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低保申请条件患乙肝病毒人员条件符合低保救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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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城乡低保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 正文
发布时间:& 所属栏目:&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点击:[856]字体大小:[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我市城乡低保?
  申请享受我市城市市区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持有本市市区户口,居住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2015年城乡低保标准为为户月人均510元。&
  二、家庭收入是指哪些?&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一)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5、其他经县级以上低保管理部门认定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3、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人员,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各类抚恤金、补助金;&
  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5、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6、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
  7、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费;&
  8、廉租住房补贴;&
  9、丧葬费;&
  10、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11、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
  12、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补贴;&
  13、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14、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15、城乡贫困家庭成员因病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救助金;&
  16、政府给予的良种补贴以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
  17、其他经县级以上低保管理部门规定不计入的家庭收入。&
  三、哪些人不符合市城乡低保条件?&
  (一)外地来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三)家庭中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最近6个月内新购置价值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12倍的非生活必需品,以及饲养名贵宠物的;&
  (四)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采取以变卖房屋、隐匿财产等规避法律(法规)行为,制造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假象的;&
  (五)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12倍的;&
  (六)非拆迁原因在申请城乡低保之前3年内住房条件较大改善或购买商品房的;家庭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超过人均16平米以上的;申请城乡低保之前1年内或享受城乡低保期间,新建或对住宅进行较大装修的(不含农村危房改造);&
  (七)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拒绝职业介绍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提供的就业机会而拒绝就业的;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居委)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支取低保金的;&
  (九)按有关政策或离婚领取一次性补助(偿)费、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人员;&
  (十)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
  (十一)子女上学高额择校或对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养的,自费出国留学的;&
  (十二)拥有本市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市以外区域,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十三)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拒绝配合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
  (十四)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家庭月通讯费或月宽带使用费超过30元(不含电话月租费),月人均使用的水电费3人户(含)以上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2%,2人户(含)以下家庭月人均水电费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的。孤寡老人不受限制;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低保标准的;&&&&&&&&&&&&
  (十五)参与非法组织或违法活动被处以治安处罚并正在执行期内的;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
  (十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非涉艾孤儿;&
  (十七)户口落户到我市不足三年的人员,但未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者除外;&
  (十八)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十九)其他经县级以上低保管理部门规定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四、申请低保的程序和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城乡低保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申请人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供养义务人相关收入证明;&
  (四)在职职工提供近六个月的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离退休(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原单位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和保障性、救济性收入领取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用工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对劳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五)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六)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
  (七)新申请户提供最近六个月家庭水电费和通讯费缴费单等资料;低保对象年审或半年审提供最近三个月上述资料;&
  (八)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对于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在职职工,须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2、家庭成员中有患重病或残疾的,应提供审批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5、管理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什么是城乡低保的分类管理制度?&
  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分类救助、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一)A类: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70岁)、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本人。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每年核查一次。&
  1、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对此类人员在全额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2、系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70岁)、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其本人在享受差额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差额部分30%的补助;&
  3、系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正在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和患有《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重病或重症慢性病的人员,其本人在享受全额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二)B类:系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60岁)、三级以下残疾人(含三级)、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中带子女生活的父(母)及低收入家庭中的大病、重残人员(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2、3点规定的)。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每半年核查一次。&
  1、低保对象中家庭成员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在差额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差额部分20%的补助;&
  2、三级以下(含三级)残疾人,其本人在享受差额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差额部分20%的补助;&
  3、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家庭。大中专在校学生是指由省招办统一录取的国家计划内非成人类学校学生,学生本人在享受差额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差额部分50%的补助。对未就业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6个月内视为家庭抚养人口,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重新认定享受城乡低保;享受低保的困难大中专毕业生每月审核一次,保障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户籍滞留学校,未办理迁移手续的,不予保障;&
  4、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中带子女生活的父(母),单亲父(母)本人在差额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差额部分20%的补助;&
  5、低收入家庭中的大病、重残人员(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其本人享受全额低保待遇。&
  (三)C类:系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或因灾、因病(不属重病范围)等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对此类家庭和人员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对已享受合肥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原“三无”人员,仍纳入A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按200元享受低保待遇。&
  2、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艾滋病感染者及孤儿,人均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纳入A类保障对象;原属于低保家庭的,其人均补差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补足到当地低保标准。&
  3、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救助条件和标准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保障金,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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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符合城乡低保的人员及时落实待遇
09:27:22 & & &
&&&&中新网6月19日电 民政部18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在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知有关要求如下:
&&&&(一)儿童福利院、老年人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尽可能创造条件安装视频监控,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能迅速有效处置。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城镇居民患乙肝病毒人员条件符合低保救助呢?-百谷歌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户 参加城乡医保将全部获资助
“十三五”期间,新建590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养老床位达2.5万张;建立社区慈善超市200家……5月6日,《太原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台,太原市符合资助条件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100%获得资助。
“十二五”期间,太原市城乡低保7次提标
“‘十二五’期间,太原市城乡低保7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93元提高到496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146元提高到411元,分别较2010年同期增长69.3%、181.5%。城乡低保标准、人均补差均居全省之首。”太原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太原累计投入城乡低保金15.36亿元;投入城乡医疗救助金2.63亿元,救助44.2万人次;投入临时救助资金3802.21万元,救助4.1万人次;下拨救灾资金4894万元,救助受灾群众50余万人。
此外,“十二五”期间太原市大力开展社区居家养老试点活动,投入732.4万元,免费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分类服务;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先后建成日间照料中心350个,服务保障城乡社区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截至目前,太原市共建有各类养老机构50所,养老床位11148张,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1.75%。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在全市2461个社区建设服务点,下发5.33万部“爱心一键通”手机,117个老年餐桌解决就餐难题。福利彩票销售突破10亿大关。五年完成婚姻登记22.4万对。
健全救助网络,“十二五”期间太原市在全市1700多个社区(村)设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点”,配合街头主动救助,搭建救助工作城乡网,五年共实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86万余人次,其中包括流浪未成年人1744人次,救助站被评为国家一级救助管理机构。
到2020年,太原要建200家社区慈善超市
今后,太原市符合资助条件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100%获得资助。
“十三五”期间,太原市还将结合民政部普惠型儿童福利试点,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推进县级福利机构建设,将以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为依托,成立太原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在社区开展“类家庭”教育寄宿养育孤儿工作,以去机构化、去制度化、去身份化为养育目的,帮助福利院的孩子较早地进入家庭、融入社会;探索全民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方式与途径,逐步建立社会化、常态化的公益慈善参与机制。
创新社区慈善超市运营和服务模式,今后太原将深入推进社区慈善超市建设,到2020年,建设社区慈善超市200家。
与此同时,还将实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覆盖。
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依托12349信息平台,为城市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服务。
新建396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床位达到2.5万张
“十三五”期间,太原还将加快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
具体建设项目包括,在城市社区,原则上以500米-1000米为半径普遍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全市新建396个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到2020年,全市新建590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其中在城市社区建立290个,原则上以200米-500米为半径,采取新建、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在农村建立300个,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原则,使农村日间照料幸福工程覆盖全部千人以上人口行政村。
到2020年,全太原市养老机构在现有床位7648张的基础上新增床位17352张,使养老床位数达到2.5万张。其中,公办机构床位新增3600张,总数达到8024张,以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及其他低收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发挥托底保障作用;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新增13752张,总数达到16976张,满足一般工薪老年人基本需求和其他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规划》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到2020年,通过新、改、扩、转等方式,增加5734张床位,达到200个医疗机构共6700张床位,满足80%左右老年人医养服务需求。
太原老年福利院、救助站等新建项目今年要开工建设
未来,太原市还将加快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以项目建设带动民政基础服务设施改善,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规划》提出,太原市社会福利院迁建项目、太原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新建项目、太原市老年福利院新建项目、太原市光荣院新建项目、太原市救助站新建项目等一批惠及民生的重大民政基础设施,2017年要开工,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太原市军供站迁建项目及太原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争取“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
今后,政府还将投入力度,以建设社区工作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室外活动场所和办公服务配套设施等为重点,力争到2020年,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30%,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同时,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从业人员总数达到2.8万人。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与管理力度,到“十三五”末,福利彩票年销售额争取达到11亿,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资金。
本报记者 要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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