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了,有谁知道怎么投诉保险公司涉嫌诈骗在哪里投诉呢

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统计
[导读]:欺诈误导和退保纠纷是寿险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共有386项涉及欺诈误导,占寿险公司投诉总量的43.96%。投诉分红险240个,占人身险欺诈误导投诉的62.18%,万能险44个,投连险20个。共有134项寿险投诉涉及退保纠纷,其中,涉及分红、万能、投连等人身险新型产品的98件,占人身险退保纠纷的73.13%。
  保监会公布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显示,一季度共接收有效投诉件1120件,同比下降11.25%。
  在财产险领域,理赔(给付)纠纷投诉201个,占产险公司投诉的65.69%,是产险领域最为突出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在人身险领域,涉及欺诈误导的投诉386个,占寿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82.30%,是寿险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最突出的问题。
  按险种划分,车险是产险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在产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中,涉及机动车险186个,占产险合同纠纷投诉的80.87%;违法违规投诉中,涉及机动车险58个,占比76.32%。
  则是寿险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在寿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中,分红险166件,占人身险合同纠纷的40.59%。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分红险270件,占人身险违法违规类投诉的57.57%。
  理赔难是车险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在186个车险合同纠纷中,理赔纠纷有162个,占车险合同纠纷的87.10%,主要反映定损价格低于维修成本、定损人员吃拿卡要、理赔周期过长和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欺诈误导和退保纠纷是寿险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共有386项涉及欺诈误导,占寿险公司投诉总量的43.96%。投诉分红险240个,占人身险欺诈误导投诉的62.18%,44个,20个。共有134项寿险投诉涉及退保纠纷,其中,涉及分红、万能、投连等人身险新型产品的98件,占人身险退保纠纷的73.13%。(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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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投诉平安保险
标签:郴州&&无&
车扔4S店半年了,也一直没有开始修,保险人员一直不处理,没次打电话都说价钱谈不拢,一直拖到现在。
网友评论(共1条)
半年都没理?现在情况如何了
评论者:冰寒火烈 &
18:48 &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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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实施反保险欺诈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告
&&日 11:53&&字号:大 中 小
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保险欺诈行为,有效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制订了《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举报。 第一条 为确保广西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保险欺诈行为,特制定《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包括行业内、行业外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 凡发现疑似保险欺诈行为的线索,无论是自然人、单位、团体或其他组织,可以填写《保险欺诈行为举报函》(附件1),采取信函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广西保险行业协会举报,也可以拨打举报热线或者亲自登门举报。所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将发给相应的奖励金。 第三条 保险欺诈行为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及保险合同诈骗等。 (一) 保险金诈骗类的主要表现: 1、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编造未曾发生的事故,或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事故损失程度等骗取保险金; 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二)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主要表现: 1、非法设立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 2、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微信等开展保险销售业务; 3、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产品等。 (三) 保险合同诈骗行为主要表现为: 1、销售非法设立保险公司的保单; 2、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 3、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 4、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第四条 举报人取得奖励的条件 (一) 举报案件内容属于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行业协会、相关保险机构以及公安机关未曾掌握并调查属实的保险欺诈信息; (二) 举报的疑似案件应当是客观存在而非主观臆断,并有具体线索,可以核实的; (三) 举报人无论采取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均应当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四) 举报案件内容同时达到上述三个条件时,依据举报信息对于案件侦办的效力,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或委托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向举报人发放不少于100元的奖励金。 第五条 依据举报人提供信息的重要性、提供线索的具体性以及证据的充分性等,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后确定为:重要信息、具体线索和证据三类情况,并按相应标准计发奖励金。 第六条 奖励金的计算发放标准 (一) 保险金诈骗案件的举报奖励标准 1、 提供给保险行业尚未掌握的重要信息,经调查或侦查定性为保险金诈骗案件的,按以下情况给予奖励: (1) 未遂案件按照避免损失金额的5%以内奖励,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2) 既遂案件按照减损金额的5%奖励,但最高不超10000元,最低不少于100元。 2、 提供给保险行业尚未掌握的重要信息和具体线索,经核实或侦查定性为保险金诈骗案件的: (1) 未遂案件按照避免损失金额的10%以内奖励,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 (2) 既遂案件按照减损金额的10%,但最高不超30000元,最低不少于100元的奖励。 3、 提供给保险行业尚未掌握的重要信息、具体线索和证据,并根据需要配合调查、取证,确认为保险金诈骗案件: (1) 未遂案件按照避免损失金额的15%以内奖励,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2) 既遂案件按照减损金额的15%,但最高不超80000元,最低不少于100元的奖励。 (二)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案件的举报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给保险行业尚未掌握的重要信息、具体线索、证据,经查实确认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案件: 1、无法确认受益公司且无法确认减损金额的案件,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按照举报信息效力给予100-15000元不等的奖金。 2、可以确认受益公司,但无法确认减损金额的案件,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确认举报的信息效力后,给予100-15000元不等的奖金。 3、可以确认受益公司同时可以确认减损金额的,参照 &举报保险金诈骗案件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 保险合同诈骗类的举报奖励标准。举报人提供给保险行业或公安部门尚未掌握的重要信息、具体线索、证据,经查实确认为保险合同诈骗案件: 1、无法确认受益公司且无法确认减损金额的,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其举报信息的效力给予举报人100-15000元不等的奖金。 2、可以确认受益公司,但无法确认减损金额的,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确认举报信息的效力后,给予举报人100-15000元不等的奖金。 3、能够确认减少损失数量和受益公司的,参照&举报保险金诈骗案件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条 奖励程序及方法 (一) 收到举报后,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组织行业联合调查,或提交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处理;调查确认属于保险欺诈行为的,按照上述标准对投诉人给予奖励,并由广西保险行业协会通知举报人办理奖励领取手续;案情复杂的,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在3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内容初步调查确认情况。 (二) 举报人接到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的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到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填写《反保险欺诈举报奖励金领取表》,办理签收手续后领取奖金,逾期未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放弃权利。受奖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领取奖励金的,可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办领奖手续并领取奖金。 第八条 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及相关办案单位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给予保密。 第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所有。 举报(电子)邮箱: 举报热线: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二层 联系人:谢先生, 李女士 附件一: 保险欺诈行为举报函 附件二: 反保险欺诈举报奖励金领取表
编辑:唐沛尧&
&来源:广西保险行业协会网&&【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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