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离职员工诽谤公司在网上诽谤自己公司怎样处理

韩一食品公司员工涉嫌诽谤裴勇俊被罚1万元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纽西斯通讯社9月22日报道,韩国一家健康食品公司员工李某涉嫌侮辱韩国著名艺人裴勇俊被处以2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08万元)的行政处罚。李某曾针对裴勇俊与入股公司签订的红参饮料相关合同举行集会,并高呼其为&钱大人&等。
  2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表示,李某和金某等人在公共场所高举&裴勇俊,赔我100亿&等标语并高喊裴勇俊为&钱大人&的行为构成了对裴勇俊的诽谤,但两人片面强调自己及参加集会人员的受损利益,毫无认错态度,因此处以罚金。裴勇俊不仅是公众人物,也是普通公民,因此对此类行为应予以严惩。
  在审判过程中,李某等人强调自己只是要求裴勇俊对自己所受损失支付相应赔偿,属正当行为。对此,法院方面表示,李某写在横幅标语的字句已构成违法并驳回其诉求。(实习编译:王桐 审稿:李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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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清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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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职员工恶意诽谤、诬陷他人,
有一员工离职后,匿名以发QQ邮件方式到公司的高层管理,举报原所属部门经理贪污受贿;这种完全属于恶意诽谤;请问这位部门经理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请律师帮助。
广东 东莞 常平镇发表时间: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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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
律所: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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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公告诽谤离职员工 公司被判通过媒体道歉
21:34:46  作者:徐文宇 赵春宇  来源: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王先生离职后,原公司在网站上发布“公告”,称他是被开除的,且有一大堆不是,提醒其他公司不要雇佣他。王先生遂将该公司和网站起诉至福清市法院,日前,法院判决王先生胜诉。
  2008年4月,王先生到福清一公司任销售部经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双方未续约,王先生于2008年9月离开该公司。
  同年8月11日,王先生发现,与该公司有联系的一个网站刊登了《关于王××被公司开除的通知》。
  《通知》声称,王先生因“严重失职、欺诈公司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被该公司开除。文中罗列了7项有关王先生的所谓“种种恶行”,“希望各经销商和同行提防此人,免受损失”,同时刊登王先生照片一张。
  起诉:要求公司道歉赔钱
  王先生通过录像取证,向福清法院状告该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删除网站上对原告进行诽谤和侮辱的文字和原告照片;被告在其公司网站公告栏内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一个月,在省级媒体第一版以四分之一版面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一次,以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公司辩称,日,该公司上网查询该推广网站,没有《关于王××被公司开除的通知》等侵害原告名誉的相关网页,且该网站并非公司注册所有,公司也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个人和单位在该网站上刊登损害原告名誉的信息与内容。
  庭审:两个争议焦点
  争议一:网站是否刊登过《关于王××被公司开除的通知》及原告照片等材料?
  原告称,该网站在公告栏内刊登过侵犯其名誉权的材料,并向法院提交了自行下载打印的网页页面、自行拍摄的网页页面照片以及自行摄像的上网查询网站页面VCD光盘等证据。
  被告称,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即查询该网站,未发现原告诉称的相关网页。同时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无法确认。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体现的内容与该网站的网页形式相同,特别是摄录了通过互联网进入该网站查看相关网页的全过程,有一定的可信性;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却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佐证。因此,采信原告的证据。 首页上一页1【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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