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国外非股权众筹平台网站有哪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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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股权众筹网站的生死故事字号:&摘要:被称为真正具有互联网金融基因的股权众筹,远没有同门师兄弟余额宝、P2P网贷那样红火,“非法集资”的红线,让诸多网站低调地默默前行。在美国,2012年通过的JOBS法案让股权众筹的法律障碍在大洋彼岸消失。守得云开见月明,对于国内股权众筹行业来说,“上岸”的曙光或许就在眼前。  被称为真正具有互联网金融基因的股权众筹,远没有同门师兄弟余额宝、P2P网贷那样红火,“非法集资”的红线,让诸多网站低调地默默前行,他们艳羡的目光常常投向美国,在那里,2012年通过的JOBS法案让股权众筹的法律障碍在大洋彼岸消失。  遍访国内外股权众筹网站之后,《IT时报》记者发现,这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同形态,正在全球缓慢成熟,中国企业在其中虽然行进脚步缓慢但尚未掉队。  好消息是,目前股权众筹已经明确归属于证监会监管,筹备中的《对股权众筹平台指导意见》提出,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个,单个股东投资金额不得超过2.5万元,整体投资规模控制在500万元内。国内篇:股权众筹蹒跚起步国内的不少创业服务机构都开始搭建线上众筹平台,如创业咖啡馆、创业孵化器以及创投机构,甚至上市公司等各路人马也来加入这场“众筹游戏”。曾被“重点照顾”的众筹者在各类定义中,“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的解释,似乎最能被人接受,但此前,股权众筹与公开发行证券的边界模糊,“非法集资”的阴影难以逃开。  这一年来,美微传媒创始人朱江过得并不轻松。  2013年初,前爱奇艺高管朱江离职创业,并通过淘宝平台售卖其创业公司的原始股票,单位凭证1.2元,最低认购100单位,总共吸引了1000多人参与,但产品很快被下架。这种最先出现的股权融资形式被视为禁地,朱江和他的美微传媒也成了许多个人投资者、创业者群体中口口相传的案例。  作为股权融资的先行者,朱江一直被证监会、投资人、创业者“重点照顾”。2013年3月份,证监会创新部负责人约谈朱江,出乎他意料,谈话内容非常轻松:“这种募资行为充其量叫投机,政策永远是跟不上创新脚步的,只要你们不做违法的事,可以先试一试。”  朱江告诉记者,就在美微传媒通过淘宝集资的新闻曝光后,他每天都接到全国各地创业者的咨询,前来请教通过网络平台募资,该准备哪些手续和文件等,他也会很详细地提供模板文件并进行指点。“我的微信去年只有5000多个人关注,到今年已经增长到1万多人,其中大部分都是来咨询我这个失败案例的。”朱江自嘲道。  到目前,美微传媒一共有1194个股东,大多数人投资额在元之间,经过一次增持后总共融到近500万资金,管理如此庞大的股东团队对于仅有90余人的公司来说,有着不小的压力。于是他们便建议个人投资者选出一名代表,作公司独立监事,拥有查看公司经营情况和银行账目的权利。  今天,朱江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前几天,美微传媒刚刚完成A轮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众筹变为纯投资“日后公司股权可以众筹,监管类似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模式,规定什么不可以做,其余放行。公司单个股东投资金额不得超过2.5万元,公司股东最多不得超过200人,整体投资规模控制在500万元内。”这则关于证监会《对股权众筹平台指导意见》的传闻,近期流传于各大股权众筹平台之间。这一消息得到了朱江的证实,他告诉记者,证监会刚刚进行了国内众筹融资平台的调研工作,证监会某位人士亲口向他确认了这一消息。  对于天使客平台创始人石俊来说,这是个再好不过的消息:她刚刚创办的股权融资平台,一落地便能够成为“正规军。”  这是一家由经纬创投跟德讯投资两家VC投资的平台,用于吸引个人投资者对创业项目进行扶持,落地时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比如说一个项目有100名个人加入,他们可以自己选举或指定一个DP(领投人)去管理这笔资金,日常决策也可以在公司董事会中决定。等到有PE/VC等机构看好这个项目,进行A轮融资时,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估值溢价退出。”  石俊告诉记者,股权融资平台完善之后,个人投资人不仅仅是通过平台进行投资,还能够在这个平台上对现有股份进行转让,这在某种意义上有点类似于场外的股票交易平台:“传统的做法是在有机构接手进行A轮融资时,个人投资者才可以退出。但有了场外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及时将手中的股份,通过网络转让给更多的人,进一步增加资本的灵活性,降低了风险。”  在这个过程中,个人投资者—股权平台—VC/PE机构的模式,意味着个人投资者更加注重资本回报率和价估值,众筹已经不再简单地作为一种兴趣,而是类似于股票、基金类的投资衍生品。“众筹应该是投人,而不是投钱。”对于这种新型的模式,朱江也提出了异议,在他看来,众筹平台应该只是提供一个展示平台,当一群人看好某个创业者或项目,去帮助他做成这件事,而不是纯粹追逐着资本的回报率。  但石俊认为,通过众筹平台进行的天使项目本来就是一种风险投资,在创业项目中,80%都是拿不回投资的,只有20%会成长为非常好的项目,或许其中就有1%能够让投资者的资本翻番,某种程度上,大家都在进行资本冒险。最重要的一点是,这种新平台也能够让更多不懂互联网的人加入行业,“像华南这边很多卖海鲜、炒地产的土豪,虽然对互联网一窍不通,但他看到有知名领投人投了,自然也会跟着去投资,让资本来帮助创业者成长。”1编辑:李彤0相关文章高清图集&&|&&头条推荐4月19日,易到用车宣布与汽车制造商一汽丰田合作,联手打造双擎混合动力车型丰...随着巨擘更是摩拳擦掌、纷纷涌入,互联网大鳄、新兴智能新贵也发起挑战,看似可穿...巧合的是,这与苹果官网iPhone 6 Plus 64GB版的售价达到一致。与此同时,经过2014年加快互联网转型步伐,不断强化用户经营意识和“体验为王...多个匿名消息源称,Windows 10于年末上市后,Android应用或可在...早上有传言称微信正在内测会员制度,有季度与年度之分;用户成为会员之后好友上线...南都网科技频道编辑南方都市报官方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南方都市报官方微信南都网官方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南都网官方微信用QQ浏览器扫一扫浏览+收藏 一步到位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看看海外股权众筹平台AngelList到底是什么模式_网易科技
看看海外股权众筹平台AngelList到底是什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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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杜国栋一、股权众筹的“领投+跟投”模式根据报道,京东股权众筹采取的是“领投-跟投”模式,即在众筹过程中由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作为“领投人”,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这种模式最初发端于海外的股权众筹平台中Angelist。AngelList把这种创新性的模式,称之为Syndicat辛迪加,可以翻译为联合投资体模式。AngelList的“领投+跟投”模式中,投资者可以跟着某个知名的投资人一起投资。普通投资人作为跟投人,选择跟随某个领投人并组成联合投资体,共同向领投人发掘出来的投资项目投资。领投人负责找项目、进行投资后管理,并在投资收益中获得一部分提成,作为其回报。AngelList平台上的跟投人并不是直接投资和持有创业企业的股权。AngelList通常会为某个具体的投资项目专门组成一个联合投资的持股平台公司,跟投人把钱投入这个持股平台,再由持股平台向创业企业投资。AngelList旗下的管理公司负责持股平台的具体事务。持股平台按照领投人的指示向创业企业投资,按照领投人的指示在创业企业股东会中行使表决权,并按照领投人的指示买入和卖出创业企业股份。我个人理解,AngelList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的核心,并非创业企业直接向众筹投资人融资,而领投人为具体的项目向跟投人募集资金。融资的核心主体不是企业,而是领投人。通常风险投资的运作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投资人向特定的风投基金投资,第二阶段是风投基金向企业投资。风投基金是企业与投资人的中介环节。而“领投+跟投”模式,并不是要消灭这种中介环节,而是让这个中介环节可以更加碎片化。“领投+跟投”模式因此可以算作迷你版的风投基金VC,领投人也非常类似VC中的基金管理人。VC的基金管理人需要事先融一大笔钱,放到风投基金中,然后再投到大量的项目中,并采取投资组合的方式。而在股权众筹中,领投人在发现投资项目后,才开始只针对这个具体的项目募集资金,集合到跟投人之后,共同投到创业企业。换而言之,风险投资的融资/投资是“批发”,批量融钱、批量投资;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融资/投资则像是“零售”,单为一个个项目专门融资。正因为“领投+跟投”模式中,仍然有领投人这个中介环节,所以企业不需要自己直接面对“众多”的投资人。投资人也不会人多嘴杂并搅合到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中去,这些专业工作仍由领投人这个专业人士来完成。因此,“领投+跟投”模式受到不少股权众筹平台的青睐,除了京东股权众筹,天使汇等平台也早就开始尝试这一做法。二、 “领投+跟投” 联合投资模式的优势对于跟投人来说,股权众筹采取 “领投+跟投”模式,可以让跟投人参与领投人组织的联合投资体。跟投人在每个投资项目中只需要投资一小笔资金,就可以借助联合投资体,充分利用领投人在挑选投资项目和投资后管理上的丰富经验。对于领投人来说,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撬动众多跟投人的资金,还能额外获得投资收益的分成。通常情况下,领投人通过联合投资模式可以撬动的资金,是他自己投入资金的5到10倍。这使领投人得以参与投资和领投更多的项目,包括参与那些投资金额门槛较高的项目。此外,领投人汇集更多的资金去投资,也有利于领投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在投资项目中争取更多的权利。除了投资中的好处,通过联合投资,领投人还可以借机融入跟投人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将为领投人及其投资项目带来更多的附加价值。“领投+跟投”模式对创业企业也有好处。创业企业不需要一一面对每个跟投人,不会陷入投资人众多的纠缠和麻烦中去。它只需要应对一个领投的投资人,就可以获得超出领投人投资金额五到十倍的投资额,还能获得跟投人在社会关系上对企业的帮助。三、领投人提成如果某个著名的天使投资人打算作领投人,他可以在AngelList组建一个联合投资体。比如,跟投人加入他的联合投资体后,在他的每个项目里投入20万美元,并且让他在投资收益里享有15%的提成。如果投资的创业企业成功实现了退出,在退出的收益里,领投人可以有15%的分成。在VC投资里,VC基金管理人的收益提成,是按照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来提取的。因此,某些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变现后,要冲抵失败项目的损失,然后才是给管理人的提成。而在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里,领投人是按每个具体的投资项目的收益,计算收益提成。VC收取的提成和管理费通常比领投人收取的提成要高得多,所以投资人在股权众筹中跟投,比把钱投到VC,成本通常会低一些。不仅如此,股权众筹中,跟投人还可以灵活地选择希望加入的联合投资体,灵活地选择他希望投资的公司,这是他把钱放到VC里而实现不了的。四、信息披露创业企业信息的披露范围,由领投人自行决定。领投人可以决定哪些信息披露给跟投人,哪些信息披露给股权众筹平台,哪些信息则可以披露给公众的信息。在决定哪些信息需要披露出去的时候,领投人和企业创始人需要考虑到,其信息披露的程度,是否足以帮助他们吸引到跟投人参与投资。在“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中,跟投人通常不会掌握投资项目的全部详细信息。当然,如果跟投人直接向创业企业投资,就可以从创业企业那里了解更多的信息,不过前提是创业企业同意接受其直接投资。如果是“领投+跟投”,跟投人通常可以从股权众筹平台和领投人了解到下述信息:(1)持股平台的设立文件;(2)如果创业企业同意,跟投人还可以了解投资协议的通用条款,以及持股平台与创业企业签署的交易文件范本;(3)创业企业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详细程度,通常与传统VC向其投资人LP披露的程度差不多。(4)跟投人可能涉及的税费情况。五、“领投+跟投”模式的成本对于创业企业,通常不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对于跟投人来说,通常需要把投资收益中的5-20%作为提成给领投人,把5%提成给众筹平台AngelList。跟投人还需要共同承担正常的税费,比如政府收费、审计费等。不过,跟投人获得实际的投资回报后,才需要向领投人和众筹平台支付他们的提成。六、领投人某人如果想在众筹平台AngelList中成为领投人,可以在AngelList上创建一个联合投资体,公布自己的一些基本信息。通常这些信息包括领投人准备每年投资多少个项目、通常的投资规模多大。领投人需要为每一个投资项目作书面的投资分析,并且披露其与投资项目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比如领投人之前在投资项目里是否占有了股权)。领投人本人一般也要在其组织的联合投资项目中投入一大笔资金。此外,领投人还需要考察其每笔投资里跟投人的情况。领投人也需要接受联合投资体里跟投人的询问,不过,如前文所述,跟投人的知情权一般是有限度。众筹平台里,经过认证的任何投资人都可以申请成为某领投人联合投资体的成员,领投人有权决定是否接纳其作为跟投人。领投人也有权在任何时候把某跟投人从联合投资体里清除出去。AngelList建议领投人选择跟投人时,应当选择有经验的投资人,或者其信任的或愿意一起合作的投资人。有经验的跟投人,通常不太会忽然撤出联合投资体或者撤出某个具体投资项目。没有经验的跟投人,则可能会对投资回报有不切合实际的期望值。在为某个具体项目组织联合投资时,领投人可以选择只接纳他的跟投人参与合投,拒绝其他普通投资人的参与。领投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VC。如果VC的投资人LP们同意VC在众筹中作领投人,那么VC作为领投人的收益提成,就会作为VC的投资回报,分给VC的投资人和管理人。大部分领投人用他们知道名字来命名联合投资体。如果领投人代表的是某个机构,或者关注于某个投资领域,也可以用机构或投资领域来命名。众筹平台AngelList要求联合投资体的名字,最好能清晰的让人知道谁是领投人。不过,领投人的资金并不纳入跟投人组成的持股平台。领投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投资到创业企业,跟投人则通过为具体投资项目设立的持股平台向创业企业投资。七、跟投人当领投人准备参与投资一个创业企业时,会向他的跟投人发出通知。跟投人有权利选择是否退出这个项目的投资。领投人也会向跟投人解释该笔投资的合理性,并披露潜在的利益冲突。然后由跟投人最终决定是否投资并支付投资款。跟投人同意参与领投人关于某个项目的联合投资后,将会与领投人达成协议。跟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决定退出领投人的联合投资体,但是跟投人已经参与的联合投资项目则依然保持原状。跟投人也可以退出某个具体的投资项目,不过如果跟投人总是退出领投人的联合投资项目,可能会被领投人清除出联合投资体。当创业企业遇到退出的机会时,领投人会建议跟投人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出售其股份、获取投资回报。例如,如果企业上市了,由领投人来决定何时出售联合投资体的股权。如果公司被现金并购了,领投人则把收益分配给联合投资体。如果发生其他可能退出的情况,领投人将视情形建议联合投资体何时出售股份。联合投资体只能在这些特定情况下出售其股份。跟投人可以紧盯某个领投人,参与投资该领投人组织的所有联合投资项目。跟投人也可以在某些项目上暂时退出。但是,有的领投人也会明确要求,其跟投人最好持续跟投其组织的每个联合投资项目。在特定的投资项目中,跟投人可以以更高的投资额投资,也可以降低投资额,或者退出这个项目的投资。但是如果跟投人经常降低其投资金额,或者经常退出投资项目,领投人有可能把这个跟投人清除出去。投资人向创业企业投资,既可以作为跟投人、跟随投领投人去投资,也可以把钱投入到风险投资基金VC、由VC去投资。但是,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模式,不会取代风险投资基金,只是VC的一种补充。二者的区别体现在:(1)股权众筹单个投资人的资金量不大,只能投一个个具体项目,不能像VC那样投资大量的项目、通过投资组合获得收益。(2)VC在募集资金时,对LP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金额要求通常比较高。投资人如果参与股权众筹的跟投,单个项目的最低投资金额就要低得多,投资人参与创业投资的门槛相应降低了。(3)在股权众筹中投资人可以随时决定不跟投。但是VC的投资人一旦把钱投入到VC里,很难提前撤出来。(4)领投人在投资中更个人化一些。相比之下VC的基金管理人,通常都是机构。八、创业企业在股权众筹“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模式中,创业企业不需要面对数不胜数的股权众筹投资人。众筹投资人作为跟投人,先把资金投入到持股平台,再由持股平台投资到创业企业。而持股平台,则是由领投人来指挥的,由领投人指示持股平台作出决策、签署文件。所以,对于创业企业来说,他面对的只是作为整体的一个联合投资体而已。
比如,领投人与创业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和持股平台与创业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通常是一模一样的。因此,当持股平台向创业企业投资的时候,创业企业只用跟领投人谈判就可以了。当然,创业企业可以选择是否与跟投人保持紧密的沟通。联合投资完成交割后,创业企业可以向投资人展示更丰富的企业信息,也可以向投资人每月汇报。向投资人及时汇报的好处是,可以利用投资人的资源,帮助企业招聘或者拓展业务。当然,是否与投资人保持联系,取决于企业的创始人。创业企业并不需要把敏感的或者保密的信息都披露给跟投人。(作者杜国栋,关注创业企业股权结构与投资,公众号“杜国栋”。)
本文来源:网易科技报道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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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正式开放股权众筹市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上周五完善了一系列政策,为普通人提供了原本只有大资金才能参与的投资机会。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11月2日早间消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上周五完善了一系列政策,为普通人提供了原本只有大资金才能参与的投资机会。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创业企业促进法案》(JOBS Act),这项法案已于三年半之前获得通过,其中的很多内容已经落实。
  但SEC此次正式以3比1的投票结果向更多人开放了所谓的“股权众筹”市场。创业公司现在每年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融资不超过100万美元。
  《创业企业促进法案》的支持者表示,此次改革将为投资者提供公平的机会,也将使创业公司有能力通过更多人实现融资。批评人士则担心,寻求融资的创业公司面临的要求可能太苛刻,而水平不高的投资者可能因此亏损。
  创业公司一直在使用SeedInvest、Quire和CircleUp等平台寻求融资,但也只面向“合格的投资者”开放。合格的投资者指的是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或者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人群。
  现在,不合格的投资者虽然也可以投资,但SEC已经设定了上限,防止其亏损过大。
  Quire CEO艾琳·格林(Erin Glenn)表示,开放私有公司投资将有助于帮助更多种类的公司获得融资,也有助于培养更加多样化的投资者群体。
  在风险投资公司中,负责制定决策的只有8.2%为女性,2%是黑人或拉丁裔。
  Quire等在线门户需要对通过其平台寻求融资的企业展开背景调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被拒绝。而创业公司必须向这些平台提供充分信息,以供投资者评估。
  作为此次投票唯一的反对者,SEC委员迈克尔·皮瓦沃(Michael Piwowar)对这些新规的可行性表达了担忧。他表示,这些新规的要求太多,充满了复杂的条款,可能阻止一些试图融资的小企业。
  不过,只有融资计划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才需要提交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融资计划在10万至50万美元的企业必须进行外部财务评估,但不必进行审计。融资计划不超过10万美元的企业可以提交自己的财务报告。
  SEC委员卡拉·斯坦(Kara Stein)表示,该机构将展开为期3年的研究,以评估众筹行业的发展。“让我们共同关注实验进展吧。”她说。(书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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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网友反映饿了么网上订餐系统崩溃,在App上订餐支付后,商家无法接单。
目前已有超500人报名,我们也在陆续与通过筛选的报名者联系,请小伙伴们注意查收邮件!盘点国外股权众筹立法情况
来源:中商情报网 责任编辑:licui
美国:2012年推出的《初创企业促进法》(JOBS法)规定,若有获得发行豁免,发行人每12个月筹资额不得超过100万美元,同时对者参与投资的总额也进行了限制,以年收入和净资产额10万美元为界,低于10万美元的,12个月内参与众筹的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年收入的5%;若高于10万美元的,则允许在12个月内参与众筹的投资额为不超过10%,最高不超过10万美元。
加拿大:魁北克省于1014年《众筹融资招股说明书豁免联合规则》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该规则为通过互联网平台的小额融资豁免设定的标准是单个发行人每年度发行总额不超过150万加元,单个投资者单笔投资不超过1500加元。
意大利:规定对于单笔投资金额少于500欧元并且年度投资总额少于1000欧元的投资者在互联网众筹平台上注册时可以免于提交风险承受能力信息表。
韩国:2015年7月通过的《投资服务与资本市场法案》,金融服务委员会将个人投资的上限规定为每家公司每年五百万韩元(约合4400美元),在股票发行完成的一年内,公司所有人以及主要持股人不得出售股份。
德国:今年早些时候,德国议会通过《小投资者保护法案》,多数与众筹有关的规定在七月出版后正式实施。根据新草案规定,许多散户通过众筹平台的投资金额不能超过1000欧元,但对于高收入投资者来说,投资额度可以为其收入的两倍,上限一万欧元。对于投资金额不能超过一万欧元的投资者,其流动资金至少需要超过十万欧元。新草案规定,如果公司通过众筹平台的融资没有超过250万欧元,就不用提供关于公司投资及投资风险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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