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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须知
文章来源:湘诚担保网&&&&更新日期:&&&&浏览次数: 31957
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办理了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对冲还贷人)及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在本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操作方式。
一、申请条件
1、对冲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对冲还贷人在申请时无逾期欠款,且1年内无3期以上逾期记录。
二、办理时间和方式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的月对冲服务申请栏中签名申请,贷款发放当月生效。
2、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于每月的5号至20号正常营业时间在中心柜台申请办理,办理当月生效。
三、月对冲还贷的方式
月对冲还贷即每月在规定的扣款日用对冲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月贷款本息(先冲借款人,再冲配偶)。如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每月对冲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保留100元余额)小于月还贷本息额,则差额部分由中心从指定的借款人银行还贷账户中划扣;若银行还贷账户金额亦不足,则本月不能对冲,当月按逾期处理,由担保公司代偿。
四、月对冲还贷的变更
1、贷款结清后,对冲还贷自动终止。
2、在贷款期间可申请终止对冲,或增加、减少对冲还贷人。
3、在对冲还贷期间,如对冲人有三期以上逾期欠款,中心有权自行终止其对冲还贷业务。
五、办理所需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或配偶同时参与(或取消)对冲的,还需配偶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借款人或配偶持相关资料提出申请→中心营业大厅柜台经办人员受理审核,打印《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交申请人签名确认,返还申请人客户联。
※注意事项:月对冲还贷办理完毕后,请您定期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当余额不足时需及时将差额部分于当月20日之前存入银行还贷存折,避免还款逾期。
咨询电话:12329&&&&& 网址:当前位置: >
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指南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作者:姜馨 10:53:09
申&请&条&件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发放且还款一个月以上,无逾期;
  (原办理提取公积金按月扣偿还贷款的,须已抵扣到期)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欠缴不得超过2个月)
  3、公积金余额之和不低于月还款额的6倍。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身份证到放款银行领取《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核实贷款相关数据,并加盖银行印章。
  ●天元管理部办理贷款的放款银行地址:
  工商银行:奔龙支行(神龙公园对面)
  建设银行:火车站前金融大厦一楼8号窗口
  ●荷塘管理部办理贷款的放款银行地址:建设银行荷叶塘支行
  ●石峰管理部办理贷款的放款银行地址:农业银行响石岭支行
  ●县(市)管理部办理的贷款在原放款银行核实盖章
  2、在银行领表后3个工作日内持资料到原办理贷款手续的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提&供&资&料
  (除审批表外其余资料审核原件后交复印件1份):
  1、借款人本人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按月对冲提供:银行盖章的对冲审批表、身份证、还贷款的卡或存折。(借款人本人到场办理)
  2、夫妻共同贷款且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银行盖章的对冲审批表、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还贷款的卡或存折。(夫妻双方到场办理)
  3、贷款已办理父母子女共同借款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银行盖章的对冲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还贷款的卡或存折、共同还款协议。(借款人和办理对冲还贷的共同借款人到场办理)
责任编辑: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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