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工医保异地报销在异地做透淅医保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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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兰州医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使用指南/手册
兰州2014年医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使用指南/手册
医疗险指南
本月参加医疗保险,次月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范围:
门诊、住院
门诊待遇:参保职工在兰州市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凭本人社保卡挂号就医并支付就诊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当社保卡卡上个人账户余额不够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和非医保医疗费用时,由职工向定点医疗机构用现金交费。每月划入社保卡个人账户的金额为:
不满45周岁
45周岁以上
按缴费基数的3%计入
按缴费基数的3.5%计入
缴费基数的4%计入
住院待遇:参保职工在兰州市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同时由医院进行身份验证,职工交纳住院起付额和预交一定数量的押金后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社保卡由医院医保科进行管理,出院时凭社保卡办理结算手续
医疗报销比例:
报销封顶线
使用个人账户金额支付,无报销比例等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个人负担12%;
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个人负担8%;
20000元以上至60000元,个人负担4%;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分段自付比例分别为9%、6%、3%
超过6万启动大额医疗,大额医疗无封顶线
综合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
备注: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可一次递减20%。但递减过程中最低起付标准不得低于前款起付标准的50%v
最后核定报销金额由医院或社保局审核。
异地就医:如参保人长期被派驻在异地工作的,可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医院作为定点医院,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到兰州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居住地选定的医院就医出院后,请及时将以下资料通过邮政快递方式或本人将资料提交到社保局(每月1-10日报送资料):
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单位介绍信
写明外出事由
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
加盖医院公章
疾病诊断证明
加盖医院公章
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住院费用发票
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加盖医院公章
参保人银行卡
在居住地建设银行开设的账户
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信息授权委托书&
备注:出差、探亲必需符合急诊急救的范围方可申请,申请后若符合出差探亲报销政策才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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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正式印发
市医保参保职工可异地就医
    【本报讯】4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日前正式印发,4月1日起执行,有限期为两年。《规定》对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因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出差探亲等期间在异地就医,从申办流程、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转诊医疗机构管理、就医人员管理、争议处理等方面应予以进一步规范。
    申办流程:
    按规定办理特殊情况可补办
    《规定》适用于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因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出差探亲等期间在异地住院治疗。参保城镇职工申请异地安置,需填写相关表格,再按相关规程的有关要求办理。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原则上不转往本行政区域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确需转往本行政区域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经办。
    具体流程为:转诊医疗机构检查诊断或治疗后,由经治医师(副高级以上职称)填写申请表,说明转外就医理由,科室主任、分管医保院长逐级审核同意,经该医疗机构医保办登记签章后,患者即可转外就医。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业医学专家,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上月转外就医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及时反馈转诊医疗机构。同时,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报销比例:异地就医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就诊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等级证明、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限办理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限办理异地安置人员)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审核标准与本地一样,按我省《三项目录》和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比例有一些区别,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下列类别和比例报销:异地安置医疗费用,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按兰州市参保城镇职工有关规定报销;转外就医医疗费用,经批准符合转外就医的参保城镇职工,可按兰州市医保相关规定报销;参保城镇居民在兰州市原报销比例段内下浮5%报销;出差、探亲等医疗费用,符合急诊急救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身份根据兰州市医保相关规定报销;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而产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特殊情况,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定后,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个人自付50%,剩余部分按照兰州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保报销相关标准、比例给予报销。同一病种参保年度内仅限报销一次。
    管理:办转外就医手续后1月内必须异地就医
    《规定》还对转诊医疗机构和就医人员明确了管理。转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根据转外就医条件,及时为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办理转外就医手续,未及时转诊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审定后,若医疗机构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治疗,转出后的报销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从转出医疗机构月结算相关费用(统筹、大病补助基金等)中扣除,并扣除相应日常考核分值,并分别扣除转诊经治医师和科室主任定岗医师积分3分。转外就医原则上只限转一家三级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如需转往第二家医疗机构的,需有第一家转入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转外就医治疗时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治疗需要,超过3个月的,必须有转入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转外就医审批通过后,仅限一次异地住院治疗。
    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1月内必须前往异地就医,若超过期限须到转诊医疗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延期满后仍未转外就医的,须重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因就医医疗机构未及时提供报销材料等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逾期不予报销。异地就医必须严格执行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基金支付范围有关规定。参保城镇职工异地安置期间《社会保障卡》处于冻结状态,不能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争议处理方面,市医保经办机构将成立异地就医复审小组对争议进行处理。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1月内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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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对城镇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政策进行大幅调整
    职工医保特病长期门诊病种增至25种
    【本报讯】4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大程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减轻特殊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安全运行,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管理实施意见》,对全市城镇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
    按照《意见》要求,此次对兰州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的范围及对象、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种类、审批标准及诊疗范围、待遇支付时限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就医管理、费用结算、违规处罚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职工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由原有的18种增加到25种,增加了慢性肾衰竭(非透析阶段)、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等3个病种,将恶性肿瘤放化疗1个病种改为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及抗肿瘤药物及相关检查4个病种,实际增加6个病种;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由原来的10种增加为17种,增加了慢性肾衰竭(非透析阶段)、肝豆状核变性、精神分裂症、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所患苯丙酮尿症等4个病种,同样将恶性肿瘤放化疗1个病种改为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及抗肿瘤药物及相关检查4个病种,实际增加7个病种。  □记者魏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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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各市州退休在兰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保费用 可在兰州市属医院结算了发布日期:访问次数:次信息来源:兰州新闻网字号:〖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田小东)甘肃省内、兰州市以外各市州退休人员在兰异地安置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结算工作推进会暨结算员培训会近日在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召开,标志着我市各市属医院对省内13个市州及甘肃矿区在兰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的工作正式启动。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我国将于2017年逐步开始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今后,甘肃省省内、兰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退休参保人员可在该院医保窗口即时结算住院费用,此项工作的开展结束了我省异地“候鸟”退休人员长期在兰州居住人群本人往返报销的模式,住院费用部分由该院垫付,取消了以前的全额押金,减轻了患者的负担,切实为异地居住人员的药费报销提供了“便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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