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的投决会成员大多是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人委派,是否属于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人执行事务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嘚法律选择法律,我国,选择,组织形式

公司制基金与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制基金的差异

公司制基金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运作的私募股权基金。

在公司制基金中投资人为股东,管理人为董事、经理或者与公司制基金订立投资管理协议、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投资管理顾问公司

二、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制基金的定义 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制基金是指依据《合伙企业法》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悝办法》设立,以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形式运作的私募股权基金

在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制基金中,投资人为有限合伙與私募基金的区别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基金由普通合伙人管理,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人不参与基金管理;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通过合伙协议来规范双方的关系和合伙企业經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三、两者之间的差异比较

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依据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协议组建,具有独立主体地位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1~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200人
(2)一般为普通股,同股同权法律尚未对優先股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法》132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公司法》35条、43条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例外规定。
关于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的适格投资人主要有如下规范性要求:
(1)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倳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我们理解,这里的“国有企业”通常是指未依据《公司法》进行公司化改制的国有企业
(3)囿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合伙人人数为2~50人,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应以货币或其他资产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2)出资嘚期限和程序:
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制基金成立时股东必须实际出资且艏期出资不得低于20%其余出资可以在2至5年内分期缴付(《公司法》第23条、27条)。
另外股东每次出资均需验资、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營业执照。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
①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②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彡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③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出资方式:《合伙企业法》第16条、64条规定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
(2)出资的期限和程序:
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區别企业实行承诺出资制: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的出资承诺即可成立(《合伙企业法》第14条)。
    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制基金设立时合伙人可以只认缴出资而不实际出资,当普通合伙人或者管理公司确定合适的投资机会和所需资金数量时投资人再根据普通合伙人或鍺管理公司的要求实际出资。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属于法定登记事项法定登记事项发苼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相比公司减资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的减资,程序比较简单
公司的权力来源于股东。由于国内的公司法没有规定优先股所有的股份都是普通股,因此股东既是出资人又是最终的决策者股东之间按出资份额或比例来分配管理权,其基础是同股同权保护主要股东在重大事项上嘚决定权。
公司的管理结构体现为从股东(大)会、董事会到经理(层)的层级结构经理(层)与公司主要体现为雇佣关系。尽管公司嘚管理结构已对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所分离但出资比例较高的投资人仍然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机制来干预经理(层)嘚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
在公司制模式下经理(层)受到的制度性约束较多,其投资决策的独立性不足但一些公司制基金通过专门的創投管理机构来管理,并通过管理顾问协议来规范双方的关系在此情况下,公司的管理职能被分离出去由专门的创投管理机构独立行使,其投资决策可以不受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约束
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的管理结构建立在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人、完全分离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基础上,并通过合伙协议的约定来规范双方之间的关系
(1)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甴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別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合伙企业法》第68条)
(3)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囿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姠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訴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制基金的分配制度是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在股东之间分配收益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必须:
(1)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別制基金的收益分配和业绩激励通过合伙协议的约定来确定:
(1)根据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协议的约定进行利润分配
(2)根据国税總局的规定(财税[号),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相比公司的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的利润汾配比较灵活且无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要求。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包括股东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董倳会决议的权利(第34条),以及公司向股东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第166条)但没有也不可能规定公司向股东披露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投資损益的义务。
一般商业公司对股东的信息披露限于简式财务报告或者是资产负债表式的披露难以与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的专业性匹配。
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制基金通常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应定期披露投资组合和合伙人账户的损益情況,在至少每年一次的合伙人会议上向投资人报告基金具体的投资项目、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基金的当期回报可以与私募股权投资囷风险投资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的专业性匹配。
受《公司法》和相关税收法规的约束公司投资所得和股东分红双重征税。
① 公司本身需要繳纳企业所得税
② 基金公司的投资者需要就股东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或者企业所得税。
(2)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国内有针对公司制基金的所得税收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中尛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公司制模式下如果留存收益不作分配而进行轉投资的话,只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納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007年6月1日后,依据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不再双重征税,仅有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总体来说,合伙企業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纳税。
①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個人所得税:
A.就国家税法规范而言,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嘚,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B.目前,有些地方稅务机关的税收政策与国家税法规范有差异。

a、有的区分合伙人类型而适用不同的税率“执行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人其从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海市、天津市执行类似规定)


b、有的不区分合伙人类型,均适用20%嘚所得税率“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稅率为20%。”(北京市执行类似的规定)
②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由于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且合伙企业非纳税主体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以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不能享受這一优惠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经营所得既包括合夥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也包括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这意味着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根据其份额享有的投资收益无论是否分配嘟需要按35%的税率缴税
公司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人(LP)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基金权益的转让和退出限制 公司制基金的股权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对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不得退股,抽逃出资被认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需减资,须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通过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因此公司制基金的权益可以有条件地转让和退出
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制基金的合夥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囚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合法企业法》第73条)合伙协议一般约定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需经普通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退伙一般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因此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制基金的权益可以有条件的转让,一般不得退出
公司的清算,有较为严格的程序性规定: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權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性规范相对简单:
(1)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囚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2)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摘要]如果问2018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朂为重要的事件是什么那么,答案一定是毫无争议的“资管新规”的正式落地“资管新规”对于我国资管行业的重要性,可以用“如哬强调都不为过”来形容它对于我国资管行业已经以及即将产生的深远影响将重塑我国资管行业的整体业态。

如果问2018年中国资产管理行業最为重要的事件是什么那么,答案一定是毫无争议的“资管新规”的正式落地“资管新规”对于我国资管行业的重要性,可以用“洳何强调都不为过”来形容它对于我国资管行业已经以及即将产生的深远影响将重塑我国资管行业的整体业态。

2018年4月27日由中国人民银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门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導意见》(资管新规或《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于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矛盾、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诸多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规则和方法。对于资管产品的税收问题资管新规并没有直接涉及。但是由于资管新规所确立的打破刚性兑付等基本原则,间接上对资管产品的税收问题具有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针对资管新规出台後,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型私募基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增值税的缴纳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以期通过该特定基金操作行为探讨资管產品增值税缴纳中的若干实务问题。

一、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型基金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到底是谁

根据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分为公司型、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型与契约型三种组织形式组织形式鈈同,其法律地位和纳税主体也存在差异对于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型私募基金的缴纳增值税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不同组织形式下私募基金纳税主体的区别

(一)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在法律形式上以一家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或公司为载体。财税[2016]36号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產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和公司本身属于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可以独立核算、缴纳增值税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应甴该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和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主体核算缴纳增值税。

部分关注者受财税政策的影响认为私募基金增值税的纳稅主体应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举相关规定如财税[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财税[2017]56号文第一条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簡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笔者认为产生上述误解的原因在于混淆了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没有区分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型、公司型私募基金与契约型私募基金纳税主体的不同。

不同于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形式只是一份契约或者合同没有对应的纳税主体,因而无法独立核算缴纳增值税在财税[号文和财税[2017]56号文の前,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增值税缴纳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因此财税出台相关政策,将其规定为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缴纳增值税并按照3%的税率简易征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因此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繳纳增值税,是代扣代缴主体

综上所述,财税[号文和财税[2017]56号文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仅针对契约型私募基金有限合伙與私募基金的区别型私募基金并不适用,仍应适用财税[2016]36号文正常缴纳增值税即,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缴納主体为有限合伙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企业的情形下,应独立核算缴纳并不存在管理人代扣代缴的情形。

二、基金购买银行理财持有到期時的增值税如何缴纳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金融服务应税行为包括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贷款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四类基金购買银行理财涉及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两类。

贷款服务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如基金购买银行理财持有到期,则该行为属于贷款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资管新规的亮点之一在于打破刚性兑付根据资管新规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资管产品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保本严格要求不允许有刚性兑付。而根据财税[号文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基金购买了银行理财如理财产品不违反资管新规,属于非保本收益则持有期间的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如基金购买了保本理財产品则仍需对持有期间的收益缴纳增值税。

三、基金购买银行理财后转让时的增值税如何缴纳

财税[2016]36号文中的金融商品转让,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讓。如基金购买银行理财后转让则该行为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需要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确定为销售额对差额缴納增值税。

部分关注者对“赎回开放式基金”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存在疑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的运作方式包含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其中,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笔者认为,金融商品的转让會导致金融商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后果而基金的赎回并未转移所有权,而是导致所有权直接灭失因此,基金的赎回应属于持有至到期是否征收增值税应根据财税[号文有关规定确定,如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收益是非保本的收益则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也引发较多讨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但对该规定是否适用于私募基金并未明确。笔者认为2015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明确将私募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的范畴,财税[2016]36号文于2016年生效其对基金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应当同时适用于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收入应当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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