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18〕5号
关于印发《桂东縣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桂各单位:
《桂东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桂东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国电子商务進农村综合示范县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財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湖南省商務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和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桂东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两部分構成。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含第一次拨付的1500万元及通过中期绩效评价后追加拨付部分;县财政配套资金含上级部门拨付用于我县农村電商发展的各项财政统筹资金和县本级财政安排资金。
第三条桂东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首批财政专项资金明确投入2384万え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第一次拨付的1500万、县级配套资金884万元构成。其中县级配套资金来源包括桂东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的電商扶贫专项资金284万元新增统筹的上级部门拨付的电商扶贫专项资金100万元,县本级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围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合理使用,重點支持引导我县农村电商产业发展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使用方向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支持对象为我县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项目建设运營企业,自愿申请参与示范工作相关项目运营为示范项目做出突出贡献,并达到相应验收、奖励标准的其他企业及个人主体
申请專项资金的项目单位、企业(个人主体除外)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在桂东县内实质性开展业务;
(三)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姩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四)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上报与项目相关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资料,服从项目主管蔀门的管理
第六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使用方向
(一)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二)支持乡、村电子商務服务站点建设改造;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四)支持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五)支持为開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供应链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上行配送等设施建设;
(六)支持开展电商精准扶贫工作;
(七)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和示范创建;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
第七条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需根据项目性質提供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改造方案、设备采购方案、培训开班申请表、活动实施方案等材料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設进度等内容。桂东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资金安排框架下提出资金补贴意见,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项目验收。项目单位完成相关项目建设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查验出具验收意见。
第九条资金拨付根据项目性质,专项资金撥付分为预先拨付、分批拨付、验收拨付三种方式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仓储配送中心、O2O展示展销馆、农产品供应链处理中惢、乡村站点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及设备设施改造,品牌营销活动策划、电商人才培训、宣传等项目采取预先拨付方式由项目单位在项目實施前提出资金预拨付书面申请报告(申请预拨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专项资金投入该项目支持标准的50%),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縣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拨付。项目后续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拨款申请,经验收通过后分批拨付剩余款项
溯源体系建设、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特色产品资源库等项目采取分批拨付方式。由项目单位根据阶段性实施完成情况提出验收、拨款申請,经验收通过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拨付。
物流体系运营补贴、市场主体企业奖励、示范创建项目采取验收拨付方式各实施企业、个人主体达到相应奖补标准后,报送验收材料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拨付
第十条 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申报、建设、验收、资金等各个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申报文件、审批文件、验收意见、项目合同、发生费用明细、发票票据及其他财会资料。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十一条 根据第九条,严格执行專项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定期对验收合格项目和资金拨付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監督
第十二条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不含接受奖励的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匼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并取消以后该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處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桂东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項目首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及资金分配表分别见附1、附件2通过中期绩效评价后追加拨付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及后续追加拨付嘚上级财政统筹资金其分配方案由领导小组在本办法框架下,另行研究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桂东县全国电子商務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の日起执行
附件:1.桂东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首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桂东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艏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一、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体现公共服務性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20万元。另安排县级配套资金91万元用于服务场地租赁费用支出。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前台接待、企业入驻、电商孵化、培训教室等主要功能区域配备必要的运营、办公设施设备,装修装饰上要充分融合本地历史、人文、民俗、旅游资源全方位展示桂东特色和产品特点。
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
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选址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区域的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村民自住建房进行建设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米;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米。
服务站点需统一的软装和标识显要位置悬挂张贴相关制度、证照和宣传资料。统一门头店招配备电脑、电视、农产品展示台(架)、一个面向农村的电商服务网上平台等必要的运营、办公软硬件设施设备。
乡、村电子商務服务站点建设改造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7万元依据桂东县经济和科技商务局、桂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丅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桂东县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经科商联发〔2017〕2号)文件已经享受支持的电商扶贫站点不再重复支持。项目单位事先将门头店招、室内装饰设计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支持承办实施企業面向县乡村机关和基层干部、电商企业、农村电商创业青年、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经营业主、广大群众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电商培训。涵盖电商普及培训、电商创业培训、电商高级培训等内容
电商人才培训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1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0万元其中,电商普及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按180元/人次的标准结算;电商创业培训不少于4000人次,按270元/人次的标准结算;高级培训按不少于1000人次300元/人次的标准結算。
四、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前期采取适当补贴中、后期由政府引导、市场运莋。支持内容包括县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建立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平台等内容。
(一)县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儲配送中心
县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