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支付代扣代缴税金国外公司佣金,该怎样代扣税金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劳务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判定。&&&
&&& 因此,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在国外提供劳务,境内公司支付境外企业劳务佣金,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境外企业负有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劳务费的支付人境内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那么上述境外企业因在境外提供劳务而从境内取得的劳务佣金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征企业所得税。&&&现在的位置:&>&&>&查看信息
如您有用户名密码请,进行登陆;如没有用户名密码请
进行注册。
查看权限: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信息简介:
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请问:国内企业支付国外企业和国外个人佣金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如何理解上述条款?
& │& & │& & │ && │& & │& &
&&&& &&&&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 &&&中华税务信息网&&&&&&&&&&&&&&&ICP备号&&&&&&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向境外支付佣金代扣什么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需向境外支付佣金,请问我们需代扣什么税?付给境外企业的产品认证需代扣什么税?& 我们代扣的,可否抵扣进项税?如果我们未代扣代缴应缴纳的税金,其产生的滞纳金是由谁承担。
  答:(1):如果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所得税不属于代扣代缴范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2)营业税: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因劳务接受方在境内,因此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3)增值税:产品认证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 应代扣代缴增值税。财税「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财税「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号: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滞纳金由纳税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 详情请致电010-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财税公开课、职务特训班&&&&&&&&&&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 责任编辑:wcr
相关资讯:
财务经理班
形式:直播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外贸公司支付外国人佣金需代扣代缴个税吗_税务问答
外贸公司支付外国人佣金需代扣代缴个税吗
发布时间:日 来源:应届生会计考证网 作者:编辑组
  问:外贸公司支付给外国人的佣金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取得票据要求?明佣与暗佣税前是否均可列支?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外贸公司支付给外国人的佣金,无论是否居民还是非居民纳税人,均是属从境内取得所得,要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外贸企业要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支付佣金是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国税发[号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
  明佣与暗佣佣金是国际贸易的专业术语,是中间人或中间商的酬金,无论是明俑还是暗佣,均是合理经营的需要,是法律予以认可的。佣金必须按国税发[号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境外的个人佣金都要交哪些税?
我的图书馆
企业支付给境外的个人佣金都要交哪些税?
“企业支付给境外的个人佣金都要交哪些税?” 的更多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给境外个人的佣金涉及到营业税起征点问题,如果未超起征点可以不需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50、 出口佣金是否需要代扣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劳务发生在境外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我公司支付给境外的设计费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那么和设计费一并支付的差旅费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吗?则应代扣代缴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而,对于境内企业付给境外企业的服务费,因为该境外企业属于为境内企业提供的劳务,所以应属于上述应征营业税范围。
营业税_百度百科营业税百科名片。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具体内容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  [2] 发布 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日起实施)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解析_潜江市地方税务局。新细则第六条沿袭了这一规定,但第七条又补充了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特例规定,即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做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可以看出,A公司对支付的劳务费用不但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义务,而且还负有营业税及附加的代扣代缴义务,若A公司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除有证据表明纳税人拒绝履行纳税义务而A公司又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除外,A公司将可能被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第69条处罚,即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第六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介绍。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 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 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的特点

营业税的计算

营业税纳税期限

营业税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的起征点

免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佣金”的税收管理亟待加强。目前,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商铺销售,都采取委托房屋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二是税务稽查部门在对房地产企业往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要加强对此类房屋销售代理公司的延伸检查,规范支付票据的取得和税前列支费用的合法性,实现以查收、以查促管的稽查职能,三是税务征管部门,在日常的征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房屋销售佣金税收的税收收管理。
361、 个人所得能否扣除已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第十一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上述收入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关联企业借款不收取利息不需要缴营业税也不缴企业所得税问题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57、 企业无偿借款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附: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八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第十条 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41、 关于营业税暂行条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即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出租不动产属于营业税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应税劳务,应按租赁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支付境外设计费要代扣代缴营业税和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的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再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解释是否只是对"纳税人"的范围进行定义呢?另,根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的有关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什么是饮食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饮食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餐饮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凡上述单位的上述另行收取费用与饮食价款收入划分不清的,应对其全部收入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010年会计从业营业税会计:营业税应税劳务范围的调整XX公司是一家中美合资公司,主要生产节日饰品,作品全体销往海外,在出口业务历程中,除了发生海外佣金、海外服务费外,为了打开知名度,增加销售量,该公司还委托海外媒介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发生了大量的广告费,在2008年度以前,这些费用因为发生在境外,能够直接列支在费用里,不涉及营业税问题。
如何区分两个不同税种的应税劳务如何区分两个不同税种的应税劳务日  信息来源:会计网校  点击次数: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区分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提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解释,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为营业税应税劳务。
650、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提供劳务,交营业税吗?无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无偿提供劳务,交不交营业税?"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根据上述规定,您所说无偿转让无形资产,如果是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计缴营业税;无偿提供劳务按规定不缴营业税。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凡 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动产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果 所得收款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 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 固定基地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所得的 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 款的规定。
我企业新购置一栋房产,进行房屋装修发生的装修费如何处理,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应税房产的违章建筑,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相关依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第十一条对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有两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这是考虑到大多应税劳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现行政策已经规定为机构所在地,因此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原则上调整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原则。(九)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更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 新条例"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看看税。车船税的标本意义。2006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废止了日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但由于《条例》公布前国务院只是向各部委和各地征求意见,普通群众并不知情,新暂行条例的税收金额又比过去翻了一倍,因此在当时遭受民众一片质疑。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中国税网--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税务专业门户网站--境外劳务未扣营业税 厦门2140户企...记者注意到,2009年9月,为了进一步明确"境内劳务"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明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最新建筑业营业税相关规定。财政部、国税总局《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国务院《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保险营销员如何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到营销员为取得收入需发生一些营销费用,为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其收入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后,可按其余额的一定比例扣除营销费用,再按税法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提供搬运劳务,需缴纳哪些税种?答:如个人提供搬运劳务,一般会涉及营业税,税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如企业提供搬运劳务,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我地一农户与武汉正大集团签订了代养鸡业务,武汉正大集团提供种鸡和饲料,由该农户代为养殖,养到符合要求后,由武汉正大集团全部进行回购,武汉正大集团付给该农户代养费。"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农户,其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服务业"营业税及附加税。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佣金代扣代缴税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