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2016进口关税税率表商品的税率各位SOHO都了解吗

泰国进口税率 - 海关百问
&当前位置: &&
泰国进口税率
请问从泰国进口的货物,有原产地证的关税都为零了是吗?
【jiahao7203】&浏览2242次&|& 13:29:20&
& 网友回答
具体清单可查询全关通信息网海关税则附件2“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网址:
【夜鸣蝉】
& 14:14:12&
泰国进口&一般提供正本FORM&E可以享受协定关税&&具体税率需要提供准确的HS&CODE来查
& 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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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进出口管理规定及保护措施一、进口管制措施根据泰国开放贸易的政策,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进口到泰国。对一些商品实行进口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幼稚工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泰国进一步减少了对一些商品的数量限制,也逐步取消了一些商品的进口许可,如摩托车、高速柴油机、发动机用汽油和其它燃料、柴油、石油、液化天然气、任何形态的乙烯基单体氯、以及发往或来自南斯拉夫的所有商品。不过,非自动进口许可继续对丝绸商品、公共汽车、机动车、建筑用石块以及23种农产品及农业食品的行业实行保护。政府实行的主要进口管制措施如下:<font color="#.关税配额泰国目前根据WTO农业协议仅对23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分别是桂园、椰肉、牛奶和奶油、土豆、洋葱、大蒜、椰子、咖啡、茶、干辣椒、玉米、大米、大豆、洋葱籽、豆油、豆饼、甘蔗、椰子油、棕榈油、速溶咖啡、土烟叶、原丝。另外,对动物饲料用玉米征收最惠国配额外进口附加费。但是关税配额不适用于从东盟成员国的进口。<font color="#.进口禁止和进口许可进出口法(1979)提供了禁止进口的法律基础。根据投资促进法,如果投资委员会(BOI)认为其它形式的保护不足以支持某工业,则有权要求商业部禁止该工业所生产商品的进口。但是根据政府的有关资料,BOI尚未行使过这一职权。另外,不同的立法也规定一些商品可能因健康和安全原因而禁止从国外进口。根据进出口法令,商业部在得到内阁的批准后,可能因经济稳定、公共利益、公共健康、国家安全、和平、道德,或其它国家利益而限制进口。进口可能是“完全”或“有条件的”加以禁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特别要求的条件得以满足,则可以进口。泰国的进出口法规定进口许可必须在得到商业部外贸厅的同意后货物才能到港。对进口许可管制的商品品种及申请条件的改变都通过政府公告通知,并在泰国银行季度公报中公布,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若有任何变化,则通过政府公告或报纸以及国家广播公布。二、出口管制和保护措施在过去的几年里,政府取消了对一些出口商品的配额管理,而增加了从融资方面给予企业的支持力度。主要的出口管制措施如下:<font color="#.出口登记为了保证出口质量、进行价格调控、保证食品安全、防止出口商之间的削价竞争,一些商品的出口要求实行出口登记制,如咖啡、木署、大米、桂园、纺织和服装等。由于冷冻食品的出口价格回升,最近泰国政府取消了对该类商品的出口登记要求。<font color="#、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实行出口许可主要是为了管理配额的发放、实行有条件的出口限制以及完全限制。受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主要是根据双边协议而自愿实行的,如对欧盟出口的木署,关税配额为6%,前提条件是对该地区的年出口不超过550万吨,而对该地区的出口不超过2100万吨。根据泰国与中国台湾省的双边协议,自1998年起对台出口汽车实行配额管理,该年度为4000辆,以后每年增加10%。另外受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还有纺织和服装。<font color="#.出口税出口税占泰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部分几乎可以忽略不记。目前对出口征收关税的商品只有大米(10%)、铁块(50%)、牛皮、木材等。具体商品和税率可查泰国财政部海关厅网站。<font color="#.出口支持政府对出口的支持手段是为出口融资提供便利和优惠利率。具体可见《泰国政府为促进出口的金融扶持手段》。三、贸易保护及其它相关措施泰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主要有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safeguards),与贸易保护和管制相关的措施有国内税的征收、进口附加收税、技术性贸易避垒等。<font color="#.保障措施根据WTO秘书处的有关资料,截止1999年底,泰国尚未采用过保障措施也没有启用过有关的调查程序。<font color="#.反倾销和反补贴(1)具体情况<font color="#99年,泰国对4个WTO成员进口的3个商品以及非成员进口的2个商品征收了反倾销税。税率根据进口价值从14%~46%不等。主要是从印度、俄罗斯、乌克兰、波兰、印尼和韩国进口的过氧化氢、热轧钢板、浮化玻璃等。目前泰国政府尚未对任何产品的进口征收过反补贴税。(2)反倾销和反补贴法规<font color="#99年7月新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出台,代替了1996年的商业部通告,但是商业部外贸厅对于其中许多条款的具体解释仍未出台。政府认为该法与WTO关于执行GATT1994第六款的协议精神完全一致,不过截止目前,政府还没有可以对外提供的该法英文版。另外,在泰国有关反倾销的程序中,商业部外贸厅既负责反倾销调查,又负责对损害的程度进行调查和评估,这样,很难保证评估的公正性。<font color="#.进口附加税和特别税在1997年的金融危机后,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进口进而增加外汇储备,对所有进口关税在5%或以上的商品的进口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但是这项措施在1999年取消。另外,根据泰国的投资促进法,投资委员会(BOI)有权为了保护鼓励投资的行业免受有可能的倾销或不合适的关税结构(如原材料的关税高于该原料所生产的制成品的关税)的影响,有权征收进口附加税。该项税不能超过该项进口商品价格的50%,征收一般不超过一年,但是有可能延长。根据泰国政府的有关资料,这种税只对极少数关税价格不合理的商品征收过,一旦关税结构进行了重新调整,即予以取消。<font color="#.国内税收除了海关关税外,泰国政府还对进口商品根据其CIF的进口价格,征收3种间接税,分别是消费税、政府税以及增值税。对进口商品的这三种征税与国内商品所征收的税率和条件一样。技术性要求(1)泰国工业标准机构(TISI)规定的产品标准泰国工业标准机构积极参与WTO关于技术性贸易避垒委员会的工作,1997年以来,泰国的工业标准主要依照国际标准来定立,以实现与主要贸易伙伴在工业标准上的相互承认。政府还规定,在政府采购的项目中,若公司达到了泰国的工业标准,则可以享受5%的价格优惠。政府还修改了对当地和进口产品认证进行的统一评估程序的标准。这个新的系统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自愿标准,已经得到ISO9000认证且该厂的产品已由泰国与他国签署的相互承认协议所认可的机构进行了产品测试的外国工厂可以不用再进行产品认证系统所要求进行的产品质量检查,这些工厂出口的产品也不用进行抽样检查。但是在其它情况下,则需对产品进行质量测试和抽样检查,费用由进口商承担。进行强制性标准检查的产品的国内生产或进口需从泰工业标准机构获得许可。需了解进一步的有关情况及规定请查泰国工业标准机构网址。(2)泰国食品医药委员会规定的产品标准泰国卫生部下属的食品医药委员会(TFDA)负责监控和规定食品和烟叶产品、化妆品、药品和麻醉剂、动物饲料、化肥、危险物品、活动物、植物、种子、医疗器械、治疗精神病的和易挥发的物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根据其它一些国家的贸易商反映,泰国的有关食品医药进口的程序耗时较长,程序复杂,费用也高。进口许可进口TFDA规定的产品必须申领进口许可,生产上述产品也需申请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进口药品和食品的许可需15000铢(按目前汇率,约3000元人民币)。由于进口商需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列明所进口商品的详细成份以及生产程序介绍。这个要求公开产品成份和产品生产方法的要求已经被视为进口障碍。登记对于许多特别管理的加工食品和包装食品以及药品、化妆品和许多其它受管制的产品,泰国有着严格的登记管理要求。每项商品收费5000铢,不包括分析费用。经批准的商品由皇家公告宣布,并指明产品名称、公司或申请人地址、许可登记号以及批准和到期的时间。产品登记申请必须由生产商或有法权代表外国生产商的公司来提出。注册进口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国有关卫生机构的分析证明。外国生产厂商必须得到产品原产国对生产销售该产品的许可,而且许可必须由泰国驻该国的外交机构认证。这种规定实际上形成了独家进口的局面,因为只有一个申请者拿到每个产品分析认证所要求的信息,这个信息在产品进口通关的时候需要向泰国海关提供。一般说来,普通商品拿到进口登记的批准需三个月时间,生化产品4个月时间,新的药品需半年至一年的时间。一些活动物和活动物产品的进口还需要卫生认证,大部分的植物和植物原料需要取得植物卫生认证。动植物检疫由农业合作部畜牧厅负责,农业厅则负责对食用和非食用植物的检疫。另外根据1998年新出台的有关烟叶产品的法令,要生产和进口烟叶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该品牌香烟和雪茄的成份.&&在泰国投资经营相关法律简介  泰国被称作“微笑的国度”,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便是投资的热土。许多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来泰投资设厂,生产出产品后再返销本国或国外。优越的地理位置、稳定的社会环境及历届政府对商业发展的重视,使得泰国成为亚洲重要的引资国家之一。&  为吸引海外投资,泰国政府制订了一系列税收和优惠措施,鼓励各府经济的发展,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增加人民收入,各种基础和服务设施完备的工业区也为新投资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起步创造了条件。&  对于计划来泰国投资的中国公司来说,要实现海外战略投资的目标,充分了解泰国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走好第一步十分关键。以下是来泰投资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和了解的六个方面内容:&  &  一、投资促进措施方面。&  &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是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政府机构,制订各种投资优惠政策及原则。在正式做出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BOI提供的服务,有助于提升泰国资本和资产的价值,以及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获取最大的投资回报。登录BOI的网站www.boi.go.th(在世界各国投资促进网站中多年连续排名第5位),或访问BOI的地区及海外办事处,可以了解获得奖励措施的200多个行业种类及具体的优惠条件。BOI根据经济和投资形势的发展,不定期调整投资优惠政策,得到BOI促进的行业可获得多项税收及用地等方面优惠,使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在出口市场上提高竞争力,这是成功进入的第一步。&  另外,投资于获得鼓励的行业可以允许雇用外国专家,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通过BOI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在3个小时内办妥签证和工作许可证。享受促进的最低投资限额是一百万泰铢,不包括土地费用和营运资金。&  二、经营行业限制方面。&  《外籍人经商法》对半数以上资本或股份由外籍人持有的公司经营具有重要意义。该法将不允许外藉人自由从事的行业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由于特殊原因不对外籍人士开放的行业,如报业、畜牧业、泰国草药的提炼等;第二类为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定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才可以从事的行业,如国内陆运、国内空运、古董或艺术品交易、采矿业等;第三类为经商业注册厅长根据外籍人经商营业委员会决定批准后可以从事的行业,如会计服务、法律服务行业、广告业等。&外籍法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从事第二类中规定的行业:&  (一) 泰籍人或按照本法规定的非外国法人所持的股份不少于外国法人公司资本的40%(除非有适当原因,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议可以放宽上述持股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5%);&  (二) 泰国人所占的董事职位不少于2/5。&  对属于本法所规定的需得到允许的行业,外籍法人在泰国开始商业经营的最低投资额不得少于300万泰铢。其他行业最低不少于200万泰铢。最低投资额对在泰国注册的法人来说是指注册资本,对未在泰国注册的外国投资者或法人来说是指来泰经商所汇入的外汇。如果外籍人属于《投资促进法》、《工业区管理局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受鼓励的投资者,则可以从事第二、三类中规定的行业。&  三、拥有房地产方面。&  &  《民商法典》是规范泰国法人企业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法律。泰国法人有权购买土地和建筑物。房地产的租期不超过三年,租约双方可自行签订租赁契约,超过三年则需到土地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个租期最长不得超过30年,但到期时可办理续租手续,再续30年。&  然而,根据《工商业不动产租赁法》的规定,如果提供书面材料且经土地厅登记备案,可以允许外国投资者租赁不动产超过30年但不得超过50年,并可在50年届满时再办理50年的续约手续。&  一般来说禁止外国人拥有土地。但如果从事BOI鼓励的行业,外国投资者则可以根据《投资促进法》购买土地。《土地法典》也规定,如果一个外国人从国外携入不少于4000万泰铢的投资款,按程序申请并经泰国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拥有不超过1莱土地(约合2.4亩,1600平方米)作为居住用地,土地位置应在曼谷市区、芭堤亚或其他《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地区,经营的行业必须对泰国有益且投入资金在泰国至少保留3年。&  另外,《组屋大厦法》规定,外国人可以购买组屋单位产权,一般来说面积不得超过整个组屋总面积的49%。但在下列情况下,外国人可以拥有超过49%的组屋面积:在日之前申请,组屋座落在曼谷市区或内务部法规规定的各府、县区划内,大厦座落的土地总面积不超过5莱。&  四、生产经营方面。&  《商品及服务价格法》和《商业竞争法》保护投资者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商品及服务价格法》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规范商品及服务的价格,采取措施防止获取暴利及过度囤积管制商品。&  《商业竞争法》主要对以下四类商业行为采取限制措施:&  (一) 经营者滥用其独占地位的行为;&  (二) 经营者对某一商品或服务市场进行联合垄断,减少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 经营者与国外经营者建立商业往来关系,以使本国的居民在直接向国外经营者购买自用商品或使用服务方面的机会受限的行为,无论其与国外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合同、政策、合伙关系、股权还是其他类似方式结成;&  (四) 经营者采取任何违反自由公平竞争的手段,导致破坏、毁损、阻碍、妨害、限制他人经营业务,或不让他人从事经营致使其经营终止的行为。&  《商业竞争法》也是处理经营者给顾客、中小企业经营者及其他人群设置障碍、导致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根本法律依据。&  五、国际贸易方面。& &  商业部的出口促进厅和财政部的海关厅对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通常来说,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等方面的限制会极大影响一个公司的市场运作。出口促进厅通过提供产品标准措施服务,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ISO9000、ISO14000、ISO18000等国际质量体系标准,帮助公司进入国际市场。出口方面,海关厅可以给予出口公司相当多的优惠和鼓励条件,如对于生产出口产品所必需的进口原料免进口税等。&  六、财税管理方面。&  商业部商业注册厅的商业监管局和财政部税务厅可以为公司提供会计和税务方面的帮助。&  商业监督局下设的商业会计处具体负责监督公司的会计行为,保证公司会计记录和业务符合国际公认会计准则,公司的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证。&  公司经营者必须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提交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税务厅负责管理公司的纳税行为,一般公司经营主要涉及四个税种,即按超额累进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按净利润30%征收的法人所得税,针对银行、保险、房地产等某些行业征收的特别营业税,以及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7%税率缴纳的增值税(少数业务为0税率),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金-进项税金。&  银行业、证券业、典当业、保险业等行业属于缴纳特别营业税的范畴,向税务厅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但销售房地产的特别营业税由土地厅向买卖双方征收。增值税是向销售原材料、产品及应税劳务的经营行为征收,年销售额低于120万泰铢的免征。一些不征增值税的行为要缴纳特种营业税。&  为加速经济的发展,产品能否走向世界市场至关重要。泰国政府不断出台新的吸引外资政策,为我企业来泰投资创造了较好的条件。而对我投资者来说,全面了解泰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促进措施,将有助于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取得在泰投资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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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进出口管理规定及保护措施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驻泰国经商参处子站
  1997年泰国经历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但是在贸易和投资方面,政府的开放政策基本维持不变。在贸易政策方面,取消了一些进出口商品的许可证,简化和加快了通关程序,对许多进口的工业产品接受了国际标准和试验程序。但是泰国的贸易政策仍然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如进出口商品的海关税和国内税经常以内阁批准的皇家法令或部委法令及通告的形式进行临时变动,在1999年初,泰国的许多适用税率实际上高于该国对WTO的关税承诺。
  一、进口管制措施
  根据泰国开放贸易的政策,大部分产品可以自由进口到泰国。对一些商品实行进口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幼稚工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泰国进一步减少了对一些商品的数量限制,也逐步取消了一些商品的进口许可,如摩托车、高速柴油机、发动机用汽油和其它燃料、柴油、石油、液化天然气、任何形态的乙烯基单体氯、以及发往或来自南斯拉夫的所有商品。不过,非自动进口许可继续对丝绸商品、公共汽车、机动车、建筑用石块以及23种农产品及农业食品的行业实行保护。政府实行的主要进口管制措施如下:
  1、关税配额
  泰国目前根据WTO农业协议仅对23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分别是桂园、椰肉、牛奶和奶油、土豆、洋葱、大蒜、椰子、咖啡、茶、干辣椒、玉米、大米、大豆、洋葱籽、豆油、豆饼、甘蔗、椰子油、棕榈油、速溶咖啡、土烟叶、原丝。另外,对动物饲料用玉米征收最惠国配额外进口附加费。但是关税配额不适用于从东盟成员国的进口。
  2、进口禁止和进口许可
  进出口法(1979)提供了禁止进口的法律基础。根据投资促进法,如果投资委员会(BOI)认为其它形式的保护不足以支持某工业,则有权要求商业部禁止该工业所生产商品的进口。但是根据政府的有关资料,BOI尚未行使过这一职权。另外,不同的立法也规定一些商品可能因健康和安全原因而禁止从国外进口。根据进出口法令,商业部在得到内阁的批准后,可能因经济稳定、公共利益、公共健康、国家安全、和平、道德,或其它国家利益而限制进口。进口可能是&完全&或&有条件的&加以禁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特别要求的条件得以满足,则可以进口。
  泰国的进出口法规定进口许可必须在得到商业部外贸厅的同意后货物才能到港。对进口许可管制的商品品种及申请条件的改变都通过政府公告通知,并在泰国银行季度公报中公布,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若有任何变化,则通过政府公告或报纸以及国家广播公布。目前具体的禁止进口和需得到进口许可的商品详见表一:受进口许可管制的商品一览表。  
     
  表一:受进口许可管制的商品
   管理原因
   措施和条件
  1、黄金
   国家金融安全
   非自动许可(NAL):外贸厅(DFT)授权财政部给予进口许可
  2、电子和机械游戏
   公共道德
   禁止进口,除非得到内阁或BOI批准
  3、铅溶性超过2克/升的陶瓷食品容器
   公众健康
   NAL:
  一般不允许进口
  4、侵犯版权的录音带、音响、CD、录像带、电脑程序和书
   保护专利和版权
   完全禁止进口
  5、与官方硬币的大小和重量相似的硬币
   防止伪造官方硬币
   NAL:
  若得到财政部的批准则可以进口
  6、假冒商品
   保护商标和防止欺诈行为
   完全禁止进口
  7、可以用来制作盗版录音带、录像带和CD的机械及其部件
   保护专利和版权
   自动许可(AL):
  如有转让/买卖,需通知DFT
  8、clenbuterol 化合物及其盐
   公众健康
   NAL:
  食品和医药管理局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口
  9、他国古物及古迹遗留物
   保护他国的艺术品、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不受破坏
   NAL:
  DFT授权艺术厅批准进口许可
  10、排汽量在50cc以下的旧摩托车发动机和部件及直径不超过10英寸的轮胎
   公众健康
   完全禁止进口
  11、凹版印刷机器和彩色复印机
   防止假钞
  但如有转让/买卖,需通知DFT
  12、链锯及其配件
   保护枯竭的国家资源
   NAL:
  一般不允许进口,DFT授权林业厅颁发进口许可
  13、废弃物、废屑、塑料碎料
   公众健康
   NAL:
  DFT授权工业厅发进口许可
  14、在生产过程中使用CFC的家庭用冰箱
   公从健康
   完全禁止进口
  15、旧机动车
   公众健康
   NAL:
  一般不允许进口
  16、30座以上的废旧六轮客车
   公共健康
   NAL:
  一般不允许进口
  17、旧摩托车
   公共健康
   NA::
  一般不允许进口
  18、排汽量在331-1100cc之间的废旧柴油发动机
   公共健康
   NAL:
  一般不允许进口
  19、经加工的建筑用石块和雪花石膏块****
   保护国内工业
   NAL:
  一般不允许进口
  20、大理石、石灰石、以及其它石灰钙物、建筑用石块及雪花石膏****
   保护国内工业
   NAL:
  一般不允许进口
  21、30座以上的新的六轮客车****
   保护国内工业
   NAL:
  一般不允许进口
  22、丝
  丝线****
   保护国内工业
   WTO:要求有关税配额及进口许可。配额发放根据法人的历史业绩,或新参与者的生产计划
  非WTO:当地含量
  (2)当地含量
  23、安哥拉宝石
   遵守UN决议
   如有GURN的原产地许可证则可进口
  注:正在对带****号的商品项目进行审议
  二、出口管制和保护措施
  在过去的几年里,政府取消了对一些出口商品的配额管理,而增加了从融资方面给予企业的支持力度。主要的出口管制措施如下:
  1、出口登记(export registration)
  为了保证出口质量、进行价格调控、保证食品安全、防止出口商之间的削价竞争,一些商品的出口要求实行出口登记制,如咖啡、木署、大米、桂园、纺织和服装等。由于冷冻食品的出口价格回升,最近泰国政府取消了对该类商品的出口登记要求。
  2、出口配额(export quota)和出口许可(export licensing)
  实行出口许可主要是为了管理配额的发放、实行有条件的出口限制以及完全限制。受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主要是根据双边协议而自愿实行的,如对欧盟出口的木署,关税配额为6%,前提条件是对该地区的年出口不超过550万吨,而四年间对该地区的出口不超过2100万吨。根据泰国与台湾的双边协议,自1998年起对台出口汽车实行配额管理,该年度为4000辆,以后每年增加10%。另外受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还有纺织和服装。
  除出口配额外,还有出口许可,受该方式管理的商品详见表二。
  表二:受出口许可管制的商品
   措施和条件
  1、黄金
   国家金融安全
   DFT授权财政部发放出口许可
   保护枯竭的自然资源
   完全禁止出口
  3、含有自然沙粒的矿物质
   保护枯竭的自然资源
   DFT授权矿物资源发放出口许可
  4、圣像和佛像及其部件
   保护具有艺术、历史和建筑价值的国家珍宝
   DFT授权艺术厅发放出口许可
  5、肥料(不包括化学肥料)
   防止国内供应短缺
   禁止出口除非有农业厅的许可
  6、通过乌汶、四刹吉、素辇、武里南、巴真武里、尖竹汶府以及达叻府海关出口的燃油及其制品
   遵守UN决议
   禁止出口,除非得到泰国石油机构的许可
  7、假冒商品
   保护商标和防止欺诈行为
   完全禁止出口
  8、侵犯版权的录音带、录像带、CD、音响、电脑软件及书
   保护专利和版权
   完全禁止出口
  9、所有发往塞拉利昂的武器及军事用品
   遵守UN决议
   完全禁止出口
  10、所有发往南斯拉夫的武器及军事用品
   遵守UN决议
   完全禁止出口
  11、发往安哥拉非政府地区的采矿设备、机动车、发动机容器及部件
   遵守UN决议
   完全禁止出口
  12、需原产国许可、且不再行出口至第三国的商品
   根据政府间商品协议
   一般不能出口
  13、所有类型的煤,Hongai Anthracite煤矿的煤球除外
   保护枯竭的国家自然资源
   禁止出口,除非符合国家能源管理局的条件
  14、发往台湾的汽车
   遵守双边协议
   在配额分配下发放出口许可证和原产地证书
  3、出口税  
  出口税占泰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部分几乎可以忽略不记。目前对出口征收关税的商品只有大米(10%)、铁块(50%)、牛皮、木材等。具体商品和税率可查泰国财政部海关厅网站www.customs.go.th。
  4、出口支持
  政府对出口的支持手段是为出口融资提供便利和优惠利率。具体可见《泰国政府为促进出口的金融扶持手段》。
  三、贸易保护及其它相关措施
  泰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主要有反倾销(anti-dumping)、反补贴(countervailing)以及保障措施(safeguards),与贸易保护和管制相关的措施有国内税的征收、进口附加收税、技术性贸易避垒等。
  1、保障措施
  根据WTO秘书处的有关资料,截止1999年底,泰国尚未采用过保障措施也没有启用过有关的调查程序。
  2、反倾销和反补贴   
  1〕具体情况   
  1999年,泰国对4个WTO成员国进口的3个商品以及非成员国进口的2个商品征收了反倾销税。税率根据进口价值从14%至46%不等。主要是从印度、俄罗斯、乌克兰、波兰、印尼和韩国进口的过氧化氢、热轧钢板、浮化玻璃等。
  目前泰国政府尚未对任何产品的进口征收过反补贴税。
  2〕反倾销和反补贴法规   
  1999年7月新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出台,代替了1996年的商业部通告,但是商业部外贸厅对于其中许多条款的具体解释仍未出台。政府认为该法与WTO关于执行GATT1994第六款的协议精神完全一致,不过截止目前,政府还没有可以对外提供的该法英文版。
  另外,在泰国有关反倾销的程序中,商业部外贸厅既负责反倾销调查,又负责对损害的程度进行调查和评估,这样,很难保证评估的公正性。
  3、进口附加税和特别税  
  在1997年的金融危机后,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进口进而增加外汇储备,对所有进口关税在5%或以上的商品的进口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但是这项措施在1999年取消。
  另外,根据泰国的投资促进法,投资委员会(BOI)有权为了保护鼓励投资的行业免受有可能的倾销或不合适的关税结构(如原材料的关税高于该原料所生产的制成品的关税)的影响,有权征收进口附加税。该项税不能超过该项进口商品价格的50%,征收一般不超过一年,但是有可能延长。根据泰国政府的有关资料,这种税只对极少数关税价格不合理的商品征收过,一旦关税结构进行了重新调整,即予以取消。
  4、国内税收  
  除了海关关税外,泰国政府还对进口商品根据其CIF的进口价格,征收3种间接税,分别是消费税(excise)、政府税(municipality)以及增值税。对进口商品的这三种征税与国内商品所征收的税率和条件一样。
  技术性要求
  1)泰国工业标准机构(TISI)规定的产品标准
  泰国工业标准机构积极参与WTO关于技术性贸易避垒委员会的工作,1997年以来,泰国的工业标准主要依照国际标准来定立,以实现与主要贸易伙伴在工业标准上的相互承认。政府还规定,在政府采购的项目中,若公司达到了泰国的工业标准,则可以享受5%的价格优惠。
  政府还修改了对当地和进口产品认证进行的统一评估程序的标准。这个新的系统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自愿标准,已经得到ISO9000认证且该厂的产品已由泰国与他国签署的相互承认协议所认可的机构进行了产品测试的外国工厂可以不用再进行产品认证系统所要求进行的产品质量检查,这些工厂出口的产品也不用进行抽样检查。但是在其它情况下,则需对产品进行质量测试和抽样检查,费用由进口商承担。进行强制性标准检查的产品的国内生产或进口需从泰工业标准机构获得许可。
  需了解进一步的有关情况及规定请查泰国工业标准机构网址www.tisi.go.th。
  2)泰国食品医药委员会规定的产品标准   
  泰国卫生部下属的食品医药委员会(TFDA)负责监控和规定食品和烟叶产品、化妆品、药品和麻醉剂、动物饲料、化肥、危险物品、活动物、植物、种子、医疗器械、治疗精神病的和易挥发的物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根据其它一些国家的贸易商反映,泰国的有关食品医药进口的程序耗时较长,程序复杂,费用也高。
  进口许可
  进口TFDA规定的产品必须申领进口许可,生产上述产品也需申请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进口药品和食品的许可需15000铢(按目前汇率,约3000元人民币)。由于进口商需在申请许可的时候列明所进口商品的详细成份以及生产程序介绍。这个要求公开产品成份和产品生产方法的要求已经被视为进口障碍。
  b.登记
  对于许多特别管理的加工食品和包装食品以及药品、化妆品和许多其它受管制的产品,泰国有着严格的登记管理要求。每项商品收费5000铢,不包括分析费用。经批准的商品由皇家公告宣布,并指明产品名称、公司或申请人地址、许可登记号以及批准和到期的时间。
  产品登记申请必须由生产商或有法权代表外国生产商的公司来提出。注册进口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国有关卫生机构的分析证明。外国生产厂商必须得到产品原产国对生产销售该产品的许可,而且许可必须由泰国驻该国的外交机构认证。这种规定实际上形成了独家进口的局面,因为只有一个申请者拿到每个产品分析认证所要求的信息,这个信息在产品进口通关的时候需要向泰国海关提供。一般说来,普通商品拿到进口登记的批准需三个月时间,生化产品4个月时间,新的药品需半年至一年的时间。
  一些活动物和活动物产品的进口还需要卫生认证,大部分的植物和植物原料需要取得植物卫生认证。动植物检疫由农业合作部畜牧厅负责,农业厅则负责对食用和非食用植物的检疫。
  另外根据1998年新出台的有关烟叶产品的法令,要生产和进口烟叶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该品牌香烟和雪茄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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