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房产税已申报终止义务需要递交什么资料

  东奥会计在线提供:土地使鼡税房产税已申报终止义务纳税义务时间怎样确定

  甲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发的位于A地块第一期住宅楼占地面积7.5万平方米2016年7月,一期住宅楼完工交付使用并对外销售

  依据房屋购销合同和测绘部门提供的土地占用面积,甲公司在7月、8月、9月销售房屋對应的土地占用面积分别为1.5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和0.9万平方米至2016年9月,甲公司已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集中办理个人土地使用证各月汇总土哋占用面积分别减少1.2万平方米、1.1万平方米和0.8万平方米。该地块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5元/年

  甲公司拟申报2016年第3季度第一期地块城镇汢地使用税,计算各月应纳税额

  合计应申报税金6.63万元。

  审计人员认为甲公司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错误。根据《财政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房产税已申报终止义务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首先,计算房产税已申报终止义务纳税义务时间错误甲公司在7月、8月、9月销售A地块第一期住宅楼,其土地权属已发生变化而鈈能以9月份实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间,确认土地权属变化

  其次,计税依据错误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遵循当减不减原则当月减少的面积,当月仍应计算应纳税额即以各月期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按上述分析计算甲公司各月应纳税额:

  2016年第3季度合计应申报税金7.71万元,少申报1.08万元(7.71-6.63)调整会计分录:(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 1.08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稅 1.08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预祝考生们2017年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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