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代理商 在厂家指导价基础上加价的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合法吗

厂家指导价 只剩指导不再是价
  谈论厂家指导价有没有意义已经不是一个新的话题了。但是,最近一段时间的市场上,几乎所有的车型都能以比厂家低数千到数万元的价格买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在的厂家指导价格已经在车市的冲击下,显得苍白无力。
  随着车市冷清,从去年开始,一些产量大的汽车企业开始失去了对经销商价格的控制,艰巨的销售任务让这些大企业对经销商的优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致闹出了多次,企业大幅降价后,新的厂家指导价仍然比原来市场实际售价高的笑话。今年以来,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低迷的市场面前低下了头,汽车指导价格变得名存实亡。
&&&&消费者:这车的价格怎么会波动那么大?
  “曾经有一份极大的优惠摆在我面前没有珍惜,现在想起来追悔莫及;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会在春节前的车展上把福克斯买下;如果要对这个优惠加上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万年!”这是日前记者的一位朋友在博客上写下的一段颇为无厘头的话。原来,他在年前犹豫了一下没有下手买他中意的福克斯,现在去4S店询问无论如何也恢复不到当时的价格了。“不是有厂家指导价在那里管着吗?这车的价格咋会波动那么大呢?”
&&&&业内人士:汽车厂家与消费者两者平衡不好
  “车价是汽车厂家与消费者博弈的焦点。”一名业界人士表示,“汽车企业需要合理的利润来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而消费者也有着以最合适价格买到汽车的心理预期。汽车指导价应该是二者最平衡的地方,但遗憾的是,眼下车市真正把二者平衡掌握得好的企业并不多。”
&&&&经销商:执行指导价?让我怎么活!
  “现在厂家为了提升市场占有率,在一个城市开设3家、4家,甚至6家以上的4S店,竞争激烈导致蛋糕变小了……不动价格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一名经销商大倒苦水,他表示厂家每月压的任务非常沉重,而车商之间的竞争又非常激烈,不在价格层面上做些“手脚”很难维持生存。
&&&&汽车厂家:无奈的定价“后门”
  一家汽车企业的老总曾经明确表示:“汽车的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确,新车上市前夕汽车企业高层往往会对价格的制定再三斟酌。由此可见,汽车生产企业们对于价格层面还是非常看重的。然而可惜的是,即使这样厂家煞费苦心制定的价格依然难以得到消费者们的认同。
什么是指导价?
  汽车的“市场指导价”据生产厂家称是为避免经销商之间互相压价竞争,降低服务水平而制定的。虽然名义上叫“指导”,实际具有近乎“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意义。不过,一边是“铁板一块”的市场指导价,一边是五花八门的加价优惠酬宾,在似乎混乱的价格政策背后,实际掩藏着厂商试图扶持或者“压制”不同经销商的本意。
  反方:厂家指导价已经名存实亡,它的存在没有任何意义。所谓指导价,无非是参考价。可算数,也可以不算,而且经销商会用各种办法绕过“指导价”的限制,达到他们预想的效果。
  这边新车刚上市,那边经销商就开始降价促销,动辄就优惠几千上万。如此一来,所谓的官方定价的权威性冲击得荡然无存,威信扫地。
  正方:从中国汽车市场长久稳定发展出发,合理稳定的指导价格是有必要的,谁也不希望买车像买大白菜那样,一个地方一个价。导致目前指导价失效的原因,不是指导价本身的错,而是企业当初就没有制定一个合理的价格。若是定价时多点前瞻性,能够一步到位,消费者能够接受,相信没有哪个经销商会无缘无故地主动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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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指导价应该自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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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江苏常州网友 ip:58.236.*.*:
中国车定价较高,其实经销商不赚钱。都是厂家的傀儡。生死不由自己,要想办法讨好厂家,忽悠消费者。指导价是大大地虚高了,所以才会失去意义
网易山东东营网友 ip:60.228.*.*:
为什么就不能堂堂正正实实惠惠地定价?定价太高首先就会失去一些客户,等降价或“优惠后”可能也落下不太好的名声 —— 缺少信誉。稳定的价格能让消费者增强信心,没有顾虑放心地买车。所谓的发布会的指导价,基本上是糊弄的把戏。
网易网友广东深圳 ip:116.26.*.*:
厂商指导价和飞机票价类似,是比实际价格高的虚拟价格。这样定价主要有以下几点好处:销售价格比指导价低,以所谓优惠的形式给购买者造成心理上的错觉,认为买得便宜、合适。如果一旦涨价,就说成“优惠幅度减少”,给人一种还有价格优惠的假象,避免了涨价嫌疑。对消费者而已,这样的指导价是“毒草”。
网易网友江西吉安 ip:59.85.*.*:
中国的汽车销售根本就不能用现在的这种销售体系。应该由厂家统一通过网上和电话登记销售,由各4S店进行现车的发放和售后服务,让价格更加透明,真正给老百姓实惠,防止经销商暴利。
网易成都网友 ip:122.99.*.*:
厂商指导价太有意义了,买车直接照着指导价减20%来侃价。没有指导价,参照什么标准来侃价啊!指导价还是有一定参考意义的。所以我绝对不会新车一出来就去买。
网易兰州网友 ip:217.148.*.*:
指导价就是新车上市价,前3个月一般会根据指导价来销售.而在零售商降价一定时间和一定幅度后,厂家会降低指导价来引起广告方面更多的宣传.指导价也还是有一定的作用,那也就是这个车型的最高售价。所以它还是有必要存在的。
网易广州网友 ip:214.74.*.*:
指导价还是要的,否则砍价从何下手都不清楚。想等奸商定个合理的价格的可能性为零。
网易湖南网友 ip:65.171.*.*:
指导价当然是要的,虽然现今厂方的指导价的作用越来越低,但不可否认其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如何提升它的作用,就需要1、厂方在定指导价是考虑到市场因数定价不要过高;2、 厂方根据市场情况及时改变其指导价;3、厂方要加强管理,及时反馈市场需求。
&&&&一、增强定价的科学性。
  学会驾驭市场规律,避免价格的大起大落,既影响企业形象、影响品牌价值,又对消费者不负责任。自以为定高价可以抬高品牌价值的想法,其实幼稚可笑。顺应市场,就是科学。尊重市场,就是尊重科学。因为市场规律也是学问,是大学问,是科学。
&&&&二、增强定价的合理性。
  不可过于随机,不必心存侥幸。实实在在定价。如果定价实在,低于人们的心理预期,即使加价销售,人们也可以接受;不接受的可以等待,取消加价再买。岂不皆大欢喜?
&&&&三、既定价格随行就市。
  经销商可以随机优惠,汽车厂家当降则降,当机立断,果断宣布官方降价,及时挤压价格空间,保持企业定价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这与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价值形象息息相关;当降不降,人心惶惶,价格失常,销售不畅。避免一款车、百种价这种乱相的出现。
&&&&四、 弹性管理和规范价格。
  对市场一些新老车型的促销或者活动策略拉动销售的,厂家和经销商应该互相商量,因地制宜地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和一段时间段内,进行理性地调整价格。并及时地在厂家官网和经销商海报上公示。
指导价是厂商的如意棒?
  一边是“铁板一块”的市场指导价,一边是五花八门的加价优惠酬宾,或多或少掩藏着厂商试图扶持或者“压制”不同经销商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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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版权所有加价售车――汽车消费潜规则应当叫停
11:11 &&来源:新华网&&&&
  消委会呼吁叫停加价售车
  有关专家认为,加价售车有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建议叫停加价售车,消费者应当进一步提高权利意识,销售者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责任。
  今年3月14日,22家消费者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维权声明要求叫停加价售车。广州市消委会称,国家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核定依据是厂家指导价,即使开具装饰费或维修服务费发票,由于税种不一样,仍有偷逃税款之嫌。经销商利用职务便利提前将车拿给“加塞儿者”,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收受商业贿赂。强迫消费者以畸高价格购买装饰,推出搭售保险、强制贴膜、加装GPS导航系统、倒车雷达等变相加价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说,厂商指导价是汽车厂商为了避免经销商之间互相压价竞争、降低服务水平而为各车型制定的一个价格标准。销售者在厂商指导价基础上的加价行为不合法,违反了价格法关于“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相关规定。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说,汽车销售价格不属于政府指导价,加价销售完全是企业的市场行为,只要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前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就价格达成一致,物价部门就无从干预。但是消费者在碰到汽车销售涉嫌价格欺诈时,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王思鲁表示,加价售车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与经销商协调,可以向消委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永强说,按照厂商指导价销售可认为是厂商对广大消费者的承诺,部分4S店加价销售有损整体企业形象,一个成熟的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其对消费者的承诺。消费者应当提高权利意识,理性抵制加价售车行为。
责编: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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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申诉逐年增多 揭秘汽车销售服务领域四大黑幕
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
  据金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电话申诉量的统计显示,汽车申诉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条,条,2010年截至6月底有442条。
  今年3月下旬至7月底,金华市工商部门对全市汽车销售服务领域进行规范化建设,现已取得一定成效,汽车服务行业违法行为立案29件,其中办结14件。汽车消费申诉明显下降,以金华汽车城为例,今年一季度汽车消费申诉达到32起,为历史最高纪录,但二季度相比于一季度,下降了50%。
  日前,针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内部的一些潜规则和长期存在的痼疾,金华市工商部门曝光了其中的四大黑幕。
  品牌汽车销售企业经营主体资格不明
  根据《汽车品牌销售办法》规定,经销商由汽车厂商授权获得销售资格,并要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作品牌汽车销售备案。经备案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市工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品牌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并未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经营范围多为“商用车销售”或者“乘用车(九座以上)销售”,存在超核准登记范围经营的问题。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墙上、牌匾上分别标有“比亚迪某某销售店”、“东风悦达起亚某专营店”、“东南三菱汽车某某特约经销”、“长安福特4S店某指定代理商”、“华晨汽车特许专卖店”字样,在其经营场所内及门口摆放有待售的“别克”、“比亚迪”、“现代”、“赛拉图”等品牌汽车63辆。其行为涉嫌未经授权以专卖店的形式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经营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8年的1月3日、1月9日,分别与浙江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销售服务中心、浙江某汽车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代理协议,负责金华区域的中华轿车和三菱系列汽车的代理销售业务。
  2008年3月份,上述两家公司分别为当事人制作了特约经销字样的牌匾,并悬挂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口上方。其门楣上的“比亚迪汽车某某销售店”、“东风悦达起亚某专营店”、“长安福特金华4S店某指定代理商”的牌匾也是品牌代理商进行制作并悬挂的。
  当事人在未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的情况下,以上述“特约经销”、“特许专卖店”、“专营店”等名义从事代理销售汽车的经营活动,至日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销售“悦达起亚”汽车12辆、华晨汽车2辆、东南三菱汽车3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限期登记;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26条规定,对当事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畅销车型价外加价零配件无合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需要有中文标注的厂名、厂址,并有相应的合格证明。而部分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中涉及国外品牌的,存在只标注国外文字,无中文标注的零配件,并且无法提供合格证明及检验证明,不符合法定要求。
  同时,一些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在厂家指导价的基础上,要求消费者另外加价或者进行一定金额的装潢后才能尽快提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潘某投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推销该公司经销的规格为SC7162C4的两厢轿车时称,该车子的发动机是进口的,消费者根据上述介绍选购了该车,购车价款为11.18万元。
  消费者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变速箱漏油,当他向生产厂家咨询过程中得知该款轿车的发动机属国产发动机,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办案人员向该款汽车的生产厂家询证调查后发现,该发动机是部分配件进口后在国内组装的。
  经营者的行为涉嫌欺诈行为,经过调解,消费者得到一次性赔偿6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按揭担保服务乱收费商业贿赂行为较普遍
  购车客户可以选择按揭贷款购车,但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普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和乱收费或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如部分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假借抵押登记费、抵押评估费、印花税等名义向购车消费者收取费用。
  根据群众举报,工商部门查明当事人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开始委托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办理其客户的汽车贷款业务。
  当事人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向办理汽车贷款的客户收取上牌费、按揭服务费、考察费、抵押公正费、评估费、建档费、印花税、风险费等费用,将收取的上述费用全部交给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由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办理汽车贷款的各项手续。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从代理汽车贷款业务获得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返还给当事人。
  从2007年2月至2008年3月,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当事人18万元。当事人在收取上述费用以后全部如实入账,并按照25%的税率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4.5万元,当事人的非法所得为13.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对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3.5万元。
  车辆保险代理有点黑三种违法行为最常见
  当前较多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从事着保险兼业代理或者推荐车险客户的行为。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在保险代理中主要存在着超范围代理保险及商业贿赂、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
  根据举报,工商部门发现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保险兼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和中国银行某支行一起合作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收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保险返点费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支付给当事人的返点费用为商业险保险费用的20%,而其中商业险保险费用8%的返点给了中国银行某支行,当事人实际收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商业险保险费用12%的返点费用。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收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的商业险返点费用3.6万元,非法所得为3.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3.6万元。据金华日报记者王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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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下发了《关于禁止对大众品牌产品进行加价销售的通知》,称该通知日开始实施。此举倍受业界关注,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车企应当如何处理经销商加价的讨论。
  有观点认为,在汽车市场如此惨淡的情况下,厂家和经销商“唇亡齿寒”的关系进一步固化,厂家应该对经销商进行扶持,共度难关。一位汽车经销商表示,加价也是无奈之举,商家为了拿到部分紧俏车型,是下了一定功夫的,如果不加价,甚至是赔钱销售。针对这种情况,也有部分厂家对经销商进行促销补贴。
  汽车营销专家张志勇(微博)认为,对于低迷的整体市场环境,补贴毕竟是杯水车薪。甚至由厂家借补贴之名变相施压经销商增量提车的现象。他认为,无论是补贴经销商,还是一汽大众严惩加价销售,都不能从根源上规避经销商加价行为。
  独立汽车分析师贾新光(微博)认为,经销商加价主要是受困于资金链,只有厂家对经销商的商务政策进行调整,保证经销商资金链完整,才能避免经销商出现这种最终伤害品牌的加价行为。国内市场现行的销售模式已经暴露出许多问题,如果不改变,经销商资金链断裂是迟早的事。一汽-大众此举更大的意义在于唤起业界对经销商加价行为的重视,从而促进规范经销商行为,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也有助于汽车经销模式改革的进一步探讨。
  大众“怒了”
  根据一汽大众《关于禁止对大众品牌产品进行加价销售的通知》,自6月22日起,经销商在销售大众品牌全系列产品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指导价;不准以任何形式强制用户购买装备、装饰、保险、贷款等产品。对于仍加价的经销商一经查实,经销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用户双倍加价金额的资金。如果拒不返还,一汽-大众将取消当季经销商的全部考核佣金。
  看到如此严苛的惩罚措施,不少网友表示,这一次大众是真的“怒了”。根据某大型门户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92.5%的网友认为加价现象不合理,高于厂家指导价售车,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7.5%的网友认为加价是市场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贾新光认为,厂家对于经销商加价行为一直视而不见,从某种程度上说,一汽-大众关于严惩加价行为的通知起了带头作用。
  张志勇表示,只要不损害其直接利益,厂家对于经销商加价向来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经销商销售价格混乱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厂家管束价格体系的主要原因。
  今年汽车市场不景气,品牌价格战竞争激烈,各种降价促销层出不穷。而一汽-大众的车型销售局面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现象,一方面是部分经销商打出促销降价牌,一方面是部分紧俏车型不仅不促销反而加价提车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严重损害了一汽-大众在同业中的竞争力。根据上述网站进行的调查,面对加价车型,91.7%的消费者表示不会购买,6.2%的消费者表示不确定,而仅有2.1%的消费者依然选择购买。
  张志勇说,对于消费者来说,目前的市场状况下,每一款车型都有许多别的类似车型可选择,并没有某一款车型存在非常强的黏性。在其他厂商降价促销的情况下,一汽大众的部分经销商的加价行为尽管某些单车利润提高,却会使部分消费者转投其他品牌。从而从根本上损害厂商利益。这也是一汽大众在这个节点上要严惩经销商加价行为。
  张志勇说,加价行为是只顾短期不顾长远利益、集体利益的策略。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逆转,不需要法律法规或者厂家干涉,自动就会退出舞台。
  补贴还是严惩?
  有观点认为,在汽车市场如此惨淡的情况下,厂家和经销商“唇亡齿寒”的关系进一步固化,厂家应该对经销商进行扶持,共度难关。相对于经销商表示,加价也是无奈之举。商家为了拿到部分紧俏车型,是下了一定功夫的,如果不加价,甚至是赔钱销售。针对这种情况,市场上经销商也有部分厂家对经销商进行促销补贴,以避免加价行为。
  根据上述网站的调查,对于经销商加价售车的原因,42.5% 的网友认为是厂家采取的饥饿营销手段,39.9% 的网友认为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监管,14.1% 的网友认为是由于产品竞争力强,厂家产能不足导致的供需矛盾。仅有3.5%的网友认为厂家压缩经销商利润后,经销商只通过加价方式弥补损失。
  张志勇认为,市场不景气,经销商库存压力巨大,容易发生资金链断裂。厂家的促销补贴主要为防止经销商资金链的断裂,稳定经销商体系,保证品牌的长远竞争力。然而相对于整体市场环境,补贴只是杯水车薪。甚至由厂家借补贴之名变相施压经销商增量提车的现象。
  贾新光指出,经销商加价的根本原因在于厂商。现行的车型资源分配规则,存在徇私的空子,暴露出许多问题。厂家应该透明化车型资源分配,这样就能防止经销商为拿到紧俏车型进行灰色操作。一汽-大众严惩加价销售的行为,意在规范经销商行为,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也有助于汽车经销模式改革的进一步探讨。
  根据上述网站调查,39.8% 的网友认为应从法律上明令禁止加价售车行为,34.2% 的网友认为厂家要将对经销商加价售车的处罚落实,23.8%的网友认为消费者应共同抵制经销商加价售车。仅有2.2%的网友认为,应该通过其他渠道杜绝经销商加价行为。
  张志勇认为,无论是补贴经销商,还是一汽大众严惩加价销售,都不能从根源上规避经销商加价行为。
  贾新光认为,要避免经销商加价,厂家要有一个公开透明的办法来分配车型资源。其次合理规划产能,多生产销量好的车型。他指出目前经销商加价部分并不纳入营业额也不开发票,消费者退车时加价部分也不予退还。政府应该通过税务手段来打击经销商加价行为。
  他说,国内市场现行的销售模式已经暴露出许多问题,如果不改变,经销商资金链断裂是迟早的事。国外的汽车销售模式以订单订购为主,经销商并不存在因为积压库存而造成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此外,这样的销售模式也能有效规避经销商自行定价扰乱品牌价格体系。他认为国内车企应调整商务政策,中国汽车销售模式到了必须变革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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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排行周排行汽车销售环节“加价提车” 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四川经济网-经济门户 大众网站
汽车销售环节“加价提车” 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时间: [ 09:34:16]-  来源:[]
& □ 严增杰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销售市场也日渐火爆。但在汽车销售中,经销商加价卖车现象越演越烈。加价提车少则几千多则上百万,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引起工商部门高度重视。
& 存在问题
& 一是捆绑销售。车辆与配件、装饰等混搭在一起捆绑销售,或是在消费者购车时,经销商强行让消费者在该店上保险、购买保养卡等。“捆绑销售”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外,一些商家对加价金额开具装饰费或维修服务费发票,此举违反了税法相关规定,已涉嫌逃税。&
& 二是将运输费和异地调车费变向强加给消费者。消费者意向购买某车时,部分经销商表示目前无现车,但可以从别的地区调车,由此产生的和其他地方的经销商协调的费用以及运输费需要消费者支付。这种变相涨价,仍然属于没有按法律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法》中就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三是销售价格上直接加现金销售。直接在汽车原本的市场指导价基础上加价销售,是越来越多经销商选择的方式。“买就买,不买就算了。”“如果不加钱,就没有现车,只能等待”!加价后就可以不用排队等着提车了。甚至有些销售人员会表示,一旦有车了,会优先考虑加钱多的顾客。这种“钓鱼式”加价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 工商部门监管建议
& 一是加大宣传,对生产厂家及经销商加大行政指导。工商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报刊等媒介大力呼吁消费者理性消费,坚决抵制加价行为。消费者要克服不成熟不理性的消费观念,为经销商加价提车提供“生存土壤”。同时,加大对生产厂家及经销商的宣传和行政指导力度,引导其合法经营,对涉嫌轻微的行为进行行政约谈、行政告诫,严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
& 二是加快出台相关政策。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对加价提车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惩戒。
& 三是部门联动,严厉整治。联合发改、税务、公安等部门形成联席会,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整治加价提车、变相加价提车等违法行为,并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对于强制加装饰、捆绑销售、商业贿赂、霸王条款等变相加价行为等,严格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进行查处。同时,加快对汽车生产厂商及经销商等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为违法主体严格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及时录入网络,对不法企业及时曝光、公示,加大其违法成本。
& 四是加大消费维权力度。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在生产厂家及经销商醒目位置公布消费者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作用,消委、消费者协会等应加强对加价提车的点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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