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情况的通告要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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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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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府办发〔2016〕88号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受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仍不容乐观,并呈现出涉及领域扩大化、利益主体多元化、诉求方式多样化、处置工作复杂化的趋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府办发〔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依法全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对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调结构、去库存&进程中,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任务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县级统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巫溪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明确的具体任务,切实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分工方案》中的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强沟通配合。分工任务中属于常态工作的,要认真统筹谋划,细化政策措施;属于具体事项的,要明确责任和时限,抓紧落实。
三、健全机制,加强领导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下设巫溪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县专项工作组),由县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研究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县专项工作组。县专项工作组要加强督查,全面把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巫溪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
&&&&&&2.巫溪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分工方案
&&&&&&&&&&&&&&&&&&&&&&&&&&&&&&&&&&&&&&&&&&&&&&&&&&&&&&&&&&&&&&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日
巫溪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
成员名单、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
一、组成人员
组&&长:王 &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兴莉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罗启平&&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成&&员:王国剑&&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铭泉&&县信访办副巡视员
李治平 &县国库收付中心副主任
谭建军&&县城乡建委副主任
凌文斗&&县交委党委副书记、运管所所长
李在泉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杨文兵&&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 &忠&&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向 &洋&&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谭仁和&&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姜 &河 &县国资监管中心副主任
牟 &毅 &县工商局副局长
肖明平&&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
李春燕&&县总工会经审主任
县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承担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由李忠同志兼任县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研判,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三)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大问题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置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领导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建立重要时段、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五)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
(六)完成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议事规则
(一)适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决策建议。
(二)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判工作形势,分析梳理问题,拟定应对措施。
(三)不定期组织各成员或部分成员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四)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措施的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及时收集整理信息,适时做好上传下达。
巫溪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分工方案
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县人力社保局
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督促落实本行业建筑、建设单位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出台本行业农民工实名制具体管理办法。
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等
2016年12月
督促本行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
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等
2016年12月
督促落实本行业建筑、建设单位全面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并出台本行业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等
2016年12月
督促落实本行业建筑、建设单位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出台或完善本行业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等
县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银监办
2016年12月
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分别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出台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县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银监办
2016年12月
出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重大违法公示制度,并实现与重庆市负责企业诚信管理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委、县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办、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等
2016年12月
出台并实施企业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实行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办
2016年12月
依托本行业建筑、建设单位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本行业信息汇总系统,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欠薪隐患;实现人力社保部门与公安、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信息互联互通,信息比对。
县人力社保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等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市政园林局、人民银行、银监办
2017年12月
督促落实本行业建筑、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等
2016年12月
按照各部门的职责负责监督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进行追究问责。
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
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今年底前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力社保局
2016年12月
做好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侦破和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釆取非法手段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指导、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督导农民工工资拖欠信访案件办理,牵头协调处理因欠薪引发集访事件。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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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16]8号)要求,为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日至12月2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查。
(二)专项检查(日至2017年春节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结合自查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及时主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定自查和专项检查方案,精心安排并切实组织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狠抓落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盯住不放,责任到人,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预警报告并妥善处置。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请分别于日前、日前将各自自查和检查工作情况(附件1)按要求报送市住建委建管处101室。各建筑业企业于日前将自查情况(附件2)报送市住建委建管处101室。
联系电话:5625623
电子邮箱:
建造师中标情况:
安徽开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安徽亚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宁波仁禾建设有限公司:建造师&&&&&
上海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
山东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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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农工发〔2016〕4号)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现已进入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出现矛盾的敏感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力争实现明年春节前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根据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6﹞10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1月2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公路铁路、水利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检查重点内容。&
  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根据省明电通知,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一)宣传及自查阶段(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20日)。&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和政策精神,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通过送法律和政策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当地人社等部门报送自查情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月1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逐户逐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园林局、国资委、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督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1号和皖政办〔2016〕22号文件的情况。&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执法检查基础上,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将清欠工作作为当前大事来抓。&
  各级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6〕1号和省皖政办〔2016〕22号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分保障工作经费,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切实保障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市里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
  (二)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协调合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同级领导小组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做好此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处理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及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处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执法检查,处理国省道、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水务部门负责水利施工行业的执法检查,处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园林部门要发挥行业资质管理优势,加强与相关部门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配合与联动;国资监管部门负责协助人社等有关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要积极争取监察、司法、经信、招商、电力、人民银行、银监、信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和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开展专项检查,快速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对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应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以及涉嫌犯罪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尽快执结。&
  (四)建立应急预案,扎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健全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一旦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迅速介入,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升级、不蔓延转化。在事件处置过程中,政府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注意听取农民工意见,及时妥善解决农民工合理的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于包工头恶意煽动农民工讨薪的行为,要通过公安机关给予严厉打击。&
  (五)加强信息报告,重大案件第一时间报告。&
  对于农民工工资清欠案件的情况,相关部门要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涉及农民工10人以上的事件以及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事件,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并逐级上报市政府,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不激化矛盾,不扩大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六)务实创新,切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6〕2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健全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障金缴纳和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卡发放以及政府应急周转金等制度;贯彻积极预防和源头治理为主的方针,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加快全省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切实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七)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情况,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7年1月12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已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行业分布等情况,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7年1月23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
  联 系 人:王具付&
  联系电话:4&
  传&&& 真:7&
  &&&&&&&&&&&&&&&&&&&&&&&&&&&&&&&&&&&& 合肥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   &&&2016年11月14日&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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