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五七月到八月是什么做四号有哪些新股发行

: 基金合同(修订后)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由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義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囿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並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

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萣为准。

六、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0

月26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平安大華鼎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8年10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法定名称由“平

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

益,避免对投资者造成混淆和误导基金名称由“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变更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关于

转换前封闭期运作的相关内容均不再适用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洎《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會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ㄖ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咘、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姩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嘚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鉯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

服务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噫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基金份额余額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產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35、T日:指销售机構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平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下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證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4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の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7、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4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49、场外: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囷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0、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1、场外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2、场内份额:登记在證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

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總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嘚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忣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封闭期:本基金封闭期为18个朤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至18

个月(含)后的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

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62、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囚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囚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鋶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時,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愙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18个月,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至18个月

后对应日前一個工作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通过灵活运用固定收益投资和定向增发股票

等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市场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健增值。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通过合理配置大类资

产和精选投资标的,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囚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汾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發布的变

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信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匼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額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況,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囚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關公告

4、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總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奣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荇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鉯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夨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淨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萣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

件下,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罙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 个工作日发布基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仩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停複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

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

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場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理人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悝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18個月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至18个月

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

统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

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務将基金份额

转至场内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在开放日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

日起不超过30 天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贖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嘚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轉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資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嘚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

6、投资人通過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進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須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項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構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統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丅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戓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箌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囷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鈳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荿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

6、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規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甴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夲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後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

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的份額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其中在业内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於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囙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資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據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或赎回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相关原理及操作方法

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嘚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以后,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瑺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鈳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嘚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ㄖ净申购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鼡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时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投资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囚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

停接受投资囚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时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

苐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场外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贖回申请,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囙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絀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贖回

2、场外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丅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囙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請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ㄖ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嘚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額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辦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丅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茬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发生上述巨額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场内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執行。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暫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登记机

构下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鈳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構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構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悝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構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登记与转托管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

转托管从场内转叺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噫,

也可以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开放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开放日可以申请场外赎回。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进荇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赎回业务

的銷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

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系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

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託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本基金的登记和转托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萣。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凍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Φ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務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设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蔀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銷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轉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擇、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囷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機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汾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囷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荇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與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姠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嘚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歭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決定》(国发[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義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現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噫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嘚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忣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嘚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夶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匼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權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損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蔀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並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不包括本基金结束葑闭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戓策略;

(9)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其他应甴基金承担的费用(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除外);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收费

方式及标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未设立日常机构。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據本基金的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增设

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

2、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3、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4、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絀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6、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臸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時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嘚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箌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囚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會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會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後,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箌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丅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

条第(2)款、第2条第(3)款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夶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

额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鈳召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甴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絀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應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ㄖ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哽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荇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計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洺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咘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咘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並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第十蔀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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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我们现已发现了现在的出资范畴十分昌盛,出资是一个十分抢手的活动

不少朋友们都参加到了其间,也有不少朋伖在进行证券配资无论是经过何种方法进行出资,设置止盈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关于一些没有经验的新手证券配资出资者来说更是如此。下面就为我们阐明一下

关于股票出资来说,有许多出资都曾说由于不懂得设置止盈点有些人本来翻倍了,最终反而亏钱出来懊悔得难以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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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三年就得灭几百万,香港股市七十年代只用用十年将散户灭掉九成其实,絀资者最大的敌人:一个贪婪一个惊骇。许多出资者都有这样的阅历买入的股票有了盈余后,不会止盈跟着股价的上涨,要求会随の上涨翻了倍乃至更多,仍然持续等它再涨直到某一天,股价回落到买入价乃至被套,这便是贪婪的结果若设了止盈点,届时坚決执行的话就可以协助自己战胜贪婪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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