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的禁养区什么时候开展工作 不能再养殖啊

史上最全畜禽禁养时间表,“禁养区”也可以搞养殖!
我的图书馆
史上最全畜禽禁养时间表,“禁养区”也可以搞养殖!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生产发展迅猛,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恶臭等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迅速增加,这导致了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防治畜禽污染、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三大新政,各地陆续划出禁养区。在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禁养区”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二、2016年各地畜禽禁养时间表1、北京:&2016年年底前,北京市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除了育种、科研用途外,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2、辽宁:&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2016年要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2016年底前要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此举意味着生猪禁养由南及北,土地资源丰富、环保压力较小的北方养猪大省辽宁也要开始“拆猪场”。3、上海:根据《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6年底前,上海将提前完成全市2720家不规范畜禽养殖户的整治任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4、江苏:江苏省全面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加大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5、浙江:&早在2014年9月底全省禁限养区内已关停搬迁养殖场户69597个,占应关停搬迁数的97.92%,涉及生猪存栏490.18万头。截至目前,不少县市已进入猪场标准化升级阶段。浙江金华禁养区内养殖场已全部关停。6、安徽:安徽省农委等部门出台意见,提出201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确定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将依法关闭或搬迁。7、福建:禁养区仅2015年下半年就关闭拆除猪场近1.3万家,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禁养区的拆除任务已完成九成以上。2016年,禁养区拆除工作仍在进行,福建沙县74家猪场遭到政府强制拆除,福鼎市对黄仁村、熊岭村禁养区内8处非法生猪养殖场进行全面拆除。8、江西南昌:根据《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昌市要求,到2016年底全市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搬迁或依法关闭或转产;到2020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根本性好转。其中: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出笼肉禽5万羽以上、存笼蛋禽1万羽以上、出栏肉牛10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建有配套的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为达到上述目标任务,南昌市划定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规划。9、山东:山东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2020年争取75%的畜禽养殖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10、河南:日,河南省政府下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提出:2016年,各地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底前,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11、湖南:湖南省农委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河湖围网养殖清理两个专项行动方案,洞庭湖区内湖沿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农村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1000米,均划为畜禽禁养区。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及牛羊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在2016年底前退出或搬迁。省政府将对在2017年前主动完成关停退养或异地搬迁的养殖场给予奖励。12、广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珠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其中:广东河源自2014年起依法取缔禁养区养猪场1085家。1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广西将全面完成县(市、区)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并依法推进分区管理,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拆迁计划,落实养殖场关停拆迁补助,确保2018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拆除。按照《方案》,年,广西获得生猪养殖大县奖励以及位于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的各县,将选择养殖密度高、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先行试点;年,广西将全面完成各地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或拆迁,清洁养殖模式在全区各地广泛应用。&到“十三五”末期,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将基本实行清洁养殖模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基本实现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理,生态种养模式广泛应用,实现化肥零增长的县达到40%,各畜禽规模养殖配套的病死畜禽综合处理设施均建成。14、海南三亚天涯区: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日前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要求全区22个社区、海坡行政村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处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养殖户要转产。在规定时间内不搬迁或关闭的,一律视为违规搭建。15、重庆永川:日印发的《重庆市永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年)》要求,到2017年,基本完成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建设,增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能力,确保全区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保100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深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实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解决农村畜禽布局性污染和面源污染,确保全区所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达到90%以上,污染防控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16、四川:&日,四川省环保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必须严格区划管理。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户),必须限期搬迁;限养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扩建,逐步关闭不符合环保和动物防疫条件的小型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未完善治污设施的畜禽养殖场,须在2015年内完善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17、贵州:日,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环境容量,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工作,在两大流域、八大水系覆盖地区尤其要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规模养殖户。在禁养区外根据土地承载力,也要有计划地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在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控制总量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布局。18、云南: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为降低畜禽死亡率,要求县级政府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风景区、城市郊区等生态敏感区、重要区域划定为“限养区”,禁止兴建畜禽集中养殖场,并逐步削减零星养殖量。&19、陕西:'2016年,陕西省将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除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外,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也须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从今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将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随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相继出台,环保对养殖的影响日渐加大,多地划定禁、限养区并开启大力度的猪场拆迁潮,尤其是浙江、福建、广东等南方地区。那么问题来了'禁养区'就不能搞养殖了吗?其实'禁养区'是可以搞养殖的!下面小编告诉你:'禁养区'如何搞养殖。从以上提到的各种法律法规来看,环保部对畜禽养殖场的基本要求有以下4个方面。1、选址合法:合规划、“禁养区”;2、手续完备:环评、“三同时”、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利用情况报备;3、设施齐全,废弃物处理和利用设施;4、利用合规/排放达标一、首先选址要合格《环境保护法》(2014)第四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畜牧法》第四十条中对禁养区的定义是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去等人口集中区域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区域&所以真正的“禁养区”应该为省级政府部门规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化养殖及养殖小区的场所,而不是完全不让搞养殖。&二、畜禽养殖场如何算手续完备《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2、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4、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养殖场、养殖销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三、怎么做才算设施齐全?《规模条例》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普遍一个误区一定要求做好污染治理,非得上一个污水处理设施,这是不对的,可以委托其他企业。当然也可以采用技术手段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这样既可以避免污染问题,有效的提高利用率,从而提高养殖效益,何乐而不为呢。四、怎么样做才算合规排放?《畜牧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第一,是对废弃物的管理,还田时要做到符合农田利用需求,无排放。第二不超过农田养分利用的动量,不能打着还田利用行污染排放之实。要符合还田处理无害化标准,第一是无害化第二是不超量,像做饭一样,第一能吃,不得病,第二不能吃多了。排放,既然要排放,要达标、不超总量。看你受纳环境的要求,往哪儿去排,有什么样的要求,这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要达标,不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指标。&只要做到无害化,没有超过标准就不叫排污。综上来看其实无论是在“禁养区”还是非禁区搞养殖,我们一定要注意保护环境,毕竟环境污染是不可逆的,而且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本文来源:博亚和讯、猪e网)
TA的最新馆藏欢迎您来到宣州区环境保护局
您当前的位置:
宣州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
16:03&&点击数:次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综合利用和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养殖条件和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或者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和整治工作。逐步建立集约化畜禽养殖小区,引导畜禽养殖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实施清洁生产,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六条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业部门)负责合理规划全区畜禽养殖业的产业布局,并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控制全区畜禽养殖污染。  发展改革、建设、卫生、国土、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二、禁养、限养区域划定  第八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小城镇及乡村建设规划,结合环境功能区、环境容量管理要求及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的需要,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禁养区、限养区的调整,由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农业、建设、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下列区域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  (一)市区水阳江大道以内区域;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三)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四)南漪湖湖体、沿南漪湖湖岸向陆域纵深200米区域、主要入湖河道上溯3500米两侧河岸各向陆域纵深200米区域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条禁养区域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区人民政府实施限期搬迁或者关闭。  第十一条 下列区域限制设立畜禽养殖场:  (一)禁养区域外的主要河道两侧河岸各向陆域纵深200米的范围内;  (二)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  (三)城市和集镇规划区;  (四)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侧风向500米范围内;  (五)禁养区以外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三、养殖场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在禁养区外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依法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的应限期搬迁。  第十四条在禁养、限养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畜禽养殖业规划总体布局,项目由农业、国土部门先行预审,经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第十五条 畜禽养殖场选址、布局、工程设计和生产流程必须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完备相应的病死动物、染疫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及清洗消毒设施。    第十六条 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七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经防渗处理的畜禽废渣储存场所或设施,防止因恶臭和畜禽废渣渗漏、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畜禽养殖场应当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用明沟布设。  第十八条 畜禽养殖场不得向水体或者其他环境直接排放、倾倒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渣和污水,经处理排放达标废水的,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九条 在运输畜禽废渣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等措施,清洗畜禽废渣运输工具产生的废水,应当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条 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第二十一条 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区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畜禽养殖场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二十二条 鼓励畜禽养殖场对产生的废渣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污水用于灌溉农田,排放前必须采取沉淀、厌氧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并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区环保和农业部门依法对区内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隐瞒。  四、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在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逾期不搬迁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尸体、废渣和污水的。  第二十六条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政府工作人员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畜禽养殖是指从事猪、牛、羊、兔、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人工饲养的活动,不包括经批准登记的信鸽养殖及犬类等家庭宠物养殖。  (二)畜禽废渣是指畜禽养殖活动中产生的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羽毛等固体废物。  (三)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大于25公斤的猪500头、种蛋禽15000只、肉禽30000只、奶牛100头、肉牛150头、羊1000只、特禽50000只以上的养殖场,其他种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标准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换算后确定。  (四)主要河道是指水阳江、青弋江、宛溪河、华阳河、周寒河、双桥河河流。湖泊、河流的岸界线均指历史最高洪水淹没线。
(C) 2014 宣州区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宣州区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传真:(皖ICP备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畜牧业生产加快发展,对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养殖总量不断上升,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养区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经商环保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和畜产品供给需要,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议,防止因禁养区的不当划定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努力确保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处理好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及时了解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畜禽禁养区划定进展情况。8月31日前,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目前已完成禁养区划定的县(区、市)的禁养区面积、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养殖规模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声明&|&联系我们&|&网站帮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网站维护制作:农业部信息中心
浏览器使用建议:IE5.5以上
最佳浏览模式:分辨率
网站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您所在的位置: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安徽宣城市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全面展开
11:55:38   来源:凤凰安徽   【
  今年,洪涝灾害给我市农业带来严重损失,为确保灾后农业尽快恢复生产,目前,全市受灾农业正全面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工作。
  种植业补改种有序进行。随着退水及时进行抛栽和机插秧苗,截至7月19日全市已补种24.1万亩,计划到7月底再完成补种5万亩;全市蔬菜受灾面积达15.85万亩,目前已抢种1.4万亩,各地正在积极开展异地育苗,确保退水田块能及时补种补栽,尽快恢复蔬菜基地生产。对于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市县农业系统正积极协助农户报灾,帮助配合国元保险公司核灾,力争赔付工作在7月底前全部到位,截至7月19日,我市国元保险公司共收到主要农作物报案1274起,报损金额9309.85万元,涉及26万农户,已查勘农作物案件1164起、定损3455.5万元,已赔付32起,赔付金额1062.3万元。此外,市区农委还将组织千名农技人员深入生产自救一线,建立包片制度,举办培训班,实行点对点指导,及时解决退水后农民急需解决的田间管理等问题。
  渔业及时修复生产设施。目前渔业受灾的40.7万亩水域面积已退水约20万亩,随着水位退出进展情况,已及时修复围网、堤埂等设施,并开展养殖水域清理和消毒以及补苗工作,目前共补放苗种21255万尾。对重点受灾户,市县农业部门上门服务,共商自救方案,增强他们开展生产自救的信心。同时,做好金融服务,宣郎广三县区将于7月底前分别组织银企(种养大户)对接会,通过编制好项目,使大多数养殖户能及时得到金融支持。全市渔业协会也正对灾后生产技术、苗种供应等情况进行研商,充分发挥协会在生产自救中的作用。
  业及时健康补栏。当前全市正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巡查,对死亡畜禽进行定点无害化处理;指导养殖户对受灾畜禽养殖场进行清理、消毒;加强灾区动物疫情监测,严防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加强灾区和非灾区的供苗对接,做到健康补栏。为做好新建场区规划,目前,禁养区划定工作郎溪已完成,宣州区即将完成,预计宣州、郎溪共有42家受灾养殖场在禁养区内,将实施异地搬迁。目前,正积极帮助这些养殖户做好前期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禁养区内禁止规模养殖。
  此外,为确保农业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我市还积极保障农资、和农村能源设施。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打击和农资产品抽检力度,实行倒查机制,防止不法农资经销商利用农民生产自救急需农资的心理销售伪劣农资产品,保障灾后使用农资安全。备足农业生产物资,目前我市农资市场、供应货源充足,宣州区已联系供种水稻43万公斤,并已筹备10万公斤、种子5万公斤,郎溪县联系供种水稻15万公斤。宣州、郎溪还将召开农资供应商调度会,根据受灾地区实际需求继续做好种子等农资产品的储备工作。加强农机服务指导,指导农机户保养维修水淹农机具,积极组织拖拉机、抽水泵等机具,投入疏通田间沟渠、抢排田间积水等工作,摸清需复耕改种作业田块面积及分布,协调调度机械全力投入作业。同时,及时检查、指导修复受损沼气工程和设施,加强沼气工程运行管理,确保沼气生产安全。
  据了解,目前,市县农业部门共谋划灾后农业重建项目74个,总投资19亿元,其中生产设施类项目60个,总投资12.9亿元,发展类项目14个,总投资6.1亿元。下一步,还将继续争取资金、强化灾后生产设施类项目的调度,确保各类农业尽快恢复生产。
(齐雯雯)
? ( 7:55:02)? ( 8:16:01)? ( 8:05:41)? ( 15:23:41)? ( 10:51:45)? ( 10:59:09)? ( 9:41:18)? ( 8:45:27)? ( 8:16:38)? ( 8:13:26)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金农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金农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8 电子信箱:(请把#换成@)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