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的计算到底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赔偿金最高是多少?_股城理财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赔偿金最高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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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那么,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赔偿金最高是多少?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原则:月工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正常出勤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2、上限: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3、下限: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4、正常出勤:劳动者病假、工伤、女工孕期、产假期等属于非正常出勤,这期间的工资不能作为月工资基数计算的依据,应当将非常正常出勤月份和相应的工资剔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
5、工资范围: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可以理解为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全部货币。工资范围包括城镇社会保险中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括城镇社会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和加班工资。
可以表达为:工资=基本工资+各种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种奖金(提成奖金、节日奖金、季度奖、年终奖……)+津贴(伙食补贴、通讯费补贴、交通费补贴……)+城镇社会保险中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加班工资。
经济赔偿金最高是多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什么是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 补偿的计算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规定,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 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 条对经济补偿的计算进行了更明确的说明,即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 币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 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 均工资。
现金、机票折扣等进行相应补偿
离职时的经济补偿,是按在本单位的实际工龄计算的。在其他单位工作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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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家庭因为孩子一落地首先见到的是爸爸妈妈,首先学会说的第一句话是爸爸(或妈妈),而且自小孩开始上学直到他踏上社会 其实在家中的时间是最长的,所以对学生影响最大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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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劳动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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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按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时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劳动部引发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的规定:(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延伸阅读:
一、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
计算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月工资标准的确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
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法律虽如此规定,但是事实上,很多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本就不给员工补偿,或者过少补偿。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财产利益,劳动者在实践中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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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来袭】经济补偿金究竟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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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主要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按照是否试用期、正式员工合同期内以及合同是否到其还可以分为试用期主动辞职、试用期解聘、合同期内主动辞职、合同期内解聘、合同到期自然中止等具体类型。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总结如下: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即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预告通知解除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裁员。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正式员工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
随时通知解除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上述3种情形需要支付,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N+1”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的
单位被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退休或死亡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或者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备注】“N+1”可以采取提前30天或支付1个月工资方式处理其中的1个月
&&& 【经济补偿标准】:
1、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N”以每满6个月补偿0.5个月为单位来计算。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提出不续签是否必须提前30天提出的问题:
l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合同期满企业提出不续签是否必须提前30天提出”的问题没有非常明确规定,但是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第5条明确提出“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l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高院民一庭与市劳社局仲裁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第29条提出“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7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l合同期满如果企业没有提前30天和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可以采用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作为赔偿金的方式和劳动者协商解决,这是一种仲裁支持的通用处理方式;
l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提前30天提出不续签这是企业人性化管理的体现:早点与劳动者提出合同期满不续签,会让劳动者有足够思想准备早点着手找工作,防止给劳动者工作生活造成措手不及,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提前30天以上和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并且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一种非常人性化的管理,强烈建议企业做好这方面的管理,否则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仲裁机构一般都会倾向保护劳动者。
l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主动提出不续签是有限制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劳动者和企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N+1补偿虽然是法律规定,但是有的公司(外企或非常有实力的公司很常见)给与N+2或者N+3的补偿,这种补偿充分体现了公司对劳动者的尊重,值得提倡。
&&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要牢记各种情形的补偿标准,这样和员工谈判时则有法律依据并且做到合情合理。
&&&上述文章摘自贺清君专著《老HRD手把手教你做薪酬》(中国法制出版社)。当当网有售。本书在三茅独家提供电子版(试读版本),评论本文后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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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清君:硕士,实战派人力资源专家,在多家著名上市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职务,曾接受《环球人物》和《人力资源》封面采访,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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