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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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公司已经制订和 实施整机客户营销战略,对国内知名企业,公司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跟踪推广,并已取得一定成效。创维、步步高、金 惠州长城、康佳、TCL 等企业已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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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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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日报送)_东方节能(A14105)_公告正文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日报送)
公告日期: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FEI ORIENT ENERGY EFFICIENCY TECHNOLOGY CO., LTD.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3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1,340
万股,其中:股东公开发售数量不超过6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
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所得资金归实
际发售股份的股东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360万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数量最终确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
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为合理回报股东并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现金分红回报机制,公司制定
了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并载入《公司章程(上市修订案)》,具体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进行
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购买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
可以以股票方式进行股利分配,股票分配方式可与现金分配方式同时进行。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长期回报规划等事项的具
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庆云女士、赵家柱先生,本公司股东徐海云女士、
赵家友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于承诺
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本公司股东赵仕章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
3、担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赵仕堂先生、完永云女士、
杜曙先生、吴鹏先生、杨明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
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离职,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于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
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
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职务变更、离职
等情形下,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季方先生、邓君女士、曹文明先生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5、本公司法人股东旭升投资、融富投资、同心投资、久益投资、金诺投资
和自然人股东孔杰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
公司股票或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
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每年首次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
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
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
约收购义务;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②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
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
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
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
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
且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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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
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
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
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
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
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
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
划实施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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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在其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
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3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情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严格遵守并执行上述预案,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
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自
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30日内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回购价格以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发行人控股股东徐庆云女士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以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
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
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
4、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国元证券为东方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国元证券为公司制作、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国元证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国元证券因此承担责任的,国元证券在收到该等认
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B、国元证券将与公司、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
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
C、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系国元证券真实意思表示,国元证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国元证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使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
通力律师事务所作为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若因本所为合肥东
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
此造成的损失,有证据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情形除外。
五、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徐庆云女士承诺:
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票总额
的8%,且减持不影响本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2、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
(1)本人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本人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若本人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4、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徐海云女士、赵
家友先生、旭升投资、融富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徐海云女士、赵家友先生、旭升投资、融富投资分别承诺,在其所持公
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分别不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2%、2%、3%、
2、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其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
(1)其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2)其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徐海云女士、赵家友先生承诺:若本人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旭升投资、融富投资承诺:若本公司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80%。如 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其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
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强化成本控制、加大研发投入和
技术创新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提高销售收
入,降低成本,增厚未来业绩,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
薄。具体措施如下: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行业发展方向
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资和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2、进一步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成本控制,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将依靠自身的品牌优势,抓住钢铁行业兼并重组、产业升级的市场机遇,
在巩固与现有客户战略合作关系的基础上,促进优势产品四/五切分导卫装置、
穿水冷却装置等产品的进一步应用,逐步扩大现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规模,
并积极开发新的客户,提高公司优势产品的市场份额。同时强化成本控制,通过
深化企业现场5S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合格率;加强整体承包服务人员技能培
训,提高公司外库管理水平,降低消耗等,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3、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已经掌握了生产高端导卫装置及控温控冷成套设备的相关技术,公
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坚持走自主创新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之路,紧密围
绕客户的需求,紧跟轧钢技术和工艺的发展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研发计划,不
断探索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加快多切分工艺技术等研发项目的产业化规模,
开发出更多的高效、低耗、节能的产品,巩固公司技术领先优势,进一步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
4、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已于日召开了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上市修订案)》中涉及利润分配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于创业板上市后,将根据《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
案)》的相关规定,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若违反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
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
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公司控股股东徐庆云女士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
公司未依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在遵守锁定期承诺的前提下
出售本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视届时股份回购股票的资金缺口而定)公司股票,
并将出售股票所得赠予公司以协助公司支付回购价款。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庆云女士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未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
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家柱先生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未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
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三)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追加股份锁定期的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违反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追加股份锁定期的
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
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
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
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
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的约束措施
(1)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违反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或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
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股东分红,同时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2)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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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人违反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或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
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承诺采
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
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八、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及其影响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新股发行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新股发行和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1,340万
2、公司将优先实施公开发行新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新股发行费用和发行价格确定;在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资金净额已达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达
到1,340万股的情况下,将实施老股转让。公开发行新股与老股转让的最终数量,
将在遵循前述原则的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老
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归实际发售股份的股东所有。
3、公司股东将根据发行方案确定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按原在公司的
持股比例同比例转让老股,其中,徐庆云至多公开发售324.60万股,徐海云至
多公开发售70.14万股,赵家友至多公开发售70.14万股、旭升投资至多公开发
售35.82万股、融富投资至多公开发售31.32万股、赵仕章至多公开发售25.92
万股、孔杰至多公开发售22.38万股、金诺投资至多公开发售8.94万股、杨明远
至多公开发售5.40万股、同心投资至多公开发售2.76万股、久益投资至多公开
发售2.58万股。上述老股转让数量合计不超过600万股,且老股转让数量不得
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老股转让的,实施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将与公
司分摊所需向承销商支付的承销费用,相关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相关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承销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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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
位没有发生变化,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重点考虑公开发售股票所带来的影响。
九、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
构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钢铁行业的发
展、技术领先优势的保持、应收账款金额的增减等,公司已在“第四节
素”中进行了分析并披露。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
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
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在重
大依赖,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未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保荐机构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上述因素在可预见期间不
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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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 22
第二节 概 览 .......................................... 25
一、发行人简介.................................................2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26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26
四、募集资金运用...............................................2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29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30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31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31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3
一、依赖于钢铁行业的风险.......................................33
二、不能保持技术领先的风险.....................................33
三、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33
四、整体承包模式导致的经营风险.................................34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34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35
七、销售利润率下降的风险.......................................35
八、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35
九、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36
十、客户相对集中风险...........................................36
十一、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36
十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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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折旧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37
十四、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3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8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3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38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40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40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40
六、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42
七、发行人的股本情况...........................................49
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54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54
十、发行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
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54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57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57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竞争情况.........................70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销售客户..................................102
四、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109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112
六、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情况......................................122
七、发行人主要产品技术情况....................................122
八、发行人研发情况............................................126
九、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129
十、发行人境外生产及拥有资产情况..............................131
十一、发行人发展规划..........................................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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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35
一、同业竞争..................................................135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136
三、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13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13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13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及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14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14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及履
行情况........................................................147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及原因............147
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
员会等机构的运行及履职情况....................................149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153
八、发行人报告期内有关情况的说明..............................153
九、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与担保的政策及制度安排............154
十、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157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60
一、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160
二、审计意见..................................................165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
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165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67
五、税项......................................................184
六、分部信息情况..............................................185
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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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187
九、盈利预测..................................................188
十、或有事项、承诺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188
十一、盈利能力分析............................................189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212
十三、现金流量分析............................................236
十四、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238
十五、发行人股利分配情况......................................239
十六、滚存利润的共享安排......................................244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45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运用........................................24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24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24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情况................................253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54
一、重大商务合同..............................................254
二、对外担保情况..............................................258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258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260
第十三节 附件 ......................................... 266
一、附件内容..................................................266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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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东方节能、股份公司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冶金、有限公司
东方节能前身―合肥东方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江南金凯皓
安徽江南金凯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东方节能的子
公司(已注销)
合肥旭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员工持股公司
合肥同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员工持股公司
合肥久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员工持股公司
安徽融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建元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招股说明书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或章程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的行为
本公司本次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00元,须以人民币认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会计师、会计师事务
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其前身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通力律师事务所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
在旋转的轧辊间改变钢锭或钢坯形状的钢铁延压加
工过程,由于从炼钢连铸厂出来的钢锭或钢坯仅为半
成品,必须再借助钢铁轧制环节之后,才能最终生产
出合格的钢材产品。与其他延压加工方法一样,轧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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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可以把钢材加工成所需的形状,另一方面还可
以改善钢材的内部质量和物理性能。轧钢方法按轧制
温度不同可分为热轧与冷轧;按轧制时轧件与轧辊的
相对运动关系不同可分为纵轧、横轧和斜轧;按轧制
产品的成型特点还可分为一般轧制和特殊轧制
导卫(装置)
在钢材轧制生产线中,安装在轧机的轧辊孔型或辊环
孔型前后,将运行的轧件按既定的方向和状态导入和
导出孔型的装置
安装在轧机的轧辊孔型或辊环孔型前,按要求将轧件
导入孔型的导卫装置
安装在轧机的轧辊孔型或辊环孔型后,按要求将轧件
导出孔型的导卫装置
安装在轧机的轧辊孔型或辊环孔型前后,以滚动摩擦
方式来扶持和引导轧件的导卫装置
安装在轧机的轧辊孔型或辊环孔型前后,以滑动摩擦
方式来扶持和引导轧件的导卫装置
安装在轧机的轧辊孔型后,能使轧件扭转一定角度进
入下一道轧制的导卫装置
安装在轧机的轧辊切分孔型后,能将轧件沿纵向剖切
成数根轧件的导卫装置,按照轧件成品的数量可将切
分导卫分为二、三、四、五切分导卫等
在导卫装置中用于容纳、组装导卫零部件的构件
用于扶持轧件的滚动件,属易损件,更换频率较高
安装在轧辊孔型或辊环孔型的两侧,用来扶持轧件以
进行正常轧制并防止其从侧向窜出的零件
横截面高度和宽度比不大,但与其长度比相差较大的
条状钢材,习惯上长材主要包括:钢筋、棒材、线材、
钢筋混凝土用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用钢材,其横截面
为圆形,有时为带有圆角的方形,包括光圆、带肋钢
筋、扭转钢筋
横截面形状为圆形、方形等简单图形、长度相对横截
面尺寸来说比较大并且多是以直条状提供的一种材
用拉拔或轧制等方法将金属棒制成圆形或任意截面
形状的,长度很长的细丝状材料
用高速轧钢机轧制的线材
截面形状为非圆形的钢材如角钢、槽钢、扁钢、方钢、
工字钢、H型钢等
在轧制过程中,从坯料刚出来轧制的前几架轧钢机,
棒线材一般指前六架轧钢机。粗轧导卫一般重量较
大,备件少,导卫更换少
在轧制过程中,紧接着粗轧后面的几架轧钢机,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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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一般指粗轧后六架轧钢机。中轧导卫一般重量较
大,备件较少,导卫更换较少
在轧制过程中,最后几架轧钢机,棒材一般指最后六
架轧钢机,线材一般指最后十架轧钢机。精轧导卫一
般重量较小,加工精度高,备件多,导卫更换频繁
在线热处理
利用钢材热轧后的余热,控制钢材轧制后的冷却速
度,使温度变化过程更接近离线热处理的温降过程,
达到相同或相近的钢材组织和性能
控温技术是指在调整钢的化学成分的基础上,通过控
制加热温度、各连轧段轧制温度、变形温度等工艺参
数,从而达到控制钢材组织性能的目的;控冷技术则
是指在钢材在轧制过程中和精轧后利用轧件冷却速
度的不同来控制钢材的金相组织及性能
穿水(冷却装置)
控温控冷技术的一项应用,安装在精轧机组之间或者
精轧机组后,分别用于对轧件进行轧制过程温度控制
和轧后冷却温度控制,达到改善产品性能的目的
减定径机导卫
减定径机一般应用于棒材、高线精轧段精轧机组后,
包括减径机和定径机,主要用于提高轧材的精度。减
定径机导卫是指安装于减定径机前后的导卫装置
整体承包模式
钢铁企业将其轧钢生产线所需全部/部分导卫装置及
备件等从配置设计、生产采购、技术服务到用后处理
等整体承包给导卫生产供应商,后者根据协议约定的
单价及轧钢产量进行结算的销售模式
注:本招股说明书数值一般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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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
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FEI ORIENT ENERGY EFFICIENCY TECHNOLOGY CO.,
注册资本:4,02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庆云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日
公司住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39号
互联网网址:
经营范围:冶金工业专用设备、机械产品及配件、钢结构件设计、制造及销
售;机械加工、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
(二)主营业务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即定位于轧钢专用设备制造领域,是一家专业从事轧钢关
键工艺设计及相关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的企业,是轧钢专用
设备行业中导卫和穿水冷却装置领域的技术领先企业和主要制造企业之一,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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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轧钢生产线提供全套系列化导卫和穿水冷却装置及相关工艺技术整体解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导卫装置为主、穿水冷却装置等跟
进发展的业务体系。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导卫装置、穿水冷却装置等产品系列,并
为客户提供轧钢工艺设计,轧机、电机等设备选型及力能参数计算,液压系统、
电控系统、水冷系统等设计及设备选型,轧钢线生产调试、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
目前,公司已拥有3项发明专利、73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主要产品四/五切分
导卫技术已成功应用于国内外30多条生产线,在国内四/五切分导卫市场中具有
竞争优势;穿水冷却装置技术应用于国内20多条生产线,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相关技术于2012年12月被国家发改委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五
批)”。公司的产品得到了宝钢、萍钢、石横特钢、武钢、首钢、酒钢等国内知
名钢铁企业认可。日,由本公司与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
责起草的《型材轧钢用导卫装置》(YB/T )行业标准由工信部予以发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在线材、棒材、型材等长材以及中厚宽钢带、热轧窄钢带
等轧制领域,作为行业内主要生产厂家,受益于钢材产量的持续增长和先进轧钢
工艺的推广应用,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徐庆云女士,实际控制人为徐庆云女士、赵家柱先生,两
人为夫妻关系,其中徐庆云女士持有本公司54.10%的股份,赵家柱先生通过旭
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1.51%的股份。除此之外,徐庆云女士和赵家柱先生不存
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关于徐庆云女士和赵家柱先生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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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号),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5,240.02 23,673.43 16,690.38
非流动资产
9,910.48 10,086.59 10,609.30
35,150.50 33,760.01 27,299.68
8,940.28 11,042.42
非流动负债
1,693.48 1,154.57
12,735.89 9,858.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4,614.13 21,024.12 17,441.54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718.78 18,669.31 16,048.28
4,254.99 4,641.31 4,550.31
4,658.22 5,057.72 4,838.00
3,992.02 4,346.38 4,147.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92.02 4,346.38 4,147.21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59.45 1,427.05 1,177.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7.73 397.95 - 1,935.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73.18 -715.61 2,413.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83.90 1,108.94 1,656.01
(四)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2.82 2.14 1.92
速动比率(倍)2.17 1.54 1.2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98% 37.72% 36.1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 0.05% 0.07%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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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净资产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6 2.35 2.69
存货周转率(次)
1.76 1.46 1.4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523.61 6,019.90 5,632.82
利息保障倍数(倍)
26.34 21.25 34.5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66 0.35 0.2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2 0.28 0.41
四、募集资金运用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预计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高端轧钢导卫及控温控冷成套设备生
产线扩建项目
12个月 14,000 14,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个月 1,740 1,74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
司以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
股说明书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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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0元人民币
拟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且不超过1,340万股,其中:股东公开发售数量不
超过6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所得资金
归实际发售股份的股东所有
发行市盈率
】倍(按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股(按【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按【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
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
与网下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条件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
最终依法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费用: 【
保荐费用: 【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审计费用: 【
律师费用: 【
发行手续费等:【
发行费用合计:【
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方案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方案及其影响”。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贾梅、贾世宝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成员:
吴杰、余志远、赵青、吴巧玲、郑伟新
2、律师事务所:
通力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 责 人:
经办律师:
3、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10层
负 责 人: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经办注册会计师:
4、评估机构: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A2座8层
法定代表人: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5、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6、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安徽省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安徽省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开始询价推介时间:
3、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4、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5、股票上市日期: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有
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依赖于钢铁行业的风险
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轧钢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的
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品为导卫装置和穿水冷却装置,主要应用在线材、棒材、
型材等轧制领域,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依赖于钢铁行业的发展。但是,钢铁行业
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其下游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影响较大。近
年来,国内经济增速减缓,钢铁行业产能受控,化解产能过剩的行业政策持续推
进,未来如果钢铁产能进一步压缩,钢材产量尤其是长材产量的增长继续放缓甚
至减产,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严重将会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公
司存在主营业务依赖于钢铁行业的风险。
二、不能保持技术领先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明显的技术推动型特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
司已拥有3项发明专利和73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主导产品四/五切分导卫装置
QF100被评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四/五切分导卫装置新技术荣获安徽省科学技
术二等奖,性能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多切分导卫市场中占据竞
争优势;穿水冷却装置2010年被评为安徽省新产品,其中DF08-001穿水冷却装
置被认定为2013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其综合技术达到国内领先
水平。尽管公司不断加强自主技术创新,但若不能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将影响到
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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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日,公司应收账
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395.29万元、9,485.78万元、12,843.51万元,应收账款周转
率分别为2.69、2.35、1.86。
本公司服务于钢铁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钢铁企业资金趋紧、付款
延迟,导致本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尽管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账龄一年以
内的应收账款占85%以上),且应收账款债务方主要是大中型钢铁企业,应收账
款回收有较大保障,但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特别是整体承包模式客户的增
多,应收账款余额将有可能继续增加。如果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对公
司的资产结构、偿债能力乃至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部分抗风险能力较弱
的中小客户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经营不善甚至倒闭,公司的应收帐款可能无法收
回,将会给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四、整体承包模式导致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承包模式销售收入分别为5,331.39万元、10,288.84万
元、11,788.42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38%、55.53%、60.51%,整体
承包客户数量由2012年的21家增加至2014年的28家,整体承包模式呈增长态
势。若承包期内因公司的产品、服务配套未能持续跟进,或产品质量问题,影响
客户正常生产,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客户对公司产品、服务需求发生
变化,或者客户减产、停产,以及承包价格下降,均有可能导致整体承包模式的
收入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内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
情况,经过充分论证决策的,项目投产后可以满足市场对公司系列产品的需求,
有效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可能会由于市
场供求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或无法达到预期收
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达产后,公司产能将由现在的14,000套/
年提升到27,776套/年,如果公司市场开发力度不足或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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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面临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利用或产品销售价格低于预期,从而达不到项目预计
收益水平的风险,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庆云女士、赵家柱先生,其中徐庆云女士
持有本公司股份21,746,925股,持股比例为54.10%,赵家柱先生通过旭升投资
间接持有本公司1.51%的股份,两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5.61%股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本次发行后,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
表决权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会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
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害。
七、销售利润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承包模式销售利润率低于订单模式,整体承包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导致公司销售利润率下降。未来如果公司整体承包模式
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或整体承包价格进一步下降,公司存在销售利润率下降的
公司一直以技术优势和综合服务优势等竞争优势为支撑,带动整个业务持续
发展,保持了较高的产品销售利润率。但随着行业内其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从业经验逐步积累,市场竞争加剧,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领先的技术地位
和适当的规模优势,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将被逐步削弱,公司存在销售利润率下
降的风险。
八、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日、日、日,公司的存货
余额分别为5,865.28万元、6,687.44万元、5,808.9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35.14%、28.25%、23.01%,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6、1.46、1.76。公司存货
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较低,与公司的产品特点、经营模式相关。公司的产品为
非标产品,需根据客户生产线的不同状况而定制生产;整体承包模式下,公司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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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客户生产情况预先备货,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采用承
包模式的客户数量逐年增加,导致公司存货余额较大。虽然公司对存货进行了严
格的减值测试,但仍不排除发生存货贬值或毁损,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九、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成本构成中,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
比例分别为74.76%、77.67%、75.74%。原材料价格主要随铸件、钢材市场价格
的涨跌而波动。如果未来国内铸件、钢材价格大幅波动,且公司不能将原材料价
格波动的风险完全向下游客户转移或消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本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钢铁行业,主要客户包括宝钢、萍钢、石横特
钢、武钢、首钢、酒钢等大中型钢铁企业。受产能限制、公司重点发展和维护优
质客户以及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销售客户相对集中。2012 年
度、2013年度、2014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50.53%、44.42%、35.89%。若主要客户因国家宏观调控、行业景气周
期的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
的产品销售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销售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十一、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发展,形成了自主创新能力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公司的技术团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报告期内公司技术人员队伍稳定,但
未来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将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优势以及持续的研发能力是公司主要的核心
竞争力,也是公司保持技术领先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为防止技术失密,公司
采取了一系列技术保密措施,公司与技术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严格约定技
术人员的技术保密责任。公司的关键技术仅由核心人员掌握,同时,公司还对关
键技术进行分段、加密处理,分别由不同的技术人员掌握其关键点。此外,公司
还采取了严格执行研发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内部保密制度、申请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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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虽然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以确保核心技术不会失密,
但公司仍然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一旦核心技术失密,将会对
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25.39%、
20.90%、16.07%。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将在短
时间内有较大幅度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同时建设完成并实现预期收
益。因此,公司面临着发行完成后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十三、折旧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截至日,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5,771.67万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中,拟有12,028.72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公司
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按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年折旧费用预计为
801.00万元。如果募集资金项目未能按计划投产或在投产后未能产生预期效益,
将会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十四、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等呈增长态势。公司总资产从2012年12月
31日的27,299.68万元增加至日的35,150.50万元;净资产从2012
年12月31日的17,441.54万元增加至日的24,614.13万元;营
业收入从2012年度的16,048.28万元上升至2014年度的20,718.78万元。随着本
次发行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在生产能力、业务规模、资产规模、员工数
量等方面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将给公司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如果公司的管理层素质、管理能力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以及业务发展的需
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影响公
司未来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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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公司名称: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HEFEI ORIENT ENERGY EFFICIENCY TECHNOLOGY CO.,
3、法定代表人:徐庆云
4、成立日期:日
5、整体变更日期:日
6、住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39号
7、邮政编码:230601
8、联系电话:9
9、传真:7
10、互联网网址:
11、电子信箱:
12、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13、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杨明远
14、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9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日,东方冶金召开股东会,决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安徽
分所出具的天健皖审[2011]68号《审计报告》,将东方冶金以截至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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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99,894,060.57元按照1:0.402426折为40,200,000股,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出具了天健皖验
[2011]12号《验资报告》,验证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
为40,200,000元。
日,公司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了编号为25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徐庆云。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6XXXX 21,746,925 54.10
4,698,000 11.69
4,698,000 11.69
2,401,200 5.97
2,100,000 5.22
1,738,800 4.33
1,500,000 3.73
600,000 1.49
360,000 0.90
184,275 0.46
172,800 0.43
40,200,000 100.00
(二)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日,徐庆云、徐化民、王静英、赵家友以货币方式共同出
资设立东方冶金,并获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庆云。
1999 年11 月17 日,合肥东华审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出具了合东验字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东方冶金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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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40.00
16.00 32.00
10.00 20.00
50.00 100.00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江南金凯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住所:江南产业集中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安徽省池州市江南产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徐庆云
经营范围:冶金工业专用设备、机械产品及配件、钢结构件的设计、制造,
机械加工、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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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金凯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为响应皖江开发政策,本公司
设立了江南金凯皓并拟在江南产业集中区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以建造厂房,并由江
南金凯皓与池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后由
于江南产业集中区体制调整,池州市政府对集中区规划进行微调,因此池州市国
土资源局与江南金凯皓解除了前述出让合同,江南金凯皓于2012年进行注销,
注销所履行的法定程序如下:
公司于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注销江南金凯皓。
江南金凯皓于日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注销公告。
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于日批准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
批表》,同意江南金凯皓注销税务登记。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于日批准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同意江南金凯皓注销税务登记。
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出具了(池)登记企销字[2012]
第871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同意江南金凯皓注销工商登记。
江南金凯皓自成立至注销日的主要资产系预付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管理会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360万元以及与公司的资金往来,其后
江南金凯皓与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解除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述
360万元定金已退回。江南金凯皓2011年、2012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2 年 12 月 12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9,995,443.03 10,000,168.62
9,995,443.03 10,000,126.46
2012 年 1-12 月
-4,683.43 126.46
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池州市贵池区地方税务局于日分
别出具证明,确认江南金凯皓自日设立至该确认函出具之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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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税务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未受到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处罚。
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出具证明,确认江南金凯皓自2011
年9月8日设立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无工商违法行为不良记录,未受到过工商行
政主管部门处罚。
六、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4.10%的股份,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6XXXX。具体情况详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其持有公司11.69%的股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4XXXX。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的简要情况”。
其持有公司11.69%的股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6XXXX。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4、合肥旭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旭升投资持有公司5.97%的股份,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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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20万元
实收资本:520万元
住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园A座一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赵家柱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旭升投资为本公司员工持股公司,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未经营其他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旭升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31.3 25.25 董事、总经理
39 7.50 副总经理
39 7.50 副总经理
39 7.50 副总经理
24.05 4.625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中
17.55 3.375
监事会主席、质量部部长、副
2.6 0.50 财务部部长
13 2.50 已退休,顾问
监事、技术中心副主任、副总
13 2.50 副总工程师
13 2.50 技术中心副主任
13 2.50 销售经理
13 2.50 技术中心副主任
13 2.50 技术服务部部长、副总工程师
9.1 1.75 供应部部长
9.1 1.75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6.5 1.25 质量部主管
6.5 1.25 供应部员工
6.5 1.25 销售经理
6.5 1.25 销售经理
6.5 1.25 销售经理
10.4 2.00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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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1.25 销售经理
6.5 1.25 销售经理
6.5 1.25 制造部主管
6.5 1.25 制造部主管
6.5 1.25 制造部副部长
6.5 1.25 制造部员工
6.5 1.25 审计部员工
6.5 1.25 制造部副部长
6.5 1.25 生产运营部员工
6.5 1.25 仓储物流部部长
6.5 1.25 生产运营部副部长
2.6 0.5 党支部书记
1.3 0.25 企管部副部长
520 100.00 -
旭升投资及同心投资、久益投资均与其各自的股东签署了参股协议书(或关
于加入参股协议书的确认),参股协议书就员工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公司入股东方
冶金事宜作了明确的约定,
并约定了相关的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包括员工持股
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禁售期约定、员工持股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安排、员工
持股公司的股东退出机制、特别退出约定等,具体安排如下:
(1)员工持股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禁售期约定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以及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以下简
称“禁售期”),员工持股公司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禁售期内,员工
持股公司的股东不得对其持有的员工持股公司股权进行主动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交换、质押、偿还债务等。
(2)员工持股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安排
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在前述禁售期届满后,员工持股公
司可以依法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员工持股公司有权于禁售
期满当年起按照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的比例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当年有权减持的股份未进行减持,可以计入下一年度一并减持。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持股公司股东,在通过员工持股公司减持发行人
股份时,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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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持股公司的股东退出机制
① 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而退出
禁售期满后,员工持股公司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完成退出,并将减持所得
按照员工持股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某股东不同意减持,员工
持股公司将在扣除该股东持股比例的范围内进行减持,并且减持所得将在同意减
持的股东之间,按照该等同意减持的股东之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② 因辞职或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约而退出
如员工持股公司的股东经发行人批准后辞职或与发行人的劳动合同期满未
续约,其应将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公司股权全部转让,转让价格按照该股东对员工
持股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乘以一定的系数确定。
③ 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而退出
如员工持股公司的股东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发行
人的规章制度或员工守则,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等原因导致其被发行人要求解除
劳动合同,或与发行人终止劳动合同,其应将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公司股权全部转
让,转让价格按照该股东对员工持股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不计复利)计算。
如员工持股公司的股东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发行人另行安排的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导致其被发行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与
发行人终止劳动合同,其应将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公司股权全部转让,转让价格按
照该股东对员工持股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乘以一定的系数确定。
④ 因业绩考核不达标或者不合格而退出
如员工持股公司的股东连续两年经发行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或者不合格的,
按照该股东第一年业绩不达标之前一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发行人的净资产值,
将其在第一年业绩不达标前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公司股权全部转让。
5、安徽融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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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富投资持有公司5.22%的股份,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实收资本:4,000万元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北路11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安徽省芜湖市
法定代表人:赵昕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受托企业的资产管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融富投资除进行项目投资外,未经营其他业务。
融富投资目前的股权结构为:股东为赵昕先生、刘去非先生二人,其中赵昕
先生出资3,2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80%;刘去非先生出资800万元,占出资比
例的20%。融富投资股东最近五年简历如下:
赵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01XXXX,自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担任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0年4月至今担任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徽融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去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06XXXX,就读于多伦多大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徐庆云女士,实际控制人为
徐庆云女士、赵家柱先生,两人为夫妻关系,其中徐庆云女士持有本公司54.10%
股份,赵家柱先生通过旭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1.51%股份。
除徐庆云女士、赵家柱先生外,其家族成员徐海云、赵家友、赵仕章分别直
接持有发行人11.69%、11.69%、4.33%的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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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较高,为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中小股东及上市后公众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1、规范关联交易
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已规定了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回避制
度、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对于公司上市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
制人徐庆云、赵家柱夫妇承诺,若公司与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
2、确保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1)人员独立
公司将确保其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在徐庆云、
赵家柱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徐庆云、赵家柱
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将不在徐庆云、赵家柱夫妇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兼职。
(2)资产独立
公司将确保资产的独立性,确保徐庆云、赵家柱夫妇不占用、支配该资产或
者越权干预公司对资产的经营管理。
(3)财务独立
公司将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确
保徐庆云、赵家柱夫妇不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4)机构独立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内部机构将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徐庆云、赵家柱夫妇将支持和配合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5)业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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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独立经营业务,徐庆云、赵家柱夫妇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
进行同业竞争。
3、进一步推进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公司上市后,将进一步推进三会的规范运作:(1)公司将在合法、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重大决
策方面采用网络投票的形式,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切实保障广大中小
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公司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发挥董事
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维护股份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3)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庆云、赵家柱夫妇将支持
监事履行职责所进行的工作,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帮助,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4、积极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强股份公司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管理相关的工
作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切实执行前述制度,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
公司将主动、及时地提供相关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
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5、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确保中小股东及上市后公众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
的保护,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庆云、赵家柱夫妇承诺:
(1)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及保障公司独立性等方
面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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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不超越股东大会直
接或间接干预股份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推进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使得股份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参股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徐庆云女士持有本公司54.10%股份,赵家柱
先生通过旭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1.51%股份,除此之外,徐庆云女士和赵家柱
先生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其他有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七、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4,0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1,340万股,其中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600
万股。公司股东将根据发行方案确定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按原在公司的持
股比例同比例转让老股,具体如下:
至多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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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发生老股转让,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21,746,925 54.10 21,746,925 40.57
4,698,000 11.69 4,698,000 8.76
4,698,000 11.69 4,698,000 8.76
2,401,200 5.97 2,401,200 4.48
2,100,000 5.22 2,100,000 3.92
1,738,800 4.33 1,738,800 3.24
1,500,000 3.73 1,500,000 2.80
600,000 1.49 600,000 1.12
360,000 0.90 360,000 0.67
184,275 0.46 184,275 0.34
172,800 0.43 172,800 0.32
社会公众股
- - 13,400,000 25.00
40,200,000 100.00
53,600,000 100.00
如老股转让数量为600万股,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21,746,925 54.10
18,500,925 40.57
4,698,000 11.69
3,996,600 8.76
4,698,000 11.69
3,996,600 8.76
2,401,200 5.97
2,043,000 4.48
2,100,000 5.22
1,786,800 3.92
1,738,800 4.33
1,479,600 3.24
1,500,000 3.73
1,276,200 2.80
600,000 1.49
510,600 1.12
360,000 0.90
306,000 0.67
184,275 0.46
156,675 0.34
172,800 0.43
147,000 0.32
社会公众股
--11,400,000 25.00
40,200,000 100.00
45,6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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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1,746,925 54.10
4,698,000 11.69
4,698,000 11.69
2,401,200 5.97
2,100,000 5.22
1,738,800 4.33
1,500,000 3.73
600,000 1.49
360,000 0.90
184,275 0.46
40,027,200 99.57
本次发行后的前10名股东情况将在发行后的相关文件中予以披露。
(三)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单位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其在本公司处担任职务
情况如下:
在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
本公司在最近一年内没有新增股东。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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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股东间的关联关系、直接股东与间接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股东姓名 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与主要股东徐海云为姐
与董事、总经理赵家柱为
与控股股东徐庆云为姐
妹关系,与旭升投资股东
王树娟为姑嫂关系
与董事、总经理赵家柱为
与控股股东徐庆云为叔
与董事、总经理赵家柱为
与控股股东徐庆云为婶
侄关系,与主要股东赵家
友为叔侄关系
与董事、总经理赵家柱为
间接股东间的关联关系、间接股东与直接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与控股股东徐庆云为夫
妻关系,与主要股东徐海
云为姐夫关系,与赵家友
为兄弟关系,与赵仕章、
赵仕堂为叔侄关系
与控股股东徐庆云为婶
侄关系,与股东赵仕章为
兄弟关系,与同心投资股
东王维为夫妻关系
与董事、总经理赵家柱为
与久益投资股东殷永玲
为夫妻关系
与董事、总经理赵家柱为
与久益投资股东童万立
为父子关系,与久益投资
股东童青为姐弟关系
与董事、总经理赵家柱为
与同心投资股东李金芬
为夫妻关系
与同心投资股东陈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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