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额贷款公司 监管现象,是如何逃过监管的呢

“被贷款”屡屡发生,谁来斩断背后黑手?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李伟 徐海涛 刘恩黎 魏彪)近期,山西大同数十名农民在家种地务农,却不知不觉“被贷款”上百万元。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被贷款”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专家建议,亟需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形成内部约束问责制度,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惩处。同时,保护好客户的身份信息,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不被泄露。  “被贷款”频现,天上掉下的“为他人买单”  针对网络曝出的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数十农民“被贷款”200万元一事,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同办事处14日回应称,已经成立了“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被贷款"处置专项工作组”,对各营业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被贷款”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快速处理。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当地就有农民到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时,被告知其名下有贷款且逾期未还,已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事件传出后,当地不少农民纷纷预约到人民银行去查询信用情况,不少农民也发现自己“被贷款”。  天镇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通过农户查询在信用社备案和信用社自查,累计涉及贷款354笔,涉及信用社10个网点金额共1855.93万元。其中,本人同意将手续借与他人贷款的有237笔,金额1654.93万元;本人不知情的有30笔,金额201万元。  目前,针对上述事件,当地已收回相关贷款109笔,金额768.4万元,其中收回本人不知情的有10笔89万元。同时,对违规操作且情节严重的城关信用社主任冯华以及卅里铺信用社主任任凤山,给予撤职处分;对于情节较轻的8个网点负责人,给予警告及罚款处分。  事实上,“被贷款”的新闻并非第一次发生,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黑龙江、河南、江苏等地多次爆出此类新闻。在一些地方,冒用借用身份证、户口本办理小额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今年4月被媒体曝光的黑龙江巴彦县“被贷款”事件,银行在操作过程中严重违规开“绿灯”,涉及到20多户农民的不良记录一时难消除。  据了解,一旦出现“被贷款”情况,贷款逾期未还且银行没有及时核销,当事人很可能面临被追债风险,“被贷款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也有可能被划转抵扣。随着征信系统的推行应用,这将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继而遭遇影响个人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失信惩戒。  “被贷款”如何逃过层层监管?  其实,针对“被贷款”频发问题,银监会等部门也先后出台多项法规加以规范。2013年1月起实行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同时,规定还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令人疑惑的是,屡屡发生的“被贷款”究竟是如何逃过层层监管?经过记者的采访梳理,“被贷款”现象既有利益驱动也存在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漏洞:  ――实际用款人违规借用多个自然人的名义贷款,银行与大客户“同流合污”暗箱“垒大户”。据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分析,“被贷款”问题多集中在农村地区,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对大客户过于依赖,利用一些农民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较为淡薄的机会进行暗箱操作,“被贷款”的农民却不能及时获知、了解相关违规情况。  业内人士透露,当前存在农村地区的一种农户联保贷款,是一项政府贴息的惠农政策,申请人可享受低于其他商业贷款利息的优惠,因此这项贷款要求贷款人必须是农户,而且钱必须用在农业生产经营。然而部分基层银行在知情情况下,基于对部分大客户的信任和依赖,依然改变贷款性质,不惜违规借用多个自然人的名义将惠农贷款违规贷发。  ――贷款审核过程弄虚作假、把关不严,银行员工借用或伪造他人信息“做业务”。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之所以违规操作,根源在于牟利的冲动。  此前,就有媒体报道部分地区存在银行内部人士违规贷款揽入自己的腰包或用于经商办企业现象。专家分析认为,问题根源在于当前部分金融机构还存在以规模为导向的绩效考评模式,重发展、轻管理,盲目追求业务规模,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  形成问题约束问责制度,管住“内鬼”防住“外贼”  当前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存在欠缺,造成地方金融机构在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针对银行在放贷管理和制度执行上存在松懈和缺陷,专家建议,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形成内部约束问责制度,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惩处。另外,要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守法尽职意识,规范地处理相关业务,做好事前防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宋清华表示,针对“被贷款”事件,银行员工在放款时首先应严格审核贷款人的身份信息,如果“被贷款”的原因是银行有“内鬼”,银行和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控制。  李永壮告诉记者,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处罚力度低,方式单一的问题。他建议,一旦发现金融机构等组织泄露或出卖他人信息,相关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予以重罚。专家表示,除了对违规机构、企业和个人罚款之外,更重要是曝光这些“外贼”,不妨列入信用“黑名单”予以失信惩戒,并加强法律约束。  针对当前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人们金融知识薄弱的现状,李永壮说,地方的金融机构或各类监管机构应加大对民众金融知识的普及,居民在借贷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信息被泄露时要有及时维权的意识。  作者:李伟 徐海涛 刘恩黎 魏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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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垫资现象或致监管再度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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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贷垫资现象或致监管再度收紧
随着去年对“首付贷”的严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首付贷”类产品几乎销声匿迹。但在购房者预期未改的背景下,楼市依然热度难减。随着近期贷款政策收紧,购房者的资金需求大幅上升,场外资金垫资房贷的“类首付贷”再次出现。《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类贷款并未完全消失,只是由明转暗。
专家指出,“首付贷”等垫资买房,让缺乏资质的人贷款买房,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绕过风险监测,使统计数据失真,加大房地产购房杠杆,此外,更将阻碍甚至减弱楼市调控效果。预计监管层将再度收紧资金端口,严控资金流入楼市的闸门,谨防风险叠加。
就在北京3?17史上最严调控政策出台的第二天,北京的房产中介小李发了一条朋友圈:“新政出来,钱不够怎么办?第一:北京有房,抵押贷,最多能贷1000万元。第二:北京无房,信用贷,最多贷100万元(多家银行)。第三:抵押信用都不够,只能全款代购,你差多少我来垫,过户后作抵押贷款还我钱。”不过小李表示,大多数抵押贷款额度都在500万以内。
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房产中介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其所在的公司无法做首付垫资业务,但是可以联系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来做。据其介绍,目前平台的借款方基本上都是卖房再买房时着急用钱的人。通过借款,一方面可以把现在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解抵押然后卖掉再买房,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另一套房的首付。
“这种首付款垫资必须要有抵押物,不然无法保证还款途径。”上述中介表示,一般情况下,第三方平台有抵押物,贷款额度在300万元左右。同时,借款利率方面也根据客户资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大约在每个月1.7%至2.4%的水平,且借款期限在半年之内。
近几个月,北京房主张一频繁接到关于房屋贷款的骚扰电话。“每次接到电话听到的第一句就是您卖房吗?”张一说,在拒绝卖房后,销售人员会继续询问是否需要资金,称可选择用名下的房屋抵押贷款,再买一套房。贷款额度则是房屋评估值80%基础上的60%,例如一套评估值500万元的住房,可贷额度为240万元。
事实上,不只是房屋抵押贷款被利用为购房资金,众多类型的无抵押消费贷也变相充当了“首付贷”的角色,并增加了隐性杠杆。
有业内人士称,去年有的银行的个人贷款增速很快,其中有这个因素在起作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中介人士会主动和客户介绍凑足首付款的方法,而有的银行客户经理实际上也知道客户贷款的真正用途,但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本来我觉得自己首付不够,只是去看看,但中介直接介绍了可以给我提供首付垫资的地方。想想飞涨的房价,我立马决定买下来。”刚刚完成买房计划的孙林说。据其客户经理介绍,目前有不少同事根据用户资质和需求来匹配相应的产品。同时,消费贷款的年化利率在5.88%至10.2%,最高可贷金额为5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三年。
微博中某金融产品说明书介绍称,个人名下任意一家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已达到一年或以上的话,则可申请6.16厘月息、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的一年期循环使用的无抵押贷款,额度最高达30万元,3至7天内放款。其征信要求还标明:若一年内信用卡无逾期,征信查询次数不超过10次,无小贷、网贷、担保记录以及信用卡使用额度不超过60%,便可以不看负债、不看流水、不看工作、无回访电话。
“‘首付贷’并没有灭绝,有需求就有市场。”一位券商房地产研究人士感叹道。
有业内人士表示,购房需求不减,而银行贷款额度收紧,因此,各种门类的创新型贷款,由于难以实际监测到贷款人的真正用途,所以难免会被人“钻空子”,成为购房者房款资金的重要渠道。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目前看,北京新政导致购房人增加的首付是有限的。不过,若部分主体此前已经加了过高杠杆,再变相加杠杆则可能引发新的风险。当房价平稳时,风险可能不大;但如果房价出现下调,则风险会很大。
上述人士指出,一方面,该类垫资将大幅度增加购房者的资金杠杆,另一方面,过多的资金支撑将大幅削弱房地产市场集中调控本应产生的抑制作用。
业内人士预计,监管层将更为严格地管控资金流入楼市的闸门,谨防风险叠加。2月27日,重庆银监局发文指出,将进一步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管理――加强企业资质和资本金审查,继续做好业务合作准入管理和名单制管理,严厉打击“首付贷”、“假按揭”等行为。
青岛市2月底也发文指出,禁止中介机构提供首付贷、过桥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杜绝捆绑服务。
(责编:孙博洋、乔雪峰)“被贷款”屡屡发生 谁来斩断背后黑手? _ 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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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西大同数十名农民在家种地务农,却不知不觉“被贷款”上百万元。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被贷款”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专家建议,亟需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形成内部约束问责制度,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惩处。同时,保护好客户的身份信息,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不被泄露。
  近期,山西大同数十名农民在家种地务农,却不知不觉“被贷款”上百万元。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被贷款”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专家建议,亟需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形成内部约束问责制度,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惩处。同时,保护好客户的身份信息,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不被泄露。  “被贷款”频现,天上掉下的“为他人买单”  针对网络曝出的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数十农民“被贷款”200万元一事,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同办事处14日回应称,已经成立了“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被贷款“处置专项工作组”,对各营业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被贷款”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快速处理。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当地就有农民到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时,被告知其名下有贷款且逾期未还,已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事件传出后,当地不少农民纷纷预约到人民去查询信用情况,不少农民也发现自己“被贷款”。  天镇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通过农户查询在信用社备案和信用社自查,累计涉及贷款354笔,涉及信用社10个网点金额共1855.93万元。其中,本人同意将手续借与他人贷款的有237笔,金额1654.93万元;本人不知情的有30笔,金额201万元。  目前,针对上述事件,当地已收回相关贷款109笔,金额768.4万元,其中收回本人不知情的有10笔89万元。同时,对违规操作且情节严重的城关信用社主任冯华以及卅里铺信用社主任任凤山,给予撤职处分;对于情节较轻的8个网点负责人,给予警告及罚款处分。  事实上,“被贷款”的新闻并非第一次发生,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黑龙江、河南、江苏等地多次爆出此类新闻。在一些地方,冒用借用身份证、户口本办理小额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今年4月被媒体曝光的黑龙江巴彦县“被贷款”事件,银行在操作过程中严重违规开“绿灯”,涉及到20多户农民的不良记录一时难消除。  据了解,一旦出现“被贷款”情况,贷款逾期未还且银行没有及时核销,当事人很可能面临被追债风险,“被贷款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也有可能被划转抵扣。随着征信系统的推行应用,这将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继而遭遇影响个人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失信惩戒。  “被贷款”如何逃过层层监管?  其实,针对“被贷款”频发问题,银监会等部门也先后出台多项法规加以规范。2013年1月起实行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同时,规定还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令人疑惑的是,屡屡发生的“被贷款”究竟是如何逃过层层监管?经过记者的采访梳理,“被贷款”现象既有利益驱动也存在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漏洞:  ——实际用款人违规借用多个自然人的名义贷款,银行与大客户“同流合污”暗箱“垒大户”。据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分析,“被贷款”问题多集中在农村地区,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对大客户过于依赖,利用一些农民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较为淡薄的机会进行暗箱操作,“被贷款”的农民却不能及时获知、了解相关违规情况。  业内人士透露,当前存在农村地区的一种农户联保贷款,是一项政府贴息的惠农政策,申请人可享受低于其他商业贷款利息的优惠,因此这项贷款要求贷款人必须是农户,而且钱必须用在农业生产经营。然而部分基层银行在知情情况下,基于对部分大客户的信任和依赖,依然改变贷款性质,不惜违规借用多个自然人的名义将惠农贷款违规贷发。  ——贷款审核过程弄虚作假、把关不严,银行员工借用或伪造他人信息“做业务”。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之所以违规操作,根源在于牟利的冲动。  此前,就有媒体报道部分地区存在银行内部人士违规贷款揽入自己的腰包或用于经商办企业现象。专家分析认为,问题根源在于当前部分金融机构还存在以规模为导向的绩效考评模式,重发展、轻管理,盲目追求业务规模,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  形成问题约束问责制度,管住“内鬼”防住“外贼”  当前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存在欠缺,造成地方金融机构在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针对银行在放贷管理和制度执行上存在松懈和缺陷,专家建议,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形成内部约束问责制度,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惩处。另外,要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守法尽职意识,规范地处理相关业务,做好事前防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宋清华表示,针对“被贷款”事件,银行员工在放款时首先应严格审核贷款人的身份信息,如果“被贷款”的原因是银行有“内鬼”,银行和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控制。  李永壮告诉记者,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处罚力度低,方式单一的问题。他建议,一旦发现金融机构等组织泄露或出卖他人信息,相关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予以重罚。专家表示,除了对违规机构、企业和个人罚款之外,更重要是曝光这些“外贼”,不妨列入信用“黑名单”予以失信惩戒,并加强法律约束。  针对当前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人们金融知识薄弱的现状,李永壮说,地方的金融机构或各类监管机构应加大对民众金融知识的普及,居民在借贷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信息被泄露时要有及时维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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