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年城镇老年人满60岁补贴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本文由成都鹏律师整理,律师QQ: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受教了。
  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而且农民也无所谓何时退休。超过60周岁继续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比较多,有些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保护这些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其平等对待。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也没有将这些人排除出去,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实际用工,职工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的精神,应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各位,请问如果是国营企业或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又受雇于私营企业而发生人身伤害的是否也一样适用本条介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号)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工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受原告的委托,四川思创律师事务所指派杨鹏国律师担任委托人与xx共有房产分割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现依据该案件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对位于武侯区盛路8号2栋2单元18楼2号88平方米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共同所有权。     本案证据:成房权证监字第250701号&房屋所有权证&显示,位于武侯区盛路8号7栋2单元18楼2号房屋已经依法登记于双方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原被告共有房产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二、原告主张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并享有50%的份额合法有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多年未在一起生活,而原告已有自己的生活,需要按照自己的需要依法管理和处置自己的合法财产。而且,被告在管理和处分本案诉争财产和处理财产收益时,既不征求原告意见又长期独占房屋收益,双方已经丧失对财产共有的基础。因此,原告要求分割诉争共有房屋,在原告与被告对共有房产的份额和分割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原告主张对共有房产拥有50%的份额并要求以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分割此财产,是合理合法的,也是原告能够有效行使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唯一途径。     三、原告作为共有人,有权分得共有财产产生的孳息(即:租金)。    本案证据显示,被告在2005年7月取得拆迁安置房(即本案诉争共有产权房屋),在房屋交付后,被告即单方以每月850元的租金将共有房屋对外出租并且擅自占有全部房屋收益,以年租金为10000元计算,共计5年合计为50000元,原告依法应当分得租金总额的一半,即25000元。被告应当支付给原告。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均是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上提出来的,并且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合理合法,请求人民法庭予以支持。               原告诉讼代理人:杨鹏国律师   
         日   v
  作者:我是油菜花花 回复日期: 20:00:00  这个是四川省内所有的地方都执行的标准吗?不会再有地方政策了吧,我说的是工亡标准      ===========================================================================       依据最新的法规规定工伤死亡的标准现在全国是统一标准,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2011年全国工伤死亡赔偿金为人民币:382180元。       2、丧葬费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        成都鹏律师 QQ: 律师电话: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    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    (鲁高法函[2009]31号)              最高人民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垦利县人民法院报送请示的原告李克英诉被告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中,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形成不同意见,就有关问题向我院请示。我院研究后认为,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涉及面广,各地规定不一致,特向你院请示。      一、案件的由来      原告李克英之夫许长峰系利津县明集乡玉皇庙村农民,日出生。许长峰自日至日在东营市龙翔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门卫工作。日19时左右,许长峰由北向南推人力三轮车过公路时,与一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许长峰死亡。原告李克英于日向被告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许长峰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日以受害者许长峰于 1942年9月出生,至受伤之日时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为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之规定作出[2008]NO.6-02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李克英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东营中院对案件处理的不同意见      多数人意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对其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理由是: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又受聘到新工作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争议焦点在于,该类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则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反之,则不应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当事人许长峰发生事故时年龄已达到66周岁,不管其身份是农民抑或离退休人员,均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现工作单位之间已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同样也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调整。      少数人意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现用人单位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理由是:      我国《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由此可见,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应看劳动者是否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趋势,离退休人员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二次就业的情形会越来越普遍,认定他们与现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利于对这一人群的劳动保护。      三、东营中院请示的问题及我院意见      东营中院向我院请示的法律问题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而且作为农民也无所谓何时退休。超过六十周岁继续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比较多,有些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保护这些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其平等对待。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也没有将这些人排除出去,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实际用工,职工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精神,应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鉴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影响面较大,各地做法不一致,对于今后的案件审理具有指导意义,为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现提出对以上问题的请示,请予答复。      附录:相关法律规定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一、目前针对超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为工伤的认定在全国各个省市规定并不相同,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如《北京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不予受理,其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二)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 (三)没有明确规定,如东营市对此未规定,但实践中的做法就是对此类申请不予受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span class="count" title="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您现在的位置: >
西华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
3. 编外聘用人员B类:由校内各用人单位报人事处批准后负责实施。流动性较大的工勤岗位经人事处同意可不定期进行招聘。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任人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报人事处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发布招聘信息;
(2)校内各用人单位考核岗位技能、健康状况和年龄情况等,根据考核结果将拟聘人员报人事处备案;
(3)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自主招聘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校内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聘用管理方案,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九条 编外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一般为1-3年。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人事处不定期对聘用合同进行清理,并在合同到期前40天通知校内用人单位进行合同期满考核。校内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聘用期满考核意见。如需续聘,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续签聘用合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
第十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各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若学校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下发拟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若聘用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解除合同申请。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工勤人员年满50岁,女性非工勤人员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聘用合同即行解除。
第十二条 若编外聘用人员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十三条 学校和校内用人单位负责事项:
1.具体安排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
2.解释和宣传有关国家劳动政策、法规;
3.核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
4.建立编外聘用人员临时档案;
5.办理编外聘用人员解约及离校的相关手续;
6.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守的事项:
1.接受学校及聘用单位的管理,并按合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学校的利益,不得在聘期内擅自离岗;在聘期内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聘用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本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十五条 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按月计发。
第十六条 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在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执行学校同类型在编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其中,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自聘用之月起,学校按四川省及南充市有关规定为所聘人员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由学校及聘用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支付。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编外聘用人员B类一般执行学校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后勤及产业等自主聘用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的校内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南充市劳动和社会局发布的当年南充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学校为编外聘用人员B类缴存住房公积金,编外聘用人员B类根据自己意愿在南充市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学校报销60%的费用。
第十八条 编外聘用人员A类退休后到南充市社会保险局领取养老金。若聘用合同在退休前终止,社保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可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各类职称评聘。符合条件的编外聘用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
第二十条 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管理岗位最高可聘用到七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可评聘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如在聘期内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需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需解除、终止、续订聘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或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有关问题,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通过数据库的检索,还为您准备了以下内容:
(责任编辑:jsks_syx)
相关文章阅读
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
手机QQ?扫描二维码
手机微博扫描二维码
手机QQ?扫描二维码
教师招聘考试 & 每日一练
教师资格考试 & 每日一练
教师考试模拟试题
教师考试历年真题
教师考试在线练习
中公微电影-Four Days
教师考试&练习题|模拟题
教师招聘快捷入口
教师招聘考试信息
教师招聘笔试备考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
教师考试选中公&快速提分好轻松
全国统一报名热线:400-
官方QQ咨询:
新浪微博:@中公教师考试网
官方微信: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辽宁省2014年年 满60岁交7万 多每月可领多少钱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看你一年交多少钱,15年总共交了多少钱来算: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 除以 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
问当地的大队干部即可
根据有关规定,农村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为:1、到达规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并要符合下列条件:凡在日,务农人员不满45周岁,务工人员男不满45周岁,...
这是政府在办的吗?应该不是。新农保的规定不是这样的。如果是保险公司在办,那这种方式叫趸交,它会给出一个多少年后每月或每年给付多少钱的保险承诺。但要注意,这个金额...
针对没有工作的人,劳动局可以让百姓花钱入单位买工龄.到退休年龄劳动局给反退休金,不过我觉得 这是犯法的事啊。
答: 境外留学保险如何购买?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西华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来源: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 阅读:1547 次&&日期: 11:45:35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西华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西华师范大学文件
西华师大校〔号
西华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西华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经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西华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日印
西华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聘用岗位与原则
第三条 编外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学校教学岗位、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等。
第四条 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 聘用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 编外聘用人员的类型:
1. 编外聘用人员A类(含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未进入事业编制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原校内人事代理人员、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
2. 编外聘用人员B类(因工作需要,临时或短期聘用的除A类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 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 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学历学位及年龄等具体要求以每年学校公招编外聘用人员方案为准;
6. 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的暂行办法》执行;
7. 编外聘用人员B类年龄原则上女不得超过50岁,男不得超过60岁。
第七条 聘用程序:
1.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采用“一人一议”合同制聘任。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提交拟聘方案:包括岗位职责、聘期待遇、管理与考核方式;
(2)人事处初步审核基础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意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清单;
(3)组织考核: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用人单位、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考核其教学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审查,考核过程接受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考核结束后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5)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体检;
(6)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2. 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程序,采用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进行。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报招聘计划,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发布招聘公告;
(2)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
(4)组织笔试、面试;
(5)拟聘人员公示;
(6)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体检,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7)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
3. 编外聘用人员B类:由校内各用人单位报人事处批准后负责实施。流动性较大的工勤岗位经人事处同意可不定期进行招聘。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任人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报人事处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发布招聘信息;
(2)校内各用人单位考核岗位技能、健康状况和年龄情况等,根据考核结果将拟聘人员报人事处备案;
(3)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自主招聘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校内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聘用管理方案,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九条 编外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一般为1-3年。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人事处不定期对聘用合同进行清理,并在合同到期前40天通知校内用人单位进行合同期满考核。校内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聘用期满考核意见。如需续聘,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续签聘用合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
第十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各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若学校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下发拟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若聘用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向人事处提交解除合同申请。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工勤人员年满50岁,女性非工勤人员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聘用合同即行解除。
第十二条 若编外聘用人员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需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十三条 学校和校内用人单位负责事项:
1.具体安排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
2.解释和宣传有关国家劳动政策、法规;
3.核定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
4.建立编外聘用人员临时档案;
5.办理编外聘用人员解约及离校的相关手续;
6.负责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守的事项:
1.接受学校及聘用单位的管理,并按合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
2.维护学校的利益,不得在聘期内擅自离岗;在聘期内如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除聘用合同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聘用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对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本要求,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十五条 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按月计发。
第十六条 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在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执行学校同类型在编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其中,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自聘用之月起,学校按四川省及南充市有关规定为所聘人员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由学校及聘用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支付。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编外聘用人员B类一般执行学校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后勤及产业集团等自主聘用编外聘用人员B类并自行支付工资的校内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南充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学校为编外聘用人员B类缴存住房公积金,编外聘用人员B类根据自己意愿在南充市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学校报销60%的费用。
第十八条 编外聘用人员A类退休后到南充市社会保险局领取养老金。若聘用合同在退休前终止,社保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可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各类职称评聘。符合条件的编外聘用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
第二十条 编外聘用人员A类在学校工作期间,管理岗位最高可聘用到七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可评聘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如在聘期内攻读全日制学历学位,需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需解除、终止、续订聘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或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有关问题,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更多信息请查看
更多信息请查看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 & &
&&& &nbsp&nbsp&nbsp会员注册
本站不参与评论!()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本站发表的评论,本站有权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年满60岁退伍军人补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