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垫保费违规吗?保监会2017年保费上调管吗?

警惕保险业务员假借保监会134号文进行销售误导
  话说,今年发了一个关于规范寿险产品的文件,简称134号文:
  然后,就被部分非常专(忽)业(悠)的业务员给玩坏了:
  来,人精给您一条一条解读:
  134号文件重点解析调整:
  调整一:134号文件执行后吸烟者保费更高!目前吸烟者和其他人同价,134号文件执行前拥有依然拥有这项优惠!
  人精解读:纯忽悠!
  134号文仅支持并鼓励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与无关!
  调整二:134号文件执行后甲状腺癌纳入轻症重大疾病!目前甲状腺结节患者激增,十年内甲状腺癌高发,甲状腺癌治愈率99%,花费相对较少,134号文件执行前拥有依然记入重大疾病,高额赔付,安心休养衣食无忧!
  人精解读:纯忽悠!
  134号文根本没甲状腺这仨字!
  调整三:134号文件执行后投保数据与卡挂钩,如果您的社保卡曾给他人开药看病,有可能因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而被拒保!134号文件执行前此类信息数据尚不考虑!
  人精解读:纯忽悠!不解释了。
  调整四:134号文件执行后投保将充分考量家族疾病因素来定价,如果直系血亲健康指标不佳,本人要被提高价格!134号文件执行前此类信息数据尚不考虑!
  人精解读:纯忽悠!不解释了。
  分红险调整解读:调整一:保单满5年才可以给付首期生存金!调整二:生存金给付不超过已交保费的20%!调整三:万能账户不得以附加险形式出现!
  人精解读:正确。
  忽悠者的套路:真正的解读,在最后面,就那三句话,前面的是打着解读的大旗,行忽悠(603883,)之龌龊之事!
  当然,我们还是要看到正能量也是很多的。比如专业、诚信的黄宜平老师,一直提醒大家不要上当:
  (来源:人民精算师公号)
  版权说明:来源为金融界保险频道的作品,均为原创作品,除特殊授权外,禁止转载,否则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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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推荐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5〕4号)
  受处罚人:上海祥生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许路568号3楼  负责人:韩骞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经与你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保险公司介绍,你公司虚构保险代理业务,涉及2460.3万元。你公司在扣除一定比例费用后,将上述业务的剩余手续费334.5万元返至保险公司业务员或其指定账户。  (二)你公司与上海九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众景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婺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东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签订委托书并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你公司收到保险公司手续费并扣除相应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上述相关汽车销售公司;同时,在未与你公司签订任何形式合同及办理执业登记的情况下,你公司与张某、黄某、尤某、匡某等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你公司收到保险公司手续费并扣除相应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上述相关个人。  (三)2012年至2013年间,你公司与(,)财产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产险上分”)开展业务合作,其中存在给予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情况,共涉及金额约71万元。平安产险上分业务员刘某受你公司委托,替投保人垫付全额保费;出单后,投保人将净保费支付给刘某;你公司在与平安产险上分结算手续费后,退还刘某垫付的保费差额。  (四)你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独立的代收保费账户,存在通过基本户代收保费的情况。2013年会计记录显示,你公司通过尾号为1297的基本户收取了上海仲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平安易保通客户和上海等机构和个人的保费款项,涉及金额共计3.5万元。  (五)你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未按要求制作客户告知书,且你公司业务员在展业过程中未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盖章确认的《事实确认书》;  2.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调查笔录;  3.你公司盖章确认的业务开展情况说明;  4.你公司盖章确认的与部分车商合作委托书;  5.你公司业务台账光盘;  6.你公司部分会计凭证;  7.与你公司有业务来往的相关保险公司自查报告及附件。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决定  你公司虚构保险代理业务以套取保险佣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中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和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你公司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2.5万元。  你公司给予投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你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独立账户代收保险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  你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出示客户告知书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  综上,责令你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合计并处罚款人民币23.5万元。  我局已于日向你公司送达了《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申辩意见。经审核,你公司在申辩意见中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法定的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我局不予采纳。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本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执行。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款项划至下述账户:  户名:中国上海监管局  开户行:中国(,)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  划款凭证复印件应抄报我局,以备存查。  逾期,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如不服本行政处罚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保监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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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03:0305/26 05:2005/21 07:1905/16 09:4105/15 05:0305/15 01:4305/11 07:4505/08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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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4号),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人存在下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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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4号),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人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A.严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B.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C.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D.超越保险公司授权范围的行为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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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3号),除下列_____情形以外,总精算师不得在所任职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中兼职。()A.经公司董事会同意B.兼职机构与总精算师所任职保险公司之间具有控股关系C.总精算师在精算师专业组织中兼职从事不获取报酬的活动D.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2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报名参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____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A.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B.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C.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D.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3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下列_____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A.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B.损毁影响使用的C.遗失的D.资格证书被吊销的4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_____。()A.时事政治B.业务知识C.法律知识D.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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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密码:返还型健康险下月起停售?系保险业务员违规炒作推销
  “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近日,一则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广泛流传。在榕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保险营销人员借机炒作进行营销的一种手段,监管部门已叫停这种违规营销行为。昨日中国保监会官网也发布消费提示,称“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返还型健康险下月起停售?
  “想上保险还没上的客户,请关注,保险费率调整,保监会红头文件已经下发。保费上调已经成为公开秘密。号起,重大疾病保险费率上调48%,重点是不再返还本金。相差几天,保费每年多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近日,市民林先生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这样一条保险营销信息。他告诉记者,此前他已给自己和太太各投保了一份重疾险,最近正想加保,不知该消息是否属实。
  市民陈女士也在微信朋友圈上看到类似的信息,称“3月31日行业几乎所有返还型健康险都将退市升级,升级后的新产品不再返本,各位朋友要抓住机会及时完善自己的家庭健康保障,如有任何疑问请打电话咨询”。陈女士表示,近期她已看到多条这样的消息,均称返还型健康险将停售。
  据了解,这类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早年疾病保险也具有分红功能,后面监管趋严,此类带有分红返还功能的重疾险被叫停。现在的重疾险主要是以主险+附加险的组合形式设计返本型重疾险,比如主险为两全保险,附加险为重疾保险,两者捆绑销售,保险到期后主险给付保额,起到了返本作用。
  系违规炒作市民别盲目购买
  昨日,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关于“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称“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一些机构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须在4月1日前对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
  2006年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昨日,在榕一家寿险公司的业务员告诉记者,此前不符合规定的返还型健康险已陆续停售,眼下仍然可正常销售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返还型健康险,即生前没发生疾病理赔,去世后保险公司可返还保额。他们公司最近有一款重疾险出不了单,与网上传的返还型健康险全面停售没有关系,而是正常升级换代,新旧产品都有终身返本的功能。
  该业务员说,此前部分业务员也以返还型健康险全面停售的理由进行促销,近日公司通知称监管部门已要求各公司不得借“停售”为由进行营销,他也删除了朋友圈中关于“停售”的相关信息。
  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法律专家阚小冬表示,保险产品升级换代或推陈出新很正常,不少保险业务员喜欢以停售为由进行饥饿营销。市民购买保险要根据自身情况,从保费、保障水平等多方面考虑,即使有些产品真的要停售了,市民也不要盲目购买,因为过一段时间保险公司仍会推出相同类型的产品。新产品应该会更人性化,比如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疾病种类比早前的重疾险更多。买了已经停售产品的市民,权益也并不会因为产品的停售而受到影响,保险公司依然会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条款。(记者 杨剑峰)
[责任编辑: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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