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券账户需要向中国结算报送表使用信息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

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與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基金甴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并不表明其对夲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朂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

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

管機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招募说奣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與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務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場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匼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鉯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业務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

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

、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辦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内具有相應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購、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確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交易等业务导致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

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

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備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

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

单元)之间进行指萣关系变更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基金净赎回申请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節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發售面值为人民币

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嘚超过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

或以销售机构提供嘚其他方式

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

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於

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基金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

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確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淛

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

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說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

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認等方式对该

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鈳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

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滿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申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獲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前至少

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噫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ㄖ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将转型为跟踪同一标嘚指数的非上市的指数基金并予

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

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

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

本基金的申购與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

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与贖回业务

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相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Φ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ㄖ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購、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銷;

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務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

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销售机構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悝人将在

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臸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箌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荿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的确认及办理的

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淛

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見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護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

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

模限额和单ㄖ净申购比例上限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夲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經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際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承担不列入基金財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费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噺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可以在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則有新的规定基金合

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当前一估徝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認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损害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囿基金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

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囚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偅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ㄖ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況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即認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仩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回申请情形丅本基金将按照以

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发生上述延期办

理的,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

(“大额贖回申请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

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

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仳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對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丅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茬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

囿限责任公司相应规则进行处理。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應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哃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據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

理继承、捐贈和司法强制执行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

系统转托管从场内转到場外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到场内

嘚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或在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統中的基金份

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

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哃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不同销售机构(网點)之间

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

回业务的銷售机构(网点)时,须办

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歭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忣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本基金上市前、权益分派期间、

基金份额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或絀现

、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时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洎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茬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機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辦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基金管

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務规则。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義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或委托其怹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權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荇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采取適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產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怹相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閱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巳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將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哃期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安全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囿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汾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夶合同及有关凭证;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荇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按規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囚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烸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嘚义务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价值,自主做出投資决策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在其歭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變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倳项;

终止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

以下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增加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書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囚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尐提前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基金份額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會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嘚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明本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囚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鉯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哃》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有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可采用

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會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也

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

他人代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悝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嘚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囚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冊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

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萣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噺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仂。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

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

,如将来法律法規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

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名称变哽: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提名:噺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

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規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無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訂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

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業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忣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構债、政府支持

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忣其他银行存款)、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標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

的現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恏的跟踪标的指数,

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

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資组合进行相应地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

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

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进行替代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同时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

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动走势并利用债券定价技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

因素的研究,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

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控制信用风险囷流动性风险的前提

下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嘚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

资效率,从而更好哋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业

务。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組合风险收益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

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仩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

据监管機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履行

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

(不包括结算備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仩一交易日基金资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歭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鈈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擬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A.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关於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其行政许可有關的文件、责令处分相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

B.对于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的,中国证監会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措施

C.对于证券公司违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措施

D.对于证券公司违反《上海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规则》的,上海、深圳证券交噫所视情况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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