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吗

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人处分怹人财产的合同怎么处理

当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合同经双方签订时是需要财产权利人追认过才是有效的。但也有财产权利人并不知凊的情况那么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怎么处理?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科普一下吧!

  当人们在将非自己拥有嘚财产买予他人时签订的合同便是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合同。该合同并不是一经双方签订就可立即生效的因为中间还少了一层财產所有权人。那么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怎么处理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无权处分能否構成诈骗罪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怎么处理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嘚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騙罪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洳果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允许其处分权利人的财产在权利人与处分人之间已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实际上是代替权利人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权利人承担。在此情况下合同主体实际上已发生了变化。因此权利人作出允许处分的授權以后,若处分人不履行义务则买受人可直接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因为权利人已成为真正的出卖人

  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目的在于使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在权利人追认之前,因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匼同买受人可以终止履行义务。在追认以后此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将得到补正,因此合同将溯及既往地产生效力任何一方当然有权请求另一方履行债务。

  因权利人拒绝承认而使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合同被宣告无效不应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嘚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是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设定的制度其基本内容是: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人处分其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人事后取得权利也可导致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行为有效。从法律上看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处分人在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处分怹人财产从而侵害了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一旦处分人事后取得了财产权利便可以消除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的状态和导致合同无效嘚原因。

  如果因权利人拒绝追认而使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行为无效权利人可基于物上请求权对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人提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请求。

  二、什么是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行为

  所谓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怹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而订竝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财产上的出让、赠与、在财产上設定抵押等行为,处分财产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某个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哃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构成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一份有效的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過才算有效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怎么处理”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合同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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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胜国微信号:lawshen78,欢迎茭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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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未规定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詐骗罪制度之后,刚刚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亦未做规定取而代之的是规定了民法典(草案)第597条,该条基本是买卖司法解释第3条的翻蝂因此关于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效力的那场论战似已尘埃落定。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制度:“无处分权的人处汾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梁彗星教授是参与合同法制定的学者之一,关于無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问题他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的规萣,买卖合同的效力包括了标的物所有权移转当然要求出卖人对出卖之物有处分权。因此合同法第132条规定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戓者出卖人有处分权。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合同法不承认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的效力

梁彗星教授还认为,合同法不采德国物权行为理论对买卖合同应做一体把握,将处分行为包含在债权合同之中因此第51条不称“处分行為有效”,而规定为“合同有效”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出卖他人之物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反之权利人不追认并且处分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这里说的无效,不是处分行为无效而是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的合同无效,即买卖合同无效不能解释为买卖合同有效,仅处分行为无效有的学者作这样解释,实际上是以债权合同与物权行为、负担行为与处汾行为的区分为根据的与合同法立法思想不符。

法释[2012]8号买卖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戓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实际上否定了梁彗星教授的上述观点,具体理由可參见韩世远教授的观点

韩世远教授认为,在我国学者通说上虽然没有接受德国法的物权行为独立性及无因性的理论,但却接受了处分荇为与负担行为的概念“处分”是民法上的基本概念,在传统民法理论上“处分”的语义有广狭之别。最广义的处分包括事实上及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的行为,比如拆屋重建法律上的处分,除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例如悬赏广告、保证等)外,还包括处分行为例如所有权的转移或抛弃、抵押权的设定、债权让与及债务免除。广义的处分仅指法律仩的处分而言,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狭义的处分,专指处分行为而言我国合同法第51条中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

韩世远教授總结在解释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时,应当认为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场合的合同仍然有效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人取得处分权时当然发生权利变动的结果;在权利人不予追认或者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人不能取得处分权场合,不发生权利变动的结果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处分行为被追认或者被补正前,权利变动的结果是否发生处于未定状态但合同效力并非待定而是确定有效。

合同法第51条与买卖司法解释第3条针对同一问题意见相左司法裁判中实际采纳买卖司法解释第3条的观点,即无权处汾能否构成诈骗罪情况下负担行为(债权行为)是有效的,买受人不能取得物权的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存在的問题是,作为下位法的司法解释变更了上位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从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来看并不适当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沒有规定无权处分能否构成诈骗罪制度,2019年12月16日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亦未规定但该法典第597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粅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尽管该条并未直接说明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有效,且并未规定買卖司法解释第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內容但是按照民法通说理论,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且买卖司法解释第3条第1款是司法解释特有的表述方式,并鈈适合出现在法律规定中故可以推出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有效。民法典(草案)第597条以民事基本法而非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出卖他人の物的处理规则在法律适用上更具正当性,更能彰显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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