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社会保障由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支撑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制订的《关于本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7〕38号
保护视力色: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关于本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意见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现提出本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本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大对吸纳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地区的支持力度,维护本市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机制,公平共享。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持有本市居住证人口,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二)综合施策,促进均衡。坚持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综合考虑本市户籍人口、持有居住证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因素,优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全面优化城镇布局,梳理本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政策体系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四)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考虑超大型城市人口承载能力、就业支撑能力和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科学把握工作推进的速度、力度和节奏,加强市区之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分类有序地推进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政策措施
  (一)保障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1.将本市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符合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条件的本市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将本市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全市基本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学校配置(设施设备)标准、教师队伍配置标准、教师收入标准和生均经费标准等5项标准,完善本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多渠道投入机制,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政策。
  3.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助学金政策。落实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免除学费和书簿费,并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按照国家部署,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建设异地实时结算平台,稳步推进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结算工作。
  2.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按照国家部署,加快完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及时记录更新流动人员参保信息,稳步推进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3.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沪稳定就业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居住证持有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其未就业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同住子女等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照城乡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乡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
  4.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减轻本市城乡困难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研究逐步扩大本市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
  (三)支持完善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接续。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做好将持有本市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
  2.实施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和救助标准,适时稳妥扩大低保救助覆盖面。对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临时救助。
  (四)加大对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
  1.支持本市农业转移人口中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进城落户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失业后可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可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2.完善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充分考虑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分配因素,并赋予适当权重,进一步规范就业资金分配使用。
  (五)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1.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与本市城市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将本市农业转移人口有关情况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促进本市农业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农民进城进镇居住,改善农民居住和生活条件,提高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
  3.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4.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市场体系。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持有本市居住证人口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六)维护本市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完成本市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承包土地的权益;争取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转让的探索试点,落实农户各项权利。
  2.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落实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放活经营权,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本市进城落户农民将承包经营权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给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积极稳妥扎实”的要求,推进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加大镇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力度,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等六项权能的改革,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收益不受侵害。
  (七)加大对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
  1.完善市对区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市对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将各区常住人口、财力情况、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作为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将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向财力相对困难、人口导入较多的区倾斜,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增强各区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城乡之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2.建立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按照中央给予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1的比例,配套安排市对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同时,参照中央分配办法,统筹分配中央和市级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对本市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区的奖励,调动各地区吸纳本市农业转移人口的积极性。
  3.建立支持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时期本市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以及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等财政保障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政策组合,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快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市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强对本市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区的财力支持。本市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政府要加强预算管理,统筹使用资金,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完善配套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加强本市农业转移人口信息统计工作,掌握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动态信息,为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基本数据保障。
  (四)强化督查评估。市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开展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政策效果,动态调整相关政策。
  本意见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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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的甘、青、川三省结合部。全州分为三个自然类型区,南部为岷迭山区,气候温和,是全国“六大绿色宝库”之一;东部为丘陵山地,农牧兼营;西北部为广阔的草甸草原,是全国的“五大牧区”之一。自治州辖夏河、碌曲、玛曲、迭部、舟曲、临潭、卓尼七县及合作市,共有99个乡镇(街道办)、664个行政村,国土总面积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3.07万,其中藏族占总人口的54.2%。
境内有尕海——则岔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莲花山和冶力关国家森林公园,以及桑科草原、黄河首曲、大峪沟等几十处优美的自然景区;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的夏河拉卜楞寺、卓尼禅定寺和碌曲郎木寺等121座藏传佛教寺院;有红军长征经历的天险腊子口、俄界会议遗址等十多处革命历史遗迹;有香浪节、晒佛节、采花节、花儿会等几十种民俗节庆活动,被誉为“中国的小西藏,甘肃的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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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域开满幸福花西藏财政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纪实
中国财经报
记者 解希民 周勇 黄泽敏
编者按今年是西藏地方财政成立60周年,60年来,在中央财政的关心支持下,西藏地方财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财力不断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政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为促进西藏社会经济快速健康
编者按今年是西藏地方财政成立60周年,60年来,在中央财政的关心支持下,西藏地方财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财力不断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政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为促进西藏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稳固的财力支撑。本报从即日起陆续刊发一系列稿件,展现西藏财政在支持社保、教育、安居工程、特色产业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敬请关注。日前,来自雪域高原的百余名先心病患儿来到北京接受免费救治,他们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只有1岁。这是截至目前西藏一次性救治先心病患儿规模最大的一次。西藏计划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全区0—18岁儿童先心病患者的免费救治工作。财政为此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患儿先心病救治,并为患儿及其监护人员提供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救治先心病患儿,只是西藏财政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小事例。在中央和西藏地方财政的支持下,西藏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人民群众期盼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困有所助”的美好愿景已经变为现实,雪域高原开满幸福之花。百万农牧民不再为病所困今年40岁的布色是那曲县孔玛乡六村村民,去年因患颅内动脉瘤破裂,在西藏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前后总共花了12万元。按照相关政策,布色到那曲县医管办报销了5万元,然后又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报销了7万元的农牧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布色住院的所有费用全部报销,自己没花一分钱,是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给他带来了这样的实惠。被称为“雪域高原”的西藏高寒缺氧,一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区域。特殊的环境和气候,让生活在这里的人们长期受到多种疾病的困扰。为了让广大农牧民“看得起病”,从2003年起,西藏自治区开始在农牧区建立和推行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医疗制度。目前,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牧区医疗制度全覆盖,提前一年实现了国家规定目标,百万农牧民看病就医得到有效保障。据了解,旨在提高农牧民医保水平的农牧区医疗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建立了以免费医疗为基础,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农牧区医疗制度。补助标准由2005年的人均80元提高到2012年的300元,农牧民个人缴费标准年人均20元。2012年农牧区医疗制度最高报销额度达到各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2011年自治区财政落实农牧民医疗资金6.3亿元,今年安排资金7.27亿元。其二,建立了大额补充医疗商业保险制度。2011年,自治区财政投入2300万元为全区农牧民购买了保额为7万元的大额补充医疗商业保险。其三,建立并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由2007年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2011年自治区财政落实医疗救助资金1.277亿元。“可以说,西藏目前已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以补充医疗保障为辅、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全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艾俊涛介绍说。“农牧区医疗制度的建立,规范了农牧区医疗保障筹资渠道,稳定了资金来源,建立了政府主导、风险共担的现代保障模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肖厚国表示,这项政策降低了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受到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衷心欢迎。在那曲县那曲镇卫生院,记者遇到前来看病的该镇仁毛村村民罗嘎。今年37岁的罗嘎患有关节炎,按标准,她一年可报销5万元的住院费用。至于平时看病拿药,卫生部门专门为农牧民发放了《家庭医疗账户本》,费用从医疗专项经费中支出。罗嘎说:“现在看病吃药,不再像过去那样担心钱了。这不,今天看病只花了5毛钱的挂号费,药费全免了。”据艾俊涛厅长介绍,“十五”以来,自治区财政集中改善了7地(市)人民医院、藏医院医疗设备,统一为各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了X光机、心电图机等基本医疗设备。为全区74个县配备了救护车、600多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了流动卫生服务车、为28个边境偏远县医院配备了急救车辆。同时,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性公益岗位,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实行乡村医生基本报酬和奖励政策,以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现在,西藏各级各类卫生机构达1300多个,卫生技术人员约1000名,每千人病床数和卫生技术人员分别达到了2.5张和3.05人。由于医疗条件的改善,尤其是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的全面推行,西藏人民的平均寿命由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35.5岁延长到了现在的67岁,百岁老人也逐渐增多。就业门路越来越宽今年47岁的索朗卓玛是拉萨市城关区居民,得益于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制度,去年,索朗卓玛进入城关区环卫局保洁公司,当上了一名环卫工人,月工资2600元,市、区财政还为环卫工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真是太感谢政府了,不仅自己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而且自己的收入可以成为整个家庭的重要支撑了。”索朗卓玛用藏语告诉记者。拉萨市财政局副局长任玉萍介绍说,截至目前,拉萨市公益性岗位总人数已达3800人,受益者大多是“零就业家庭”和“3445”人员。他们不仅可以拿到稳定的工资,而且政府还为他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1年拉萨市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00万元,今年增加到500万元。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总量达2万个,自治区财政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1.06亿元。据悉,从今年起,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原来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每人每月按类区不同分别增至1080元和1140元,各级财政并为其购买五项保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类区不同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500元和600元的生活补助。“掌握一种实用技能,就多一种就业选择,在这里,我们不仅要学到一技之长,更要学会为人处事,真正做一名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农牧民。”说这话的是拉萨市达孜县的农牧民拉巴次仁。日,由财政出资补贴,拉巴次仁和70名来自拉萨市7县1区的青年农牧民在拉萨交安驾校举办的“青年农牧民驾驶技能培训班”上接受了为期90天的驾驶技能培训。如今,拉巴次仁通过参加技能培训,已顺利找到了工作,因掌握了驾驶技能,为自己增收致富拓宽了渠道。近年来,西藏通过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加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仅2011年就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500期,培训各类人员2.53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63%以上。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西藏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等多项就业扶持政策。2011年,企业每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合同期限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1.2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资金,2011年自治区财政为此落实奖励资金709.6万元。为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2011年公开招录了1300余名人员到基层进行“三支一扶”,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90.55万元为他们购买商业医疗和意外保险。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使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始终保持良好的势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平均达到了87.94%以上。2011年共有1658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其中应届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5年来财政共支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资金2150.2万元。为了让群众有活干、有饭吃,近年来,西藏各级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广开就业门路,鼓励创业就业,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统筹城乡的就业机制。“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10.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371万人次,共培训农牧民5.4万人,培训后就业率达到58%。社保送到家,养老不用愁拉萨市曲水县南木乡江村77岁的农民卓玛从2010年起开始领取养老金,老人说:“没想到自己也可以拿‘工资’了。”截至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西藏实现了全覆盖,涉及农业人口221万人。这是继“种地不交税、上学不缴费、看病不太贵、种粮还给费(补贴)”之后的又一惠民政策,使农牧民实现了老有所养的梦想。“政府给我们发放养老金,给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问题,这是一个得民心的好政策。”拉萨市城关区纳金乡纳金村67岁的格桑玉珍老人说。千百年来,西藏农牧区同内地农村一样,养老的任务往往落到儿孙身上。但随着时代变迁,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农牧区青年纷纷进城打工谋生,在西藏农牧区出现了不少“空巢老人”。在这种情况下,“养儿防老”的传统已难以维持。2009年11月,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拉萨市城关区、山南地区扎囊县等7个县(市、区)被列为西藏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县。2010年11月,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区73个县,实现全覆盖,比原定目标提前两年。从今年起,西藏提高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0—500元5个档次调整为100—1200元12个档次,政府补贴由原来的年人均30元调整为30—85元12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给予全额补贴。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由55元提高到90元。曲水县南木乡江村69岁的农牧民旺堆和他的老伴每个月都能领到180元的养老金,他们是拉萨市首批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农牧民。旺堆说:“这180块钱对我们老年人来说,可以贴补些家用,还可以改善一下吃穿,让生活更好一些。”记者采访时获悉,西藏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寺庙僧尼社会保险,1879名僧尼将陆续领到基础养老金。截至2011年末,西藏已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普惠雪域高原的“社保网”,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在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全区参加社会保险总人数达到184.81万人,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总计83.88亿元,待遇支出总计66.85亿元。雪域百姓在温暖中前行,幸福指数不断攀升,城乡群众切实感受到看病容易了,就业门路宽了,社保更贴心了。 
中国财经报
记者 解希民 周勇 黄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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