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牙解约直播,这个怎么解约啊?我认证过了,合同是3个月无需交违约金。我卸载了可以么?

关于三方协议违约金,交或不交有大学问!(怕删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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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方协议违约金,交或不交有大学问!(怕删快看)
知乎上有这样一个问题:本人应届毕业生,想要三方违约,但违约金需要一万,请问能不能不给或者少给违约金,甚至可不可以不违约直接去新单位?ps:关于三方违约交违约金的事情,估计很多毕业生都碰到过。有些银行违约高则一两万,少则五六千,一些私企也都会要求应届生用一个月月薪作为违约金,或者约定一个几千块的金额。不论如何,只要是违约金,对于苦哈哈的学生党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额。那你是不是也想过不交违约金?关于这个违约金,还是有蛮多法律常识需要给各位普及的。引用一下“季宏伟律师”的回答,谨供参考。(其中会涉及到一些客观问题,也冲击了一些固有观念,希望各位看看就要,不喜勿喷。)作者:季宏伟律师来源:知乎以下内容仅代表季宏伟律师观点,小编我表示支持。先给解决思路:1.用人单位要你赔违约金,不要赔。2.辅导员要你签三方协议,不要签。3.旧三方协议已经签掉了,不要管。4.新用人单位想录用你,直接签劳动合同就行。容我说句实话:1.校三方协议是各地市教委考核学生就业率的指标。2.签约率关系到校长、系主任、辅导员个人前途。3.用人单位为了招到合适的人才,适应这套做法就是了。4.毕业生呢~照做就是了。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若干年前,XX市教委出了一部规定,其中有一条:在校大学生不许结婚。原因:在校大学生要好好学习,结婚还太早,不合适。合理吗?——许多学生家长、市教委官员、大学老师都认为这是合理的。合法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下位法与上位法抵触,抵触部分——无效。市教委想要通过行政立法的手段,剥夺我国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这是非法的。讲这个故事是想说明什么呢?——学校推崇的、主张的、大家都习惯的,未必是合法的。本人在大学毕业时没有签三方协议当时跟辅导员有过一段对话辅导员:季宏伟同学,你可要签三方协议啊~这是对你自己负责我问:为什么呀?辅导员给出了三个理由:1.不签三方协议,你会被市教委考核系统认定为一个找不到工作的问题学生。然后呢~你今年找不到工作,明年就成了往届生,找工作时更加难找。2.签了三方协议,可以在就业时,保护你的合法权益。3.签了三方协议,是为我校、我系就业率做贡献。哦哦~这样啊理由1和理由2我根本不在意想认定问题学生,那你去认定吧,随意。保护合法权益——然而,校三方协议不仅没卵用,反而是会埋下隐患的祸根。理由3倒是可以,权衡了一下,我就帮辅导员、系、学校,去把这个三方签下来吧。于是我领了校三方协议,拿到律所去盖章,签字。结果最后需要一个市教委的代码。没有经过市教委认证过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参与到校三方协议游戏中来的。很遗憾,不是经常招募应届毕业生的律所不习惯这套流程,于是就没有这个代码。辅导员说:你让用人单位去市教委领一个。我还真的跟律所的主管说了,她问我:怎么弄啊?你去查查吧,弄清楚流程了,我们律所去领一个。诶~签三方又不是关乎我个人利益的事情~性质只是帮忙,太麻烦了~算了 不搞了于是很遗憾,我最后没有成功替辅导员和系完成校三方协议签约指标。抱歉,拉低了就业率——我最后是算在失业大学生当中毕业的。在大学里我是个刺头,而且是个非主流。高绩点、积极参加校学生工作、拿奖学金、进世界五百强?NO~NO~NO &不感兴趣我逃课,低绩点,打LOL。我不看重学校的理论考试,我把重点放在法律的实务操作上。我主张的是:1.想要出人头地,靠的是个人能力,而不是一个饭碗。2.刚起步时的门槛和台阶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后续的个人努力。3.我有逆反心理,讨厌被外在的舆论压力威胁。我并不是说我的观点和主张是绝对正确的,我只是说:我的观点和主张是我推崇和信奉的。扯远了~发表这样的言论,与学校主流文化显然是格格不入的大学毕业的问题、母校就业率的问题、用人单位录用员工的问题到此结束吧。本文重点讨论的是与校三方协议有关的法律问题。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有关问题说明第一问:就校三方协议引发的纠纷,适用的是以《合同法》为代表的民事法律关系,还是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经济法律关系?乍一看【服务期】【试用期】【五险一金】【税前月收入】条款中的主要内容,跟劳动合同很像啊,那么我们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吗?并不能——劳动合同订立后,本协议终止。校三方协议自己都说了:我不是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签好了,我就闪人。结论:校三方协议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比较合理的解释:求职意向合同用人单位:我有录用毕业生的意向毕业生:我有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意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各自表明自己的意向,订立的一份协议,适用民事法律关系。至于意向合同当中涉及到了劳动关系的内容,并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民事法律合同性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学校只是起见证作用的第三人。第一问的答案:适用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要去翻《就业促进法》,要翻就翻《合同法》。第二问: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同样是【违约金】三个字,民法体系中的违约金和劳动法体系中的违约金是两个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只有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条款才能约定违约金啊!——法律依据本身没错,但是不应该放在这里。提示: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的是劳动合同,那么用上面的法条才是对的。第一问已经说了,校三方协议是适用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真正应该适用的法条在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合同有效第二问答案:违约金条款有效(提示:民法中的违约金概念)第三问有两个问法:问法一:毕业生(劳动者)想要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原用人单位同意吗?问法二:作为乙方的毕业生想要与新的第三方签订求职意向合同,需经过原合同当事人同意吗?问法一问的是劳动关系,问法二问的是民事关系。哪个问法是对的?问法二是对的——因为你们从来没有订立过劳动合同(毕业生大四一开始就早早过去工作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云云,不表)。找法网上有文章提到了毕业生三方协议约定违约金合法吗?(/laodongfa/laodonghetongfa/sfxieyi/1255050.html)2、毕业生违约以后如何处理?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注:括弧内的“原”字系笔者补充评价:以上论断在毕业生解除三方协议的操作过程中或许有一定可行性,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是错误的。重新签约指的是重新签订一份校三方协议(求职意向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提示:如果是劳动合同,直接跟新用人单位签订就行了)。违反了求职意向合同,赔违约金是对的;但是原来的一方当事人并没有权利阻止毕业生与新的第三方订立求职意向合同。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一说,法律依据何在?如果说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毕业生履行求职意向合同的义务,必须到我们这来上班,来我们这订立劳动关系,可以吗?一般没人那么撑——不想来上班的,非要拉过来上班。如果非要扯法律——毕业生单方解除求职意向合同,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赔偿违约金为限。劳动关系有一定的人身性,以求职意向合同作为依据,强行要求毕业生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侵犯了我国公民的自由择业权。问题三:作为乙方的毕业生想要与新的第三方签订求职意向合同,需经过原合同当事人同意吗?答案:赔违约金即可,不用经过同意。这么说还是要赔违约金咯~三方协议还是有效咯?——真是个令人沮丧的答案来知乎上查这个问题的基本都是毕业生~能不能不赔?能不能把它说成无效?你的钱在别人的口袋里时,是别人的钱;别人的钱在你的口袋里时,是你的钱。不用管,赖掉,就是不给。讨债不容易,赖账还有难度?不给就是不给,需要人教吗?会看到这里的同学,他们需要的根本不是你告诉他们:赖掉!他们需要的是你去开导他们的心理。毕业生在毕业找工作的节骨眼上,是有独特的心理特征的:1.胆小怕事——害怕不赔违约金,搞出个事情来影响毕业和工作。2.诚实守信——觉得自己确实签了三方,现在想毁约了,确实做错了,要赔偿。3.还没步入社会时,对钱看得还不够重——觉得赔掉点钱可以接受。4.有爱校精神——不想给学校抹黑。5.增加手续负担——不赔违约金的话,拿不到新三方协议,还有户口、学籍、档案的问题。我想这才是同学们纠结要不要赔违约金的根源吧~怎么解决?——不用管1.新工作管新工作找,到时候直接签劳动合同。2.签了一份三方,在市教委那登记过了,哪怕你日后不去那上班,学校的考核指标也已经完成。3.对方要你赔违约金,不用理对面;正常的用人单位,知道你不去了,老早去寻找新的合适员工了;会跟你纠缠着这点违约金的,这单位是什么水平,你应该庆幸没去那上班。毕业生们心里怕什么,我一个个给你们分析过去怕不能毕业——签不签三方,毁约不毁约跟毕业无关。怕新单位对我产生不良印象——有本事的人才离开旧单位,来你们这上班了,那是看得起新单位,新单位应该庆幸才对。怕拿不到报到证——什么东西,我当时就没去拿。怕档案没法寄到新单位——档案不知道有什么用。我的档案就存放在哪个档案管理中心,没去动过,无所谓。怕被辅导员、系主任批评——随便,反正毕业了大家各奔东西。别怕了,别想了,理都不要理。在学生眼里,一个电话、一次谈话、一个传言,就能让他们心神不宁。在律师眼里,只有用人单位真的去法院告了,收到应诉通知书的那一刻,才算是进入战斗状态。咳嗽一下,就怀疑自己得了肺炎吗?绝大多数的校三方协议违约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如果真的还有搞不定的同学,来找我。学校想对学生的就业状况进行监督、统计、考核,其初衷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校三方协议有明显的缺陷,表现为:不合理性+非法性。如果将来校三方协议制度能改革的话,比较合理的改革方案:1.最理想的做法:毕业生在毕业后,跟用人单位签订了第一份劳动合同时,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工商信息等材料寄送回给学校,进行登记、备案。大学毕业生也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应该一视同仁,在用人单位录用员工的过程中,与其他社会人员平等竞争(让大学毕业生们靠个人能力脱颖而出)。2.如果说一时改变不了【应届生】在社会用工体系中的特殊地位的话,那么在现在的校三方协议中,删除违约金条款那一栏。并且注明:学校不提倡学生与用人单位在求职意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有匿名的道德学家在楼下喷人,现在予以严厉鞭挞和反击。自私不是疾病,虚伪才是癌症。自私是人的天性,根本不需要教育。律师的工作不是鼓励人变得自私,而是引导人发掘自己的自私。应届毕业生们想赖掉违约金,并不是符合道德的,但这是符合他们自身利益的。匿名的这位道德高人,我教你作价评估自己的道德的方法假设你是应届毕业生,你可以接受多少的赔偿金额?如果你愿意赔30块违约金,那么你的道德价值30;如果你愿意赔300块违约金,那么你的道德价值300;如果你愿意赔3000块违约金,那么你的道德价值3000;如果你愿意赔30000块违约金,那么你的道德价值30000;不服的话,实名出来,我来帮助你发掘一下你的自私,再帮你发掘一下你的虚伪。4月20日更新今天接到一个咨询单,某位同学向我提问:我去年11月通过校园招聘找了一家公司A,并签了三方协议,工资为7500一个月,补充协议里规定了违约金7500,现在找了一家公司B,而且必须要三方协议,不能使用直接签合同的方法,学校换新三方协议是要上交原来的三方协议和解约函,A公司说必须按规定交违约金。现在有没有办法规避或者减少违约金。目的是从旧公司拿到解约函和旧三方协议来换新三方协议。【学校换新三方协议是要上交原来的三方协议和解约函】不得不骂一句:校三方协议真是个虚伪又垃圾的东西表面上是为了学生找工作;实际上是为了学校自己的就业率统计。表面上说是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实际上恰恰是限制了学生的择业自由,还让同学们背上违约金的负担。更糟糕的是,整套制度深深渗透到了大学生毕业找工作之中。说他没有法律依据吧,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真要按照正常的合同纠纷或者劳动纠纷去处理,又会冒些法律体系之外的问题出来。学校内部的校三方操作规定不好干涉,真要说去提行政诉讼的话太扯。1.行政诉讼不容易立案2.学校只有在教育部授权的范围内,颁发学历文凭,管理学籍时才能当行政诉讼的被告。如果说学校导致了学生背上违约金的负担,是提民事诉讼吧?但是校三方协议上虽然有学校的名义,学校又算是个什么地位呢?既不是甲方也不是乙方,只能算是个见证人。对啊~学校见证了同学们“自愿”跟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然而,这个“自愿”也是在必须签订的前提下,选择跟哪家用人单位签订的自愿吧。学校逼你签了?不~学校没有逼你签,是你自己要白纸黑字签名签上去的啊~学校见证了自己的毕业生跟用人单位签了三方,嗯嗯,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所以~学校可以当证人,证明自己的学生违约了,自己的学生应该乖乖赔钱。又是个糟糕的结论。那还怎么搞?告新单位吗?因为一点录用手续上的瑕疵,就不录用员工,搞用工歧视?去劳动部门投诉?更加扯了。这样的单子真是恶心。恶心之处在于有许多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脱离法律体系的力量在干扰你。这注定是疑难杂症,标的额不大,重点却关系着毕业生同学们能否找到理想的工作。想来想去,只有告旧单位,主张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这个做法并不靠谱,但在不靠谱的体制下,除了老老实实赔钱,没有比这个更靠谱的做法了吧。最后附上一份民事起诉状,各位动手能力强的同学们现学现用,自己去法院告吧。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X年X月X日出生。XX大学XX专业,大四毕业生。现住:X市X区X路X号(填大学的淘宝收货地址)被告: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市X区X路X号;诉讼请求:1.撤销 X年X月X日签订的校三方协议。2.被告出具解约函,并协助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原告不需支付违约金。3.保留向被告主张赔偿由于签订、撤销校三方协议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权利。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X年X月X日,被告来到我校举办招聘会。当时负责招聘的业务人员XX,声称该份工作有XX福利待遇、有XX前景。我当时对于XX工作了解并不深入,却听信了招聘负责人的虚假宣传和片面之辞,就在仓促草率之下,签订了校三方协议,并约定了XXX的违约金。被告公司多年来在校招市场上录用员工,深深了解校三方协议的本质是不公且丑恶的求职意向合同。这份求职意向合同不仅限制了我的择业自由,侵害了我的劳动权利,还将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强加给我。被告利用我尚未踏入社会、阅历浅薄的弱点,借助学校大环境的影响,诱骗我签订了校三方协议——借录用员工之名,行敲诈钱财之实。明显违反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证据:1.校三方协议原件一份2.学校要求我们必须签订校三方协议的公告/通知一份3.被告的业务人员在招聘会上发布的宣传单册一份4.辅导员、校就业处指导老师出具的书面证言一份5.同学们普遍认为校三方协议是必须签订的调查问卷一份6.........此致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手写签名年 & 月 & &日以上!这个回答也是真性情!大学在法律上的教育真是极度缺失。。。以上文章来源:青年实习家&微信号:youthsxj&内容来自于知乎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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