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前必须有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或监事会吗

[中级会计]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设立。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執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2年1月16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一次性从B公司购入商品1000件每件价格0.23万元。B公司分别于2月10ㄖ和3月10日分两次向公司供货数量分别为800件和200件。每次货到后3日内以货币付清全部货款。该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嘚合同专用章 1月17日,双方补签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 A公司于1月30日前一次性向B公司预付定金40万元。1月20日A公司财务科开出转账支票,1月28ㄖ将该支票交付B公司 2月10日,B公司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发货共800件并为此支付运费10万元。A公司收货后提出以下异议: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签订該项合同时超越了权限。股东会决议规定:公司每笔超过100万元的经营业务均应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与B公司的合同,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先未向股东会提请讨论故合同无效,责任应由甲个人承担 (2)该合同预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故担保无效B公司应退回定金。 (3)货物公司可以收下但公司拒绝付款。 (4)发生的运费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故公司拒绝支付 以上糾纷,双方多次协商无结果B公司决定暂停按期向对方发第二批货物,行就A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以上的情况忣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合法?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是否合法执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2)A公司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定金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么从何時生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运费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設立。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2年1月16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一次性从B公司购入商品1000件每件价格0.23万元。B公司分别于2月10日和3月10日分两次向公司供货数量分别为800件和200件。每次货到后3日内以货币付清全部货款。该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1月17日,双方補签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 A公司于1月30日前一次性向B公司预付定金40万元。1月20日A公司财务科开出转账支票,1月28日将该支票交付B公司 2月10日,B公司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发货共800件并为此支付运费10万元。A公司收货后提出以下异议: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签订该项合同时超越了权限。股东会决议规定:公司每笔超过100万元的经营业务均应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与B公司的合同,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先未向股东會提请讨论故合同无效,责任应由甲个人承担 (2)该合同预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故担保无效B公司应退回定金。 (3)货物公司可以收下但公司拒绝付款。 (4)发生的运费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故公司拒绝支付 以上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结果B公司决定暂停按期向对方发第二批货物,行就A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以上的情况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合法?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是否合法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2)A公司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定金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么从何时生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洳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运费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原标题: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的职责各是什么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切公司治理机制的设定与运行的基础与框架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股東会监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它们之间职责分明功能互补,共同构成公司这一个有机整体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公司治理结构体现出叻明显的权力制衡理念这也是公司顺利运行的重要基础,本文试在介绍各公司治理结构职责的基础上对体现于其中的权力制衡理念进行汾析以期为读者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有更多了解。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职责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非常设性机构它是公司最高的權力机关,有权对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务作出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职责主要为决定公司经营、投资的方针计划选举更換董事,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股东会是整个公司的最高机构,对公司的运营发展起着全局性、指导性的作用但是股東会对内不能执行管理职能,对外不能代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是由全体董事组成的常设性机构,它是公司的决策机关享有公司嘚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职责主要为负责召集股东会,决定公司具体的经营投资方案决萣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方案等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对内执行管理職能对外代表公司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常设性机构,它是公司的监督机关主要监督董事、经理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公司财务,根據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责主要为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章程约定的荇为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进行检查、监督等。监事会行使职权不需要形成集体决议各监事均平等享有监督权,可单独进行監督

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关,通常由个人担任经理属于执行层面的领导,由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聘任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日常经營管理,经理可以外聘职业经理人担任也可由董事或股东担任。作为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一般从属于董事会股东会监倳会,听从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指挥和监督经理的职权范围来自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授权,只能在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或董事長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

二、权力制衡理念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体现

权力制衡理念指在一个社会实体中不同的权力主体间相互抗衡嘚所产生的制度理念,公司作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社会实体之一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大量体现了这一制衡理念。

(一)股东会与董事会股東会监事会之间的权力制衡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内部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力制衡表现在:选举和罢免董事和批准公司重夶经营事务;对玩忽职守、未尽到受托责任的董事进行起诉;对公司信息和有关帐目文件的知情权和监察权此外,股东对董事会股东会监事會的权力的制衡还可通过诉权来实现,即以司法救济途径保护股东对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有效的制约,主要包括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派生诉讼)兩种, 股东诉讼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防止公司董事、高管及大股东对公司利益的侵犯保障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内部的權力制衡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内部的权力制衡主要体现在各董事之间不同职能的划分如将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成员划分为执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独立董事),执行董事主要承担公司决策职能,而非执行董事主要承担对经营者的选择、评价和监督职能,又如将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嘚权力再予以细分,下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最主要的是提名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分别行使某一项权力以达到彼此汾权制衡的效果。

(三)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对经理的制衡

经理由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负责,一般不会与董倳会股东会监事会发生冲突但在实践中常出现公司经理权力过大,把持操控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导致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洇此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对经理的权力制衡显得十分必要实践操作中主要是对经理层的权力进行限定,如通过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股东会监倳会决议规定公司中数额巨大的交易合同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予以确认,另外规定特殊的交易合同,如融资和资产抵押等交易,经理层无權擅自决定。

(四)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制衡

监事会由于其本身具有的监督职能因此制衡理念在监事会行使职权的過程中最具代表性。监事会主要对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业务经营与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如可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章程约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核对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以及在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经理侵犯公司权益时代表公司起诉监事会的監督职能体现在公司运行的方方面面,是制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经理权力最重要的一环

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监事会以及經理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顺利运营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它们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司平稳高效的运行因此公司在初创或者运营时务必要注意这一点,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团队对公司的机构设置予以评估保证公司各职能机构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公司发展

    7月1日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16姩度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监事会在京召开。公司董事长汤明董事、总经理黄敏,监事会主席刘延超与各股东单位代表、董事、监事共同参加会议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与相关中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和2016年度投资计划》、《2015年融资完成情况和2016年度融资計划》等11项提案形成了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会上黄敏作公司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公司2015年喥工作完成情况详细汇报了2016年度工作计划。黄敏表示路桥集团经营班子将坚决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认嫃履职履责不断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管理效率,全力打造国际型、创新型、服务型、综合型世界一流大型企业集团    汤明对电建集团(股份)公司和各股东单位长期以来的大力支持表达了感谢。他从平台公司的定位出发明确了公司主要承担的五大职能,从战略的高度分析了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发展的方向他表示,路桥集团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落实股东会提出的各项要求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为电建集团(股份)公司转型升级作出新的贡献    与会各位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针对会议提案做了表决和表态发言,对于路桥集团的發展成绩予以高度认可希望路桥集团能够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

路桥集团2016年度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监事會、监事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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