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了耕地占用税还要缴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吗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要点第;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企业情况转让房地产情况可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非;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要点第;各类企业各类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取得土地使;第一步,判断可以扣除的项目;第二步,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要点
第 1 页 共 5 页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解释】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应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继承(无收入) 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房地产有条件的赠与(无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发建造然后出售的 收入) 自用 存量房地产买卖 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 与房地产商无关的投资联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营,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企属转让) 变) 业 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态收入) 属未变) 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 投出方或接受方属于房地产开房地产重新评估增值(无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发的房地产投资 权属转移) 个人转让居住满五年以上的投资联营后将投入的房地产再房地产 转让的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符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合条件) 土地增值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这是我国唯一一个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比率B B≤50%的部分 30 0 50%<B≤100% 40 5 100%<B≤200% 50 15 B>200% 60 35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定【关键点:扣除项目的确定(重点)】 企业情况 转让房地产情况 可扣除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 用 纳税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转让新建房 机构贷款证明的 以内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纳税人不能??或不能?? 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①营业税;②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开发就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转让新建房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①营业税;②印花税(0.5?);③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要点
第 2 页 共 5 页 各类企业 各类企业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此项金额) 转让存量房 2.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①营业税;②印花税(0.5?);③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单纯转让未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经开发的土费用(同上) 地 2.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注意有无印花税) 第一步,判断可以扣除的项目 第二步,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规定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间的比例,以确定使用税率的档次和速算扣除系数 第四步,套用公式计算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取得土地使用权
未开发(不可扣)
销售和视同销售 所支付的金额
已售出(可扣)
无偿移交给政府
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
建造总支出
未售出(不可扣)
未完工(不可扣)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比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掌握,能力等级2) 要点 主要规定 纳税人应进行土地(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增值税的清算的三(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种情况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清算主管税务机关可要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条件 求纳税人进行土地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增值税清算的四种(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情况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非直将开发产品用于职接销工福利、奖励、对外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售和投资、分红、偿债、(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自用换取非货币性资产价格确定; 房地等,发生所有权转移(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产的时应视同销售房地评估价值确定。 收入产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要点
第 3 页 共 5 页 确定 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用于出租等商业用和费用。 途时,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 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土地入水平相近的当地(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增值企业的土地增值税(3)虽设置账簿,但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税的税负情况,按不低于(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核定预征率的征收率核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征收 定征收土地增值税(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的五种行为 清算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时,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后再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转让让面积计算。 房地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产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能力等级2)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可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原自用住房的,依原房产使用时间长短确定免税或减半征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熟悉,能力等级1) 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同资料。按房地产所在地申报。
房产税计税依据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额 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后的余值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年税率-扣除比例)×1.2% 从价 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予评估;没有原值的由所在地1.2% (这样计算出的是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年税额) 租金收入(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 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12% 从租 产租金水平确定 租金收入×12%或4%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出租后用于居住4% 的居民住房)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的几个特殊规定: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规定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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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 共 5 页 由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未约定开始日的,在合同签订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新变化) 3.关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一是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是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4.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1)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对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其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 (五)央行含外管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 (六)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熟悉,能力等级1)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注意时间规定:强调“次月”――经营、取得、取证、出租、出借、建成、验收的次月。只有将原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是从“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1) 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16条,272页-274页 省级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15条,274页-276页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熟悉,能力等级1)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使用城镇土地,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纳税义务,新征用耕地是在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属地性强。
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1) (一)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二)减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要点
第 5 页 共 5 页 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以上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特殊困难的可以免税。 依照条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了解,能力等级1)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临时占用耕地先纳税,恢复原状后再退税。占地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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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耕地占用税后能否免缴土地使用税,能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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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纳耕地占用税后能不能免缴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有关规定,未利用的土地出让前,应当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才能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这里必要的前期开发即应包括征用耕地时应当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四条规定,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恒远房地产公司直接从A市国土局手里拍下的建设用地,不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也不具备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什么还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呢?目前,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耕地后,对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缴纳,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费用的一部分,体现在招拍挂的价格当中;另一种方式是由受让土地者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一种方式没有争议,另一种方式即是恒远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的这种形式,在恒远房地产公司招拍挂土地前,A市国土部门代表政府统一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中无法标明建设用地人。因此,应认定A市国土部门为用地申请人,即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恒远房地产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出让方式竞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成为占用该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实际用地人,属于该宗地耕地占用税的实际税负人,即作为该宗土地受让人代国土局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国土局应为恒远房地产出具收款凭证。二、可一年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假如恒远房地产公司缴纳了耕地占用税,是否一年之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九条规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是,耕地在这里并非恒远房地产公司征用的,征用也是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先行征收而后出让,能适用上述规定吗?要回答这一问题,还要分析一下土地出让的历史进展,上述规定是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土地使用人直接征地的情形所做的规定。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方式的逐步规范,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经过前期开发,然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人。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明确,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理应按照财税〔号的规定开始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这样处理也导致了税企争议。2014年最后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即恒远房地产公司招拍挂的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不能在缴纳耕地占用税起满1年才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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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挂牌出让的土地是否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购买土地要交什么税
购买挂牌出让的土地是否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然后以招标,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经过前期开发,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都是建设用地,不属于直接取得耕地,无论耕地占用税以何种方式缴纳,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费用的一部分,体现在招拍挂的价格当中;另一种方式是由受让土地者缴纳耕地占用税。对后一种情形。目前,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耕地后,对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缴纳、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人。因此;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明确规定:通过招标,未利用的土地出让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才能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因此,财税〔号文件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均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当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这是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土地使用人直接征地的情形所做的规定,都应当适用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政策规定。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新征用的耕地,需要进一步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政策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方式的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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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涉及哪些税费:
最大块的是契税,按照土地出让金的比例缴纳,3-5不等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印花税,一般是万分之五。如果涉...
网上大家都在看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谢谢推荐回答:房屋自用房产税每月10前缴月房产税凭证借:管理费用/费用性税金/房产税借:应交税金/房产税贷:应交税金/房产税贷:银行存款房屋租于每月月末租金*0.12提税借:管理费用/费用性税金/房产税贷:应交税金/房产税月缴税借:应交税金/房产税贷:银行存款城镇土使用税都月缴月借:管理费用/费用性税金/土使用税借:应交税金/土使用税贷:应交税金/土使用税贷:银行存款补充答:没计提月直接缴纳:借:管理费用/费用性税金/房产税借:应交税金/房产税贷:应交税金/房产税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费用性税金/土使用税借:应交税金/土使用税贷:应交税金/土使用税贷:银行存款我单位做企业经营场地是租赁的,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如交,如何计算推荐回答:租赁厂房经营房产税土使用税租交承租交 .看合同规定若交房租应租交租赁厂房需缴纳房产税土使用税该税由房屋及土所缴纳房产税按自用租赁二种缴税自用按房产原值X70%X1.2%租赁由租按收取租金X12%缴纳土使用税按土面积按平米征收征收标准各统需向税部门咨询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通知 四、根据专项检查暴露问题改进完善具体征管办规程()关于租房屋界定征税问题按现行税规租房屋纳税房屋产权所即房屋租由于相部纳税纳税意识淡薄采取种种手段逃避纳税给税收征管工作带难度税务机关租房屋进行纳税检查能找承租要想找租则难加难相部基层税务部门要求省税局明确规承租纳税或由承租代交房产税我认依据足我经反复征求意见全面析研究违背现行税前提规:租房屋征收房产税租房屋单位未按规向房产所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关税收律规式《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由承租规期限内找租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能主管税务机关规限期内找租并缴纳税款视租房产所应由承租缴纳房产税自来水公司的水厂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推荐回答:要交。属于经营性房产,要交营业税和房产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属于什么科目推荐回答:在实际操作中,这几个税种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相应的明细科目,贷记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另一种是先计提计入管理费用和应交税费,之后再缴纳。只要不少交税金,一般税局不会追究账务处理的准确性,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很多财务人员不清楚到底哪种方式是正确的账务处理。判断账务处理的正确性需要看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 应交税费 ”科目核算规定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内容可以看出,实际操作中的两种方式都是不完全正确的。正确的处理方式为,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发生时可直接计入费用;另外三个税种则应该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怎么计提?怎么交?分录怎么做?推荐回答:1,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管是计提还是不计提,最后都要进入管理费用的。至于是否计提,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处理,如果金额够大,占当期损益的比重够大,就最好每月计提·,如果不重要,则直接在缴纳的当月记入就好了。2,比如,有的企业占地面积大,房屋价值小,则可以每月预提土地税,不提房产税;土地税和房产税一般都是要求一年交两次,印花税则是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10日前同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缴纳。3,房产税有两计算方式:自有房产的房产税=原值*70%*1.2%出租房产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4,新修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5,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最新的会计准则中,不用计提,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即: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车船使用税会计上处理,如果金额不大,交时就可以直接进入当期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先分期计提,后交.1、计算应交时:借:管理费用——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印花税2、交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贷:银行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推荐回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展开全部下一篇:房地产税与房产税看似只差一个字,但实际上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业主们在了解了这两者的区别与一些共同点之后就能够更好的保障房子的权益。房产税在一定程度可以抑制炒房的现象,出台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这个,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具体的说说房产税怎么交的问题吧~什么是房产税?全美50个州都征收房产税,这一税目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物业税虽然还没有正式的开始征收,但是在未来的几年物业税政策将和我们见面,今天我们就来和您一起具体的分享下物业税如何征收等情况吧~什么是物业税出租房屋还需要交房产税吗?出租房屋房产税怎么计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说说在租房中房产税的情况吧~出租房屋房产税怎么计算?首套房也是要交房产税的,不仅如此,我们在买房的过程中还要交很多的税,这些税都是什么呢?2017国家对于房产税在法律上会不会有明确的说明呢?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不太了解的业主们来说,这两个概念常常会分不清,更多的时候一些开发商还会偷换概念,让业主们更是一头雾水,在我们买房子的过程中少不了要交各种各样的税,我们在买房前要先对当前的购房政策有个大致的了解,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2017年重庆购房政策的情况房产税什么时候交呢?房产税计算方式是什么呢?2017年房产税最新的政策是什么样的呢?房产税让很多人在买房子的问题上头疼不已,那么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房产税征收条件都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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