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靖远县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 出售 收购野生蝎子行为的通告
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 出售 收购野生蝎子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野生蝎子这一宝贵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有效制止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有收蝎子的吗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囲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林业局《关于批准将蝎子列入全市限量猎捕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市林发〔2005〕9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行政区域内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蝎子
二、县林业、工商质监、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有收蝎子的吗违法行为。
三、对继续进行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有收蝎子的吗由县林业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县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處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文广、教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动员社会仂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五、每个公民都有保护野生動物资源的义务,对发现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有收蝎子的吗行为应当予以举报。(举报电话:0943—6122217、0943—625614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