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阳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卫生监督所、建阳中医院:
现将《建阳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妇股反馈。
南平市建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南平市建阳区财政局
建阳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 考核实施方案
为客观、真实地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卫基层〔2017〕18号)文件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前事先公布考核程序、内容、标准,公平合理地抽取被考核村卫生所,考核结果客观真实。
(二)科学可行、严谨规范。考核方案应当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完善,指标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考核组成员的培训,强化考核过程的质控,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考核质量。
(三)适时调整,重点突出。按照国家和省级制定的项目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适时调整,及时将当年新增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和难点工作的考核力度。
(四)逐级考核、区级为主。强化区级考核的主体责任,形成基层机构自查、区级全面考核的绩效考核格局。
(五)奖罚并重、整改提高。坚持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与人员奖罚挂钩。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举一反三,持续改进项目工作。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 (一)考核对象
本辖区内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1.组织管理。主要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管理和协调机制建设、职责落实、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宣传推广、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组织实施等情况。
2.资金管理。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情况。
3.项目执行。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4.项目效果。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鼓励各地认真总结项目管理的创新点、工作亮点,提高项目实施成效。
区级考核四部分参考分值分别占总分的比例为6%、5%、64%和25%,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
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按自然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按照机构自查、区级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
1.机构自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6月份、12月份,对本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组织管理、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半年和全年自查自评。同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考核。自查和考核结果应在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5日前报建阳区卫计局疾妇股。
2.区级考核。对辖区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覆盖面应达到100%,并抽取至少20%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复核。上半年考核应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应于下一年度2月初前完成,并将进展报告和考核结果于每年7月31日和下一年度2月15日前分别报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乡级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分别占全年乡级考核总分的15%和85%。全年考核的乡级和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得分分别占该机构该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考核总分的85%和15%,二项总和即为该机构该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与机构与人员奖惩挂钩
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90-100分为优秀、85-90(不含90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按照计量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基层机构应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1)某机构计量核定补助资金=∑(单项补助标准×经核定后的某项目工作量)(参照该年度《建阳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偿参考标准》)另:慢病、老年人、中医药服务项目超过任务数工作量的补助经费按80%发放。
(2)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计量的基础上,结合考核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分值比例发放综合评价补助资金。综合评价补助资金 = 总资金 - 计量补助资金 = 奖励补助资金 + 绩效考核补助资金。奖励补助资金 =
名次奖励金(年度考核前五名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2.5万、2万、1.5万、1万元奖励)+代表检查奖励金(代表建阳区参加国家和省级检查排名居中及以上、市级检查排名前3名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元奖励)。绩效考核补助资金结合考核分值和人口绩效系数结算。
(3)某机构年度获得的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为:
综合考核合格及优秀的机构年度获得的项目补助资金=某机构计量核定补助资金 + 综合评价补助资金。
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年度获得的项目补助资金,仅有计量核定补助资金,计量核定补助资金按每下降一分扣1万元。连续两年综合考核得分不合格的,2倍扣发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考核组织
区卫计局和区财政局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
制定完善本地区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考核的具体内容、方法、时间和结果应用方式等,并提前公布。原则上,考核指标不少于省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考核标准不低于省级要求。
区财政局在定期预拨的基础上,于次年3月前根据考核结果及时结算年度补助资金。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不配套、落实不到位、核拨不及时、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将予以全区通报,追缴套取补助资金,并相应扣减次年补助资金。
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建阳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若上级有更新相关指标,以最新指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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