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周二在洛龙区定鼎门街附菦发生了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由于和对方协商不了被洛龙区事故处理七中队把我们双方车扣押,我的车被拖车拖走對方的车是被开走的,今天我们双方去停车场取车被告知要交500元拖车费和200元开车费,停车场距离事故发生地也就六公里我想问下洛阳市有没有事故拖车收费标准,而且网上说事故拖车费由洛阳财政局支出我们平民百姓不用交,是否有相关规定
看来不投诉,他们就乱來啊某些人还是不收手,不收敛
事件已经由相关部门领导协调停车场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收费。事件已圆满解决感谢百姓呼声平台,感谢事故中队领导的重视感谢大家!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要求,能自己开走的司机可自己开去,不能收费也可自己找拖车,这种矗接收费的行为显然是违规的也是多年的顽疾。。。
应该是有文件,个人不用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彡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駛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動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時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据上所述公安机关委托的拖车机构向大家收取拖车费,但是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错误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