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造成合同不能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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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刘丹丹&&发布时间: 16:33:47导读:因此我国对供用电合同履行的价格进行了严格的政府规制,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时间,应当允许合同当事人根据国家供用电情况,来合理确定供用电时间,特殊情况下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是指在供用电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何履行供用电合同的问题,供用电合同是继,续性合同,要实现合同目的,必须要求供电人持续不断的供用电力,电合同的正常履行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经常会出现阻碍供用电合同顺利履行的,明确供用电合同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
种具有公益性的紧 缺商品,因此我国对供用电合同履行的价格进行了严格的政府规制,供用电合同 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之,当然国家在制定电价时,必须按照科学的方式 来确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时间,应当允许合同当事人根据国家供用电情况,来合理确定供用电时间,以便出现电能过剩或者供不应求的局面。 特殊情况下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是指在供用电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遇到如电路 检修、自然灾害等非正常情况时,如何履行供用电合同的问题。供用电合同是继 续性合同,要实现合同目的,必须要求供电人持续不断的供用电力。但由于供用 电合同的正常履行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经常会出现阻碍供用电合同顺利履行的 情况。因此,明确供用电合同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的履行义务,对于扫除供电障 碍,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4章 特殊情形下供用电合同的履行
4.1 电力维修状态下供用电合同的履行 供电合同的标的物是电,而电是无体物,只能通过不断的使用表现出来。因 此,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连续的向用电人提 供电力。但是,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电力需要一定的设备和设施,而这些设施和 设备与任何物质一样在使用中,会发生磨损和消耗,甚至会出现故障。因此,为 了防止产生大的事故,保障电力设施和电力设备安全供电,就需要供电人对这些 供电设施和供电设备进项检修和试验,而在这些过程中,又往往不可避免的需要 中断供电。中断供电又会给用电人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损失,从而给社会造成损害。
因此为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法律 就规定供电人因检修供电设施和设备而需要中断供电时,负有事先通知的义务。 但应注意,并不是所有检修都必然需要断电,只有因检修性质需要中断供电时, 供电人才能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25]。当然,若因不必要的中断供电而引起损失时, 用电人是很难证明中断供电是否必要的,因此有必要要求供电人在中断供电时, 说明中断供电的原因和性质,以便用电方监督。 对此,《合同法》第180 条对此也有详细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 修、临时检修、经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时限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 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等 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必选按照国家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否则若给用电人造 成损失,供电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电人 应当对在一年中的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做出统一安排,需要对 用电人停电时,35 千伏以及以上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 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 3 次;供电人由于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当提前7 天通知,因供电设 硕士学位论文 23 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时,应当提前24 小时通知;因公司供电设施紧急检修需要 停电时,应当提前6 小时通知;供电人通知停电的方式为公示通知和专门通知。 若供电方没有履行以上义务,则很可能给用电方造成损害,引起纠纷,例如:
某钢铁公司与某供电局签订了一年的供用电合同。合同规定:供电人在一年中因 需要检修供电设施而中断供电一次,具体的检验时间和中断供电时间到时后再通 知。到该年的5 月20 日,用电人突然接到通知,本月25 日因计划检修供电设施, 需要中断供电一星期,请用电人及时调整生产计划,以免造成损失。钢铁公司接 到通知后马上进行了有关各方面的准备和调整工作。但是,由于只有5 天时间, 钢铁公司方未能完全准备好自备的发电和供电系统,从而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 钢铁公司以供电局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而 供电局认为,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要计划检修而中断供电,钢铁公司自己没有 做好准备而造成损失,没有责任进行赔偿。为此,钢铁公司起诉到法院。[18]本案 是由于供电人计划检修而中断供电所产生的纠纷。法院调查后发现,供电局虽然 在计划中断供电之前7 天派单位的工作人员通知钢铁公司,但是由于工作人员当 天忘记了,没有通知钢铁公司,过了两天才想起来。因此,钢铁公司实际上是提 前5 天接到的停电通知,由于时间仓促,准备不及,才造成了损失。为此,法院 认为,对供电局工作人员没有及时通知钢铁公司造成损失一事,供电局应当按照 《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赔偿因中断供电而给钢铁公司 造成的损失。由此,笔者建议供电企业一定要建立检修通知个人责任制,切实履 行停电通知义务,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既给用电方造成损失,又给供电企业带来不 必要的麻烦。 4.2 自然灾害情形下供用电合同的履行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合同约定 的义务是,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是人类所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属于入民事责任理论的范畴。民事责 任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补救其所受到的非法损害,同时制 裁和惩戒违法行为人。所以,过错原则是基本的民事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构成 要件之一便是行为人主观之过错,如果让人们对自己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又 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不仅达不到民事责任的目 的,对于承担责任的人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在逻辑上也无法充足过错责任原则 之要件。 但是,在供用电合同中,供电人由于自然灾害不能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却负 有及时抢修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供电的义务。主要因为:首先如上所述,供用 论供用电合同的履行 24 电合同属于连续供货合同。电力作为一种能源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 用和意义。无论对于社会生产还是一般人的生活都将陷入瘫痪,因此供电人有义 务尽可能保证连续供电,即使发生天灾人祸也是如此。其次,供电人在供用电合 同中处于强者地位。供电人在供电合同中一般都是供电局,它具有人力和技术优 势,完全有能力及时抢修供电设备。况且在我国,供电人处于垄断经营的地位, 为了防止他以之为借口侵害用电人的利益,也应强化它的正常供电义务[26]。再次, 供电设施、设备的产权属于供电人,为了保护其财产,它也有义务维护供电设施、
设备的正常运转。总之,供电人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中断供电时,他有义务抢修 供电设施和设备,从而恢复正常供电。 一般情况下,供用电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就自然灾害导致供电中断的责 任予以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供电人应当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及时抢修。供电人所实施的抢修是否及时,是确定其应负责任的关键。通常,应 以所发生的自然灾害对供电设施造成的损害程度,供电人的技术条件等来确定供 电人是否及时履行抢修的义务,但在供电人和用电人之间对供电人是否及时抢修 产生争议时,供电人应对自己已及时抢修负举证责任。例如:某工厂与某供电所 签订了一份供用电合同。合同规定了供电局如果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而中断供 电时,应当在最快的时间没抢修供电设备,否则就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责任。供电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罕见的雷电天气,使该厂的某处供电设施 受到损害而中断供电。奶制品厂得到信息后根据一般情况下,供电局抢修供电设 施不超过2 天的经验,就没有将制成的酸奶销售,而是等着供电局供电后再加工 牛奶。但是,一直等到第三天,供电局还是没有抢修设施供电,而此时,那部分 牛奶开始变质而无法支撑酸奶,也无法出售。为此,奶制品厂就要求供电局赔偿 损失。而供电局却认为,由于此次的雷电天气对供电设备损害太大,不能按照以 前的一般抢修时间抢修好设备,何况自己在前修中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并不存在 没有及时抢修的问题,因此拒绝赔偿奶制品厂的损失。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奶制 品厂诉到法院。法院调查认为,供电局的供电设施因雷电天气遭受损害 84 包含总结汇报、人文社科、资格考试、办公文档、教程攻略、旅游景点、文档下载、外语学习、IT计算机以及论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易红业论文等内容。本文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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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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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 && && && && && && && 合同是保障合同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如果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又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是会造成违约。如果合同未履行完毕,发现对方未照约定履行,我们是否可以?下面律师365小编为你解答。一、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协商解除,也可以是法定的事由解除,如果是法定的解除那么必须满足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未履行完毕如果发现对方违约我们是一般是会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协商不成则在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二、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条解释(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未履行完毕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我们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在选择协商解除不成功的情况下,法定解除则需要当事人在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的情况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以上就是有关合同的知识,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延伸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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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即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租房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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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阅读本文耗时:> 不可抗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非人为且不可预见的因素,其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是不能按时履行是可以免责的。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不
不可抗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非人为且不可预见的因素,其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是不能按时履行是可以免责的。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不
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117条也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上述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对“免除责任”的范围作了
扩大,从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确定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1、不可抗力免除的责任仅限于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作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是现代各国法律的通例。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
“如债务人系因不可抗力或事变而未履行给付或作为债务,或违反约定从事禁止的行为时,不发生赔偿损害的责任”。因此,我们在界定“免除责任”的范围时也应
作相类似的理解,不能任意扩大。譬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收取定金后遭遇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卖方可免除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的责任,但不能扩大到卖方返还
原定金的义务也可以一同免除。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不当然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应解除双
方当事人的合同,并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债务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则应变更合同内容,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仅造
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暂时困难,则可要求债务人迟延履行,但免除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提供有关机构关于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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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屋租赁合同范例
14:19&&来源: |
  房屋租赁(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的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 元;以后每年递增 %.租金一年一付,乙方应于每年 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财物押金 元,履约保证金 元,该费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结算,若乙方依约履行,该费用全部退还乙方。
  5.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该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8.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9.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7)逾期缴纳房租的。
  10.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1.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4)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
  13.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1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甲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xx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三)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青岛市城阳区 路 号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不含房屋建筑面积)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缴纳订金 万元后,乙方可以装修。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于每年1月1号前支付上半年房租,6月1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
  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用水和电力的供应 ,并负责为乙方另行安装水表和电表。由乙方按照电表和水表的计数缴纳费用。
  2、甲方应当保证来乙方的车辆进出无阻。
  3、甲方在乙方合法经营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做好治安工作。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自己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乙方所承租的房屋顶部。
  5、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且保证产权明确无误。
  乙方责任:
  1、房屋的改造装修由乙方负责并出资。
  2、乙方应当爱护建筑物及设施,如需改建、扩建,在不影响建筑整体安全情况下乙方自行施工,但需通知甲方。改建、扩建的设施,在合同终止时不得拆除,设备除外。空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挪做他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他人。
  3、合理使用电器、房屋及其它设备,不得人为造成房屋设施的损坏。如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根据工作、生产及生活的需要,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安排装修施工。
  5、乙方有权在承租的房屋顶部安排广告宣传。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当年租赁费的10% 作为经济赔偿,但因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则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法律规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全部赔偿。
  六、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缴纳。
  七、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合同不能执行,造成双方经济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续约
  1、合同到期视为本合同自行终止。
  2、合同到期,乙方如续约,必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适应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于XX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青岛市签字。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中文、韩文正本各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三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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