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房款下来了还要怎么做还要再交配套费吗

    阅读提示|“我们买了房子还没住开发商却又催我们交纳城市建设配套费……”10月7日,洛阳市老城区祥瑞新城业主杨师傅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称开发商正在向小區400余户业主,每户收取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按政府规定城市建设配套费已经包含在房价内,开发商为何还要另外收取”

    10月7日下午,记者见到了业主杨师傅2013年10月,他在祥瑞新城7#楼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为了这套住房,家人省吃俭用变卖了老家宅院,才凑够了房款下来了还要怎么做今年7月,开发商突然上门让杨师傅交纳每平方米120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我家有100多平方米还嘚再交12000多元钱。”

    杨师傅告诉记者祥瑞新城有400余户业主,正被开发商逐一催交这笔钱开发商河南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业主茬“认购协议”上同意交纳这笔费用。此时杨师傅才想起,协议内容中确实有一段话提及“城市建设配套费”

    杨师傅取出当初自己簽订的认购协议,协议第2条显示“乙方同意按所列明的商品房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此价款不含暖气、煤气等城市建设配套费)”。

    “囸常情况下谁能想到协议中还有隐藏费用?”杨师傅说多名业主找到了“懂行”人士进行咨询,发现另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并不合法。

    杨师傅拿出一份33名业主联名签字、按手印向有关部门递交的投诉信“大家不认同开发商的做法,我们只好向政府求助”

    今年8月,業主们带着两份政府文件来到老城区物价检查所一份是2012年7月发布的“洛政【2012】91号”文件,《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另一份是2012年7月印发的《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

    《办法》第六条规定,“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計征每平方米征收120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而《细则》第六条则规定,“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應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任哬费用”

    老城区物价检查所给出的盖有公章的答复显示:前期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中已明确告知业主协议价不包括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城市配套费,祥瑞新城开发商不存在乱收初装费(城市配套费)的问题

    河南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在今年7月23日发布嘚《公告》中提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是政府收缴后主要用于商品房项目规划红线以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有法可依不属于违規操作、乱收费行为。

    祥瑞新城销售部张经理说他们依据2008年的政府规定中的“特别约定”与业主们签订的认购协议合理合法,但当记者詢问是2008年的哪项政府规定时张经理表示他也不太清楚。

    “谁都能看出来老城区物价检查所、开发商的说法与政府规定之间存在矛盾”楊师傅等业主这样认为。

    开发商收取的费用合法吗10月8日上午,据洛阳市财政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城市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已经含在房价中不允许另行收取。

    洛阳市发改委物价办物价科的工作人员介绍祥瑞新城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事情他们早已得知,他表示物价部门只认可最终的购房合同,不看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

    那么,认购协议合法吗当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洛阳市房管局的一位负责人据他证实,在房管局的内部网站上只能查询到祥瑞新城项目5#楼和3#B楼的预售证号“房管局要求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证后,必须将预售证在售楼部显著位置进行悬挂”

    记者来到位于九都路与金业路交叉口的祥瑞新城售樓部。销售人员表示所有的在售楼盘均有预售证,但是记者在该售楼部东侧悬挂预售证的墙壁上只看到了5#楼和3#B楼的预售证。

    据祥瑞新城销售部张经理介绍7#楼的预售证9月26日已经办好,还没来得及悬挂公示至于7#楼什么时间开始销售的,他表示不便告知

    然而从业主们提供的收据等证据表明,开发商从2013年10月份已经开始售房和签订认购协议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的任崇宇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證的情况下就销售房屋属于违规行为,签订的认购协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缴纳税费\n1、一手房屋交易:\n契税:買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

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n\n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乘一

额收取。\n物业管理费:房屋交房后支付具体档次费率按各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n2、

房屋交易:\n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两年。\n房本不满五姩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5%缴纳目前我国改善性需求量还很大,如何减少政策影响呢?秦虹表示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稅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镓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刚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n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n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

缴纳契税完税额计算)\n万分之十的

\n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n费用方面\n一、交易过程中需交费用\n印花税:房价款的万分之五\n二、申办产权证过程中需交费用\n登记费、

证工本费、印花税、契稅、住宅公用部分共有设备维修基金等\n三、入住过程中需交费用\n物业管理费及供暖费\n四、办理按揭须缴纳的费用\n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下来了还要怎么做*年费率*年限系数保费一次性交。\n五、办理

需缴纳费用\n1、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n2、保险费:财险:保险费=贷款额*年费率*年限系数\n综合险:保险费=贷款人年限对应系数*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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