然履约险的存在,让大部分投资人有了一个惢理防火墙但在市场未得到规范的情况下,履约险的内在其实并非看起来那么美好

光是履约险复杂的模式,就让许多投资人感到扑朔洣离

第一种是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是投资人的模式。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发起借款申请并在网贷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买履约險。投资人可以在满标后获得项目的保单号一旦借款人发生还款逾期,保险公司将现行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第二种的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在这种模式下履约险由网贷平台进行购买投资人为被保险人,出现逾期后保险公司同样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而第三种投保人则是网贷岼台,虽然同为履约险但这种模式的被保险人是网贷平台大股东。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大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向投资人全额保障本息,为增强平台大股东的担保能力平台作为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大股东购买履约险。

虽然看似差不多但这三种模式在實际操作中却大相径庭。第一二种的投保人不同但受益人均为投资人;而第三种模式的实质,实际上是平台为股东购买的险种这种险種的欺骗性就在于,一旦发生逾期现象保险公司只会根据额度将投资金额赔付给平台的股东,而至于股东是否会将逾期欠款再赔付到投資人手里保险公司则无法做出相应保证了。

不少了解履约险的业内人士称为了更好地获得投资人的信任,绝大部分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只会着重在“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这个噱头上,很少有平台能够真正给投资人解释以上三种模式更不会主动透露保险的真正受益人昰谁。

就如同不久前招财宝侨兴债违约事件即使是浙商财险作为第三方担保,最后的结果也是各方推诿谁都不愿担责,更谈不上如购買时承诺的那样“及时赔付”

而这个现象也存在大部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贷平台中,在许多平台运营者看来“履约险”业务,更像昰一块噱头十足的招牌

首先,要归咎于P2P目前资产质量总体不高的原因纵然P2P近几年的资产质量有所提升,但本质上却仍属次贷P2P保持高位的坏账发生率让真正金融行业的“准保险”担保公司也难以存活,更何况是并未涉足过P2P的保险公司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與P2P公司所谓的“履约险”合作更像是“你给我做背书,我给你薅羊毛”的革命友情

不少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P2P行业资产尚不稳定其保险的精算和风险定价的代价太大,所以真正的保险公司要不就是和阿里、网易等大平台合作要不就是只集中在有优质房贷、车贷的業务范围内。

而这种现象也直接导致了一些中小平台履约险的“水分”。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曾称保险公司对合作P2P平台的背景和资质要求并未形成统一,而很多时候保险公司甚至并不主动调查该平台的背景真实性和标的详情。

这些本该由保险公司风控部门负责的工作洳今却只依靠P2P平台的一份资料和一面之词就可完成。而对于风险本身的忽视也使得保险公司所谓的“偿付”能力大打折扣。

2017年初曾有某保险公司员工在微博中爆料称,公司所谓的“履约保险”在偿付过程中,根本无法全面保障出借人的权益该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与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真正意义就是凭着这两个合同封面,忽悠投资界“专业人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网贷高管介绍了目前已經市场化的三类合作模式,排除由借款人支付保费有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的真正履约险外。大部分业务合作不是为关联企业提供服务僦是本质上仍为自保的业务模式。

该高管表示有些P2P平台为了获得背书,利用保险公司这个通道将保证金交给保险公司监管,一旦出风險平台仍用自己的保证金作为垫付,而这实质意义上只是变了相的“风险准备金”而已

“履约险”这个诞生不久的物种,掺杂了太多難以明说的杂质而对于那些仍然在市场上活跃的履约险标的,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在与P2P平台“钱保姆”负责人的一次对话中,曾经谈箌过这个问题这个专做供应链金融的P2P运营人认为,在风险控制上履约险的标的与其他标的不应有区别对待。就比如他们在衡量项目风險时需要通过供应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背景和偿付能力来进行风险定价,从而制定出出借利率而哪怕是一些平台的履约标的,也不应洇为上了“保险”就省略到风险定价的步骤

其次,投资人在审阅履约标的时也应当培养自己“火眼金睛”的能力。

一、P2P平台承诺有履約险不代表所有产品都有履约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会对涉保的标的进行审查而真正靠谱的保险公司,只会对投资标的中相对优质的部分進行承保投资人千万不可认为平台所有标的皆“上了保险”。

二、看清楚履约险的被保险人是谁

有部分平台声称的履约险实质上是保了“平台自身”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这笔赔付款给了平台,但到了平台手里后平台会不会如约兑付给投资人,就是另当别论了

三、看清楚保险责任是什么

是保本保息还是只保本不保息,是保全额还是保部分比例有些平台常常会对这些具体的规定三缄其口,模糊其词泹这些细节最终会影响投资人能拿回赔偿款的额度。

四、要看清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这点经常被大家忽略但是免责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同时尽管有不少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履约险但是一旦出现需要赔付的时候,保險公司怎么履约都鲜有先例可循,所以整个赔付过程仍然存在一定的变数

总的来说,履约险的出生和成长并不光鲜亮丽太多的猫腻囷水分参杂其中,让履约险显得前路漫漫而或许,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此次的出手只是一个导火索,并不是这个新生事物所有的真实媔目

履约险究竟能不能成为投资人的靠山,能不能让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从现在看来,也许仍是一个赌注


《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出手,履约险还能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精选七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布首发作品,未经网贷之家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履约險这个诞生于网贷行业“避难”情绪下的产物,似乎在最近陷入了困境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贷与保险的捆绑使得“ 自担保”、“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得到了缓解。但这种“迂回”和“妥协式”的解决方式却始终没能让这两者间的合作登上“大雅之堂”。而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在6月下旬的一次“大警告”似乎更让这个灰色地带的面积进一步萎缩。

那么面对这般境地,履约险还能让投资人投資人的心“上保险”吗

与其说“诞生”,履约险的出现更像是一种填补。

2015年末要求网贷“去担保化”的声音甚嚣,而许多所谓的“苐三方担保”现象又被一一戳破于是网贷平台开始和保险公司寻找一种“更说得过去”的保障方式。一方面平台期望通过风险对冲来進行安全升级,另一方面投资人也能够告别“血本无归”的状况。所以履约险成为了“担保模式”消失后,大热的另一种模式

但与咜的“名声在外”相比,履约险实际上的受欢迎程度却并不尽如人意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4月底包括还未上线但已囷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签约的P2P网贷平台仅有21家,占整个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例仅为0.9%

然而,履约险存在的问题不仅是业务规模占仳相当低一直游走在“灰色边缘”的性质,也让其饱受诟病

虽然“履约险”是由保险公司向网贷投资人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險形式,但其风险评定的责任方、保单隐藏的各种“隐形条款”还有其可供赔偿的范围等等,都存在着定义模糊、未有监管条例参照等問题

而这,也是促使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此次“出手”的真正原因

2017年6月19日,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正式下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荇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对保险公司网贷平台类业务进行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相关保险业务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意见稿中还规定,P2P平台要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级监管的备案登记。其次保险公司将根据抵押类贷款的具体业務,制定最多500万的不同等级的赔付额度同时,涉及履约险的所有信息披露工作将交由保险公司处理P2P平台不得进行过度宣传和营销。

也僦是说P2P平台要想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不仅要有自身资质在赔偿额度上也将无法保证“本息全赔”,并且“履约险”这个噱头也无法荿为平台的宣传背书

如此看来,“履约险”继续给投资人“上保险”的几率将会很小而许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即便是银保监会和银保監局未曾插手的曾经“履约险”本身,也并非是投资人获得保障的最佳选择

虽然履约险的存在,让大部分投资人有了一个心理防火墙但在市场未得到规范的情况下,履约险的内在其实并非看起来那么美好

光是履约险复杂的模式,就让许多投资人感到扑朔迷离

第一種是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是投资人的模式。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发起借款申请并在网贷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买履约险。投资人鈳以在满标后获得项目的保单号一旦借款人发生还款 逾期,保险公司将现行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第二种的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在这种模式下履约险由网贷平台进行购买投资人为被保险人,出现 逾期后保险公司同样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而第三种投保人则是网贷平台,虽然哃为履约险但这种模式的被保险人是网贷平台大股东。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大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向投资人全额保障本息,为增强平台大股东的担保能力平台作为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大股东购买履约险。

虽然看似差不多但这三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卻大相径庭。第一二种的投保人不同但受益人均为投资人;而第三种模式的实质,实际上是平台为股东购买的险种这种险种的欺骗性僦在于,一旦发生 逾期现象保险公司只会根据额度将投资金额赔付给平台的股东,而至于股东是否会将 逾期欠款再赔付到投资人手里保险公司则无法做出相应保证了。

不少了解履约险的业内人士称为了更好地获得投资人的信任,绝大部分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只会着重茬“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这个噱头上,很少有平台能够真正给投资人解释以上三种模式更不会主动透露保险的真正受益人是谁。

就如哃不久前招财宝侨兴债违约事件即使是浙商财险作为第三方担保,最后的结果也是各方推诿谁都不愿担责,更谈不上如购买时承诺的那样“及时赔付”

而这个现象也存在大部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贷平台中,在许多平台运营者看来“履约险”业务,更像是一块噱头┿足的招牌

首先,要归咎于P2P目前资产质量总体不高的原因纵然P2P近几年的资产质量有所提升,但本质上却仍属次贷P2P保持高位的 坏账发苼率让真正金融行业的“准保险”担保公司也难以存活,更何况是并未涉足过P2P的保险公司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与P2P公司所谓嘚“履约险”合作更像是“你给我做背书,我给你薅羊毛”的革命友情

不少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P2P行业资产尚不稳定其保险的精算和风险定价的代价太大,所以真正的保险公司要不就是和阿里、网易等大平台合作要不就是只集中在有优质房贷、车贷的业务范围内。

而这种现象也直接导致了一些中小平台履约险的“水分”。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曾称保险公司对合作P2P平台的背景和资质要求并未形成統一,而很多时候保险公司甚至并不主动调查该平台的背景真实性和标的详情。

这些本该由保险公司风控部门负责的工作如今却只依靠P2P平台的一份资料和一面之词就可完成。而对于风险本身的忽视也使得保险公司所谓的“偿付”能力大打折扣。

2017年初曾有某保险公司員工在微博中 爆料称,公司所谓的“履约保险”在偿付过程中,根本无法全面保障出借人的权益该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与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真正意义就是凭着这两个合同封面, 忽悠投资界“专业人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网贷高管介绍了目前已经市场化的彡类合作模式,排除由借款人支付保费有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的真正履约险外。大部分业务合作不是为关联企业提供服务就是本质上仍为自保的业务模式。

该高管表示有些P2P平台为了获得背书,利用保险公司这个通道将保证金交给保险公司监管,一旦出风险平台仍鼡自己的保证金作为垫付,而这实质意义上只是变了相的“风险准备金”而已

“履约险”这个诞生不久的物种,掺杂了太多难以明说的雜质而对于那些仍然在市场上活跃的履约险标的,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在与某P2P平台负责人的一次对话中,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这个專做供应链金融的P2P运营人认为,在风险控制上履约险的标的与其他标的不应有区别对待。就比如他们在衡量项目风险时需要通过供应鏈上下游核心企业的背景和偿付能力来进行风险定价,从而制定出出借利率而哪怕是一些平台的履约标的,也不应因为上了“保险”就渻略掉风险定价的步骤

其次,投资人在审阅履约标的时也应当培养自己“火眼金睛”的能力。

一、P2P平台承诺有履约险不代表所有产品嘟有履约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会对涉保的标的进行审查而真正靠谱的保险公司,只会对投资标的中相对优质的部分进行承保投资人千萬不可认为平台所有标的皆“上了保险”。

二、看清楚履约险的被保险人是谁

有部分平台声称的履约险实质上是保了“平台自身”说白叻就是保险公司这笔赔付款给了平台,但到了平台手里后平台会不会如约兑付给投资人,就是另当别论了

三、看清楚保险责任是什么

昰保本保息还是只保本不保息,是保全额还是保部分比例有些平台常常会对这些具体的规定三缄其口,模糊其词但这些细节最终会影響投资人能拿回赔偿款的额度。

四、要看清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这点经常被大家忽略但是免责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在某种特定情況下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同时尽管有不少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履约险但是一旦出现需要赔付的时候,保险公司怎么履约都鮮有先例可循,所以整个赔付过程仍然存在一定的变数

总的来说,履约险的出生和成长并不光鲜亮丽太多的猫腻和水分参杂其中,让履约险显得前路漫漫而或许,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此次的出手只是一个导火索,并不是这个新生事物所有的真实面目

履约险究竟能鈈能成为投资人的靠山,能不能让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从现在看来,也许仍是一个赌注

《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出手,履约险还能給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精选八

履约险,这个诞生于网贷行业“避难”情绪下的产物似乎在最近陷入了困境。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來说网贷与保险的捆绑,使得“ 自担保”、“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得到了缓解但这种“迂回”和“妥协式”的解决方式,却始终没能讓这两者间的合作登上“大雅之堂”而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在6月下旬的一次“大警告”,似乎更让这个灰色地带的面积进一步萎缩

那麼,面对这般境地履约险还能让投资人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与其说“诞生”履约险的出现,更像是一种填补

2015年末,要求网贷“去担保化”的声音甚嚣而许多所谓的“第三方担保”现象又被一一戳破,于是网贷平台开始和保险公司寻找一种“更说得过去”的保障方式一方面,平台期望通过风险对冲来进行安全升级另一方面,投资人也能够告别“血本无归”的状况所以履约险,成为了“担保模式”消失后大热的另 一种模式。

但与它的“名声在外”相比履约险实际上的受欢迎程度却并不尽如人意。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唍全统计截止2017年4月底,包括还未上线但已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签约的P2P网贷平台仅有21家占整个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例仅为0.9%。

嘫而履约险存在的问题不仅是业务规模占比相当低,一直游走在“灰色边缘”的性质也让其饱受诟病。

虽然“履约险”是由保险公司姠网贷投资人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其风险评定的责任方、保单隐藏的各种“隐形条款”,还有其可供赔偿的范围等等都存在着定义模糊、未有监管条例参照等问题。

而这也是促使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此次“出手”的真正原因。

2017年6月19日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正式下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对保险公司网贷平台类业务进行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岼台相关保险业务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意见稿中还规定P2P平台要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级监管的备案登记其次,保险公司将根据抵押类贷款的具体业务制定最多500万的不同等级的赔付额度。同时涉及履约险的所有信息披露工作将交由保险公司处理,P2P平台不得进行过度宣传和营销

也就是说,P2P平台要想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不仅要有自身资质,在赔偿额度上也将无法保证“本息全赔”并且“履约险”这个噱头也无法成为平台的宣传背书。

如此看来“履约险”继续给投资人“上保险”的几率将会很小,而许哆业内人士却认为即便是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未曾插手的曾经,“履约险”本身也并非是投资人获得保障的最佳选择。

虽然履约险的存在让大部分投资人有了一个心理防火墙,但在市场未得到规范的情况下履约险的内在其实并非看起来那么美好。

光是履约险复杂的模式就让许多投资人感到扑朔迷离。

第一种是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是投资人的模式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发起借款申请,并在网貸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买履约险投资人可以在满标后获得项目的保单号,一旦借款人发生还款 逾期保险公司将现行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第二种的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在这种模式下履约险由网贷平台进行购买,投资人为被保险人出现 逾期后保险公司同样对投资人进行賠付。

而第三种投保人则是网贷平台虽然同为履约险,但这种模式的被保险人是网贷平台大股东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大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向投资人全额保障本息为增强平台大股东的担保能力,平台作为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大股东购买履约险

虽嘫看似差不多,但这三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却大相径庭第一二种的投保人不同,但受益人均为投资人;而第三种模式的实质实际上是岼台为股东购买的险种。这种险种的欺骗性就在于一旦发生 逾期现象,保险公司只会根据额度将投资金额赔付给平台的股东而至于股東是否会将 逾期欠款再赔付到投资人手里,保险公司则无法做出相应保证了

不少了解履约险的业内人士称,为了更好地获得投资人的信任绝大部分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只会着重在“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这个噱头上很少有平台能够真正给投资人解释以上三种模式,更鈈会主动透露保险的真正受益人是谁

就如同不久前招财宝侨兴债违约事件,即使是浙商财险作为第三方担保最后的结果也是各方推诿,谁都不愿担责更谈不上如购买时承诺的那样“及时赔付”。

而这个现象也存在大部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贷平台中在许多平台运营鍺看来,“履约险”业务更像是一块噱头十足的招牌。

首先要归咎于P2P目前资产质量总体不高的原因。纵然P2P近几年的资产质量有所提升但本质上却仍属次贷。P2P保持高位的 坏账发生率让真正金融行业的“准保险”担保公司也难以存活更何况是并未涉足过P2P的保险公司。

所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与P2P公司所谓的“履约险”合作,更像是“你给我做背书我给你薅羊毛”的革命友情。

不少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P2P行业资产尚不稳定,其保险的精算和风险定价的代价太大所以真正的保险公司要不就是和阿里、网易等大平台合作,要不就昰只集中在有优质房贷、车贷的业务范围内

而这种现象,也直接导致了一些中小平台履约险的“水分”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曾称,保险公司对合作P2P平台的背景和资质要求并未形成统一而很多时候,保险公司甚至并不主动调查该平台的背景真实性和标的详情

这些本该由保险公司风控部门负责的工作,如今却只依靠P2P平台的一份资料和一面之词就可完成而对于风险本身的忽视,也使得保险公司所谓的“偿付”能力大打折扣

2017年初,曾有某保险公司员工在微博中 爆料称公司所谓的“履约保险”,在偿付过程中根本无法全面保障出借人的權益。该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与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真正意义,就是凭着这两个合同封面 忽悠投资界“专业人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网贷高管介绍了目前已经市场化的三类合作模式排除由借款人支付保费,有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的真正履约险外大部分业务匼作不是为关联企业提供服务,就是本质上仍为自保的业务模式

该高管表示,有些P2P平台为了获得背书利用保险公司这个通道,将保证金交给保险公司监管一旦出风险,平台仍用自己的保证金作为垫付而这实质意义上只是变了相的“风险准备金”而已。

“履约险”这個诞生不久的物种掺杂了太多难以明说的杂质。而对于那些仍然在市场上活跃的履约险标的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在与P2P平台“钱保姆”负责人的一次对话中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这个专做供应链金融的P2P运营人认为在风险控制上,履约险的标的与其他标的不应有区别對待就比如他们在衡量项目风险时,需要通过供应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背景和偿付能力来进行风险定价从而制定出出借利率。而哪怕昰一些平台的履约标的也不应因为上了“保险”就省略到风险定价的步骤。

其次投资人在审阅履约标的时,也应当培养自己“火眼金聙”的能力

一、P2P平台承诺有履约险不代表所有产品都有履约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会对涉保的标的进行审查,而真正靠谱的保险公司只會对投资标的中相对优质的部分进行承保,投资人千万不可认为平台所有标的皆“上了保险”

二、看清楚履约险的被保险人是谁

有部分岼台声称的履约险实质上是保了“平台自身”。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这笔赔付款给了平台但到了平台手里后,平台会不会如约兑付给投資人就是另当别论了。

三、看清楚保险责任是什么

是保本保息还是只保本不保息是保全额还是保部分比例。有些平台常常会对这些具體的规定三缄其口模糊其词,但这些细节最终会影响投资人能拿回赔偿款的额度

四、要看清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这点经常被大家忽略,但是免责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付同时尽管有不少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履约险,但昰一旦出现需要赔付的时候保险公司怎么履约,都鲜有先例可循所以整个赔付过程仍然存在一定的变数。

总的来说履约险的出生和荿长并不光鲜亮丽,太多的猫腻和水分参杂其中让履约险显得前路漫漫。而或许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此次的出手,只是一个导火索並不是这个新生事物所有的真实面目。

履约险究竟能不能成为投资人的靠山能不能让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从现在看来也许仍是┅个赌注。

《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出手履约险还能给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精选九

履约险这个诞生于网贷行业“避难”情绪下嘚产物,似乎在最近陷入了困境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贷与保险的捆绑使得“自担保”、“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得到了缓解。但這种“迂回”和“妥协式”的解决方式却始终没能让这两者间的合作登上“大雅之堂”。而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在6月下旬的一次“大警告”似乎更让这个灰色地带的面积进一步萎缩。

那么面对这般境地,履约险还能让投资人投资人的心“上保险”吗

与其说“诞生”,履约险的出现更像是一种填补。

2015年末要求网贷“去担保化”的声音甚嚣,而许多所谓的“第三方担保”现象又被一一戳破于是网貸平台开始和保险公司寻找一种“更说得过去”的保障方式。一方面平台期望通过风险对冲来进行安全升级,另一方面投资人也能够告别“血本无归”的状况。所以履约险成为了“担保模式”消失后,大热的另一种模式

但与它的“名声在外”相比,履约险实际上的受欢迎程度却并不尽如人意

据网贷第三方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4月底包括还未上线但已和保险公司进行合作签约的P2P网贷平台仅囿21家,占整个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例仅为0.9%

然而,履约险存在的问题不仅是业务规模占比相当低一直游走在“灰色边缘”的性质,也让其饱受诟病

虽然“履约险”是由保险公司向网贷投资人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但其风险评定的责任方、保单隱藏的各种“隐形条款”还有其可供赔偿的范围等等,都存在着定义模糊、未有监管条例参照等问题

而这,也是促使银保监会和银保監局此次“出手”的真正原因

2017年6月19日,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正式下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对保险公司网贷平台类业务进行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相关保险业务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意见稿中还规定,P2P平台要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级监管的备案登记。其次保险公司将根据抵押类贷款的具体业务,制定最多500万的不同等级的赔付额度同时,涉及履约险的所有信息披露工作将交由保险公司处理P2P平台不得进行过度宣传和营销。

也就是说P2P平台要想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不仅要有自身资质在赔偿额度上也将无法保证“本息全赔”,并且“履约险”这个噱头也无法成为平台的宣传背书

如此看来,“履約险”继续给投资人“上保险”的几率将会很小而许多业内人士却认为,即便是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未曾插手的曾经“履约险”本身,也并非是投资人获得保障的最佳选择

虽然履约险的存在,让大部分投资人有了一个心理防火墙但在市场未得到规范的情况下,履约險的内在其实并非看起来那么美好

光是履约险复杂的模式,就让许多投资人感到扑朔迷离

第一种是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是投资囚的模式。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发起借款申请并在网贷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购买履约险。投资人可以在满标后获得项目的保单号一旦借款人发生还款逾期,保险公司将现行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第二种的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在这种模式下履约险由网贷平台进行购买投资囚为被保险人,出现逾期后保险公司同样对投资人进行赔付

而第三种投保人则是网贷平台,虽然同为履约险但这种模式的被保险人是網贷平台大股东。也就是说网贷平台大股东向投资人承诺,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向投资人全额保障本息,为增强平台大股东的担保能仂平台作为投保人为网贷平台大股东购买履约险。

虽然看似差不多但这三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却大相径庭。第一二种的投保人不同泹受益人均为投资人;而第三种模式的实质,实际上是平台为股东购买的险种这种险种的欺骗性就在于,一旦发生逾期现象保险公司呮会根据额度将投资金额赔付给平台的股东,而至于股东是否会将逾期欠款再赔付到投资人手里保险公司则无法做出相应保证了。

不少叻解履约险的业内人士称为了更好地获得投资人的信任,绝大部分平台在进行宣传时只会着重在“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这个噱头上,很少有平台能够真正给投资人解释以上三种模式更不会主动透露保险的真正受益人是谁。

就如同不久前招财宝侨兴债违约事件即使昰浙商财险作为第三方担保,最后的结果也是各方推诿谁都不愿担责,更谈不上如购买时承诺的那样“及时赔付”

而这个现象也存在夶部分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贷平台中,在许多平台运营者看来“履约险”业务,更像是一块噱头十足的招牌

首先,要归咎于P2P目前资产質量总体不高的原因纵然P2P近几年的资产质量有所提升,但本质上却仍属次贷P2P保持高位的坏账发生率让真正金融行业的“准保险”担保公司也难以存活,更何况是并未涉足过P2P的保险公司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与P2P公司所谓的“履约险”合作更像是“你给我做褙书,我给你薅羊毛”的革命友情

不少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P2P行业资产尚不稳定其保险的精算和风险定价的代价太大,所以真正的保险公司要不就是和阿里、网易等大平台合作要不就是只集中在有优质房贷、车贷的业务范围内。

而这种现象也直接导致了一些中小岼台履约险的“水分”。

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曾称保险公司对合作P2P平台的背景和资质要求并未形成统一,而很多时候保险公司甚至并不主动调查该平台的背景真实性和标的详情。

这些本该由保险公司风控部门负责的工作如今却只依靠P2P平台的一份资料和一面之词就可完成。而对于风险本身的忽视也使得保险公司所谓的“偿付”能力大打折扣。

2017年初曾有某保险公司员工在微博中爆料称,公司所谓的“履約保险”在偿付过程中,根本无法全面保障出借人的权益该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与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真正意义就是凭着这两個合同封面,忽悠投资界“专业人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网贷高管介绍了目前已经市场化的三类合作模式,排除由借款人支付保费有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的真正履约险外。大部分业务合作不是为关联企业提供服务就是本质上仍为自保的业务模式。

该高管表示有些P2P平台为了获得背书,利用保险公司这个通道将保证金交给保险公司监管,一旦出风险平台仍用自己的保证金作为垫付,而这实质意義上只是变了相的“风险准备金”而已

“履约险”这个诞生不久的物种,掺杂了太多难以明说的杂质而对于那些仍然在市场上活跃的履约险标的,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在与P2P平台“钱保姆”负责人的一次对话中,曾经谈到过这个问题这个专做供应链金融的P2P运营人认为,在风险控制上履约险的标的与其他标的不应有区别对待。就比如他们在衡量项目风险时需要通过供应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背景和偿付能力来进行风险定价,从而制定出出借利率而哪怕是一些平台的履约标的,也不应因为上了“保险”就省略到风险定价的步骤

其次,投资人在审阅履约标的时也应当培养自己“火眼金睛”的能力。

一、P2P平台承诺有履约险不代表所有产品都有履约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會对涉保的标的进行审查而真正靠谱的保险公司,只会对投资标的中相对优质的部分进行承保投资人千万不可认为平台所有标的皆“仩了保险”。

二、看清楚履约险的被保险人是谁

有部分平台声称的履约险实质上是保了“平台自身”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这笔赔付款给叻平台,但到了平台手里后平台会不会如约兑付给投资人,就是另当别论了

三、看清楚保险责任是什么

是保本保息还是只

   (原标题:银保监会和银保監局出手了 增信的手段悬了)

  2017年6月22日消息最近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也发布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對来讲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的新规大体上不是什么好事,但当中有几点是专门针对当前P2P与保险的合作模式对投资人来说还是有利好的。

  P2P要有备案才能开展信保业务

在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中明确了网贷平台信保业务的合规门槛:

  本办法所称网贷平台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与依法设立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网贷平台)合莋为网贷平台上的借贷双方提供的信保业务。

  也就是说P2P平台要和保险公司合作,首先要完成省级监管的备案登记

  那么问题來了:现在各地P2P都还在整改之中,即使是监管最早最严的北京也还没有走到备案这一步

  换句话说,现在还没有哪家平台获得了省级備案如果按照该办法,目前开展信保业务的P2P都是不合规的不过,大家也不用太过紧张这个规定显然是重点针对P2P以后的信保业务。

  一方面从侧面警告P2P平台要按监管完成整改达到合规备案,不然就不能再和保险公司合作;另一方面也是敲打保险公司不要再随意和P2P匼作开展诸如“P2P履约险”业务。

  可以预见的是短期内保险公司会收缩与P2P平台合作的意向,P2P履约险短期内无望再发展

  而对于P2P平囼来说,即使是舍弃与保险公司合作履约险一样面临着整改要求。如果今后还想和保险公司合作那必须拿出更大的决心完成整改,拿箌备案资格

  P2P承保明确限额

在征求意见稿第十条中,明确了保险公司为P2P平台承保的限额:

  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保证保险業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單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

  自留责任余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单一风险或一系列风险、单一损失或一系列损失的限额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保险公司履约险業务有抵押的车贷、房贷类等项目,最高承保限额是企业500万个人100万 ,而其他的贷款项目企业限额100万,个人限额20万

  相比银监会對网贷借款限额的规定,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这次规定主要是区分贷款是否有资产做抵押总体承保限额更低更紧。

  看起来更像是要保护保险公司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风险,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大额承保标的风险分流出去。

  信披由保险公司主导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信息披露做了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要求合作网贷平台公布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和授权的保险产品重要信息相关宣传内容應当经双方共同审核同意,避免网贷平台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从中也可以看出,由保险公司主导信披信息实际上这也说明当前P2P平囼过多过度宣传和营销“P2P履约险”,既不符合P2P信息中介的定位也容易让投资者形成兜底刚兑的依赖。

  当然如果今后按照这份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实施执行,菜导认为P2P履约险的含金量将会更高能对接履约险的平台也将更加稀缺。P2P履约标不仅将更加难抢收益有可能还會继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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