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前请病假期满经济补偿金一年半时间,请问解聘后补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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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请病假遭解聘你说惨不惨 驳回了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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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在线核心提示:原标题: 男子请病假遭解聘你说惨不惨 驳回了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2013年5月,徐某入职某化工用品有限公司,后被查出患有贫血、胃溃疡等疾
&&& 原标题: 男子请病假遭解聘你说惨不惨 驳回了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 2013年5月,徐某入职某化工用品有限公司,后被查出患有贫血、胃溃疡等疾病。徐某向公司说明病情并请假准备治疗。医院为徐某开了药,并医嘱其休息数周。徐某将诊断证明交给公司人事部门后就回家安心休养。没想到未满两周,公司便要求徐某回单位。
&&& 单位领导称,徐某看病后未向公司提出正式病假申请,未经过公司审批,属于无故旷工。按照公司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徐某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拖欠的医疗期工资,但仲裁委只支持了徐某关于医疗期工资的诉请,驳回了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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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我老婆请产假后来上班的第一天被公司解聘了。
她于号进公司的。职位是生产部主管,
于今年7月份请的产假到12月1号上班,但是12月1号来了后老板:她以前的职位上有人了,安排不下将其解聘。请问各位懂的人公司该怎么补偿?公司也没有提前通知,合同是签了3年的到号才到期。如果补偿怎么算工龄呀?请假时间也算么?
全部答案(共6个回答)
仍处于哺乳期,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当属于无效行为,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可以分为2种:一种是要求宣告该解除行为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第二种是要求宣告该解除行为违法,要求发放经济补偿。
补偿的计算方法,按照下面的规定双倍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 鹏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一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 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有关女工人、女职员生育待遇的规定和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同时废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休假产...
亲,你好,这个一般也是在个月,亲就直接写呀。
你的这种情况可以恢复劳动关系,仲裁时支持的,区别于辞职。流产费用根据你所在地生育保险的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拖欠员工工资前一个月的税前工资作为依据,补发拖欠的工资。另外,用人单位须向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支付25%的补偿金。
我个人意见最好是适用劳动合同...
正所谓“借花献佛”,以下解答是我在“非常一般人”的个人中心复制过来的,认为不错,所以供大家借鉴。(未经版主同意,特此表示冒犯)
1、新《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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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天数及经济补偿标准如何算
来源:劳动报
  □案情简介  老刘日从原单位办理离职并入职上海某生物医药公司,担任药剂师一职,由于单位工作繁忙,入职后一直没有休年休假。日双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在计算老刘的年休假天数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双方产生争议。  老刘认为自己参加工作已二十余年,每年应享有15天年休假,未休年休假应按照正常工作工资的3倍支付工资报酬;单位认为老刘在本单位入职仅一年多,至多享有5天年休假,应休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是按正常工资的2倍计算。  □争议焦点  年休假天数以累计工作年限还是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应休未休年休假应当如何计算工资?  □裁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认定老刘应当享2013年到2014年总计19天年休假,单位再按正常工资的2倍向老刘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  □唐毅律师的观点  带薪年休假与社会保险一样是员工的法定权利,相关法律法规虽实施多年,实践中还是不尽如人意,也存在一些误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故员工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员工全部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的,而不是根据本案中所谓“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本案中老刘在数个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已经超过二十年,故应当享受15天年休假。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理解为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天数,该理解不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第18条规定,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老刘因为从原单位跳槽到新单位,其工作连续,所以2013年度的年休假为13天,2014年度为6天,故合计为19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实践中很多单位的土政策是到本单位工作1年以后才可以享受年休假,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标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按照此规定,如果员工有1天未休年休假,那么该1天上班公司应支付3倍工资,但由于员工当天的工资,在当月已经正常发放了该1天的工资,所以在员工离职时,单位还需要另支付2倍工资的差额,总计就是该1天上班,单位支付3倍工资。另《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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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单位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必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应休未休1天,单位应按本人应休年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金融界)
原标题:年假不休3倍工资?须是老板不让你休
主动不休不能享此待遇 跳槽可享年假补偿
周一早上醒来,许多人的手机被“年底了,未休年假3倍工资拿了吗”的微信刷屏。3倍工资?真的还是假的?记者分别从人社部门和律师处了解到,年假未休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主动提出不休,这种情况不能拿3倍工资;另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出不休,这种情况可拿3倍工资。而界定“自愿”的标准,就是用人单位能否提供书面证据证实“员工自愿”。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冉冉
“12月中旬开始,来休年休假的申请都堆成堆了。”在广州天河区某单位做HR的小林告诉记者,每到年底,都有很多同事扎堆请年假,他们部门的所有人几乎都忙于协调同事们错开休假。
小林称,由于公司的年假每到年底便会清零,所以才出现年尾扎堆休假的情况,“去年,单位就给申请年休假但最终协调没休的同事补发了3倍工资,但未申请休年假的同事就没有这个待遇了。”
那么,还有两星期就要告别2014年了,没休的年假要过期作废了吗?补贴究竟该怎么算?这些问题近段时间成为许多上班族的疑问。
对此,人社部门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不休是不是都有3倍工资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跃解释,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过,曾跃律师表示,若职工主动提出不休年休假,则不能享受其日工资收入的300%。
跳槽也享年假补偿
如果今年的年休假还没休,但近期想跳槽,跳槽之后今年的年休假是不是就泡汤了?
曾跃称,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比如,若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今年的法定年休假时间为5天,该职工于11月30日离职。那么,该职工在此单位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就是:从今年起至11月30日的天数÷365天×5,得出的数字舍去后面的小数点,即为应该休的年休假天数。
年假可以分开休
有的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年休假的天数达到15天,但一次性休完太长了,那么可以分开休吗?
“可以。”曾跃律师解释称,年休假一年可以分几次休没有时间限制,但一般是以自然天数分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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