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指标转让后限购单位规定只能交了定金没网签 限购直接签直接亲属协议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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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资建房协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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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donghai22
需要有公证。不然没法律效果。!
概念所谓集资建房是某一个单位主持新建房屋,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工按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建设费用就叫集资建房。并房子的获取要按职工的综合资格来定。要注意的事即在建设过程中可有知情权,不能将职工的集资挪作它用。(个人集资建房与单位集资建房) 特征与我国现状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是指城镇职工、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共同投资合作建造住宅,在政府指导和管理下成立城镇住宅合作社,在国有上建造自用房屋的行为。这与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个人集资建房是两码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他们的唯一相似之处就是都需要个人出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1)土地:(法律)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政府划拨的;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通过出让竞得; 2)实施主体:(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赢利性组织即城镇住宅合作社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没有这规定; 3)优惠政策:(法律)个人集资建房可以享受国家的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不能享受;4)资金来源:(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资金来源于:社员交纳的资金,银行低息贷款、政府和社员所在单位资助的资金,其他合法收入的资金;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只能是个人出资,更无法享受银行低息贷款。 5):(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产权根据不同出资形式,有合作社所有、社员个人所有、住宅合作社与社员个人共同所有等形式;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归自己所有。6)房屋流通:(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不得向社会出租、出售。社员家庭不需要住宅时,须将所住住宅退给本住宅合作社。住宅合作社以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房价,按原建房时个人出资份额向社员个人退款;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和一样,可以自由流通。参与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得出结论:如果是(法律)个人集资建房,那么建造好的住宅的价格会远远低于同期同等商品房价,换句话说,建造这样的房屋只需要房屋的建造成本。如根据目前普通商品房的平均建造成本,则不会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省下的只是的销售成本、可得利润和契税。 类型从目前个人集资建房的组建模式来看,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成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集资需要的投入资金巨大(大中城市一般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这就需用更多的集资人参与。那么,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要受到股东50人的限制(隐性股东由于不受法律保护,这里暂不讨论)。如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又受到严格的控制与管理。 第二种,成立个人合伙企业。但由于个人合伙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又都处于城镇中低阶层的收入水平,因此,不可能来冒这个风险。实际上无法实施。 第三种,成立社团法人。首先,我国政府对社团组织设立非常严格(硬控制与软控制),在没有获得政府或事业单位的支持下,全靠自然人发起设立一个社团组织,困难可想而知;其次,能否成立以建造房屋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目前法律体制下,更是个大大的未知数;再次,就算审批通过,那么又如何取得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许可等行政许可?在建造过程中,又如何避免出现经营性行为,比如说勘察设计、、采购建筑材料、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承包、雇佣人员等等,这些都是存在的大问题。如果成立社团法人组织只是负责筹备集资建房的前期事务,再以社团法人的名义与合作开发,这实际上又成了经营性行为,是社团法人所不容许的。 第四种,与房地产公司合作。这种形式,首先就需依法成立一个法人组织,否则不可能有合作关系。因为让房地产公司与上百个集资人分别签订来运作房项目,这在实践中显然是行不通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基本上就排除了可以个人合伙、社团法人形式集资合作建房的可能性。因此,下面就仅就以成立公司形式的个人集资建房的实践风险予以简要分析依据政策支持: 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条:“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问题。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的改革,就是把现行由国家、企业统包的住房投资体制,转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住房投资体制。各地政府应大力支持单位或个人的集资、合作建房,特别是结合“解危”、“解困”进行的集资、合作建房。计划、金融、财政、税收、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支持,通过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建房造价。……” 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六条:“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以上从政策上阐述了国家对个人集资建房的态度是鼓励与支持的。 法律支持: 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两个法律是目前我国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重要的法律,是直接适用各种建筑物的统筹规划、立项许可、施工审批等法律。在这两部法律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 行政法规支持: 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该条例的第二条非常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进行、利用、经营。” 也就是说,以上法律从理论上支持了个人建房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具体实施方案支持:这就是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宗旨:“为了鼓励城镇职工、居民投资合作建造住宅,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共计30条,对城镇居民合作建造住宅的成立、行政管理、如何运行、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及建造后的房屋归属问题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完全可以具体操作的。而且,其实,该《办法》的出台背景,是国家在结合、、、、等城市的实践运作情况的成功经验之基础上才制订出来,并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但是,遗憾的是,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公务管理经济,一直就没有很好地来执行这规章。 法律性质一般集资建房具有永久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因为土地等仍是单位的)。
liudong1897
需要有公证。不然没法律效果。
这种小产权房现在不能流通,只能自己居住使用,建好后的
你所说的牵头人,在实际上是你们的代表,他仅仅代理你们,土地证.如果违反国家政策,办不下来,他在法律上并不承担什么后果.如果政府支持能办到你们手上,固然好,办不下来就得打官司,好在你们手上有这份协议,到法院是按合同处理,对你们也好处....希望你能顺利拿到房产证,土地证,也就没风险了
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的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在单位集资房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1、房主是否有房产证;2、需经单位同意,集资房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3、此套房产必须是全产权,如果是部分产权,需补交一定的价款变成全产权才可以出售,出售时需要缴纳。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感谢关注!
如果合同上有图和面积,规定不超过和减少3%算合理的,超过部份你可以不付款。你最大可按117.42付房款
leeforever931
可以的啊,但是土地必须得通过出让取得使用权,同时需要成立公司,请规划局规划等等繁琐的事情比较多
本来集资建房就是福利性质的,单位的规定本质上没有错误,不需要住房的人可以不参加集资。社会上一家好几套房子的人到处都有,还都是分配的,怎么看都没看出公平。多亏你们单位领导英明,提前预防,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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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全国房产界风起云涌,经历了调控、钱荒、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等宏观经济背景浪潮。现在,腾讯房产柳州站盘点出本年度1月份至年末最重要的全国地产热点新闻共大家回顾……日国土资源部称,今年新增计划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去年昨天,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表示,去年全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稳中有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加大,全国土地出让合同价款2.69万亿元。这一数字低于2011年的3.15万亿元,与2010年的2.7万亿元基本持平。 徐绍史表示,2012年是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重要一年,全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打造服务大局的“六个平台”。全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稳中有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加大,土地出让合同价款2.69万亿元,新出让探矿权1006个、采矿权1768个,矿产品产量近100亿吨,支撑了经济平稳发展。105个城市居住地价平均水平同比增幅由2010年的11%下降到2011年的6.4%、再下降到2012年的2.3%。对于2013年的建设用地,徐绍史表示,今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去年;将强化差别化管理,优先安排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农民宅基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仍是国土资源系统2013年的核心工作之一。徐绍史表示,今年要完成单位GDP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的年度目标任务,对供地率低的省份和城市将开展专项督办。从产业划分来看,徐绍史称,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鼓励发展的产业用地将得到重点保障,而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则将受到严格限制。在房地产供地方面,徐绍史表示,2013年将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根据市场形势,合理调整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此外,国土部将加强对闲置土地和各类违规违约用地行为的查处,以促进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徐绍史强调,各地要对国土部公布的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名单加强监督并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对于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徐绍史称将继续实行计划专项安排,提前单独报批,应保尽保。 日楼市“新国五条”震撼出台随着新国五条的推出,全国一段时间内呈现量跌价滞,观望情绪加重的特点日住建部: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已联网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方面,事实上在去年就确实加快了工作进度。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应于日前实现与住建部联网。对此,住建部负责人3月份已经公开作出回应,目前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基本上已经联网。按照此前住建部的计划,今年6月底将完成5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不过,该住建部负责人也表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仍要继续努力把它建立起来。据悉,我国在房改之后就再也没有进行过房产普查,除了商品房以外,各地还存在大量的其他房产可能未录入住房信息系统,包括名目繁多的保障房、房改房、自建房等。有些地区的住房信息还是纸质档案,未录入电子信息库。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辖下十区两市的个人住房信息去年就已经提前实现和住建部的联网。2013年3月中国“新国五条”出台引发多地离婚潮房地产调控政策“新国五条”细则3月1日落地,按照规定,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税。这是中国为了抑制房地产升温出台的又一措施。据英国广播公司网站3月6日报道,此规定一出台,立刻引发全国多城市的二手房市场的震动,同时也导致许多名下有两套住房的夫妇纷纷办理离婚手续。法新社报道称,在上海的婚姻登记处挤满了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除了上海外,其他城市诸如广州、哈尔滨、宁波等也出现同样的现象。但也有一位官员提醒女方要谨慎,警告她们一些不忠的丈夫正好以此为理由永久性离婚,以便和他们的情妇在一起。三年前,中国另外一个限制购置第二套房产的政策也同样引发离婚潮。《印度时报》网站3月7日报道指出,有消息人士称,进行售房交易的房产中介也在助推这种离婚趋势。政府目前尚未对这一新趋势作出回应。英国《金融时报》网站3月6日报道称,对住房销售实施资本收益税的目的是为了给中国炙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但是,自3月1日这项措施出台以来,它产生的恰恰是相反的效应: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恐慌。由于买房者试图在这项征收20%税收的措施实施之前完成交易,销售量和房价双双攀升。离婚的人数也不断增加——这是为利用这项规定的漏洞而采取的现实但却残酷的策略。这种疯狂行动凸显了房地产对中国经济是何等重要。众多中国人的财富都是与其住房的价值连在一起的。据报道,自这项新规出台以来,上海市的离婚人数已经翻了两番。北京链家地产一名销售人员说,北京的房产销售量上升了大约20%。他说:“以前人们总是会讨价还价,但是,眼下人们已不再讨价还价了。如果买主觉得价格太高,卖主就会等其他人来买。”报道指出,在人大会议上,一些官员已经强调,政府还需要制订这项税收措施的细则,包括何时开征等。日-31日京沪等城市按时发布楼市调控地方版细则截至5月2日,共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35个城市发布了各自的地方细则2013年4月北京出现首批征20%税二手房“随着北京市住建委网签系统的恢复,二手房交易得以继续,而新政出台后第一批缴纳20%所得税的房产也开始出现。据记者了解,在北京市的国五条细则落地后,北京市二手房交易中已经很难完全逃避这项税赋。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依然可以通过做低成交价的方式适当避税。”根据北京市出台的细则,3月31日以后进行的网签一律适用20%所得税新规。即凡能核查到原值的二手房,均按照交易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北京住建委网签系统直到本周一才正式恢复,因此从本周一开始进行网签的所有二手房交易均应按照20%所得税新规缴税。 网签恢复后,4月8日和4月9日两天,北京二手住宅的网签量分别为631套和510套,共计1141套,这一成交数量比网签暂停前下降不少。但市场更为关心的却是是否真有卖房者按照规定缴纳了20%所得税,这一政策是否真正被严格执行。办过产权证 地税都留有原值根据国五条北京细则,对3月31日以后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有效抑制投机投资购房。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继续实施免征个人所得税。“很多买房人不了解,认为原值核查是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是由房管系统进行核查。实际上,涉及税收这一块都在地税核查。只要办过产权证,都会涉及契税缴纳等问题,地税都会留有原值。”北京某区房屋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过户指导价可适当避税据记者从地产中介公司了解到,网签恢复之后,已经有了“20%所得税”新政下的现实成交记录。位于大望路的一家地产中介告诉记者,由于所代理房屋能够在地税查到原值,且不属于免税范围,20%所得税已经不能避免。但其中也并非毫无漏洞,中介透露,由于这属于差额征税,房屋买卖时依然可以通过做低成交价的方式减少支出。“目前一般是按照过户指导价作为售价,比如一套原值100万的房产,过户指导价为220万,实际售价为300万,按此操作应税基数最多就是120万,可以少交不少税金。”中介告诉记者。如果按照实际售价缴税,缴税额为差价200万×20%,即税款为40万元。如果按照过户指导价,那么差价为120万元,缴税额即120万×20%,则需要缴纳的税款只有24万元,两者之间相差16万元。二手房最低过户指导价,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缴税的基准成交价,即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在北京,目前二手房过户指导价共有284个区域,每个区域的过户指导价有所不同。 另外,如果房屋还有装修,税费等也可相应扣除,应税差价还会进一步缩小。卖房人依然要求“净价”成交从北京几家主要的房屋中介公司反馈的情况看,北京楼市二手房交易目前已经陷入低谷。朝阳和海淀一些热点地区的中介门市甚至本周都没有交易。相当一部分潜在交易者都处在观望中。记者昨天在海淀交易大厅看到,登记过户的人数较细则落地前也大幅减少。但是,从部分成交的情况看,恢复网签之后,所有房产买卖都按照新政来操作,买房人和卖房人也都了解了交易中的增加成本。相对而言,卖房人比较坦然,开出的价格依然是净价,即刨除各种税费之后所得款项。虽然住建部曾声称要严查让买房人承担所得税的行为,但在实际买卖时,这种税费成本基本都由买房人消化了。北京国五条细则追踪北京严控预售许可证 直接干预一手房价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昨日表示,未来北京新建商品房售价将接受政府指导,开盘价格既不能高于前期成交价,也不能高于周边同级别楼盘价格,而主要调控手段为预售许可证。关注夹心层人群住房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昨日在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根据“国五条”北京细则,2013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新房价格调控目标,即新房价格与2012年相比保持稳定。第二是关注“夹心层”人群,这实际上主要关注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降低刚需商品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在北京国五条细则中,“限价房管理序列”这一概念被首次提及。昨日杨斌也对此进行了解释,这是一个新的概念,和以往“限价房”概念不同。前者是指为中低收入家庭所准备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还属于商品房,但价格会受到控制。而限价房是保障房的一种。预售证直接干预新房价格杨斌表示,北京市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将采取以下五种措施:保证每年供地量不能低于前5年的供地平均量;增加“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土地供应,在土地出让之时便锁定房价;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如控制首付比例、交易差别税收等;对取得预售资格的新建商品房定价进行引导,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其中,预售证管理被市场认为是最具有杀伤力的条款之一。此条款一经公布,不少开发商表示,行政干预可能会造成市场供应减少,在需求存在的情况下,并不能有效控制房价。昨日杨斌也对这一预售证干预进行了解释,提高商品房的预售门槛并不意味着商品房数量减少,房价更高。杨斌表示,政府会差别化对待:对于自住和改善型商品房还是保持原标准。对于高档住宅、商业项目等会提高门槛,目的在于将开发商资金吸引到建设刚需型住房项目上去。对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界定标准,杨斌解释,原则上这部分商品房对于户型,住房面积、价位都有严格规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通过控制这一类型的房价,使“夹心层”人群的收入加上住房贷款后能承担得起。至于什么人具备购此类房资格、这类房上市有哪些要求等相关政策,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年内即将出台。三类房纳入老旧改造最近几年,北京老旧小区改造是一直在实施的民生工程,但哪些小区能够进入这一范畴。昨日,杨斌还明确了改造小区的标准。杨斌表示,能纳入改造工程的老旧小区分为三类:一类房子是九十年代左右保温性能比较差的房子;第二类就是没有保温也没有抗震,在唐山大地震前后的房子;第三类是有一部分简易楼,经过鉴定以后,结构上不能过关的。针对有市民询问自己的老房子什么时候可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杨斌表示,“我们每个区都成立了老旧房的改造办公室,居民可以通过街道找办公室了解您住的那个楼是不是纳入了今年的改造任务,如果没纳入今年改造任务的话,这几年按照要求都应该逐步改造完,居民可以跟他们反映改造的迫切性,看看能不能及早纳入。就目前的管理办法来讲,关于老旧房的改造是不用个人去申请的,是几级政府共同主动把这些老旧房子都纳入计划。”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日(此件有删减)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展改革委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社会热切期待改革取得新突破。顺应人民愿望,把握时代要求,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意义十分重大。现就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更大的勇气、智慧和韧性,大力推动促进经济转型、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的改革,坚决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使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总体要求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处理好增量改革与存量优化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有效推进。二、大力推进年度重点改革2013年改革重点工作是,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领域改革,积极推动民生保障、城镇化和统筹城乡相关改革。(一)行政体制改革。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成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和相关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组织推进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意见。(中央编办牵头)2.简政放权,下决心减少审批事项。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项目。(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负责)3.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改革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国管局等负责)(二)财税体制改革。4.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财政部牵头)5.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6.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开展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等负责)7.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落实和完善对成长型、科技型、外向型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财政部、国资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负责)(三)金融体制改革。8.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建立健全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研究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负责)9.完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则体系,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健全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政策体系。推进煤炭、铁矿石、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和国债期货市场建设。(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能源局等负责)10.推进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形成有效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和规范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等负责)(四)投融资体制改革。11.抓紧清理有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等领域。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原则,制定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能源局等负责)12.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建立公益性运输补偿制度、经营性铁路合理定价机制,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领域创造条件。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通过股权置换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路局等负责)(五)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13.推进电价改革,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扩大工商业用电同价实施范围,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水电、核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发展改革委牵头)14.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发展改革委牵头)(六)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15.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有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16.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等制度,健全并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涨幅挂钩的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逐步形成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的长效保底机制。(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负责)17.建立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18.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和规范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和合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加强大气、水、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排污权、碳排放交易市场,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等负责)(七)城镇化和统筹城乡相关改革。19.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以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为重点,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实施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序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创新城乡社会管理体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农业部等负责)20.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转移人口情况,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相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法制办等负责)21.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资体制等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改革,调研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地方债务风险控制措施,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健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的政策和相关机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负责)22.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研究提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水利部、林业局等负责)三、继续深化已出台的各项改革对已经部署并正在推进的各项改革,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力求年内取得新的进展。(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大型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二)继续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金融、物流、教育、科技、医疗、体育等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口岸管理体制,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完善政策和功能,开展保税工厂改革试点。加快制定并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方案,推进港澳和内地服务贸易自由化,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积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建立健全双边、多边和区域投资贸易合作新机制。健全境外投资规划、协调、服务和管理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继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三)加快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社会事业各项改革。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领域政事、政企、政资分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社会办医政策,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加快管办分离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四)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范围,整合资源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政策,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重点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四、完善改革协调推进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改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认真做好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制定方案,统筹好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使改革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惠及民生。扎实抓好改革方案实施和社会引导工作。牵头部门要明确提出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要注重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积极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优先在试验区部署重大改革任务,发挥其探索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围绕迫切需要推进的重大改革,组织实施一批攻关性试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改革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发展改革委要采取建立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制度等多种形式,加强统筹安排,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将改革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报告国务院。日安徽掀起大规模清房行动 官员"急抛"房产日,端午小长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在合肥城改集团,一位办公室负责人悄悄把贴在单位电梯旁的一张纸撕下来。这是一张房产信息的公示表,公示了城改集团六位领导的房改房、集资房和小产权房拥有情况。在单位公示了7个工作日后,这张公示表被撕下,递交给了合肥市清房办公室。合肥市城改集团是合肥市属的房地产企业整合平台。在过去一个月,安徽省的党政干部及国企领导都在做类似城改集团的公示——家里有多少套房改房、集资房,有没有自建房和小产权房。所有人都必须填表上报,在单位公示后交纪委查证。让党政干部主动在单位内公示房产信息的做法,此前在中国并不多见。在楼市飞速上涨的过去十年里,由于房地产沉淀了大宗财产,住房信息的公开相当于官员财产的半公开,因而官员的住房信息一直是高级机密。2013年年初,各地更掀起过一股揭发“房姐”、“房叔”及“房媳”的风潮,一批拥有惊人数目住房的官员更触动了公众神经。此后,多地政府甚至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住建部曾计划在2013年6月底前实现500个城市住房信息联网,但有媒体称,来自地方的阻力强大,进展并不顺利。安徽省的清房行动因此以一种发起者始料未及的方式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2013年年初安徽发起针对全省党政干部的清房行动时,正值合肥“房叔”新闻发酵之时,空前的舆论压力令他们只能低调进行。早在2013年2月底,一份详细的安徽省清房行动方案便已下发。清房范围并不仅限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察、事业单位,政府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教育机关、民主党派在职领导也被纳入其中。清房行动的一位负责人称,“我们只要求党政干部申报他们的公房、集资房、小产权房,而不必申报商品房,只要是正当所得,他们有多少套商品房我们都不管。”即使如此,上述负责人也承认,这场清房行动仍有诸多问题悬而未决。宿松乱象2013年年初,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原书记方广云作为“房地产大亨”进入公众视野。在一个中产阶级买一套公寓都不容易的城市,方广云被指控套取侵占了安置房136套,当地人甚至称其为“房叔”。举报他的村民王可翠和方义虎向南方周末记者称,房叔的秘诀就是拿安置回扣和伪造多个假户口套取安置房。为了举报方广云,王可翠花了一年的时间,到楼道里面找水电费单子,看上面的名字,如果不是村里面的人,就记下来。4年下来,他们几个人为举报房叔花去八十多万元积蓄。合肥房叔积累起来的巨额财富,以及他所代表的一部分基层党政干部的大胆妄为,都让公众震惊。但早在方广云案爆发的一年前,安庆市宿松县出现的党政干部违规自建大面积住房问题,是让安徽省领导下定决心在全省清房的直接原因。据安徽省纪委一位人士透露,宿松县一些干部以各种方式违规占地建房的现象极为普遍,“最早只是一小部分干部在做,但没人监管,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并且一下子就乱了,后来我们通过清房把当地情况摸熟了,查处了一些干部,并且希望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推广到全省。”宿松县反腐人士贺建桥则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最早引起省委重视的,是关于宿松两位县委常委领导在龙门路上超标建房的举报——其中一位县委常委甚至在龙门路十字路口建起一栋7层的商住大楼,价值超千万,并以每年15万元的租金租给宿松园区的企业。省委领导当即组织一些老同志去宿松调查,老同志交回来的报告触目惊心,省委领导在震怒的同时,决定以宿松清房为突破口,在全省开展清房行动。贺建桥称干部自建房之所以蔚然成风,与宿松土地管理混乱不无关系,“官员在城里盖私房都是先盖起来,再去跑手续”。南方周末记者就这些情况向宿松县负责清房的纪委书记甘长浩求证,他回复称“宿松违规建房问题有很复杂的历史背景,我们现在清理的,也是过去遗留下来的土地问题”。“查处了500位厅级干部”这并不是安徽省第一次组织清房行动。早从2004年开始,安徽省就连续三年对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过一轮清房,当时主要清理干部违反房改政策超标准购房、集资建房和多占房等问题。当时负责牵头清房的安徽省纪委党风廉政办公室主任陈清海向南方周末记者称,那轮清房行动,一共查处了500多位厅级干部,2000多位处级干部,追缴了2亿多元的房款,“2006年后处级干部就很少存在住房违规问题了”。在1998年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后,各种住房违规行为在某些地方还隐秘地存在着,安徽省是少数花力气清查的地方之一。安徽的清房行动,当时也引起了中纪委的关注,2007年安徽省纪委人士还被请到中纪委去,宣讲其清房经验。陈清海称,他们还参与制定了中纪委全国的清房方案,不过由于阻力太大,中纪委那年的清房行动并没有推行下去。而在安徽省内,清房行动一直在继续。合肥市纪委和房管局随后组成了一个清房办公室,从2008年开始对违规购买或租占直管公房现象进行集中清理。当时有一些干部手上有包括房改房在内的数十套房子,竟然还捏着一套直管福利房。合肥市房地产协会会长李慧秋称,为了清理这些直管公房,合肥市花大力气对2万套直管公房进行了登记、检索、核实,并输入电脑,建立了翔实的数据库,在电脑前输入一人姓名,立刻可以显示出此人以及其配偶名下的所有房产以及房产的性质。“如果你有两套房,当时我们会动员你让你自己交出多余的房屋,如果住房面积超标,就要按照市场价补上,当时连房管局一位副局长的房子都被清理了。”李慧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数轮清房行动让合肥房地产市场有序不少,和周边省会城市南昌、长沙相比,合肥党政事业单位的集资房、小产权房少了很多,“公务员也走的是市场化的团购,且一般只优惠5到10个点,像滨湖新区最近一些项目的团购即是如此。”李慧秋称。据《江淮晨报》报道,星隆购物广场等两个集资房项目在2011年3月份入市时,三千多元每平方米的均价,还极大拉低了合肥当月新建住宅均价。星隆购物广场是安徽省地矿局开发的集资房项目。安徽省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位内部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称,“我们做房地产首先解决自己单位内职工的住房问题,在安徽,很多国企都是这样。”“不过,像这样的集资建房项目,近两年越来越少。”易居中国安徽副总经理梁东勋说。官员急抛房产安徽省此次清房行动的一位负责人称,与2004年那轮不同,此次清房以宿松为突破口,着重查处类似宿松一样的县处级以下干部违规建房现象,“工作量太大,我们现阶段主要还是针对县城里一些干部的违规自建房。”这将是一场历时超过一年的清房行动。在被查之前,官员有机会先行自查,自觉将房产信息登记申报,交给组织查证。官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有多少套房改房、集资房,有没有自建房和“小产权房”,清房行动中,这是清房的重点方向。从2013年10月开始到2014年2月,安徽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纠正基本原则是干部个人手中的闲置土地一律收回;违法违规买卖土地和出售出租自建住房、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谋取的私利一律收缴;自建住房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一律按照市场价格回收或收回拍卖;违反规定多占的住房一律收回。在宿松,清房的标准是党政干部自建房不能超过350平方米,超过了则要缴纳罚款或者没收。安徽省纪委派驻的清房小组历经近一年的调查和查处,共有210位干部接受了处罚。这其中还包括两位县委常委,前文所述那位县委常委位于龙门路的七层大楼被没收,另一位县委常委则交纳了数十万元罚款过关。另一位宿松媒体人士则透露,清房小组在调查到宿松检察院和公安局时,遇到了极大阻力,最终宿松清房行动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了。对于上述情况,南方周末记者向宿松县宣传部部长张向东求证,他称“清房情况非常复杂,以组织说的为准”。尽管清房行动不涉及商品房,但一位清房小组的内部人士称,此举仍对一些公务员形成了震慑。南方周末记者走访了多家合肥市的房地产中介,不少中介表示一些官员抛售房产的心态比前几个月急切了很多。滨湖新区一家名为映日房产的中介人员称,2013年5月底一位官员甚至连开了几个小时车从外地赶回来卖房子,“他的房子在高速时代城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基本完成这是一项支撑农村土地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性工作。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基本完成 国土部着手不动产统一登记准备记者24日从国土部了解到,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为97%,其中有24个省份的发证率在95%以上,6个省份在90%至95%之间。绝大多数地区已进入成果检查验收和阶段性总结阶段。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存智表示,接下来要进一步加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如针对地方普遍反映的宅基地“一户多宅”、违法用地多、私下交易、改变用途和集体建设用地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技术、政策、规则和步骤。还要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成果明确作为农村土地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和支撑,发挥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区必须首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胡存智强调,下一步还将着手研究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据悉,国务院此前发文要求国土部会同住建部、税务总局等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日"世界第一高楼"被指无证开工遭叫停 远大叫屈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就在五天前,号称将高达838米、比世界第一高楼“迪拜塔”还要高出10米的“天空城市”在湖南长沙举行基础开工典礼。与它高度一样让人惊讶的,是它的建筑速度。可是五天之后事情出现了一个让人感到惊讶的180度逆转,因为今天(25日)有媒体引用了一位消息人士的话,称这座“世界第一高楼”因为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建,先开工而违法,已经被叫停。中国之声记者丁飞下午拨通湖南住建厅城市建设管理处的电话进行了求证。 湖南住建厅:这个事情我们原来了解过,它这个是属于新型材,跟普通的还不一样。记者:技术是新的?湖南住建厅:对,所以在认定上面有区别,因为我们跟他们那面专门对它这种结构的住宅进行过专题调研。 记者:调研的结果是它可以施工的吗?湖南住建厅:现在还没有定性。到现在,中国之声还没有得到“是否叫停”和“是否报建”的官方最终回复。而住建厅刚刚提到的“跟普通的不一样的建造技术”是指远大集团自主研发的工程的可持续建筑,可以实现在24小时里建7层楼、6天建12层楼、15天建30层楼的惊人速度。对于媒体今天的报道和质疑,远大集团新闻负责人朱琳芳表示她很委屈。 朱琳芳:我们报建了,我们备案了,我们有相应的手续,我们到目前的所有一切手续是合法合规的,而且我们现在所做的工作也是清表和临建的工作,不是在建,是正在去做清表和临建工作,没有正式开始,是在做一些前期的工作。 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的消息,这个项目因为涉及新技术,报建手续虽然从一开始就在办,但政府方面认为这不是一般的工程,要负很大责任,所以还要论证,马虎不得。 而承建方中建五局也跟踪多年,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评估。湖南大学土木系原院长沈蒲生曾参加过这个项目的专家审查,他告诉中国之声,项目已经过全国超限委员会的超限审查,安全性是没有问题的。 沈蒲生:它已经通过全国超限委员会的超限审查,对安全性东西都进行过评估了。去年,湖南省住建厅曾组织专家评审会,“远大可建工业化装配式多高层钢结构性能关键问题研究成果”得到通过,但这一通过有一个限定:可以用于100米以下建筑。而100米以上,对安全性、比如防震、防火等各方面都有着极其严格的安全检测,远大自己的技术虽然声称可保9级地震不倒,但建筑界的质疑一直没有停息。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尹稚就是坚决反对项目开建的专家代表。 尹稚:远大用这套技术在国际上没有先例,它承诺造价是非常非常低的,只有两种可能,要不然它在建造技术上有惊世之举,有非常邪门的突破;要么这就是一个骗局,超过100米后从结构体系来说是一个质的变化,很多规范都不一样。远大认为这是它内部的一个技术专利,从来没有公布过技术细节,所以无从判断。 即使不是一栋摩天大楼,而是普通建筑,都必须通过官方的安全监测和合法手续。比如说防火,800米高的一栋大楼,如果发生火灾,云梯的长度肯定达不到,只能靠其自身的消防能力。但是如果在建筑之初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话,安全性真的有待商榷。远大“天空城市”的构想似乎还缺少一些安全上更有力的说服。然而如果真是创新的技术,又不该被质疑所埋没。希望官方早日给出权威的说法,以及详细的技术认定。日楼市风向标温州放宽限购令:可买二套在房企再融资重启的预期愈发强烈之际,素有楼市风向标之一称号的温州(楼盘),微调了限购政策:已有一套住宅的,可以再买一套。8月8日,记者从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得到证实,虽然与之前的限购政策相比,新措施有所改变,但是调整措施总体仍在限购标准内。对于温州上述限购措施的调整,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教授对记者表示,这属于调控政策上的宽松微调,在全国房地产市场全面回暖的背景下,唯独温州房价出现持续下降,新措施的推行有利于活跃温州房地产市场。而在温州推出新限购措施的同时,当地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低迷状况,房源库存居高不下。“定向宽松措施可以起到小幅刺激的作用。”上海(楼盘)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严厉政策出现“微调”楼市仍然处于下降通道的温州,开始调整房地产限购措施了。近日,温州多家房地产论坛及微博上传出温州“放松”限购政策的消息。该消息称,“日下午相关部门决定:原日后已购买一套住宅的,今日起还可以再购买一套住宅,但名下房产只能是二套,名下之前无房产的可以连续购买二套。”昨日,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该措施的确将于最近开始执行,名下有二套房产的不能再买,名下有一套房子的可以再买一套,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也算在内。措施主要针对住宅,而原来只能买一套。上述人员表示,2011年3月份,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而温州则随即出台更为严格的限购政策,按照温州出台的《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后购买房屋的家庭,不管名下有几套房,也无论买后是否卖掉,都不能再购买房屋,该地方措施被业内称为“温州版”限购令。“当年,温州处在房价高涨的态势下,出台这样的政策也是迫不得已。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至今年上半年,温州的房价逐步趋向合理,整体交易平稳,恢复健康合理态势,所以把这条给取消了。”对于该措施的出台,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向当地媒体解释称,政策的出台与温州当初房地产业火爆行情有关。该负责人还向媒体表示,取消此条规定,主要惠及两类人群:一是日后买了一套,现在又想买一套来改善住房的家庭;二是日后买了一套,后来又卖掉的,现在还未有房产的家庭。新措施还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如果家庭中的子女已年满18周岁,可认定为两个家庭。此外,集体土地上有房子的,不纳入存量限购房计算。对于上述限购措施的调整,贾生华教授认为,温州新措施总体仍在国务院要求执行的限购标准内,属于调控政策上的宽松微调。商品房库存居高不下贾生华表示,温州限购政策的调整或与其经济整体形势低迷有关。据温州市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温州市地区生产总值(GDP)为1695.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4%,增速较一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8.3%的增速。温州统计局的数据同时还表明,除第一产业略有回升外,建筑业减速影响第二产业增速回落,受房产增速大幅回落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降速影响,第三产业增速趋缓,增速较一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温州限购政策调整的背后,是房价的持续走低以及库存的居高不下。7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6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唯独温州下跌,这也是从2011年9月开始,温州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连续第22个月下降,成为全国楼市的“另类风景”。张宏伟认为,全国100个城市,八九十个城市楼市基本面已经复苏,但温州楼市基本面仍未出现好转,温州新建商品房价格下半年极有可能继续下跌。除房价持续走低外,温州楼市还面临着不小的库存压力。来自温州房地产市场信息动态监测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昨日(8月8日),温州可售房源为37892套,涉及预售建筑面积为425.81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为22717套、303.93万平方米,而在7月29日,可售房源为36866套。张宏伟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温州限购新措施在购买主体范畴、数量上均未突破中央的限购政策,但该定向宽松措施的推行对温州楼市将起到刺激作用,3~5月内成交量可能会出现回升。而对于是否还会出现炒房的状况,贾生华认为,目前还不好判断,有待进一步观察。日李嘉诚看空楼市,抛售内地资产引起争议9月5日成了名副其实的“地王日”。上海、杭州、苏州当日分别诞生了总价或单价地王,上海徐家汇中心项目被港资地产商新鸿基地产以217.7亿元拿下,杭州华家池三幅地块共拍出136.73亿元,苏州金鸡湖两地块也被世茂房地产以47.25亿元收入囊中。与此同时,华人首富李嘉诚却不断抛售资产,分别出售上海及广州地产项目。业内人士认为,一二线热点城市地价几近疯狂,已透支了未来上涨空间。在新兴市场面临资金流出、国内房地产调控持续背景下,开发商不计成本拿地,未来或面临价格下跌“被套”风险。沪杭苏共创“地王日”9月5日上午,上海土地出让史上总价最高的地王出炉,现场经过百余回合竞价,徐家汇中心项目被新鸿基地产旗下威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217.7亿元的总价获得,溢价24.21%,折合楼板价为37264.4元/平方米。217.7亿元的总成交价格在全国,仅次于此前的广州亚运城地块,也是上海迄今为止总价最高的地块,刷新了2010年2月上海南外滩地块创下的92.2亿元成交纪录。徐家汇中心项目地块出让土地面积共计9.9万平方米,因体量大、起拍价高,一直是上海房地产市场关注的焦点,原先有四家房企提交了预申请,其中两家相继退出,最终入围的两个竞买者分别为新鸿基、九龙仓-恒基联合体,起始总价高达175.26亿元。新鸿基地产、九龙仓和恒基兆业都是香港开发商巨头。9月5日堪称长三角的“地王日”。2013年杭州土地市场最受关注的华家池地块同日开标,华家池地块地处杭城市中心,位于浙大华家池校区的北侧,由3宗商住用地组成,总出让面积达239.7亩,总地上建筑面积达63.2万平方米,这3宗土地整体出让的总起价达97.3亿元。最终三幅地块分别被绿地以56.2亿、世茂以36.7亿、滨江以43.83亿拍得,成交楼面价分别达到19416元/平方米、23828元/平方米和23189元/平方米,总成交金额高达136.73亿元,成为华家池区域地王。杭州当地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杭州市中心的房价将迈向5万元/平方米。同日下午,苏州金鸡湖两幅地块正式开拍,最终被世茂斥资47.25亿元收入囊中,其中一幅地块成交总价24.15亿元,成交楼面价15011元/平方米,溢价率74.24%,另一幅地块成交总价23.1亿元,成交楼面价15151元/平方米,溢价率76.8%,成为金鸡湖区域楼面价地王。此前的4日下午,北京诞生了新的单价地王,融创中国以21亿元的总价,加配建27.8万平方米医院的出价夺得农展馆地块,折合楼面价73099元/平方米。业内预计,该地块可能被打造成为北京乃至国际最顶级豪宅,预计售价超过15万元/平方米。热点城市地价持续攀升开发商不计成本在一二线热点城市拼抢,各地诞生出一批总价或单价地王。北京今年年内土地出让金已达1098亿元,预计年内将突破1400亿元。上海截至8月底土地出让金便已经突破千亿大关,预计9月火热势头将延续。根据上海相关部门公告显示,仅9月就有26宗经营性用地将入市,累计起始出让金将达到310亿元。据相关报告显示,8月,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十个典型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811.6亿元,同比增长149.3%。土地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3259元,同比增长151.4%,已持续11个月同比正增长。大型房企在一线城市拿地尤为积极。据中原集团研究中心监测,8月十大标杆企业拿地金额已达266亿元,获得的权益可建面积达到508万平方米。连主攻二三线城市的恒大地产,也将进入北京等一线城市作为其下半年的战略目标。房价大幅反弹是造成一二线城市土地市场持续高热的主要原因。据相关数据显示,8月百城住宅价格同比上涨了8.61%,连续第九个月上涨,且涨幅比上月扩大0.67个百分点。今年以来,一线城市土地成交量整体上行,热度非同一般。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 一二线城市中心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中高端物业需求强劲及抗跌性能力强等多种特征,导致龙头开发商集体看好这些地块。下半年一线城市土地价格整体上行态势依旧明显。业内专家预期,开发商拿地热情高涨,地价抬升趋势已经很难抑制,地王继续涌现的可能性较大。在目前高端市场过热情况下,应该加大对中端市场的支撑力度,否则“金九银十”市场将存在失控风险。李嘉诚或看空楼市“钱景”然而就在全国各地地王连续诞生,开发商一片狂热之时,华人首富李嘉诚却不断抛售其在内地及香港所持物业。8月29日,“长和系”两家公司长实、和黄双双发布公告,将各自下属公司分别持有的广州西城都荟广场各50%股权出手。此外,长和系还打算出售其在上海陆家嘴开发的首个写字楼项目——东方汇经中心,叫价约60亿元人民币。不仅如此,和黄旗下的百佳超市也被传有出售计划,并获得华润的竞购。仅转手百佳超市、上海陆家嘴东方汇经中心和广州西城都荟广场,长和系即可套现超300亿元人民币。除了抛售内地资产,李嘉诚又被曝出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减持在港资产。置富产业信托日前公告称,打算出价58.49亿港元,向李嘉诚控制的长江实业收购天水围发展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意味着通过此次资本运作,长江实业变相减持嘉湖银座近70%的股权。李嘉诚大举出售内地房地产项目与其他房企疯狂拿地形成鲜明对比。万科董事会主席王石在看到融创拿下北京新地王的消息后,也在微博上点评称“精明的李嘉诚先生在卖北京、上海的物业,这是一个信号,小心了!”有私募基金投资人士表示,这显示出对于房地产市场前景,多空双方分歧十分强烈。业内人士称,李嘉诚是跨越周期投资的高手,每次都获得超高利润,曾在2008年金融危机到来之前出售上海静安寺附近写字楼就是很好的案例。未来美国QE退出,亚洲房地产和资产价格可能会有剧烈波动,李嘉诚选择在现在的时间点退出,潜藏的信号说明他或许已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高风险区间。21世纪不动产市场总监桑雨枫认为,今年产生的地王面临的风险,是2014年房地产政策的不确定,如果调控风向改变,这些开发商就将处于极度危险境地。房价高涨调控难度加大,为稳定房价和地价预期,楼市调控长效机制出台的预期日益强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指出,长效机制的内容应包括更多的采用税收、信贷等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调控,在完善住房和住房用地供应体系、房地产税收制度、金融制度和推进住宅产业化等方面健全长效机制。日北京农展馆地块楼面价破7万,成全国单价新地王紧随北京单价地王,5日沪杭苏三地一日再拍三个地王,三块土地总成交价超过400亿,掀起中国新一轮“地王潮”。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获悉,去年12月被暂停出让的农展馆黄金地块重新挂牌“复出”,起始价从20亿元下调至18亿元,折合楼面价3万/平米。业内预计,该地块楼面价将超越此前中粮拍下孙河地块时的4.6万/平米,或超过5万甚至6万,而未来售价可能高达10万/平米。下调2亿元为政府收益金资料显示,农展馆北路8号地块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位于三环边四环内,为稀缺优质地块,东至规划枣营西一路,南至北京军区老干部服务处,西至农展馆,北至枣营正街。邻近农展馆和使馆区,紧邻东三环路。该宗地建设用地面积为25209.56平方米,建筑规模不大于59152平方米。申请竞买、竞价时间从日起,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日。根据标书,18亿起始价中11.43亿元为开发补偿,6.57亿元为政府土地收益。此前出让的挂牌文件显示,该地块的开发补偿费用为11.43亿元,政府土地收益为8.57亿元。也就是说,该地块此次复出后起始价下调2亿元,减少的是政府土地收益。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宅地的价格上限一般为起始价的1.5倍,按此标准计算,暂停前的成交总价可能达到30亿元,政府土地收益最终为18.57亿元,而恢复出让后的成交总价可能达到27亿元,政府土地收益最终为15.57亿元,政府总收益可能因为暂停调整总共将减少3亿元。该地块去年底被“因故暂停”出让据报道,去年11月27日,该农展馆黄金地块就曾挂牌入市,当时底价为20亿元,因多家大型房企表达了竞买意向,该地块也成了准地王候选。但12月19日,在农展北路地块挂牌开始竞价两天之后,就被“因故暂停”,一同被叫停的还包括石景山五里坨地块和朝阳豆各庄地块。昨日有业内人士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当初所谓因故叫停,一方面是稳定调控预期,当时还没有大面积出现地王,农展馆这块地本身位置太特殊,一旦出让必定是地王,这种情况下,北京的压力很大。”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除了底价下调2亿元外,该地块本身的规划信息和出让方式并没有发生变化。昨日一位房企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竞公租房时,由于各开发商代建公租房的成本不同,对地价的算法也不同。该地块全部以资金形式来竞买,方便开发商算账。根据目前优质地块遭多家房企争抢、屡出高价的规律,该地块楼面价或超过5万接近6万,未来售价更可高达10万。据了解,目前北京已有售价超过10万的楼盘10余个,均位于黄金地块,如位于西二三环之间的钓鱼台7号院、东四环内的霄云路8号等。日国务院发布文件,中国将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二)基本原则。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服务能力大幅增强。——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国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100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养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二、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各地要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要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各地区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二)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地方政府要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要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地方政府要支持社区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并发挥群众组织和个人积极性。鼓励专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地方政府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三)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四)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健全服务网络。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使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与老年人相关的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拓宽资金渠道。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要求。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建立协作机制。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建立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五)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各地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开发老年产品用品。相关部门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各地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在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六)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三、政策措施(一)完善投融资政策。要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应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二)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四)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要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开放大学作用,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学历教育。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六)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四、组织领导(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教育、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金融、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国家选择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区域进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三)强化行业监管。民政部门要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指导养老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价格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制度。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促进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和老龄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国务院日(此件有删减)日国土资源部:供求紧张城市年内禁出“地王”国土资源部要求,在稳定土地供应的同时,平抑地价信号,供求紧张的城市务必做到年内不再出“地王”。■ 将严防高价地作为近期稳定市场的首要工作目标■ 重点城市要释放“政府增加土地供应”的积极信号■ 要敢于逆周期考虑,加大城郊地块、低价地块供应力度9月25日,国土资源部召集13个省份和16个城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国土部明确提出,要打好政策措施“组合拳”,在稳定土地供应的同时,平抑地价信号,供求紧张的城市务必做到年内不再出“地王”,影响预期;供过于求的城市要相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确保四季度土地市场平稳运行。近期,多地相继出现“地王”,加上一些“专家”片面解读,放大了这些地块对市场预期的负面影响,推高了房价上涨的预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地王不具代表性和普遍性,但异常交易不容忽视今年一季度,全国土地市场整体平稳,但是进入二季度后,受多重因素影响,异常交易增多,尤其是三季度,有关“地王”报道开始密集出现,房价上涨预期不断推高。如何看待这些接连出现的“地王”?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大部分“地王”地块都是区位条件比较好的优质稀缺地块,还有地块多与商业用途有关、竞买者特殊等原因,成为“地王”有一定偶然性,对地价总体不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地价整体上仍处于温和上涨的通道内。但是,胡存智也指出,近期出现高价地,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不容忽视:一是房价连续上涨,量价齐升,房企回笼资金较快,拉动了房企对土地的需求;二是一些大型房企自身实力比较雄厚,出手抢高价地,加大了对优质地块的争夺力度;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甚至助推出现高价地,影响市场预期,抬升房价地价;四是一些地方在债务压力下,集中推出优质地块,忽视了国土资源部有关均衡供地的要求。“出现高价地,虽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反映出地方在落实调控政策措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胡存智说,尽管中央和国土资源部反复强调房地产调控工作的极度重要性,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影响,但是一些城市认识不够,工作不力,把握市场节奏有欠缺,致使调控政策没有发挥应有的实效。“从理论上说,国土资源部设计的防范地价异常的应对措施,可以有效防止绝大多数‘地王’的产生,只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控制好投放节奏,今年的‘地王’大都可以避免。”胡存智表示。四季度产生高价地动力仍不小,多措并举稳定土地市场今年以来,房价连续上涨,同比涨幅不断创造新高。“金九银十”的传统销售旺季已经到来,不排除房价继续上涨的可能性。因此,在第四季度保持土地市场稳定的难度仍不小。“按照历年土地供应规律,四季度土地供应将迎来新的高峰,加之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市场产生高价地的动力很大。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严防密控,将严防高价地作为近期稳定市场的首要工作目标。”胡存智说。为推进土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提出,房价持续较快上涨,供需紧张的城市,包括出现“地王”的各城市,必须把加快供地进度作为四季度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些城市要适当压缩其他用途土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障住宅用地的供应,并在10月份之前调增并公布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向社会释放“政府增加土地供应”的积极信号。同时,在明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过程中,要以过去5年实际供地平均量为标准,衡量年度供地量,继续加大供地力度,保证住宅用地特别是商品住房用地实际供应量增加。特别是四个一线城市要持续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此外,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各地要把握供地节奏,大胆尝试,敢于逆周期考虑,加大城郊区域地块、小面积地块、相对低价地块以及曾经流标流拍地块的供应力度。推地要坚持小批量、多批次、多品种,坚决避免商业服务、住宅优质地块集中进入市场。为促进已供应土地尽快转化为住房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各地健全房地产用地监管制度,定期挂牌公示大企业、大地块的土地开发建设情况,发动社会监督。继续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盘活、监测、督用力度,压缩政府储备土地规模,考核未利用建设用地情况,打击房企囤地获利行为。今年住宅供地明显增加,地价涨势有所缓和为防范出现高价地影响市场预期,今年以来,各地对潜在的高价地块分别采取了出让前研判、出让中提醒、限地价竞配建、出让后及时宣传防止炒作等多种手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国城市地价动态初步监测数据显示,三季度住宅地价环比小幅上涨2.3%。从同比涨幅看,监测城市住宅地价同比上涨7.6%,涨幅仅处于历年中等水平,低于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同期涨幅。地价涨势有所缓和的同时,住宅用地供应量明显增加。1—8月,全国房地产用地公告量同比增加25%,住宅用地公告量增加22.7%,均为近年来较高增幅;供应量保持增长,1—8月,全国房地产用地供应同比增加34.4%,增长较快。其中,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加33.9%,供应了8.02万公顷,已经接近过去5年年均供应量。同时,大中城市供地也增幅明显。1—8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加34.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线城市增长尤其明显,北上广深四个城市1—8月住宅供地量同比大幅增加65.8%。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得到顺利推进。截至8月,全国31个省区市共落实安居工程用地2.45万公顷,约占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测算用地需求的95.8%,落实进度较往年同期大幅度提升。日绿地50亿美元进军纽约,刷新中国房企在美投资纪录继一举斩获洛杉矶中心区大都会项目之后,绿地集团再度挺进全球经济中枢—纽约,并刷新中国房企在美投资规模纪录。绿地官网显示,近日,绿地集团将与美国森林城公司 (ForestCityRatnerCompanies)联合创建合资公司,并持有合资公司70%股权,共同开发纽约布鲁克林大西洋广场项目,预计总投资将超过50亿美元。事实上,在过去20多年里,中国地产公司几乎将所有的业务都锁定于国内市场,近年来,这些公司开始尝试多元化,并将目光投向新的领域,如成熟的欧美市场。对于近两年中国房企涌现的出海潮,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部分大型房企目前的全国化布局已基本完成,从战略布局角度需要国际化。近年来,品牌房企频频登陆香港上市,就是其战略布局国际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方式。不过,张宏伟也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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