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下律师,我最近和用人单位有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我入职将近一年,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和缴纳保险,现我已经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法律--罗锦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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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作者:罗锦祥
时间: 11:16:45
&&&&&&&&&&&&&&&&&&&&&&&&&&&&&&&&&&&&&&&&&&&& 问题
广东隆利律师事务所:
&&&&我单位因为历史遗留原因没有与大多数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些员工有的入职已经几年,有的入职才几个月,请问未和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广州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 解答
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就您所述问题区分以下情形解答如下:
&&&&情形一: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一年内又补订了劳动合同的:
&&&&1.法律后果: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为一年。
&&&&2.法律依据:
&&&&(1)二倍工资支付期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二倍工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参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情形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法律后果: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之日的前一日。)。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为一年。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法律依据:
&&&&(1)经济补偿金支付金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经济补偿金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情形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应从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起算,时效期间为一年。
&&&&2.法律依据:
&&&&(1)支付二倍工资期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权利义务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待,用人单位无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再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二倍工资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参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广东隆利律师事务所 罗锦祥 朱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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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您好,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合同;合同写试用期半年。来了两个月...
您好,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合同;合同写试用期半年。来了两个月家里有事要辞职说做完下个月就辞职,老板说要不就不要辞职要辞就现在走。因为来之前有培训一星期合同也有注明未满一年需支付一定培训费,所以我也同意支付培训费。但是问她要多少钱迟迟不回答,说要我写了辞职信在和我说多少?现在害怕她狮子大开口(正常拿产品是会给购产品者提供免费培训的。至于她是不是花了钱给我们培训的我也不清楚。因为来这后她才说培训后没满一年要赔偿。如果她之前没有开具培训费发票,现在在临时和产品商沟通开培训发票)而且她店还在试营业没有正式开业,她说要走工资就要按底薪3500算(之前谈好前3月是保底6000元,之后在底薪饭贴+抽成)而且我上个月的工资她要压着暂时不发,请问我改怎么为自己争取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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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您和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关于您的工资待遇问题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您实际收到的工资大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您的工资待遇应当按您实收工资计算。因此您的工资到底是6000元还是3500元主要看上个月你实际收到的工资是多少,如果尚未发过工资的,一般按劳动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您有录音、短信、微信记录等能证明您的工资是6000元的也可以。
3、关于工资的支付周期问题,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延支付工资。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约定半年是违法的,如果您实际履行的试用期限超过2个月的,超过2个月的部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赔偿标准见法条。纠纷解决方案一、您可以先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1、基于您的案件情况,建议您就工资待遇等事宜,与公司协商解决,如能达成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双方根据约定履行。
2、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3、同时,您可以收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证明工资待遇的聊天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二、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行政主管机构投诉可向劳动局投诉,需要带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据材料。三、若投诉不成功,建议通过纠纷调解的方式解决您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一般来说,调解机构/律师站在中立角度,以法律专业视角进行切入分析,结合自己丰富的调解经验,会对双方所能接受的协商尺度把握更加精准,更容易促使双方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并互相满意。同时还快速解决纠纷,避免诉累。四、若调解不成功,建议您找律师打官司1、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免费的。
2、需要提供的证据: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待遇的材料。
3、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书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证据一式两份、您和公司身份证明一式一份,委托律师的,需要办理委托手续。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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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知消息工作快一年了公司一直没有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可否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 知乎4被浏览880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周晓松律师,自2008年起从事律师职业已逾七载,专注于劳动法服务领域。主要提供诸如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竞业限制、工伤待遇赔偿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您现在的位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受伤了怎么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受伤了怎么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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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下简称&劳动者&)是2013年9月进入苏州某五金制品公司工作的,工作岗位冲压。入职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劳动者向主管询问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宜,主管说会签的。工资也是以现金形式发给劳动者。2013年12月,劳动者在冲压机台操作工件时,左手食指和中指被机器压断。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现公司对劳动者的工伤处理态度不积极,劳动者到公司多次要求给我做工伤认定,但公司一直推脱,不予办理。劳动者想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确认之诉能否得到支持?
苏州劳动律师认为,依据劳动者的叙述,劳动者属于用人的员工是事实,但劳动者若是提起劳动仲裁的话,需搜集好相关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若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话,你需要搜集供工作服、考勤卡、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证人证言之类的证据,以证明劳动者自身的主张。
如需更多帮助,请致电苏州劳动律师热线。你现在的位置:& > &
我在A公司做了近七个月了,但是入职那么久以来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现在我已经辞职了。
我在A公司做了近七个月了,但是入职那么久以来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现在我已经辞职了。
相关说明:
那同事是和该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的,但是我不想麻烦他,因为我不想欠人情帐,如果不要他作证,胜算的几率会大打折扣吗?
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如果不按时支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会使你一生受益、39条、《劳动合同法》,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赢是没有问题的。
你可以要求得到是:双倍工资、补缴保险、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你只要证明你与公司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就好了(工资卡就是最好的证明)。其余的举证责任在公司。证明你的劳动时间,你可以说公司有你的入职资料,就是你入职时候签的个人资料。老板的律师是威胁你的。反正你也不会损失什么,况且,既然已经申请仲裁了,就好好准备。
一、你的仲裁请求(而非诉讼申请)应该是:1、6个月的双倍工资,即要求单位再支付6个月的工资,而不是7个月,因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给了单位1个月的宽限期。2、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你随时可以辞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相当于你1个月的平均工资,因为你参加工作7个月,半年以上不足1年,所以经济补偿金是1个月的工资。工资数额以你工资卡上发放的实际数额为计算依据。3、要求单位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因为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单位扣发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另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加倍赔偿工资。
需要说明的是,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给你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补缴社保费。
二、证据方面:
1、除了你说的证据外,你的同事可以出庭作证,证明你是公司员工及参加工作时间,但你的同事首先应证明自己的身份,要有证据证明他也是该公司员工,如工资卡、工作服等都可以。
2、至于参加工作的时间,除了你自己举证外,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单位应依法建立职工名册。
总之,你这个事情不难办,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赢是没问题的!
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官司是可以赢的,一一给你解释下: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与你7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6个月的双倍工资,相当于12个月的工资。
第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是这样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违反规定,你辞职可以要求双倍补偿(这个补偿是很低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双倍补偿乘以2,你工作七个月算一年,可以得2个月的工资补偿)。
第三、单位拖欠你工资,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没有补偿规定。
补充:就证据方面而言:
1、考勤书面记录、工作文件等足以证明你和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没有书面合同由单位举证,单位拿不出来,就赔偿双倍的工资上,至于赔偿多少个月,还得你举证说明你来单位多久了,这一点如果你没有其他书面证据,就只有证人了;
2、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也是由单位举证的(举证责任倒置);
3、扣下你工资这一点也要由单位举证。
总的来说,你是赢的,也会获得赔偿,目前只是到底赔偿多少的问题(需要举证来了多久)。
a公司做了自己该做的,你要求他做不属于自己份内的事,合适吗?
你可以搜集证据,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执法部门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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