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转租的房产还需要缴纳转租要交房产税吗吗

&&&&&&&&&&&&&&&&&&&&房屋转租是否缴纳房产税,要交哪些税费?
房屋转租是否缴纳房产税,要交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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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实践中,部分省市将房屋转租看作是房屋出租行为的延续,规定实际取得收益人,即转租人应当就转租的差额缴纳房产税,这也是转租人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这样的规定看似不公平,但是也有其重要的一面,下文就具体分析这个问题的利害之处。
一、是否缴纳房产税转租行为是否缴纳房产税的问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此,国务院通过列举的方式在条例中就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加以了明确。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构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在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转租人承担先行代为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但即使如此,转租人也只是代缴,而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仍然应当为产权人。所以,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既然转租人不需按转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额缴纳房产税,那么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否应当按转租收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这里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应当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收入,而不是最终的承租人支付的所有承租费用(房产的真实租金)。从转租的过程分析,一般真正的承租人只有一个,即最终的承租人,他支付的租金在产权所有人(出租人)、转租人之间分配,在加价转租的情况下,加价部分收益归转租。二、房屋转租要交哪些税费房屋转租要交以下费用:1、营业税。对公司取得的转租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49号)文:“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076号):“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在计税依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企业将租用的厂房再转租出去,应全额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扣除租赁成本。适用税率根据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对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减按3%的税率征收;对按市场价格出租的非居住用房按5%的税率征收。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7%征收。3、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3%征收。4、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包括承租合同和转租合同,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再转租所得是属财产租赁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能提供原承租合同及合法完税凭证的,原支付的租金可分次(月)从租金收入中扣除计算缴纳个人所税,但不再重复扣除基本费用标准。同时还准予扣除在转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另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0%,但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上就是房屋转租是否要缴纳税费和交多少的问题,在以前的转租中,还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后来随着房子转租的增加,国家开始重视了,因此房屋转租税费也成了人们最关心的事情,从上面的叙述咱们可以看到,转租税费肯定是要交的,至于有哪些费用也罗列的很清楚,但是实际操作中是很复杂的,比如怎么算这个费用对咱们有利,哪些事项是免征税费的,我们不妨咨询律师,他们办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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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可以转租的情况有哪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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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如遇到"二房东"转租房屋的,应要求"二房东"出具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转租的书面文件,否则如果房主不同意转租,有权随时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将无法继续租住。需提醒的是,即使房主同意"二房东"转租,一旦房主与"二房东"解约,转租赁合同也会相应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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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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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怎么写?房屋转租需要交房产税吗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是目前是租赁市场经常会遇到的事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转租房都是合法的,小编提醒您在转租的时候一定要询问清楚,同时还有很多真正的转租客不知道房屋转租怎么写?那么在进行房屋转租需要吗?下面由小编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其中的细节的问题:
第1、房屋转租怎么写: 1、房屋转租合同以为基础,只有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尚未终止的,房屋转租合同才可能生效。 2、房屋转租合同中的转租人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只有承租人享有合法的租赁权,才有资格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3、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对房屋就没有租赁权,当然无权将房屋转租;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终止,承租人的租赁权已经消灭,也不再具有转租的资格。转租人无权转租房屋的,转租合同也就当然无效。 4、尽管转租的权利基础是承租人的租赁权,但转租必然会影响出租人的利益,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除非有特别约定,通常情况下都是认可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租赁房屋所以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5、房屋转租合同的内容与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相适应,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第2、房屋转租需要交房产税吗? 房屋转租一般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对公司取得的转租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就是小编给您介绍的关于房屋转租怎么写和房屋转租需要交房产税吗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更好的认识到目前的转租应该注意的事项,同时在进行转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转租的相关事宜,不能通过二房东直接进行转租一定要经过大房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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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出租房屋的税费由谁缴纳,不能出租的房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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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2、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租赁的房屋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一般是房屋所有人来交房产税,但出租时应该是两家协商,看谁缴纳,可以再签个补充协议,下面给你介绍一个来源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关于“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政策解读”也许对你有帮助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房产的实际使用人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们根据有偿租赁和无偿租赁两种租赁形式对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其中还囊括了一些特殊的租赁形式比如融资租赁、地下建筑出租、无产权房屋出租等特殊的租赁情形。一、有偿租赁房产的房产税相关政策(一)基本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二)优惠税率1、低税率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自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注:依据苏政办发[号文件,江苏省对个人出租房屋的各项税费按照5%进行综合征收,房产税包含在内);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江苏私房出租综合征收率5%。按照《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苏政办发[号)对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在内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收费依据的,以租金收入和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综合征收率统一规定为5%。3、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等的免税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三)有偿租赁房产的特殊情形1、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自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2、关于地下建筑出租的房产税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含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效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可以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合。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3、关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益的房产税问题。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4、关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出租的房产税问题。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5、关于免税单位出租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二、无偿租赁房产的房产税相关政策无偿租赁房产涉及到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约定免收租金期间使用他人房产,另一种是无租金使用他人房产。这两种情况表面上看来纳税人都无需支付租金给房产所有人,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免收租金和无租使用的区别免收租金是指本身存在发生的租赁事实,但在租赁交易中,出租方根据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豁免承租方租金,也即免租期就是在合同期内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免收部分期限租金的行为。而无租使用本身不存在租赁交易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无偿出借的行为。因此,免收租金期间和无租使用他人房产虽然表现形式是一样的,即使用人无需支付租金。但实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一项租赁交易,后者则属于无偿出借。(二)两者的房产税政策区别1、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的房产税问题。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案例介绍:2012年6月,税务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日常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账面上有价值2000万的店面出租给个体商户,但是2011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该企业解释,与个体商户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协议,第一年优惠免收租金。2011年是第一年免收租金期间,该公司认为按照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规定,第一年不收取租金,因此无需缴纳房产税。对此,税务机关认为依据财税〔号文件,对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的房产税应该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该企业应补缴2011年房产税16.8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及罚款。计算公式:2000×(1-30%)×1.2%=16.8万元注: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2、关于无租使用房产的房产税问题。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在无租使用情况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主体仍为产权所有人,只是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案例介绍:近日,我局税务人员在对某单位进行日常纳税评估时发现,该单位2011年度无租使用其关联企业的房产,该房产原值280万元,但是未代缴房产税。对此,税务机关认为依据财税〔号文件,该单位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代缴房产税2.352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及罚款。计算公式:280×(1-30%)×1.2%=2.352万元
租赁税费一般是由出租方承担,承租人也有合同印花税,但可在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每月1元,滞纳金为每日万分之五计收。从应缴未缴之日起算,至实际补缴之日止。实际可以这样处理,签订租房合同实际执行的当月一次交缴更好。800*24*0.1%=19.2元。不足1元按1元贴花,即缴20元。这两年你每月就不用记着交了。
按规定当然由出租人交,但现在一般都把税费加在租金内,其实还是又租房者负担.
出租方为纳税义务人,如无特别约定,应由出租方缴纳;免费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现在都是客户来承担也就是租户
您好;租房税费都是承租方来缴纳的,或者业主包税费,这都不一样的,具体情况得根据当时签约的条件来定的,业主承担肯定价格不会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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