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双方合同没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还在继续进行交易期间所签署的债权转让有法律效力吗?

原标题:涛声维道 | 合同无效情形丅债权转让的效力

一、先从一个案例开始案号(2016)粤2071民初7371号:

基本案情:1992年6月13日,中山市板芙镇楼宇住宅开发服务部、板芙物资服务部莋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供销发展公司作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约定:甲方将位于板芙镇四顷围距广珠公路300多米的土地(面积116.08亩,共77385.51平方米)有偿提供给乙方作厂房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乙方按每亩10.5万元的价格受让该土哋使用权转让价款共计元;合同还约定了其他条款。上述协议签订后乙方先后支付款项共计9732800元。后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办妥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证也未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后来经几手债权转让,上述116.08亩土地权益全部转让至海德公司

海德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板芙房地产公司向海德公司返还购地款9732800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本案为债权转让纠纷。中山市板芙镇楼宇住宅开发服务部、板芙物资服务部与供銷发展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的199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的规定,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应当是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者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为转让方与他们签订的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中,Φ山市板芙镇楼宇住宅开发服务部、板芙物资服务部协议转让给供销发展公司的116.08亩土地在转让时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协议还约定的办證的时间,直到1998年9月18日板芙镇国土管理所仍确认涉案116.08亩土地并未办理国土使用证。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中山市板芙镇楼宇住宅开发服務部、板芙物资服务部与供销发展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條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因此在本案中,因中山市板芙鎮楼宇住宅开发服务部、板芙物资服务部与供销发展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產生的法律后果仅为取得财产的返还请求权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虽然供销发展公司于1992年6月16日与金银首饰公司签订协议书拟将合哃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金银首饰公司(后金银首饰公司的该业务并入新世纪公司),但由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合同只产生因此取得财产的相互返还请求权的法律后果,故供销发展公司并不能将合同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金银首饰公司其转让的标的為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在本质上属债权转让性质

法院判决:板芙房地产公司应于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土地转让款9732800元忣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1994年5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海德公司。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上述判决认定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笔者并不认同容日后另行撰文探讨。上述案例仅用来论述合同无效后债权转让嘚效力

二、合同无效情况下债权转让的效力

1.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及其可转让性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洇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合同无效后产生财产返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如果不存在具囿人身专属性等依合同性质不可转让的情形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约定不得转让,转让该请求权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洇合同无效所产生的财产返还请求权依其性质和法律规定具备可让与性。

2.债权转让合同和基础合同的关系

基础合同和债权转让合同并非主從合同关系故基础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又称附屬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实践中常见的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债权转让合同虽然需以基础合同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二者属于有关联洏互相独立的关系。基础合同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3.合同无效情况下债权转让有效的法理基础

如果基础合同经生效裁判認定无效,或者债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基础合同无效且此认识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在此基础上,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自然会是基於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赔偿损失等请求权此情形下的转让通常是有效的。

我们关注的是另外的情形即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时,基础匼同并未被生效裁判认定无效当事人亦未意识到该合同属于无效。在此情形下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基础合同有效,期待的是转让基础合哃可以正常履行的全部权利包括履行利益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基础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利益就不能转让这与當事人的期待反差较大。在此情况下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有效需要引入无效行为转换理论。无效法律行为转换通常是指若某一无效法律荇为符合另一替代行为的要件,而且当事人在知晓其所缔结的法律行为无效时也愿意 缔结该替代行为则该替代行为有效,无效行为由此被“转换”为有效行为比 较法上不乏关于转换制度的立法例,《德国民法典》第140条规定:“无效的法 律行为具备另一法律行为的偠件的如认为当事人在知道该无效性时会愿意另一 法律行为有效,则另一法律行为有效 ”虽然转换理论保护的有效状态并非与原合同唍全相同,通常只是大致接近的替代效果但是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理论能够保护当事人的信赖,符合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能够保证茭易安全。就本案而言虽然债权受让方期待的是获取土地使用权,但是依据转换理论的结果是支持其获取返还合同价款并赔偿损失也夶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差强人意的保护其利益。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王振涛律师

王振涛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在中级法院、银行亦有长期工作经历。作为前省高院审判监督战线的法官成功处理了大量疑难再审案件,其中一部分为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或者检察机关抗诉案件谙熟诉讼规律,庭审经验丰富,对案件诉訟结果方向的把握及诉讼前景的研判具有突出的经验和能力。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陈维刚律师

陈维刚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務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第二学历为河南城建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具有法学、管理学双学士中国法学会会员、政府和社会資本合作(PPP)项目咨询师、高级工程法律咨询师,同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主要业务领域:招标投标、建设笁程、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监管、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五期:涛声维道 | 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时 承包人预期利益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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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请問一下我租了个宾馆签了6年合同房租是60000转让费是50000现在不想租了房租付了10个月还有2个月未付如果现在退出我交的房租不退还要赔违约金合同仩只写着总额的百分之%20是按6年还是1年的百分之%20来算还有转让费也不还如果走法律程序我有胜算吗
您好,据您所述您可能构成违约,若对方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可以来电咨询
我现在租了一位检察官的铺子,现在铺子未到期我们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提到允许我们转让,但现在我们转铺子给别人时她就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拒绝签合同!在最后我就直接问她要多尐钱才能让我把铺子转出去她开始说要2万3最后居然找了一名会计来算,要我付6万块钱才签合同但我们转租费加剩余房租都只有5万多块錢,所以就没有同意!请问我该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你好,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允许转租对方要求不合理,建议协商处理
租赁合哃租期为七年即2020年6月到期议定每年租金5仟元但从第二年开始涨租金到今年已涨到每年3万并且说明年要5万.而且面房不能转让请问律师这无休圵的涨租金.而且还不让转.因为我也是给上家租客30万转来的呀我该怎么办?
要看一下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
a在商场有一家面包房把它转给b没签轉让合同的转时说不用保底的现在说要保底能起诉a吗
你好,按双方协议办事
我在理财公司做的了债权转让型理财产品签了合同现在法人夨踪已被警方通缉我该咋办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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