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看门诊浙二医院骨科专家门诊(二档住院)医药按多少报销?

广州外来工可享医保 个人年最高报销29.5万元_地方经济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广州外来工可享医保 个人年最高报销29.5万元
  本报广州8月1日电&&(记者邓圩)今天开始,广州160万外来工可享医保待遇,全市所有参保人看普通门诊可报销。广州市劳动局介绍,相关系统今天零时开通,市民和外来工看门诊每人每月最高可报销300元,外来工医保一年最高报销29.5万元,个人均无需另缴费。 
  据了解,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外来工医保“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大幅降低外来工医保缴费,提升待遇。缴费费率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费加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每月缴纳55.19元/人,员工无需缴费便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和一年最高29.5万元的报销额度。单位缴费与过去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相比较,降低70%―85%,大幅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另外,广州市民选择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各一家为门诊定点医院,就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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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导读]: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看门诊?以下为大家介绍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的流程、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规定以及门诊就医报销范围,对于门诊特定项目要重新申请,要转院的要提供相关资料和办理相关手续。
  1.参保人员因急诊需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的,由医院主诊医生确认并办理留观手续。
  2.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或尿毒症,需在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的,肾移植手术后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由三级医院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诊治理由,填写《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证明书》(一式二份),经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的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由职工或所在单位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在指定的医院治疗。(具体见流程图)
  3.需要开设家庭病床治疗的,由参保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诊治的医院同意后,可在指定的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治疗。以上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在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中划扣,个人帐户不足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门诊特定项目申请流程图
  住院治疗的规定参保人员患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持医疗保险卡和按医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如医院使用属个人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的,应征得病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医院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在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扣划,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出院带药的规定参保人员出院带药继续治疗的,药量一般不超过7日。
  基本医疗保险对住院床位费的规定:
  1.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以不高于C级四人以上房间床位费为标准。
  2.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费,以不高于监护室床位费为标准;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层流病房的住院床位费,以不高于该床位费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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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番禺南村外来工门诊报销一半 报销将不设上限_网易新闻
番禺南村外来工门诊报销一半 报销将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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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不设上限,8月1日起实施。
每人每年筹资60元,镇财政补助30元,用工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30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彤、实习生林宇云、通讯员潘萱报道:政府补贴外来工看病,这等好事,即将在番禺南村镇推行。记者昨天获悉,从8月1日起,在南村镇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外来工到当地医院看病,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个人只需支付50%的医疗费用。
门诊报销五成
记者从刚出炉的《南村镇外来工门诊报销实施办法(试行)》上看到,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60元,其中镇财政补助30元,用工单位和外来工个人共同负担30元,参保人在通过审核缴费后,次月便可以享受门诊报销50%的待遇。
“为此,镇财政预计每年将投入200多万元。”南村镇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外来工门诊报销政策,主要是出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考虑。
“我们希望通过税收回馈劳动者,增加外来务工人员的归属感,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用工难’问题。”南村镇长卢炎安表示,目前,南村镇农合办、南村医院、流管中心等单位已完成了参保人员资格审核、信息录入、系统调试等工作,外来工门诊报销系统将于8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周期是1年。
门槛只有两项
外来工门诊报销政策 门槛只有两项:持有效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同时是在南村镇辖区内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外来工。打个比方,在小餐馆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要他持有上述有效证件,能证明所服务的企业在当地纳税(在当地注册的企业),就可以享受看门诊5折的优惠。
卢炎安介绍,南村镇目前有外来务工人员七八万人,根据统计,办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有约4万,通过前期的入户发动,已经有4000人报名参与。
他说,x光、b超检查等项目都在此次报销的范围,而且实行现场报销结算,报销费用不设上限,并在结账时马上返还。
用工单位和外来工共同承担的30元如何分配?记者了解到,这个“因人而异”,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会相应为员工多承担一些费用。在番禺区坑头手袋厂做法是:入厂三年以上的“老”职工企业全额代缴,三年以下的企业出20元,员工负责10元。
南村镇的此项政策与广州市外来工医保是平行的关系,前者主要是减免门诊医疗费用,例如感冒、外伤等非住院项目。
(来源:羊城晚报)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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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决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日至12月4日在大洋网上举行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立法听证会,为期7天。这是全国首次全程在互联网上举行的立法听证会,在全国首开网上立法听证的先河。本次网上立法听证会大幅度提升了参与听证会的便利性,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吸引了众多网友参与,听证成效显著,是我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网上民主立法的一次成功实践。现将本次立法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前准备工作
  1、确定听证事项、听证方式、听证程序和听证会的举行时间
  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本次网上立法听证会选择了与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听证项目,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法制工委根据条例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法规案进行第一次审议的审议意见,选择了关系重大、公众普遍关注、存在较大争议的三个问题作为听证事项: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是否都应当强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如果部分人拒绝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应当如何处理;二是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应规定为多少年较为合理;三是如何加强对社会医疗保险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本次听证会采用网上听证的方式,听证会全程在大洋网上进行,共分为陈述人陈述、听证人提问、陈述人辩论、陈述人最后陈述和主办方小结五个环节。
  听证会的举行时间为日至12月4日,共7天。
  2、制定听证会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举行全国首场网上立法听证会,法制工委制定了详细的立法听证会工作方案,并于10月29日召开了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处、秘书处、信访局,研究室宣传处等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在听取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听证会工作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明确了听证会各协助部门的任务分工,确定了各部门联络人。各部门按照听证会工作方案的分工和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3、制作听证会网页,搭建网上听证平台
  本次网上立法听证会属全国首次,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法制工委与大洋网的有关负责同志反复研究探讨,就本次网上立法听证会的页面设计、参与便利性和网络安全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和磋商,根据听证会流程,制作了便于陈述人、听证人、网友操作的听证页面,并撰写了法规案条文解读、听证事项说明、法规起草过程简介以及介绍国内外医保基本情况、特点和经验的材料等参阅资料,放在听证会页面的显著位置供公众参阅,为公众参与听证会了解相关信息提供最大便利,从而新建了一个进行网上听证的优化网络平台。为保障听证会有序进行,法制工委还制定了听证会纪律和网络听证应急预案。
  4、发布听证会公告,公开征集听证会陈述人
  按照听证会工作方案的安排,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日至11月14日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广州市人大信息网和常委会立法官方微博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举行网上立法听证会和公开征集陈述人的公告》,公布了听证事项,向社会公开征集陈述人。11月22日法制工委和研究室宣传处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向到会的10多家新闻媒体介绍了本次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对听证事项和征集陈述人等有关事宜作了说明,并着重介绍了本次听证会网上听证的特点和优点。广州日报、大洋网、南方都市报、新快报、羊城晚报等多家媒体在听证会举行前对听证会的召开和征集陈述人等事项作了全面、深入的宣传和报道,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热切关注。
  公告发布后,共有118位各界人士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会陈述人,报名的踊跃程度和报名人数超过了我会以往的历次立法听证会。法制工委按照代表性原则(尽可能考虑各个方面的代表和各种不同观点)和相对优先原则(报名先后及是否有书面意见),从中遴选了马俊、 王深明、叶雪文、伍锦明、陈全福、张开云、张学文、 林卫红、郑涛、赵绍华、钟银冰、莫利、黄桂珍、梁健朝、梁琪、 黄翠英、葛自丹、曾报春等18位申请人作为听证会陈述人。这18位陈述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有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士,也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士;既有居民、村民、职工、医生、药店经营者、在校大学生,也有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保险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既有市人大代表,也有市政协委员。为保证听证会质量,使陈述人全面深入地了解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法制工委召开了陈述人座谈会,请市人社局和市医保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介绍情况,回答陈述人提出的问题,还安排陈述人赴越秀区医保局进行实地调研,还就参加听证会的网上操作问题进行了专门培训,从而保障了听证会的成功、顺利举行。
  5、确定听证人
  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经济委员会负责同志,共56位。
  (二)听证会的举行情况
  本次网上立法听证会于日至12月4日全程在大洋网上举行,陈述人陈述、听证人提问、陈述人辩论、陈述人最后陈述和主办方小结五个听证会程序全部在网上进行。为保障听证会全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网上以听证主持人的身份,引导听证会按既定的听证程序开展,工作人员适时提醒陈述人、听证人按时参与听证会的各有关环节,7天的听证会秩序井然、气氛热烈,听证陈述和辩论比较充分深入,众多网友全程深度参与。
  1、陈述阶段。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2日,共5天。18位陈述人围绕三个听证事项充分阐述各自的观点,并积极与网友进行互动。大部分陈述人的发言质量都很高,许多陈述人的观点被各大媒体作为醒目的新闻报道标题,有的陈述人的观点在网上得到广泛的支持,网上支持者达1234人。
  2、听证人提问阶段。时间为12月2日。在听取陈述人陈述各自观点后,有14位听证人向9位陈述人提出了33个问题,有的陈述人被提问和追问多达18次,各陈述人对听证人的提问都一一作了回答。
  3、辩论阶段。时间为12月3日至12月4日,共2天。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听证会主持人根据陈述人的陈述、听证人的提问以及众多网友发帖等情况,确定了两个重点问题作为辩论题目:一是规定所有居民都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合理、可行,二是规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建账、统筹使用、统一核算是否合理。辩题在陈述人中形成了正反两种不同的观点,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各抒己见,互相争论,充分阐明了各方的观点和理由。
  4、最后陈述。时间为12月4日晚上18时至22时。18位陈述人在前期陈述和辩论的基础上,对听证事项作了最后陈述。
  5、主办方小结。时间为12月4日晚上22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网上就听证会的整体情况进行了小结,宣布听证会结束。
  本次听证会各项准备充分扎实,组织工作严密到位,各个环节紧凑有序,听证会全程有条不紊。18位陈述人在会前都作了认真的准备,各位陈述人围绕听证事项和辩题进行陈述、辩论,观点鲜明、辩论热烈、理据充分,气氛和谐。其中,有些陈述人的发言旁征博引、说理充分深刻、积极与网友进行互动、辩论激烈,赢得了众多网友的认可和赞同。
  本次听证会吸引了众多网友参与,网上点击量高达1220.84万人次,网友参与投票和评论达6353人次。网友围绕强制参保、最低缴费年限、公费医疗、缴费标准与缴费能力、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对听证会本身的评价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发表了919条评论、意见和建议,创造了迄今为止市人大常委会民主立法公众参与人数和发表意见的最高纪录。
  (三)听证会的宣传报道情况
  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青年报、广东人民广播电台等等媒体对本次网上立法听证会作了全面的报道,南方日报、广州日报、新快报、信息时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南方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大洋网、广州广播电台等媒体对听证会作了连续十多天大篇幅全程跟踪报道,仅广州日报就先后连续发表了10篇有关网上听证会的文章。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对公众积极深入参与听证会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广大网友对网上立法听证方式也给予了高度评价,有网友评论:&广州市在全国率先进行网上听证的做法,顺应党务政务公开的潮流,凸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广州市人大立法方式年年有创新,拓宽渠道让公众参与,支持!&各大媒体对听证会也给予了高度评价,12月17日《人民日报》对本次网上听证会作了大篇幅报道,称广州把立法听证会&搬&上网,是广州扩大听证范围和深度,进一步推进开门立法的创举。
  二、听证会参与人的主要意见
  (一)陈述人关于听证事项和辩论问题的主要观点
  1、关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是否都应当强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陈述人对这一问题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赞成强制参保,持这一观点的陈述人有9位,占18位陈述人的50%;二是反对强制参保,持这一观点的陈述人有8位,占18位陈述人的44%;三是折中的观点,认为全民参保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目标,但是目前我市是否存在具备强制参保的条件,需要进一步研究,持这一观点的陈述人有1位,占18位陈述人的6%。
  赞成强制参保的陈述人的主要理由是:(1)强制性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只有如此才能保障参保人群达到一定的规模,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发展。(王深明、陈全福、钟银冰)(2)全民参保是发挥全民医保制度保障作用的前提,只有强制全民参保才能有效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张学文、莫利)(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并不排斥和反对全民医保,甚至有实现全民医保的意图。广州实行全民医保并不违背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广东的GDP总值在中国名列前茅,广州是全省经济总值最大的城市,广州有能力实现全民医保。(黄翠英)
  反对强制参保的陈述人的主要理由是:(1)部分居民生活困难,难以承担医保费用,通过立法规定强制参保很难有效执行。(马俊、林卫红)(2)社会医疗保险是政府为公民提供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是一种福利,公民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政府不能一厢情愿地将他所认为的福利强加于公民身上。(葛自丹、马俊、林卫红、郑涛)(3)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强制参保,但对于其他险种均采用&可以&参保的规定,即未强制城镇居民和农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叶雪文、葛自丹、林卫红、郑涛、赵绍华)(4)法律父爱主义理论不能证明强制居民参保的合理性,以法律父爱主义的名义对公民的行为进行干预或限制需要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法律父爱主义理论中的法律应当指狭义上的法,即在我国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的法。(葛自丹)(5)当下由于医保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强制医保不仅缺乏法律依据和理论支撑,也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具有可行性。(葛自丹、马俊)(6)强制社会医疗保险不属于地方立法范围。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要求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尽管带有社会福利性质,但依然属于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在法律中规定城乡居民是否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赵绍华)
  持折中观点的陈述人的主要理由是:发达国家用了100多年的时间才实现全民参保,我市是否已经具备相应条件,建议进一步研究。(伍锦明)
  2、关于如果部分人拒绝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应当如何处理
  陈述人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以下意见:(1)实现&参保全覆盖&靠的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有效的组织工作,建议由政府出台规章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各级政府所属街道、居委会、学校等应书面告知其本人或监护人,并取得其不愿意参保的确认书,让他们知晓政府已经提供了这项基本医疗,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如果自己不愿纳入保险范围,所产生的后果,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马俊、伍锦明、梁健朝、曾报春、王深明);(2)加大医保公益宣传的力度,提高老百姓对参保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叶雪文、张开云、张学文、林卫红、钟银冰、梁健朝、黄翠英、葛自丹、曾报春、王深明)(3)政府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以资助困难人员参保,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赵绍华、林卫红、钟银冰、莫利、黄桂珍、梁琪、黄翠英、葛自丹、曾报春)
  3、关于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应规定为多少年较为合理
  陈述人对这一问题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赞成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延长至15年,持这种观点的陈述人有13位,占18位陈述人的72%;二是反对延长现行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即最低缴费年限应维持现行的10年,持这种观点的陈述人有3位,占18位陈述人的17%;三是折中的观点,认为应当按条例实施时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灵活处理,持这种观点的陈述人有2位,占18位陈述人的11%。
  赞成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延长至15年的陈述人的主要理由是:(1)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为15年,社会医疗保险应当与此保持一致。(马俊、叶雪文、张学文、郑涛)(2)其它城市的最低缴费年限大都在20年以上,广州市的最低缴费年限最低,适当延长有其必要性。(王深明、陈全福、钟银冰、葛自丹)(3)绝大部分人群如果正常参保至退休时,至少都能达到20年以上,因此,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并非要求很高,对绝大部分人影响不大。(王深明、张学文、黄翠英、曾报春)(4)虽然目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收支平衡,尚有盈余,但是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加,有必要延长最低缴费年限。(黄翠英)
  反对延长现行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陈述人的主要理由是:(1)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每年均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医疗保险缴费应当将&量出为入&与&量入为出&相结合,在基金结余较多的情况下,逐步提高医保待遇,或者降低缴费标准;在基金不足或者结余较少的情况下,可逐步提高缴费标准或者延长最低缴费年限。针对广州目前现状,完全没有必要改变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赵绍华)(2)调整最低缴费年限影响面比较小,受影响人员较少,为社保基金增加收入也不多,但其社会影响却极大,不如不调。(赵绍华)(3)农民工外出务工时的年龄通常较大,且工作年限不稳定,断断续续,最低缴费年限过长将影响农民工退休后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利于维护农民工利益。(黄桂珍)
  持折中观点的陈述人的主要理由是:应当按条例实施时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灵活处理,职工工作年头越长,社会贡献越大,缴交的费用也越多,要他与刚入职的年轻人享有同等的最低医保缴费年限不公平,也不合理。是否应按工作年限分段实施最低缴费年限,即工作5年内的,最低缴费年限20年;工作10年内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如此类推,建立一个年轻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共同构建的医保体系。(莫利)
  4、关于如何加强对社会医疗保险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陈述人围绕这一问题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1)工商及税务部门在营业执照年审或缴交税收时,对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医保状况同时进行审查,防止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医疗保险。(马俊)(2)对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减少违法现象。(马俊、张开云、赵绍华、梁健朝、黄翠英)(3)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配药,须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否则其就医、购药和配药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医保凭证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王深明)(4)要建立人大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间组织监督等全方位监督体系,可以成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当中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和医疗专家库成员。可以聘请社会医疗保险监督员,要向人大报告基金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信息。(叶雪文、张开云、赵绍华、王深明、叶雪文、张学文、郑涛、钟银冰、黄翠英、梁健朝)(5)通过立法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法律约束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张学文、钟银冰、莫利、黄翠英)(6)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机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医疗规范和有关标准,约束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对于违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并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定点零售药店的诚信和职业淘汰机制。(张学文、黄翠英)(7)构建全国医保信息管理平台和业务协作机制。机制的形成将有利于完善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有利于推进医保跨省就医异地结算,也更有利于及时掌握参保人员流动、变更等相关信息。(张开云)(8)由公检法、单位、社会共同形成违法查处网络。对个人违法的,采取社会监督手段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手段,如向违法人所在单位、学校或社区公布其违法案例并给予相应的经济惩处,严重的暂停其医保待遇。(莫利、梁健朝)
  5、关于规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建账、统筹使用、统一核算是否合理、可行
  陈述人对这一问题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赞成两个基金统筹使用、统一核算,持这一观点的陈述人有10位,占18位陈述人的56%;二是反对两个基金统筹使用、统一核算,持这一观点的陈述人有6位,占18位陈述人的33%;三是持折中的观点,认为只有在具备可靠的监督机制和同酬制度的情况下,两个基金方可统筹使用、统一核算,持这一观点的陈述人有2位,占18位陈述人的11%。
  赞成两类基金统筹使用、统一核算的陈述人的主要理由是:(1)将两个基金统筹使用、统一核算,可解决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共济使用的问题,提高基金保障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医保兼济救助功能。(莫利、叶雪文、钟银冰、赵绍华、张学文)(2)目前居民医保基金每年都有缺口,而职工医保基金则盈余不少,完全可以用职工医保基金的盈余来填补居民医保基金的缺口,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钟银冰、张学文)(3)政府对两个基金都存在兜底责任,两个基金统筹使用、统一核算不会影响职工医保的待遇。(张开云、张学文)(4)社会医疗保险追求的终极价值应当是公平,没有必要人为地将全体居民按身份予以划分,而且不同身份不同待遇的情形是与公正的终极价值相悖的,两个基金统筹使用、统一核算是合理的。(葛自丹)
  反对两个基金分统筹使用、统一核算的陈述人的主要理由是:(1)医保的基本目标是保基本,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待遇,不能不切实际地希望一步到位,如果统一核算,那么部分难以支付保费的人仍然不参保,本来保障较好的人也由于资金保障问题导致原先的保障难以实现,他们可能也不再参保,从而造成医保体系运行的更大压力。(陈全福)(2)只有在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的前提下,两个基金统筹使用、统一核算才具有合理性,否则就不合理。目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相差较大,如果两个基金统筹使用、统一核算明显不合理,职工医保基金填补居民医保基金缺口,会导致职工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下降,影响职工医保的待遇水平,影响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积极性。如果希望保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水平但又要提高保障待遇,应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补足。(陈全福、曾报春、郑涛、伍锦明、梁健朝)(3)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用职工医保基金去补充居民医保基金的不足,可构成该条款所指的侵占挪用,更是侵犯了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共同权益。(曾报春)
  持折中观点的陈述人的主要理由是:(1)只有在具备可靠的监督机制和同酬制度的情况下,两个基金方可统筹使用、统一核算;(2)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的目的就是用来保障弱者的,如果两个基金不能统筹使用、统一核算,&全面医保&就没有意义。但是,统筹使用、统一核算也要有前提,即建立有效的监督资金流向的机制,否则将产生很多问题。(马俊)
  (二)陈述人对听证人提问的答复
  在听证人提问阶段,有14位听证人向9位陈述人提出了33个问题,这33个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十一个大的方面:
  1、如何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使其能够长期保持收支平衡的状态?(有8位听证人提出)
  陈述人张学文、伍锦明等的答复:
  (1)广州市专门有一个由人大、政协、企业、工会、个体户以及大学专家、审计、财政代表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需要将基金收支、运营情况在年会上进行汇报,征求与会人员意见。审计部门每年都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省市审计部门对医保基金每年审计一次,今年国家审计部门也来广州开展了一次全面审计,审计报告呈报了市政府并由审计部门公布。每个年度,医保经办机构还会公开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量、费用支付情况,定额超支情况等。基金的年度收、支、当年结余、累计结余均按国家统计规定报送统计部门。
  (2)我市将按《社保法》规定,将每位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个人医疗账户划拨情况等制作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到每位参保人员手上,让参保人了解自己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3)广州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规模逐年下降和基金收不抵支已是即成的事实,保持基金收支平衡不单纯取决于参保人数规模,还涉及筹资标准、待遇标准、医疗消费水平以及监督管理效果等综合因素。通常,参保规模越大,筹资标准相对较低;但筹资标准若不能满足待遇支付需求,无论多大的参保人数规模,都不可能保持基金收支平衡。因此,广州亟需适当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标准,维持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居民医保制度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当然,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历年的基金缺口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2、强制参保是否有法律依据?(有6位听证人提出)
  陈述人张学文、王深明、葛自丹等的答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仅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其他城乡居民是否应强制参加医疗保险,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则尚无明确规定,但从最近人社部刚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可以看出这是方向。
  (2)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就是要全民参保,换句话说,就是只有全民参保,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才能持续发展。为了保证全民参保,世界上不少国家已经立法规定,例如新加坡等国。根据社会保障的一般规律(公平可及、适度保障、大数法则、责任分担、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属地管理等),强调的就是为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必须明确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加大宣传等方法虽然可以提高参保率,但却不足以保证全民参保。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率较低,其原因主要是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属于自愿参保,且不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次月医保待遇生效,无等待期,因此,现居民医保参保人以患病者和老年人这类对医保有刚性需求的人群为主,存在&平时不参保,有病才参保&的情况。这是广州居民医保基金不能持续的根本原因。
  (3)在当下的制度框架下,法律父爱主义不能成为强制居民参保的理论支持。首先,法律父爱主义的实施是有前提的,其仅仅是对公民个人行为的一种限制和干预,比如强制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不能增加公民的负担;其次,法律父爱主义中的法律是指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在我国即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3、基层政府如何才能让群众积极配合参保?(有6位听证人提出)
  陈述人钟银冰、伍锦明、张学文等的答复:
  (1)鼓励失业人员通过再培训走上工作岗位,通过再就业在工作单位参保,现在很多街道都会有免费的再就业培训推出来给大家报名。另外,政府可以对这部分人实施一定的社会资助。
  (2)在农村,很多政策方面的宣传不够,农村村民比较分散,他们的学习程度和理解力比较差,政府直接给政策村民看,他们看得懂字,可是不理解里面的内容是什么,究竟对他们有怎样的益处?所以,对于基层政府,想要让群众配合参保,宣传应摆在第一位,然后需要有一个缓冲的时间来过渡让他们接受;第二,能够为较困难的家庭提供一定的参保补助或者能够有一些参保的优惠政策。
  (3)提高参保率要注意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基层服务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以及有关经费;三是要加强公众宣传,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四是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整体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德素质。说实话,就广州目前的现状,如不配套建立相应的体制和机制,难以落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学校等单位的法律责任。
  4、对无力购买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个人有何援助措施?(有6位听证人提出)
  陈述人张学文、伍锦明等的答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失业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无需失业人员个人缴纳。
  (2)关于小企业或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我市从启动医保开始,一直在处理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医保问题,政府为此投入很多的钱。但如果一家企业在运作过程中,为员工发放工资、缴费参加社保等都难以为继,建议还是按市场规律处理。短期在资金运作上存在困难的企业,可以向地税部门申请缓交,地税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3)我市居民医保从启动时已经与民政低保、残联重残的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制度衔接,无力参加居民医保的困难人群,从政府的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个人不需缴费,患病就医的费用,先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由民政救助金资助,同时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已经将救助政策设置在医院前端,而且全部费用医院直接记账,不足自己垫资再到民政办理报销。该项工作已经做了近四年了。
  (4)目前,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困难人群(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个人应缴的医保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个人免缴费,其他人员大多数能够承受缴费负担,不参保的原因主要是对个人疾病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
  5、对不为职工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手续的用人单位如何加强监管?能追究什么法律责任?(有4位听证人提出)
  陈述人张学文、曾报春等的答复:
  (1)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参保的投诉事件时有发生,目前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有限。医保条例(草案)的处罚规定来源于行政处罚法和社会保险法。现阶段,职工要提高维权意识,发现问题要主动或通过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交涉,不行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借助法律手段解决。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监督处罚机制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将来,用人单位若不为职工参保,将会承担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加强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上门检查,这些问题都是很容易被查出来的。美国的做法是管理部门直接到用人单位去审核,因此没有多少人会冒险聘请非法劳工。劳动法规对于短期工、临时工和劳务工都有清晰界定,很多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合法,但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定期的上门检查和直接与工人、雇员沟通,这是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工作不到位,当然处罚力度也是很重要的。在美国,聘用非法劳工的处罚是很重的,因此没有人愿意越雷池,但是,国内即便是大公司也跟政府玩小动作,这是很不应该姑息的。
  6、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如何划分更合理?(有4位听证人提出)
  陈述人张学文、伍锦明等的答复:
  (1)医保条例(草案)建立了&一制二险多档&制度体系,打破参保人员身份界限,允许居民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保险种。同时,对职工(含外来工)、其他就业人员、学生和其他居民如何选择参保险种以及各类人群参加不同险种的费用来源(含享受政府资助)作出了原则规定。待医保条例实施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原则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明确更加具体的范围、标准和操作办法等内容。基本思路是:建立多档缴费标准和多档待遇标准的制度体系,满足不同经济承受能力人群的医疗需求。
  (2)医保条例(草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范围作出了原则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也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但有经济收入的职工不得参加居民医保。市人民政府将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职工医保拟分三档,居民医保拟分二档,按照缴费标准来分档次的意图在实施办法中将会充分体现出来。
  (3)广州的医保虽然在许多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制度建设落后于国家的规划。如城乡医保制度建设落后于全国和全省其他地区,推进公务员参保在全国倒数第二。本市正遵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医保规划、医改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加快推进医保城乡统筹工作(现全省仅广州市和河源市未完成任务);本市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职工医保就是同一险种的两个档次,属于统一运行和管理的制度体系。
  7、如何有效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如何有效监管社会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有3位听证人提出)
  陈述人王深明、伍锦明、曾报春、张学文等的答复:
  (1)定点医疗机构方面的问题是:虽然定点医疗机构号称是公立医疗机构,但他们的主要收入还是以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来维持。主要存在过度提供服务的问题,医疗诊断结果在医院之间甚至科室之间不能共享诊,造成重复检查;还有提供虚假门诊诊断,分解住院人次等问题;比较大的问题是医生不是因病施治,而是按病人要求开药。定点药店较常见问题是:配售处方药品时基本没有要求购药人提供医生处方;除药品之外还销售生活用品,更严重的是存在帮参保人套取现金等现象。面临的较大困难是收到非实名投诉时取证难,医保经办部门没有执法权,对一些较大医院的处罚无法执行,如暂停提供医保服务等。
  (2)根据现行刑法是可以追究和遏制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或某些用人单位或个人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比较恰当的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不主张另行立法,要建立法律的权威需要加强执法的力度。
  (3)目前对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我市已有一整套监督检查措施,11年来处理过很多案例。
  (4)在目前医疗保险基金紧张的情况下,为了防范风险,充分利用有限医疗资源,加强对社会医疗保险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其中就包括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参保人监督管理。目前广州市医保局有专门的监督处和审核处,监督处其中之一的职能就是对采取伪造病历挂床住院、虚假住院等违规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管,审核处定期会对于医院医疗诊疗行为进行审核。但要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参保人都要进行监管,都同样重要,缺一不可。
  8、学校是否应当承担为在校学生代收代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义务?(有3位听证人提出)
  陈述人莫利的答复:
  学校在全民医保中,不应承担法律责任。(1)从法规层面说,在2010年11月,国家教育部检查组在广东核查相关规定时,曾表示粤人社发〔号文的精神与国家层面医保要求不一致,要求停止执行。按照教育部要求:学生和家长自愿参保,自愿到街道登记、到银行缴纳费用,学校只能动员学生参保,不能&统一组织&。广州市的法规,不能与国家的法规相冲突。(2)从学校职能层面说,学校是个教育教学机构,教职工教书、育人、科研、学生活动、家长学校、社区基地活动开展等工作已严重超出老师的工作负荷,如果还把大量的非教育教学类的社会工作让老师承担,是不合理的。(3)从现实角度看,学校对学生监护人是否愿意购买医保没有强制权,学生监护人不配合医保工作,学校是无能为力的,因此,不能政府请客,学校埋单。因此,反对学校承担医保法律责任。但从医保推广角度出发,学校可协助医保机构做学生信息沟通工作。
  9、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由10年调整为15年是否经过精确测算?(有2位听证人提出)
  陈述人张学文的答复:
  职工医保设置最低缴费年限的主要目的是约束应参保人员在就业期间按规定参保缴费,为退休后终身免费享受医保待遇积累权益。医保政策规定,就业人员必须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要按规定参保,绝大多数人就业期间缴费年限都可达到男30年以上、女25年以上。因此,设置最低缴费年限对依法参保人员及医保基金的收入影响很小,目前全国尚无相应的精确测算模型。年限的确定主要考虑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15年)保持一致,避免因二者差异诱发各种矛盾,同时也比照外地的最低年限标准,我国多数地区是20-25年,由于广州原年限仅10年,不宜大幅度提高到与外地平齐。
  10、社区群众对医保的最大意见是什么?(有1位听证人提出)
  陈述人钟银冰的答复:
  (1)社区群众的生活水平有限,平常都要为一日三餐去烦,更不要说缴纳费用的事情,而且重点是存在着一部分的社区群众,既不符合条件申请低保,而且生计也是比较困难的,他们希望能够按照家庭实际情况按等级去缴纳费用,比如参加医保的最低标准。如果说有钱的人跟贫穷的人缴纳的费用是一样的,这对于他们来说其实是很困难的。
  (2)跟某些居民讨论起医保问题,他们都不支持强制参保。第一,最重要的原因不是缴纳费用的问题,而是觉得让广州户籍的城乡居民全民参保,用命令式的"强制"字眼反感,认为他们自己应当有选择的权利,为什么一定得要强制去做。第二,在现有的法律条文里头,究竟有否指出是"强制"。应该用大家都好接受的其他方式来表达这种意思,应该是提倡,而不是一刀切地去强制;第三,关于报销比例的问题。每家医院按级别报销的比例不一样,有些人得了大病,不得不去一些大医院看病,但报销的比例也仍然比较少,自己要出的那部分比较高。
  11、如何进一步提高目前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有1位听证人提出)
  陈述人陈全福的答复:
  (1)按照目前我市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绝大多数的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都得到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也不低了,但仍存在不少因病返贫的现象,存在不少个人无法支付医疗费而被拒绝治疗的现象。
  (2)我市的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比较高、限额也较高(指病人可以报销的总费用上限)是相对而言的。农村医保从无到有,是个巨大的进步,新农合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农民看病的支付能力,以前一些本可以治疗的疾病,如患白内障的农民却因无钱医治而导致这些人失明,新农合解决了这个问题,所以要看到进步。
  (3)有些疾病,特别是少见病,医疗花费巨大,超过了医保的支付能力,对此状况,我们应该理解。医保的目的是保基本,医保体系的设计框架也不可能把所有的医疗费用全部包干。相对美国而言,美国的医疗支出是GDP的20%,同时还要考虑到美国人均生产率,是我们的好多倍,就可以理解我们目前是没有这样的能力全包。随着我们人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财富不断积累,医保的保障能力就会逐步提高。
  (4)要加强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与医药体制改革的衔接,从而使社会医疗保险的功能真正得以发挥,医疗改革要做到几个满意:首先是患者满意,其次是医护人员满意,最后的政府满意,这是医改的方向。
  (三)网友的评论和意见
  为广泛收集和听取网友的意见,听证会主办方对陈述人观点设置了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按钮和发表评论的留言区,网友只需登录听证会页面即可进行投票、发表意见或者评论。网友们围绕听证事项、医保条例草案的内容以及其他有关问题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投票,发表了评论、意见和建议:
  1、关于是否应当强制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都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投票赞成强制参保的网友有3169人次,占总投票人次5407人次的59%。反对强制参保的有1737人次,占总投票人次的32%。赞成折中处理的有501人次,占总投票人次的9%。
  赞成强制医保的网友的理由主要是:(1)医保有社会保障的功能,这关系不仅是个人,还关系到国家的和谐稳定,应由政府制定相关法令强制医保。(2)医保是一项民生工程,具有共济的功能,每月缴纳一定的费用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相对于真正用时医保所支付的费用,个人缴纳的其实是很少的一笔费用。我们交了医保费没病的话就相当于捐给有病的人用了,不幸患病的参保人也有权利得到全体参保人的帮助。
  反对强制医保的网友的理由主要是:(1)是公民应享有自由选择购买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政府无权以强制手段实施医保;(2)是收入不高的人群无力购买社会医疗保险。
  持折中观点的网友的主要理由是:政府如果不能承诺补贴保险费,则不能强制参保。
  2、关于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投票赞成最低缴费年限延长至15年的网友有5071人次,占总投票人次5454人次的93%。反对延长现行最低缴费年限的有358人次,占总投票人次的6.5%。赞成折中处理的有25人次,占总投票人次的0.5%。
  赞成最低缴费年限延长至15年的主要理由与陈述人的赞成理由基本相同,反对延长现行最低缴费年限的主要理由是参保人没有相应的缴费能力,无法负担社会医疗保险费。
  持折中观点的网友认为,应以&出生年代&确定&缴费年限&:(1)70年代前出生的人员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应维持十年不变。因为这年代人经历社保政策不完善阶段,普遍缴费不多,再增加五年缴费,等于变相延迟他们退休。80年代出生的人员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十五年,90年代出生的人员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20年是最低缴费年限的上限。(2)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应分级别,如5年、10年、15年、20年不等。买的越长时间,其保费报销比例就大些。如将最低缴费年限确定为15年,有些人买够15年就不买了,但还未到退休的时候,因此定死一个年限会对某些人不公平。
  3、关于对社会医疗保险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网友提出了以下建议:(1)针对不同的行为主体应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同时应多个部门联合行动,仅医保管理一个部门是难以监管到位的。(2)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对这种违规行为应加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制度上解决医院公益性、营利性的问题。(3)要赋予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查阅参保人病历档案的权利。(4)对骗保要重罚个人、轻罚医院。发生骗保案要重罚当事人,处罚个人如:院长、主任、医生等参与者,处罚落实到人头,包括刑事处罚,不要罚医院,这些罚款医院也不应承担,医院是国家的,没有理由罚款让国家承担。(5)建议医院在收费的时候必须让患者同时出示身份证跟医保卡,还需要医护人员核对资料,因为还有很多非参保人员拿着医保卡到医院看病,损害了很多参保人的利益,医院有责任监管这些行为。(6)社会医疗保险的运行过程以及监督工作必须透明化,增加民众对社会医疗保险的信任感和满意度。对监督部门职能的强化,医疗单位医疗行为的正规化,定点药品机构的行为的正规化,程序化等是政府必须做好的工作,执法部门必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4、关于公费医疗
  绝大多数网友反对继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理由主要是:(1)按身份设计的医疗保障制度很不公平,政府公务员不需缴纳医保费,却享受优厚的医疗报销待遇,公费医疗滋生的腐败有目共睹。(2)既然说全民医保是同舟共济,就不应当另外存在一个公费医疗系统,应当将公费医疗人群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之中。
  5、关于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
  网友就这一问题发表了以下意见:(1)社保、医保等保险缴纳基数要按员工实际工资为准,不能以广州市平均工资为准,因为市平均工资只统计公务员、国企等大型企业,没有包括打工者,打工者才是交保险的主力军,不交保险这部分人的收入决定企业职工购买保险的基数不合理。(2)单位和个人各付一半社保费才合理,社保待遇受益方是个人而非单位,单位缴交社保费的比例大于个人不合理。(3)全国人民应实行统一的单轨制的医疗社会保障,全体人民缴纳相同的医疗费,享受相同的医疗报销待遇。养老社会保障的缴费和待遇有高低之分,医疗社会保障的缴费和待遇不应有高低之分,应发挥同舟共济的作用,这是养老社会保障和医疗社会保障的区别。(4)医保缴费应从个人收入着手,月入一万和月入一千的人交同样的医保费,享受同样的报销比例,这更加重贫富两极分化。建议医保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收入就必须按比例缴纳,既保证医保可持续,又保证低收入人群能低缴高保。(5)应将医保缴费年限同享受待遇挂钩,缴费年限越长,享受待遇越高,这才能体现公平,也使更多人参保。(6)灵活就业人员比有单位的个人自付部分要多3倍,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医保待遇时应等同于有单位的职工个人,应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福利待遇。(7)退休老职工个人账户每月划入的医保费用约189元,目前医保门诊看病每月300元报销限额,慢性病150元报销限额,但这仅仅是药费,检验费不包括在内,应将检验费包含在报销范围内,同时要提高60岁以上老人的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8)去医院看门诊,名义上每月有300元统筹金可用,但药还分自费药、甲类药和乙类药(半自费药),看病医生开的大部分是自费药和乙类药,少部分可用统筹金,实际结算总费需自付80%,而统筹金只有20%。这样的医保不合理。(9)希望社区医院多些药,让参保人就近就医,减少费用,减轻大医院的压力。(10)参与人要有等待期(一般保险有6个月),即使要体现我国医疗保险的优越性,也应该1至2个月,不能即买即享用,更不能追诉前三个月,这样不但有损其他参保人的利益,也不利于基金的筹集。(11)癌症手术后的后续治疗所花的钱很多,应纳入特定门诊。
  6、关于对本次网上立法听证会的评价
  大多数网友对本次立法听证会持积极、正面的评价,有网友评论:广州市人大立法方式年年有创新,拓宽渠道让公众参与。网上公开听证,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举动,政府和市民都可以从中学习到如何依法进行意见表达、政策制定,同时能够有效地促进政策制定的科学化、精细化。还有网友认为网上听证会没有被掩耳堵嘴蒙眼(禁发言和删帖),市民发帖非常顺畅。
  部分网友对本次听证会也提出了改进建议:(1)听证会页面设计不太人性化,要全部都看完、看明、思考、理解后参与讨论,真的要民众具备非常高的民主意识作为动力。每个陈述人的首页有一个简明的几行字的观点,这样更有利于大家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对每个陈述人的观点有一个简单的观点划分,如支持、中立、反对。(2)建议市人大面对面地听取最基层人员(包括临时就业人员)的意见。(3)是否是中国民主的里程碑,还要静观人大稍后的立法对听证意见的处理方式。听证会结束后,人大立法是否将人民的诉求、意见和建议,汇集后取得正确的令人民满意的平衡点是关键。掌握平衡点越正确,越能体现民主,也越能体现人大班子的智慧和素质。
  三、听证会的特点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曾就《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医保条例》等多个法规草案举行过立法听证会。相对而言,本次网上立法听证会具有以下显著特点和优势:
  (一)打破了传统听证模式的空间局限,显著拓展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广度。传统模式听证会只能邀请较少的听证人、陈述人和旁听人到某一固定场所参加听证会议。而本次网上听证会的听证人、陈述人则不受空间限制,无论是在本市,还是在外地,无论是在办公室,还是在家里、路途,均可随时上网参加听证会,参与人数不受场地局限,凡可以接触网络的网友均可以成为听证会参加人。这一听证模式的创新,为公众广泛参与地方立法提供了最大空间。
  (二)打破了传统听证模式的时间局限,有效提高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深度。传统模式听证会通常举行半天会议,陈述人只能在规定的较短的时间内发表意见,难以充分、深入地进行陈述和辩论,听证人也因时间较短难以充分、深入地提问。而本次网上听证会的时间长达7天,陈述人可以畅所欲言,有充分的时间表达或者修正、完善自己的观点,其观点的准确性和代表性明显增强;听证人可以不断发问、跟踪提问;听证陈述人陈述、辩论和听证人提问以及网友发表评论和意见更加从容、充分和深入。
  (三)打破了传统立法听证会的公众参与局限,显著提升了立法听证会的开放度和公众意见的真实性。传统模式听证会只能邀请为数不多的市民代表作为旁听人在某一固定场所参加听证会,一是公众参与人数少,二是不便于发表真实意见。而本次听证会全程在网上进行,网络赋予了听证会开放、自由、包容的显著特征。不仅听证陈述人可以自主、自由地发表意见,广大网友均可不记名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真实看法,真正实现了畅所欲言,同时可以对陈述人的观点进行投票,表示赞成或反对。这次听证会共有6千多人次的网友参与了投票和发表意见,没有一例被禁止发言或删帖的现象。媒体评价说,网友随时随地&拍砖&、&灌水&,使他们不再容易被代表,本次立法意见的征集实现了广泛性、真实性。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13年2月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保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法制工委将系统归纳整理陈述人和广大网友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立法听证报告书,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法规的依据和参考,并在广州人大网等媒体上公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高度重视听证陈述人和广大网友的每一条意见,认真进行研究采纳,听证会意见的采纳情况将在大洋网、广州人大网等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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