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给私企在还款计划上pdf加盖透明公章公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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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补签“还款协议”仍然有效-秦楚网
| 秦楚网视
补签“还款协议”仍然有效
7:53:59&&&&&&来源:秦楚网-十堰晚报&&&&&&&
&&&& 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通讯员 黄鑫报道:一份补签的还款协议日前在民事诉讼中被法院认可,替人担保向银行借款的海明公司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某银行同36名客户签订了《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贷款总金额为200余万元,由海明公司为36位借款人提供连带担保。&&&&& 日,海明公司向银行出具盖有海明公司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还款计划》一份,约定当年底还清借款。然而当年年底,海明公司未将担保的欠款还请。因此被银行告上法庭。&&&&& 法庭上,海明公司辩解称,《还款计划》是银行在事后补签的,且上面负责人的签名是海明公司的会计代签的,故《还款计划》应当认定为无效。&&&&& 张湾区法院日前审理此案时认为,海明公司在《还款计划》上加盖公章,其法定代表人也在《还款计划》上签名,足以证明《还款计划》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即使《还款计划》是事后补签,也不影响《还款计划》的法律效力。故一审判处海明公司10日内偿还客户欠银行的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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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 广告部: 技术部:&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单位印章盖在借条上 17年后债主找上门
15:49:56来源:广西法治日报责任编辑:罗方荣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单位印章盖在借条上 17年后债主找上门
借款主体名为公司实为员工个人,法院厘清关系,依法判决借款人还钱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何可寒 通讯员 王川 覃路
  2013年7月,河池市一家化建公司(以下简称&化建公司&)突然接到关于17年前一笔借款引发的债务纠纷案的法院传票。公司领导一头雾水:怎么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笔借款,也没有谁上门交涉过债务赔偿事宜?虽然公司领导不知缘由,但还是准备应诉。此案经一审判决、上诉、重审,不久前终于尘埃落定。
借条上有公司印章
  在法庭上,化建公司这才知道事情的缘由。
  日,化建公司职员陈华江与南宁一所学校(下称&学校&)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陈华江向学校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学校支付款项60天后,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每月3%计算。陈华江以南丹某矿窿30%的股份给学校作抵押,到期若陈华江不能按时归还学校借款,抵押的股份归学校所有。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学校的公章,陈华江在协议书上签字,加盖了化建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当日,陈华江向学校出具收到20万元的收据一份,收据上也加盖有化建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同年5月3日,陈华江又向学校出具收到30万元的收据一份。
  借款到期后,陈华江没有全面履行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多次催还没有结果,日,学校校长与陈华江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还款协议上甲方为学校,乙方为陈华江和化建公司,甲乙双方确认了借款总数、已归还数额、余额及所产生的利息,协议约定余款在日前还清,《还款协议》上加盖双方单位印章。
  日,陈华江通过银行给学校汇款2万元后,便没有了下文。日,陈华江又向学校出具《还款计划书》,表示分4次还款,合计金额为41万元。还款人签名是陈华江,这次没有加盖化建公司的印章。
17年后法庭上爆内情
  然而,还款协议、计划仅停留在纸上,还款遥遥无期。
  日,学校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华江夫妇和化建公司偿还学校借款本金41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4.9万元,上述两项金额共计45.9万元。
  日,金城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华江夫妇不服,提起上诉。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日,河池市中院作出裁定,撤销金城江区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案件发回重审。
  日,金城江区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重审此案。
  法庭上,陈华江夫妇辩称,学校说陈华江和化建公司共同向学校借款50万元与事实不符,事实是化建公司向学校借款,《借款协议》上盖有其单位公章,陈华江只是作为代表人签字而已,并非与化建公司共同向学校借款。
  陈华江说:&因化建公司亏损已停止经营活动,人员已经下岗,学校找到我,碍于情面,我只好代化建公司写了《还款协议》与《还款计划》,这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学校称本案借款本金及利息要我夫妻俩共同还款没有依据,因为我的妻子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不知道化建公司向学校借款,也不知道我作为化建公司代表签字。我没有得到这笔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开支。为此,请求法院驳回学校的诉请。&
  化建公司说:&化建公司不是借款人,《借款协议书》是陈华江作为公司业务科负责人利用保管公司业务印章之便,私自与学校借款。上世纪90年代期间,化建公司作为国有物资企业,向银行借款非常容易,贷款利率也很低,不可能向学校高息借款。化建公司向银行借款均使用公司公章,不可能使用业务章。公司从未委托过陈华江向学校借款,公司也没有收到过学校任何一笔借款。陈华江出具加盖有化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收据不能证明化建公司收到学校的借款。&
  化建公司认为,学校之前均没有向化建公司主张权利,说明学校非常清楚化建公司不是借款人,而且从履行这笔借款的义务的主体来看,借款人也不是化建公司而是陈华江个人。同时,本案的借款协议是无效协议,学校主体不合法。学校是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其没有放贷资质,对外贷款收取利息是违法的,借款协议的内容不真实。此外,学校起诉化建公司已过诉讼时效。17年来,学校从未向化建公司主张过任何权利,而学校在行为上已放弃化建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判公司员工赔偿
  金城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关系主体应根据合同关系载体的法律表象、合同当事人设立合同的目的以及合同实际履行的情况作综合评判,据实认定。法院厘清关系认定本案的借款主体名为化建公司,实为陈华江。学校提出陈华江、化建公司为共同借款人的主张,不符合事实。学校与陈华江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应视为民间借贷关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学校虽为事业单位法人,其向个人出借款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应为有效。学校与陈华江签订的《还款协议》以及陈华江个人向学校出具的《还款计划书》,是基于双方的借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达成的协议,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处分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亦为有效,义务人应当全面履行义务,权利人享有相应权利。
  法院指出,学校与陈华江达成的《还款协议》及陈华江单独作为还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并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的行为,化建公司不应承担合同的主体责任,所以不存在合同责任排除的问题。虽然化建公司不承担合同主体责任,但并不能排除其合同专用章管理不善的民事责任。如化建公司因公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失的,亦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就该民事责任而言,学校对化建公司的诉讼已超过时效。
  法院根据学校与陈华江签订的《还款协议》及《还款计划书》,确认陈华江尚欠学校借款41万元的法律事实。但双方达成的《还款协议》中,已明确将陈华江请求免去所欠利息作为独立条款,且学校亦未主张借款期间的约定利息,仅主张按陈华江出具的还款计划逾期还款的利息,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学校,利息为2.2万元。
  法院认为,陈华江所负债务发生在他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其妻并无证据证明丈夫陈华江所借的款项未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相关规定,陈华江的妻子对陈华江所负债务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但学校请求化建公司共同承担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不久前,金城江区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判决:陈华江夫妇共同偿还给学校借款本金41万元,共同支付给学校逾期还款的利息2.2万元;驳回学校对化建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文中人名为化名)桂溪镇党委政府公章加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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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在位置: &
桂溪镇党委政府公章加盖程序
来源:桂溪镇  作者: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办理计生、残疾、低保、困难救助等证明,由户口所在村(社区)先盖章,然后经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政府行政公章。
办理失业证、就业证明、医保卡、档案管理等事项,由户口所在村(社区)先盖章,然后经镇社保所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镇政府行政公章。
1、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由户口所在村(社区)委员会盖章即可。(特殊原因要求加盖上级党委公章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镇党委公章)
2、各类公招: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情况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如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的村(社区)加盖行政公章后,经镇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政府行政公章。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事项,由涉及的站所室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加盖镇政府行政公章。凡涉及合同、协议等重要事项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加盖镇政府行政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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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城乡建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文化执法总队
区县政府网站万州区
垫江县本地网站信用垫江
垫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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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信息港
垫江县部门乡镇网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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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桂溪街道办事处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桂东大道南段13号 电话:(浏览本网站,建议将分辨率设置为)案例说法:公章不可随便借用否则有担责风险
&&&&我们都知道,丢了身份证会带来很多不便和隐患,所以大家都很注意保管身份证。而对于一家企业来讲,公章,就好比身份证,公章管理不当,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很多麻烦,然而,现实中,却有很多企业对此不以为然。因公章管理不当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
&&&&案例一:小张的公司与台湾一家营养品公司有着长期的业务联系。不久前,台湾这家公司与老王的公司洽谈后,有意从台湾购买一批营养品,但是,在货品入关的时候,手续上出了一些问题,于是台湾这家公司想到了小张,希望能够借用小张公司的公章,与老王的公司签订一份进出口代理协议,以配合货品办理入关手续。小张和老王虽然并没有真实的进出口代理关系,但是碍于与台湾公司的面子,也就没有多想,与老王的公司签了进出口代理合同,盖上了公司的公章。
&&&&货品从台湾顺利入关后,老王才发现这批营养品过于高端,价格昂贵,并不适合当地市场。于是,老王决定把货推给小张,起诉小张支付老王垫付的货款及代理进口的一系列费用。这下小张傻了眼,明明是为了帮忙,签了个假合同,可怎么却揽上了这么个大麻烦。小张说,合同是假的,我们并没有委托老王进口商品,就是为了进口手续在形式上做个配合。可老王不认可啊,白纸黑字的合同,盖章大红章,不兴抵赖。这下小张真是百口莫辩傻了眼,自己也后悔不该那么轻率就借出公章,签了个“假”合同。可后悔也晚了,合同摆在那,小张很明白,自己在诉讼中完全处于劣势。
&&&&案例二:大李开了家电脑耗材公司,和小刘的公司一直有业务,去年,小刘的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陆陆续续欠了大李的公司10万货款。今年年初,小刘的公司给大李出具了一张欠条,写明了欠大李公司货款10万元,今年4月之前还清,逾期不还,还会给一笔违约金。大李拿着这张欠条,心里总算有了一点底,满心希望4月之前就把钱收回来。可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小刘的公司仍然不见起色,还是没钱还,无奈,大李只能将小刘的公司告上法庭。本来以为有欠条在手,事实很简单,很清楚,就等着法院一纸判决。可法庭上,小刘拿出的证明,让大李傻了眼,小刘的出示的证明上写着,今向大李公司提供价值12万电子产品用于抵偿之前10万元货款,产品已交付,欠条作废。证明上还方方正正盖了大李公司的公章。小刘义正词严,知道大李起诉后,小刘也很害怕,因此,主动找大李的公司协商,是一位姓周的主管与小刘联系的,确实将电子产品交给了周,周当场写了证明盖了章,提走了货。大李听小刘的描述,也心虚了,公司确实有个姓周的工作人员,体貌特征也很符合,这个周只是个普通的业务员,根本不是什么主管,而且周上个礼拜辞职了,从来没提过12万元的电子产品的事。可证明上盖着公司的章啊!大李明白,他被自己公司的员工坑了,公司的章就放在行政办公室的抽屉里,公司就那么几个人,管理也不是很严格,谁想盖个章,也不是什么难事,可是没想到,真的会有人偷盖。面对盖着章的证明,大李真是哑巴吃黄连。
&&解析:企业的签章就好比公民个人的签字,签了字就表示对相关行为的认可,盖了章就要负责。诉讼是讲证据的,通常情况下,一份盖了章的合同的证明力是很难被质疑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对公章管理相当松懈,因此吃了不少亏。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企业的负责人,一定要对公章规范化管理,杜绝内部员工乱盖、偷盖的行为,同时,更不能出借公章。而如果将公司承包出去,在承包期限届满后,一定要将相关的公章等手续回收。管好公章,杜绝隐患,希望企业都能健康顺利的发展。
公章随意使用导致政府被告节节败退
10:03:57  南方日报
  河源市东源县政府近期对当地开发区内发生的征地拆迁问题进行“定性”。县长成伟明点名邀请东源县的3名法律专家列席会议。他们分别是:法制局局长张凌峰、法院副院长李伯成和司法局副局长李振球。
  “东源县对外签订合同联审小组成员”是这3名专家共同的“职务”。然而除了对县政府及直属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外,他们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过程当中。“对外签订合同联审小组”事实上已经成为东源县的“法律顾问咨询小组”。
  为了筹资修路县政府提供担保
东源当地人通常会把当年“违规担保”、“惹火上身”和如今成立联审小组联系在一起。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东源县公路发展总公司为了改造道路向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集资。日,双方签订了《集资改造205国道部分路段合同书》。合同约定:深圳方5年内投入1000万元给东源公路发展总公司,而东源公路发展总公司除了支付利息外,还要给予分红,分红及利息合计为每年36%.笔者在这份《合同书》的“担保方”下看到“河源市郊区人民政府”和“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政府”两个公章。相关人士解释说,郊区人民政府是东源县人民政府的前身,因为担心担保无效,所以当时的县领导执意加盖改名后的政府公章。“深圳的公司和东源的公司根本没有进行共同经营”,一名知情者认为,“这1000万实际上就是政府担保借回来的高利贷”。
  然而,早在1988年国家相关法律就规定,国家机关不能担任担保人。东源县政府在合同上加盖公章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另一名知情人解释说,“205国道要抢在年关到来之前改造完成,公路总公司亟需资金投入;而深圳方面也要求政府担保,才肯放心投入资金。”
  由于事情紧迫,同时也是为了表达诚意,县委、县政府不仅同意提供担保,而且当时的县委书记带着公章亲自去了一趟深圳。“书记站在马路边等深圳方老总,一等就是半个小时”。这次违规担保使县政府陷入了极为尴尬的境地。
  企业无法履约法院判定政府埋单
企业运作的风险是政府无法直接控制的。1998年东源县公路发展总公司因为种种原因无力履行合同,被深圳的房地产公司先后告上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源县政府作为担保方,在两起案件中分别充当第二和第三被告,并且被判为120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东源县公路发展总公司的财产被评估为300多万元,换句话说,剩下的债务要由东源县人民政府负责清偿。“当时县领导普遍的观点是,借来的钱政府没有用,公司用了就应该公司还。”李振球回忆说。李振球是2001年底才进入司法局工作的,在此之前他的身份是东源县的一名律师,而李振球当年正是公路发展总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这种消极的观点给法院的执行带来了困难。时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的庄钟范多次前往东源协调此事,竟然没有见到一个县长。日,法官再次来到东源县人民政府。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兑现政府的部分财产进行查封。“县长交出了车钥匙,县委书记的车被贴上了封条”。全国人民在《焦点访谈》中目睹了法官执行的经过。而东源县政府成了“违规担保”、“消极执行”的反面典型。
  “扣车事件”4天后,东源县召开了五套班子联席会议。会议提出“一定要‘痛定思痛、亡羊补牢’”,同时以“四五”普法为契机,“对全县各级干部加大普法力度”。
  法律专家受邀审查经济合同
这次会议被认为是县政府转向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一道分水岭。会议之后,县委、县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吸收具有法律背景的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除了崭露头角的李振球外,另一位律师张凌峰于2002年通过公开选拔,成为东源县法制局的局长。
  进入司法局工作不久,李振球的专业知识立刻派上了用场。县领导给了他一份县政府和北京一家公司签订的“东江木京水电站开发协议”,要求他尽快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总装机容量达3万千瓦的木京水电站,总投资额接近4亿元,是当时河源市引进的最大的投资项目。早在李振球看到这份协议之前的日,水电站就已经竣工发电。
  李振球注意到其中一项“问题条款”:县政府必须保证每千瓦时0.65元的“保底电价”,否则投资方就要撤回投资。“上网电价是政府无权调配、也无法保证的”,李振球说,“如果电价低于0.65元,也就意味着政府要为差价垫钱”。李振球提出的7项法律意见,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在合同中。少数明显不公平的条款进行变更后,县政府也避免了可能承担的经济损失。
  现任县长成伟明说,发展经济是东源作为贫困县的头等大事,而“我们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常常发现很多老板的法律水平已经远远超过了班子成员”。县领导急于招商引资,双方的法律知识又不对称———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埋下引发争议和误会的隐患。弥补这块“短板”的期望被寄托在东源县的法律专家身上,他们开始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当中。
  联审小组成员不签名县长不放行
为了避免法律水平有限给政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县政府去年12月30日正式行文,成立“东源县对外签订合同联审小组”。联审小组组长由副县长程晓华担任,张凌峰、李振球和县法院副院长李伯成被任命为小组成员。小组负责对县政府及直属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小组成立一年多来,成伟明特别明显的感受到,合同的格式比过去更加规范,合同文本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专业术语”。在东源县,审核“成员不签字、县长不放行”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联审小组扮演着“法律把关人”角色,他们的审查成为经济合同签署前不可逾越的一道程序。按照成伟明的说法,“县长的名字可不是好签的”,组建联审小组的目的,“不仅是监督县长、避免我犯错误,更是防止再次出现县政府打起官司节节败退的情况”。
  除了参与经济事务外,李振球等人还被吸收到公共决策当中。国有企业转制、规范性文件制订,有关领导都要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东源县对外签订合同联审小组逐渐演变成该县的法律顾问咨询小组。东源县委、县政府认为,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后,依法行政成为评价政府活动最为重要的标准,重大决策必须杜绝任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地方”。
  目前县法制局还有一个编制空缺,成伟明希望东源县“通过公开招考,‘挖’来一名真正科班出身的法律人才”。
(编辑:刘倩)
真政府部门不识假政府部门公章(配图)?
真政府部门不识假政府部门公章(配图)?
如果说真李逵不识假李鬼,那一定是假话,但是在湖南省益阳市某真的政府部门不识假的本部门公章的事情却真实发生。
2009年核工业总公司湖南益阳国营715矿个别官员在企业政策性破产期间,为达到少交社保资金,截留职工经济补偿金、安置费等目的,瞒着职工伪造了十余枚益阳市人民政府部门公章造假,使300职工被提前退休、退养。这些假章见图一:
第一枚假政府公章: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鉴定专用章;
第二枚假政府公章: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第三枚假政府公章:益阳市人民医院工伤鉴定说明专用章;
第四枚假政府公章:益阳市劳动局保险福利专用章;
第五枚假政府公章:益阳市劳动局劳动合同鉴证;
第六枚假政府公章:益阳市社会劳动保险处招工专用章;
第七枚假政府公章:安化县劳动局招工专用章;
第八枚假政府公章: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福利专用章;
第九枚假单位公章:国营七一五矿二工区;
第十枚假单位公章:国营七一五矿污水处理车间;
第十一枚假单位公章:国营七一五矿三工区;
第十二枚假单位公章:国营七一五矿劳动人事科;
第十三枚假领导私章:刘子忠印(政府有关领导);
第十四枚假领导私章:黄健11022(政府有关领导)。
职工被提前退休后,原本应有的“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就被企业“合法”截留了,职工若再回单位就业,属于退休职工,单位免交社保金。国家少收了社保金还要提前支付退休工资,国家和被提前退休职工的利益均受到严重侵害。
一、真政府部门不识假政府部门公章,有理维权成了“无理取闹”.
根据《“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这一严重触犯刑法、侵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犯罪活动,从2010年开始广大受害职工,拿着从当年经办假政府公章人手中流露出的这些假政府公章印模,纷纷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请求依法纠正715矿个别官员的这一造假违法犯罪行为,却遭到拒绝。
对此,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316正式发文的辩称是:“”。该局某局长还怒斥受害职工请求该局停止非法提前退休、退养活动是无理要求,并指责受害职工们“态度不好”。
受害职工们遭遇“真政府部门不识假政府部门公章”,有理维权成了“无理取闹”。
二、虽“建议司法鉴定”,却不移交司法鉴定。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发文中还说:“”;
可是拖延至今,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仅没有移交司法处理,还不顾被造假而提前退休、退养的职工们反对,继续利用这些假益阳市劳动局公章印记,变本加利的从事非法职工提前退休、退养活动;某局长还狠狠的对被提前退休职工们说,再要求停止提前退休,就征收你们“提前退休工资利息”。
三、公安查实犯罪事实成立,却不立案侦查。
&&&对于715矿个别官员伪造政府公章造假,侵害职工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职工在向核工业湖南矿冶局、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举报无效后,就转向益阳市公安局、检察院举报,经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调查确认,举报的伪造人民政府部门公章等犯罪事实成立,并于2011年5月9日向职工们进行了通报。
至此,益阳市司法机关本应及时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时缉拿犯罪嫌疑人,惩处犯罪
但是拖延至今益阳市司法机关既不立案侦查,也不出具不依法说明至今不予立案侦查的理由,以致犯罪嫌疑人仍然逍遥法外,犯罪嫌疑人伪造的假政府部门公章在真政府部门仍然产生“合法效力”。
正是由于假政府部门公章在真政府部门仍然产生“合法效力”,致使犯罪嫌疑人预定的犯罪计划、目标,还继续成为益阳市人民政府个别部门官员去忠诚完成和实施的有利借口和工具,国家和职工的利益继续遭受“合法”侵害着---&---。
四、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的“法治周末报”给予曝光
&&&&由于投诉、举报无门,被害职工们只好通过各种媒体向外揭发。的“”专门派记者来益阳市进行了调查,并于2011年5月19日在“法治周末报”第七版做了题为《国企私刻12枚假章,300职工被“提前退休”》整版专题调查报道,见图二;本地益阳市电视台也做了拍摄、调查,但是没能播出,图三为益阳电视台采访群众时情景。
其实益阳市政府历年来对印章管理非常重视,当地除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外,还专门制定了管理印章的地方性规定。早在2001年3月8日文《》就制定了严格的政府、企业管理制度,司法机关对私刻印章犯罪活动坚持“发现一个,就打掉一个”的高压严打态势。如2008年1月15日益阳市赫山区一个叫的人,因为私刻了一枚私人企业的印章造假,就被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依法
但是同样也是在益阳市赫山区,当面对核工业益阳赫山区715矿个别官员,私刻多达14枚涉及益阳市、县人民政府多部门、领导和国营企业的公章、私章造假,致使国营企业300职工被提前退休、退养的这一规模更大、性质更为恶劣的私刻印章违法犯罪案件,益阳市政府有关部门不顾受害职工们的无数次申诉、上访,至今还是坚持“不立案侦查”,“不惩处犯罪”,“不中止犯罪”,“不纠正犯罪”的错误做法,不可理喻,引发民众强烈不满。图四为上访群众被阻止在益阳市政府门前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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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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