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局招标系统自有资金招标走政府采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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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GK2015-15云南省丽江市气象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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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云南省丽江市气象局的委托,对云南省丽江市气象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编号:GK2015-15
2.2招标内容: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2.3项目预算:2,11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交2013年至2014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花名册);
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3.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 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3.4 投标设备须是其制造商自有技术,能提供有效技术来源,不得有侵权行为,
具有强制性的产品认证证书(如国家有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5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且能及时供货,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采购方的本地技术服务支持;
&&& 3.6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a)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 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金山飞马转盘便民服务中心)获取。持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获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供查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投递时间为日09:00&09:30时。地点为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一开标室。
5.3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日09:30时。
6.2开标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一开标室。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云南省丽江市气象局
联 系 人:和爱群
联系电话: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项目组织:和晓嵘
联系电话: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和晓嵘
地&&& 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金山飞马转盘便民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674199
项目采购一览
大屏幕&&&&& 控制软件
全中文界面,操作简易,具有远程控制功能
混合矩阵模组订制(1)
路由:4路DVI及4路HDMI高清输入,8路VGA输入,8路BNC输入,输出12路DVI;带宽:350M(-3dB), 满载;串扰:-58dB@10Mhz;支持最大分辨率:;切换速度:200ns( 最长时间);信号类型:DVI1.0 规范中的DVI-D 全数字T. M. D. S. 信号;串口控制:RS-232, 9-针母D型接口,控制协议:1200 至38400 波特,8 位,1 个停止位, 无奇偶校验。
混合矩阵模组订制(2)
路由:4路DVI及4路HDMI高清输入,8路VGA输入,8路BNC输入,输出8路DVI;带宽:350M(-3dB), 满载;串扰:-58dB@10Mhz;支持最大分辨率:;切换速度:200ns( 最长时间);信号类型:DVI1.0 规范中的DVI-D 全数字T. M. D. S. 信号;串口控制:RS-232, 9-针母D型接口,控制协议:1200 至38400 波特,8 位,1 个停止位, 无奇偶校验。
路由:8╳8立体声音视频;频响:20Hz&20 KHz , &0.05 dB;带宽:150M(-3dB), 满载;串口控制:RS-232 或 RS-422;增益:非平衡音频0 dB;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60000 小时
路由:1╳2;带宽:350M(-3dB), 满载;串扰:-58dB@10Mhz;切换速度:200ns( 最长时间);信号类型:VGA1.0.
路由:1╳2;带宽:350M(-3dB), 满载;串扰:-58dB@10Mhz;支持最大分辨率:;切换速度:200ns( 最长时间);信号类型:DVI1.0 规范中的DVI-D 全数字T. M. D. S. 信号;
高清视频终端
分体式终端;64K-8M速率IP;支持H.264 BP、H.264 HP、H.264 SVC; 1080P30(可升级到1080P60;可向下兼容720P、4cif、cif);H.239双流;AAC-LD宽频语音;双路1080P;输入输出VGA环回;多视一流;Wi-Fi无线接入;无线数据共享;至少4路高清视频输入、至少4路高清视频输出接口。(与上下级单位会商系统必须为同一厂家,以保持兼容)
高清跟踪&&& 摄像机
集成了一个18倍光学变焦镜头,有支持水平、垂直旋转的机构,内含1/3&HD CMOS图像传感器,拥有200万有效像素,输出分辨率高达Hz(DVI-D);可以安装在天花板和桌面;本产品低照度下图像解析力强,特别适合于照明一般的场所;最大分辨率达到,输出帧频最高可达60/50帧/秒。在保证高清晰度的同时满足了对画面流畅性的需求;摄像机视频的信噪比直接影响到高清视频会议终端的图像压缩编码效率。本产品同时应用了2D和基于运动估计的3D降噪算法,采用美国新一代低噪声传感器,有效降低了噪声;该摄像机运用了独特的基于人眼模型的Iridix曝光动态控制算法,使画面曝光均匀,层次感强。传感器支持WDR(宽动态范围),在有强烈明暗反差的环境下(如逆光),能够清晰捕捉成像所有景物;18倍光学变焦;丰富完善的接口:同时提供DVI接口(包含YPbPr、HDMI、VGA信号)、HD-SDI接口(可选);红外遥控器信号透传功能:本摄像机除了能够接收自己的专用遥控器信号外,还能够接收用户视频会议终端红外遥控器信号,通过VISCAIN端口透传出来。
高清会商&&& 摄像机
图像传感器:1/3英寸CMOS成像芯片;视像分辨率:,,,,720p 50/60;最低照度:2lux(50IRE,F1.8);变焦倍数:12倍光学变焦+4倍数字变焦;镜头焦距;F=3.9-46.8mm;视频输出接口:1个Endpoint接口,可转成DVI-I;控制接口:1个RS232;电源:AC 100-240V,50-60Hz
无线会议主机
DC 24V;功耗:<20W;尺寸:234&163&157重量约:2.5产品特性1镜头:200万像素;信噪比:59dB;快门速度:1/2-1/10000秒;白平衡:自动;预设位数量:20个位置;支持吊装:支持摄像机吊装场;软件升级:支持本地软件升级
无线会议话筒
T8无线鹅颈式话筒;振荡模式:PLL相位锁定频率合成;载波频率:UHF频段(721.100MHz~820.600MHz;频带宽度:25MHz;可调频率:120组;调频方式:红外对频;输出功率:30mW;射频稳定性:&0.005%( -10~50℃);最大偏移:&70KHz;供电方式:2节AA电池;电池寿命:约8小时。
频率范围:80Hz-16kH最大声输出:103dB-SPL(平均值),109dB-SPL(峰值);灵敏度:87dB-SPL、1W、1m;持续功率:60W、8&O;吸顶安装。
定压100V输出数字功率放大器,带电压、电流、峰值、保护等工作状态指示灯。具有过热保护、短路保护、开机延时、关机快速放电外,另增加过载压缩,大动态限幅和防雷击保护等,保证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频率响应: 100Hz~16KHz &3Db;总谐波失真: 100Hz~16KHz&0.7%;输出功率:定压350W/100V;整机尺寸: 483*391*44mm;电源范围:220V/50Hz&10%;输入灵敏度:1V;信噪比:&100dB;
8单声道、2组立体声、1个辅助输出、2个辅助返回、2进2出USB接口、KLARK TEKNIK FX效果处理器、混音母线2/2、无线选择及USB/音频接口、XENYXUSB 调音台配有将您的计算机系统成为一个完整的,高性能的家庭录音工作室所需要的所有录音和编辑软件。
数字反馈&&& 抑制器
线路输入:0 dB&1 dB;线路输出: +4 dB&1 dB ;输入插口:XLR 和1/4& TRS; 输出插口:XLR;DSP采样率:48KHz ;扩声增益提高:9~12 dB;噪声抑制比:18 dB;最大功率消耗:10W。
ARM11 CPU,256M内存,1G Flash闪存;采用667MHz主频的32位内嵌式处理器;8路独立可编程的红外发射接口,支持控制多台相同或不同的红外设备;8路独立可编程RS-232/422/485控制接口,用户可编程设置多种控制协议和代码;8路弱电继电器接口;8路数字输入/输出IO接口;三种网络通讯:CR-NET、CR-Link、Ethernet;USB2.0编程通讯接口;内嵌式红外学习器,方便调式和维护;支持本地及远程多种控制方式;国际通用宽适配电源设计(AC100~240V),适用任何国家和地区。
电源管理器
通讯方式:CR-NET控制总线;地址码:用户自行设定,ID拨码开关选择ID;继电器数量:8个;电源:DC24V,CR-NET控制总线供电,最大功耗 6W/DC24V;单路载入容量:AC220V/10A,DC30V/10A;尺寸(mm):380.1Lx200.5Wx60.4H。
根据用户需求编程,人性化操作.
19&国际标准,32U,1600mm╳600mm╳600mm,1个3C认证专用插座,3个设备台板,有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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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丽江市古城区宏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要条款解读
2016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要条款解读
编辑:楚凡&
  政府采购法里面有哪些重要的条款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要条款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今年培训的重点,虽然条款内容不多,但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了有力的扩充,细化了相关规定,将许多原则性和性化为可操作性。可以说,制定出台《条例》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府采购法》。然而,《条例》从颁布到实施,只有短短的几天,应该说时间非常仓促。从《条例》实施一个多月的情况来看,无论监管部门还是执行机构都面临着一些问题。在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二十三期)上,《条例》的四大起草者之一--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阐明了《条例》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详解重要条款。
  为了使学员快速和掌握《条例》,提高执业水平,王周欢将一天的《条例》课程划分为三大部分:《条例》立法背景与立法依据、《条例》在政府采购制度上的完善与创新以及《条例》有关条文的理解和适用。
  《条例》与众多法律相衔接
  &《条例》依据《政府采购法》而制定,《条例》的颁布使整个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得以完善。&王周欢说,《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内容从一个法律体系来看有很强的原则性,它需要确立相关的制度,这些制度有待于通过行政法规将其细化。
  《政府采购法》自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所以《条例》出台,一方面是为了细化《政府采购法》,另一方面也是将实践过程中的创新提升到法律层面。
  同时,我国正在进行的加入GPA的谈判工作,也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应对,完善国内的法律制度也是完善GPA谈判的主要内容。
  另外,《条例》的有关规定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做了很好的衔接。
  六方面完善创新政采制度
  王周欢将《条例》在政府采购制度上的完善和创新主要归纳为六个方面:《条例》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和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从制度规则设计上保证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以及强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在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方面,王周欢指出,采购人应当科学厉行节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第十五条);采购标准应当依据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确定(第五十九条);除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外,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第二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第四十五条)。
  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王周欢强调五项内容必须公开。一是项目信息须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第八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第三十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还应当将唯一供应商名称在指定媒体上公示(第三十八条)。二是采购文件须公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将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同时公告(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三是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四是采购合同须公开。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第五十条)。五是投诉处理结果须公开。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在推进和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方面,《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适用问题(第二条第四款)。为了保证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符合公众需求,《条例》规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第十五条第二款)。
  在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王周欢列举五项条款。一是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第六条)。二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第十五条)。三是采购人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经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第二十三条)。四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
  保证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方面,王周欢说,《条例》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的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一是为保证评审专家&随机&产生,防止评审专家终身固定,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第六十三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第三十九条)。二是明确评审专家的评审要求和责任。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第四十条)。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第四十一条。三是强化对评审专家的失信惩戒。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第六十三条)。四是针对评审专家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别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既使其从业受到限制,又使其经济上付出代价(第七十五条)。
  在强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方面,王周欢认为,《条例》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条例》增列的违法情形有34种,其中采购人8种(第六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种(第六十八条),集中采购机构3种(第六十九条),采购人员1种(第七十条),供应商8种(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评审专家4种(第七十五条)。同时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正确理解财政性资金
  《条例》第二条对财政性资金进行了界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在政府采购法的释义中,王周欢介绍,将财政性资金解释为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政府批准的各类收费或基金等,非财政性资金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自有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捐助收入、不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等。
  《条例》将财政性资金明确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通过&预算管理&来界定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中的组成部分,因此,政府采购的管理范畴应当与预算的管理范畴相一致、相衔接。预算管理的具体范围则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对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无论其资金来源,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收入&,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王周欢强调,在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情况下,《条例》对&财政性资金&的解释与政府采购法立法时的解释相比,实际上淡化了对资金来源的要求,即,只要是预算单位进行的采购活动,都应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如此即便于操作和管理,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和规模。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职能和事权清晰,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界定严格,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与政府职能和事权对应紧密,只对采购主体作出规定也就相当于对资金作了规定,不需要再强调资金来源。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最终为预算支出,实质上相当于使用财政性资金,也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因此,《条例》规定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为财政性资金,在采购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明确服务定义与分类
  《条例》第二条第四款对服务作了明确的界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条例》按照服务的直接对象的不同,将服务分为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进一步明确了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并在制定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等方面对采购公共服务作出了专门规定。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按照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和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
  王周欢认为,第一、二类服务项目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第三类服务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明确界定集中采购目录
  《条例》第三条对集中采购目录作了明确界定。
  王周欢说道,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相应按照组织主体将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范围和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分开编列,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项目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
  中央本级目前有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中央单位有外交部、公安部、民政部、水利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高法院等16个部门。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即《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条例》细化了政府采购法对&通用项目&的规定,明确为&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主要是跨部门的通用商品及日常服务项目等,不具备批量的特殊项目则不宜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实践中,有些地方将非通用的项目也列入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又大量采取协议供货的方式采购非通用项目,导致集中采购受到&质次价高&、&效率低&的诟病,失去了集中采购的优势和特点。
  王周欢补充道,《条例》实施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合理科学确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和作用。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即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条例》细化为&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
  此类采购项目由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通用性低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但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又有一定的通用性,可以统一采购,形成规模效益、降低成本、统一配置标准。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
  王周欢指出了政府采购范围包含的两个层次,即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都属于集中采购;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上的项目,则属于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也是政府采购,也需要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2013年全国采购规模中,集中采购规模占65.6%,部门集中采购占20.4%,分散采购占14% 。
  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相关部门设立有专门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应当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未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应当由部门组织集中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
  工程的法律适用与定义
  《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工程采购项目的法律适用和工程的定义。
  王周欢介绍,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用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本条例在《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的基础上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应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条例》定义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保持一致。
  王周欢解释说,本条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缩小了&工程&的范围,规定只有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才属于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再认定为工程。
  据此,政府采购建筑物和构筑物装修、拆除、修缮不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即使采用招标方式,也可以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只有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本条规定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保持一致。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因此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王周欢强调,虽然《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该规定只是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在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法律上所做的衔接性规定,与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并不矛盾。
  《条例》第八条规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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