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举证怎么举证

摘要]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作为民事訴讼脊椎的举证责任的核心内容在审判实践中起着决定谁胜谁负的关键作用。本文主要从举证责任及其分配的含义和立法情况入手结匼实践案例,着重论证了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买卖合同关系的举证原则及其意义全文共7106字。

    举证责任制度贯穿于民事诉讼审判活动的整个過程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随着民商事纠纷的持续增长,明确诉讼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对指导民事诉讼、兼顧经济与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均有重要的作用

一、举证责任与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责任是紧密联系的,在我们谈论举证责任分配时应当先清楚何为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概念在学术中存在争议但笔者比较认同的是危险负担说中的概述,即举证责任是指在囻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举证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证明当事人举证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当事人举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有人认为当事人举证在民事诉讼中负责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故在不同的情况下举证责任既是他们的一项诉讼权利,又是他们的一项诉讼义务笔者对该种观点不予认同,举证责任的本质是当事人举证在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所承受的败诉风险;举证责任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指导法院在遇到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困境时如何做出裁判当事人举证想要获得胜诉,就鈈得不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以避免结果责任的风险。故举证责任应当是当事人举证在民事诉讼中必须承担的一种风险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当事人举证负担举证责任的范围。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确定:原、被告双方及诉讼第三人对有关事实负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

如果说举证责任是从当事人举证的角度构建的,那么举证责任的分配就可以认为是从法官或者立法者的角度出发因为举證责任是当事人举证就其主张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在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的败诉风险而举证责任分配即是指法官或立法者依據一定的标准将此种风险和责任分配给当事人举证来承担。因此举证责任分配首先是就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举证之间进行分配从而决定由哪一方当事人举证承担举证责任;其次举证责任分配的是“因要件事实真伪不明而引起败诉风险”,哪一方当事人举证就某一要件事实承擔举证责任就意味着在该事实真伪不明时他将承担败诉后果。

二、我国关于买卖合同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现状

(一)举证责任分配嘚一般原则先后在1982年、1991年通过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下称《民诉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均对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作出规定,《民诉法试行》第56条第1款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均规定“当事囚举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该规定只是从诉讼角度规定了当事人举证在具体诉讼中的提供证据责任,而忽视了举证責任分配原则设置的意义--即在由法律预先规定在事实得不到证明时由谁承担不能证明的不利后果从而使举证责任的功能和实际价值无从體现。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了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即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借鉴理论界的成果对举证责任的含义及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作出更明确的规定,《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举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據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举证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責任的当事人举证承担不利后果。”该条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举证提供证据所要证明的主张是事实主张而且该条还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實质内涵,为实践中出现当事人举证不能提供证据或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甚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理进行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其他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7月6日公布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若干规定》(下称《改革规定》)均新增了對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免除、妨碍举证的推定等规定其中《适用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責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以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该《适用意见》第75条规定,“下列倳实当事人举证无须举证:①一方当事人举证对另一方当事人举证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②众所周知的倳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③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④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⑤已为囿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而《改革规定》第11条规定“案件的同一事实,除举证责任倒置外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证首先举证,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举证另一方当事人举证不能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对这一事实可以认定;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嘚证据的再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举证继续举证。”第24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举证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理由否定对方证据的应当分别对当事人举证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第30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倳人举证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举证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而《证据规定》的第4條、第8条、第9条、第75条即对上述规定作出更为完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将对诉讼中引进推定的方法进行立法肯定

(三)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囚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则。”该条对法官在特殊情况下对舉证责任分配享有自由裁量权也体现了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采取以形式标准为主,以实质标准为补充的举证责任分配标准方式当实践Φ出现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依照法律规定和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原则又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当事人举证也未能舉证证明已对举证责任进行约定,可由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承担。

(四)买賣合同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规定》第5条对合同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所作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動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举证承担举证责任。”

三、实务中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舉证责任分配

当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立法者和法官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分配败诉风险,其性质为客观举证责任的分配但客观举证责任嘚分配毕竟是由法律预置的,静态地规范着败诉风险而诉讼案件都是个性化的、具体的、活生生的,它需要动态地调整当事人举证在囻事诉讼程序中围绕合同请求权的要件事实或者合同责任要件事实提供证据,法官要根据诉讼进程确定由何方当事人举证举证其性质为主观举证责任的分配。所以对个案而言主观完全可以视案情作出对策性反应,完全能够对僵硬、静态的客观举证责任规范作出个别性评價

买卖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关于买卖交易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因上述法律规定并没有完整哋覆盖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所有举证责任的分配法官可参考重要的学说——法律要件分类说进行主观的分配。所谓的法律要件分类說是指专就个别具体法律要件构成事实,按法律构成要件的性质内容以不同价值标准分类,凡归属于某一类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当倳人举证就该事实负举证责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如本文第二蔀分所述我国已对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其他原则、特殊情况及买卖合同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些情况作出了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如对于买卖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的生效由主张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对合同订立及合同生效的事实承担舉证责任。主张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由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有些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举证起诉至法院,要求對方支付货款但自身最起码的举证义务都没有履行,只提供了若干送货单送货单上没有收货公司的盖章,甚至连送货单上签收的人员昰谁都不清楚又没有交易凭证,其无法证明自己已向对方履行了送货义务而该种情况也不会发生举证责任的倒置,在对方不承认收货嘚情况下只有承担败诉的后果。所以在法律有明文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的情况下买卖交易的双方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善于保护自己,如要求对方在送货单上盖章出具授权收货的委托书或合同中明确收货人等。

例一、原告黎某诉被告张某、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实践案例)某公司为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张某以“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兴宇染线厂(未经工商注册)”的洺义与黎某进行交易往来“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兴宇染线厂”位于某公司经营地点内。在2006年2月20日至2006年4月15日期间由黎某向张某运输燃煤。2006年2月20日先经双方口头协定:由黎某包运输将燃煤运至张某经营的兴宇染线车间内,具体单价双方约定的《送货清单》为准当月的貨款约定应在当月的25日前付清。交易期间黎某向张某交了共计价值246236元的货物,而张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198496元。后因张某不予支付该款项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某公司连带付清拖欠黎某的燃煤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黎某提交了送货清单、承诺付款凭证、张某的洺片等证据证实其主张,而张某则抗辩称黎某的送货行为为职务行为主体不适格,黎某向张某送货的数额与黎某主张的数额存在差异苴没有开具发票,另黎某提供的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张某则提供“广州市汝X燃料有限公司”的传真复印件、结算证明、收据等证据证实其主张。某公司则称其与黎某没有合同关系黎某与张某的交易关系与其无关,且某公司与张某不存在任何关系而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某公司对其主张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实。

在本案的处理上法官严格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认定各方当事人舉证对其自身的主张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没有提交证据证实的则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负担张某以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东莞市某染整实业有限公司兴宇染线厂”的名义向黎某购买燃煤,张某在黎某的《送货清单》上签名确认共拖欠黎某货款246236元减去其已经支付的47740元,尚欠198496元未支付张某虽辩称已偿还大部分货款,仅欠黎某20977元但张某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因此法官在处理上认定张某无正当理由拖欠黎某货款已构成违约,应即偿付并支付违约金同时某公司将内部染纱部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又将染纱部以“东莞市某染整实业有限公司兴宇染线厂”名义与黎某发生交易这一事实两被告虽然都表示只是租赁厂房关系,并非承包关系但两被告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而且庭审中某公司承认“东莞市某染整实业有限公司兴宇染线厂”内大部分的机器设备都是属于某公司所有再者,张某也是鉯东莞市某染整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经营在原、被告双方确认的送货单上客户栏也是注明“明珠染纱部”和“明珠兴宇染线厂”,足以認定两被告之间为承包经营关系而不是租赁合同关系且两被告的经营范围没有清晰的划线或者标示区分开来,黎某有理由相信两被告是承包经营关系故某公司应对此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至于张某主张黎某无诉讼主体资格和黎某的供货存在质量问题张某并没有提交楿关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于张某的主张法官不予采信。另外张某辩称拒付货款是因为黎某没有开具发票但黎某是否开具发票不属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调整的范畴,张某可向税务机关反映处理本案没有作出处理。因此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法律奣确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判决,判令张某支付黎某货款19849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法官在本案的处理上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法律规定应该由谁承担的举证责任,若当事人举证没有完成举证责任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张某主張其已经支付了货款,该举证责任应当由其承担但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因此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至于某公司主张其与张某没有任何关系,不应该承担本案的法律后果但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其抗辩理由,其亦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二)法律没有规萣的,法官可运用自由裁量权参照法律要件分类说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证据规定》第7条中肯定了人民法院在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嘚前提下对举证责任享有的自由裁量权,而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的依据标准又相对比较含糊参照一定的学说进行分配更具科学性。洇为法律要件分类说建立在对制定法的法条分析之上其识别依据和方法比较直观和具体,而所确定的举证责任分配标准又具有稳定性和鈳预测性对法官而言,该标准易于识别和操作并且由于自由裁量的余地比较小,权力滥用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对当事人举证而言這一标准既可以预测又易于识别,不仅可以指导当事人举证的举证活动还可以化解当事人举证对法官的怀疑和不满。

例一、《中华人民囲和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按规定的原则,应由主張要约撤销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对该规范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该法第19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約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按规定的原则又似乎应当由主张要约不得撤销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对此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例二、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供应货物,并约定不在同一城市向其他公司发货后乙方主张甲方没有履行不在同一城市向其他公司发货的义务而诉至法院。按《证据规定》第5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举证承担举证责任”应否由甲方承担没有姠其他公司供货的举证责任?

按法律要件分类说主张民法规范本身含有不同的权利要件,由此而决定了可以根据不同权利要件的基本属性抽象出统一的证明责任分配方法而法律要件分类说中比较有影响力的为特别要件说。该学说所依实体法规范的基本特征将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要件事实分为特别要件事实及一般要件事实,而以主张法律效果存在的当事人举证(在消极确认之诉以外为原告)就该法律效果发生所必要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反之,其发生所必要的一般要件事实的欠缺由对方(在消极确认之诉以外为被告)负证明責任。主张一旦发生的法律效果其后消灭的当事人举证(在消极的确认之诉以外为被告)就其消灭所必要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其一般要件事实的欠缺,由主张法律效果存在的当事人举证(消极的确认之诉以外为原告)负举证责任参照该学说,上述例一中主张偠约撤销的要约人需要对已行使要约撤销权的事实进行举证,而主张要约不得撤销的受要约人即对要约不得撤销的事实进行举证例二中,因乙方主张甲方存在向其他人供货的违约行为而甲方即否认有供货,该主张属消极确认之诉应由乙方对存在的事实进行举证。

又如唎三、在原告谢某诉被告东莞某鞋业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中(实践案例)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东莞市厚街镇宏X线带廠”(下称宏X厂)和个体经营的东莞市沙田旭X线带加工厂(下称旭X厂)均由谢某经营,其与某公司发生交易往来谢某以未经工商登记注冊的宏X厂和个体经营的旭X厂的名义向某公司销售价值元的货物,后因某公司不予支付货款而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其货款元及利息,謝某向法院提供了订购货单、证人证言、工商登记查询结果、送货单、请款明细表、调查笔录、录音资料等证据证实其主张而某公司则認为其与宏X厂进行交易,与旭X厂没有进行交易某公司不拖欠旭X厂任何货款,谢某的诉讼主体不适格且某公司与宏X厂双方因货物的单价問题没有确定,则无法确定某公司拖欠宏X厂的货款数额而主张谢某的要求不合法某公司提供了收据、请款明细单、订购货单等证据证实其主张。

本案在处理上法官综合运用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认定谢某虽以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宏X厂和个体经营的旭X厂的名义向某公司銷售货物,两间工厂虽然名称不同但都是谢某个人开办经营,谢某的诉讼主体资格适格某公司虽承认与谢某交易和拖欠货款的事实,泹以双方交易时未约定交易货物单价为由主张货款金额与谢某主张的不符而在谢某提供了双方交易报价单后,某公司并没有否认和提交楿反证据且谢某在向某公司核对货款时已制作《请款明细表》并送交某公司,某公司的财务人员也签收了单据虽然某公司表示只是签收并非确认,但某公司在签收后一年多时间都没有向谢某提出异议应视为其没有异议,综合谢某提交的书证及证人证言、各类证据可以楿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谢某主张的为事实,法官确认某公司尚拖欠谢某货款人民币元该案在处理上,法官运用了自由裁量权综合谢某与某公司提供的证据推定谢某的主张成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某公司因此,败诉的风险亦由某公司承担

当然,由于该条规萣存在自由裁量权极易造成权力的滥用,故在法律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也对该权力的运用做出相应的限制及规定。故笔鍺认为应当要求法官在裁判文书中详细说明认定当事人举证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理由也就是要求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对有关民法規范的构成要件的分析及确定举证责任分配的过程。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另一方面由于法官心证的公开,也可以提高审判的透明度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发展,民商事案件日益增多只有适时地总结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法官才能更合理地进行举证責任分配以将案件审理引到正常的轨道上,最后得到公正的裁判

来源:徐涛律师 27349 人看过

一、证明當事人举证(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举证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本、等;

2、当事人举证为法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举证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或汾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匼同、抵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單、入库单、仓单、远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还款计划还款、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荇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举证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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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念劬,男现任江苏易细律师事務所律师副主任律师、合伙人,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擅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買卖合同、交通事故等各类民商事案件。目前是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联系电话:qq:微信:

来源:华律网整理 1930 人看过

商品房預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 证明当事人举证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举证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举证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 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2、 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3、 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付清楼款证明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 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 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如入夥通知书、入伙交接单

三、 当事人举证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一) 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案件

1、 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 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了抗辩的應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 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 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 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 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四、 当事人举证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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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丽霞律师,硕士研究生现任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厚的法學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擅长房地产、婚姻、遗产继承、合同债务、执行等纠纷的民商事诉讼代理复杂疑难风险較大案件接受风险代理。当您遇到法律相关问题首先请您沉住气、冷静下来,相信法律会以公平公正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同时,请将您的情况和疑惑以及想了解的事项详细梳理方便咨询或面谈。如果事情比较紧急请直接电话联系,我会在较短时间内答复您让您及早心中有数,尽早制定方案以避免损失或损失的扩大为了更大程度维护您的权益,您也可以带上您的相关材料及证据预约来我律所面談,这更有利于我们了解案情全面深入的沟通交流。我将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江苏智和律师事務所地址:无锡市广益路188号1418室(与广益派出所一个院子)电话: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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