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分公司一定要是证券公司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规则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规则
来源:你我贷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公开募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从事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依法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以及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发行或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依法向基金业协会备案,适用本规则。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向基金业协会提供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隐瞒和提供虚假信息。第四条基金业协会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行为进行自律管理。第五条申请登记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业协会应当予以登记:(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登记参照上述条件执行。第六条本规则第五条所述的持牌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管理公司日常运营事务;(二)具有三年以上投资管理行业工作经验;(三)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四)具有良好诚信,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第七条基金管理人的实缴资本、管理规模及负责人员应当持续满足登记要求。第八条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的机构,应当在非公开募集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填报机构基本信息、持牌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及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产品基本信息等,上传相关文件资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三)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第九条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持牌负责人、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信息进行核查,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了解基金管理人诚信状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机构。不予登记的,应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机构自提交登记申请至准予登记期间,涉及登记申请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登记申请内容。第十一条基金业协会在准予登记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基本信息和持牌人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该机构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客户资金安全的保障。第十二条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应申请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享有会员的权利,承担会员的义务,接受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监管。第十三条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交易所申请开立基金相关账户。第十四条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合规运作,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保障基金投资人利益:(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满足公司运营需要;(二)募集的基金应由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托管人托管,开立经监督的资金募集账户;(三)具有保障资金安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监控措施;(四)建立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状况的资金清算、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程序和措施。第十五条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填报私募基金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基金名称、募集规模、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第十六条基金业协会做好登记备案相关服务管理工作,汇总发布登记备案信息,对登记备案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第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规模、单位净值、持有人人数等。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股东或合伙人基本情况、持牌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管理产品基本信息等。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第十九条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供给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第二十条基金业协会为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服务:(一)向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反映行业诉求,组织提供政策建议;(二)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推动与其他相关机构的沟通联系;(三)组织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以及与其他财富管理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和培训活动;(四)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组织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认证;(五)提供行业统计分析及法规咨询服务;(六)组织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及业务规范,持续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七)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和媒体宣传工作,组织调解重大纠纷,提供会员资格公示和查询业务。第二十一条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自律监管,有权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第二十二条基金业协会依据中国证监会授权及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现场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对基金管理人及持牌负责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登记或取消持牌人资格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规则规定的;(二)在登记、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持牌负责人采取警告措施。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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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你我贷官方微信中国银河证券私募基金分类体系(2014年8月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基金法律法规与自律规则,制定《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分类体系》。
该分类体系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与行业发展需要根据评价业务规则保持一定频率的修改调整优化。该分类体系第一版是2014年4月发布,这次发布的是第二版,即2014年8月版。
一、私募基金分类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完成备案手续为确认依据。未在协会完成备案手续的依法不确认为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的私募基金纳入中国银河证券私募基金评价体系。
(一)按照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基金分类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根据私募基金财产主要投资方向,私募基金可以分为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业基金以及其他投资方向私募基金。
私募证券基金指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证券的私募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指主要投资于未公开交易股权的私募基金。
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私募基金。
其他私募基金指主要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的私募基金。
(二)按照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分类
私募基金按照组织形式分为合同型私募基金、公司型私募基金、合伙型私募基金。
合同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是基金合同,公司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是公司章程,合伙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是合伙协议。公司型与合伙型的基金还需要提供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确定为公司型私募基金或者合伙型私募基金。
(三)按照管理类型的私募基金分类
私募基金按照管理人的管理类型分为受托管理型、顾问管理型和其他管理型。
(四)按照是否托管的私募基金分类
私募基金按照是否托管分为有托管的私募基金、无托管的私募基金。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
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自身管理的主要投资方向分为证券投资管理类、股权投资管理类、创业投资管理类和其他管理类。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企业性质分为内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其他性质企业。
三、私募基金托管人分类
私募基金托管人按照托管人机构属性分为商业银行类、证券公司类、其他金融机构类。
中国银河证券在公募基金领域有《中国银河证券基金分类体系》,同时其名字修改为《中国银河证券公募基金分类体系》。两大基金分类体系发布地址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cn)首页基金研究评价频道、基金研究中心网站()、基金通、私募汇两大手机客户端等银河证券互联网官方渠道。
中国银河证券私募基金分类体系一览表(2014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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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可直接开户入市
  摘自证券时报 日
& &&中国结算昨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从即日起,私募投资基金可直接以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这意味着,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直接开户入市。
  据了解,此前私募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往往以公司名义或合伙企业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还有相当部分私募投资基金通过信托产品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运营成本较高。
  中国结算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明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直接以产品开户入市后将有利于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发展,也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下一步,中国结算将积极做好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的各项相关工作,大力支持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私募基金可以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开户,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也可以由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为私募基金开立证券账户,可直接到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进行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每设立一只私募基金,可以按不同的证券交易场所各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通知》规定了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须提供的材料。当存在证券账户开立后6个月内没有进行交易、私募基金终止等情形时,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
  在结算方面,作为证券公司普通客户参与交易的,通过证券公司统一与中国结算进行结算。使用交易所专用交易单元参与交易的,由其资产托管人统一与中国结算进行结算,即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或托管人结算模式。
  《通知》指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是由证券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包括私募基金在内的全部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托管人结算模式是由托管人通过其以自身名义在中国结算开立的托管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其所托管的私募基金等产品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私募基金交易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须使用专用交易单元并事先获得交易所的书面同意。同时,托管人必须事先与中国结算签订相关证券资金结算协议,对多边净额结算业务承担最终交收责任。对于同一托管人负责结算的、同一家管理人的多个产品,托管人可以共用同一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清算,并自行办理各产品证券交易的明细结算。
  《通知》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为专门申购新股、炒作风险警示股票(ST股)的私募基金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京ICP备号
京公网安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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