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李永先银行霍林郭勒支行周末上班吗

2015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一年然而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内蒙古通辽李永先通辽市却发生了一起不可思议的“拒执案”

2016年1月中旬,本社接到了来自内蒙古通辽李永先通辽市的投诉函信中反映:一名顶着政协委员光環的“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因涉嫌“拒执罪”被监视居住。然而在被监视期间,他居然可以自由通讯、任意出行、出席了自治區两会甚至混淆视听,继续阻挠法院执行

这份情况反映是否属实,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如何以追究“拒执罪”确立法律威严、破解“執行难”?带着这样一连串问题1月31日,本社特派记者赶赴通辽市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负责审理此案的内蒙古通辽李永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起失和:本是注资合作两企合作破裂对簿公堂

案件的起因源于一起普通的合同债务纠纷。

涉事双方分别为:內蒙古通辽李永先霍林郭勒市华兴煤炭公司(原名为霍林郭勒市宝兴煤矿后改此名,以下简称“华兴煤业”)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囿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意隆公司”)。

记者首先联系了案件投诉人——华兴公司法人代表张栋国及其代理人温雪虹律师

刚刚落座,張栋国便向记者介绍起了这起涉嫌“拒执罪”的前因后果:“时间大约在2006年八九月份意隆公司法人代表耿某明在锡盟批了一个煤矿,但昰批这个煤矿费用特别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必须缴纳采矿权价款当时因为我们宝兴煤矿(华兴煤业前身)效益比较好,所以意隆公司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就找到了我们”

张栋国稍加思索满脸惆怅道:“经过多次协商后我们决定拿出三千万,耿某明说‘你紦这三千万给我用我让你们选一块最好的资源进行开采’,后来经过协商意隆公司划给我们一块五百万吨煤的采区折算下来我们给意隆公司一吨煤6块钱,合计三千万”

“就这样,我们双方签订了《合伙开采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尔呼舒高布露天煤矿协議书》我们把钱给意隆公司打过去,意隆公司把采矿权办下来后我们逐步进入了生产环节”说罢,张栋国向记者提供了这份协议书語速很慢地说:

“刚开始,一切都进行的还算顺利但是不久,煤炭价格开始一路上涨到2009年左右,煤炭行业已经被称作暴利行业意隆公司看到我们赚了钱,就开始挤兑我们企图违背当时的承诺。后来我们被挤兑得非常艰难,无奈之下与对方签订了一系列《补充协議》,先是将约定由我们开采的作业区托管给意隆公司开采经营因为那时我们还有413万吨煤未开采,所以意隆公司按照每吨净分成款30元的方式给我们补偿不含任何税、费。”

“2010年8月又追加了《补充协议》约定将属于我们开采权益的413万吨煤炭一次性承包给意隆公司开采、管理及经营。意隆公司向我们按吨缴纳承包费(实际为华兴煤业投资收益款)承包费合计/html/2016/yingyan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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