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出租房注意事项消防安全,房东租户要注意什么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通告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通告
责任编辑:余辉&
  很多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是需要整治的,安全是第一要素,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通告,欢迎大家参考!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通告一:
  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站、所、办、:
  根据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和市、县消安委有关文件精神,办事处特制定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化县芹阳办事处
  20XX年12月4日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通告二:
  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苦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蒋办[20XX]15号文件,决定即日起至6月底前集中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强化领导,落实&一岗双责&,突出以治理出租房消防四件套的配备和规范安装防盗窗为重点,坚决对违反条例给予从重处罚,确保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的持续稳定。
  二、整治时间
  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 3月31 日)。通过走访村社,在广泛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各类宣传,广泛告知辖区房屋租赁当事人。
  1、职责分工
  (1)社区一是要通过在宣传栏张帖宣传画报、悬挂横幅、利用短信平台、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发送宣传整治内容。二是要召开党员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来宣传发动。三是安全消防网格员要积极上门宣传,对租房人员也要大力宣传,督促房东按照出租房屋消防四件套标准要求的配备。四是联系落实厂家备好成套可购买的消防四件套。
  (2)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党组织、小组长、股东代表,做到本社股东户全面走访,把出租房消防四件套配备要求、防盗窗安装规范、违反规定的处罚标准及按要求配备奖励等全面告知股东户。
  (3)派出所社区民警要召开房东大会不少于3次,每场次不少于50人,讲明出租房消防四件套的配备要求、防盗窗安装整改要求及对不配合房东的处罚标准。
  2、出租房检查标准
  (1)出租房每一个房间需房配备消防四件套,具体为:3公斤干粉灭火器1具、口哨1个、逃生口罩每人一个、逃生绳1根(3楼以下不用配)。
  (2)居住房屋的外窗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设置防盗窗,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二)验收奖励阶段(4月1日&&&4月30日)。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权益的股民出租户对名下所有出租房全面按要求配备好消防四件套和防盗窗整改的,经派出所验收合格后,由蒋村派出所和社区出具蒋村街道出租房消防检查验收单到各所属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奖励。
  (三)整治处罚阶段(5月1日&&&6月10日)。对出租房屋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存在火灾隐患并拒不按要求整改的房东,由蒋村派出所按《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规定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出租人是单位处人民币二千无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处人民币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蒋村街道出租房消防检查验收单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蒋村街道办事处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本文已影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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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正文
2015年,椒江共发生火灾906起,其中出租房发生火灾164起,占火灾发生总数的18.1%——
出租房隐患多 消防安全要谨记
发布时间: &&来源:椒江新闻网 &&作者:记者 赵 阳 通讯员 应丽丽&&字体|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涌入我区,出租房经济逐渐涌现。据排查,我区现有出租房50000余间。由于出租房建筑物性质,出租房安全管理等情况十分复杂,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一大难题。据统计,2015年,我区共发生火灾906起,其中出租房发生火灾164起,占火灾发生总起数的18.1%,出租房安全隐患形势严峻。
  据了解,2015年以来,我区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而被各地派出所依法拘留的有60余人,被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断电等强制措施的约500来户。本文通过报道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出租房火灾、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及出租房火灾谁负主要责任等,给广大市民予以警示。
出租房火灾案例分析
电动车充电引起火灾
  日凌晨,玉环一住宅楼室外停车棚内电动车起火,浓烟向楼道蔓延,造成向楼道逃生的人员8人死亡,年龄最小的遇难者仅4岁。据了解,因电动车充电引起出租房起火的案件在出租房火灾中占比较大。
  火灾教训:
  1.小区人员大量集中居住,管理不当,疏散楼梯口、转角平台等处停放大量电动车、自行车,未开展消防常识培训和灭火演练。
  2.电动车充电时要注意不可充电时间过长,切勿整晚充电。充电时,应将充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的地方,一定不要在狭窄、密封的环境中充电,并且一定要远离易燃物品。
  3.此次事件中大部分死亡人员因不懂得基本火灾逃生知识,盲目冲入已充满高温有毒浓烟的走廊和楼道,因吸入大量浓烟窒息造成。&
  &小鬼当家&存安全隐患
  日下午,我区陶王南苑51号2楼出租房着火,一名12岁孩子被困家中,由于楼外居民报警及时,消防员顺利救出孩子。出租房火灾案件中,经常有孩子被独自留在家里的情况,由于孩子安全意识薄弱,对任何事情都比较好奇,经常会做出爬阳台、开煤气等危险举动。
  火灾教训:
  1.不要把孩子一个人留在房内,让孩子充分认识玩火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严重恶果,要教会孩子逃生技能和安全防范知识,尤其要叮嘱孩子不能碰火等危险物品。
  2.家长要让孩子学会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也可将119、110等紧急救助电话、家长个人电话和详细地址贴在冰箱或电话上。
  老房子失火引来&连环烧&
   2015年一凌晨3点左右,位于一老街的一排老房子突然起火,这些房子大多是房东租住给他人居住的。因为老房子之间是紧挨着的,火势很快就蔓延开来。由于该地区房子都是几十年前的,房屋都为木质结构,消防通道狭小,消防车无法进入,极大阻碍了救援,最终40间木结构为主的老房子全部被烧毁。幸好当时屋里的100多名住户均成功逃脱,没有人员伤亡。
  在我区的洪家、葭沚、章安等地区,都存在这样类似的出租房屋较集中地方,这些地方房屋年代较久,道路狭小,居住人员密度大,部分房东为了提高经济收入,私自搭建房屋出租。老旧房屋大多电线老化,而住户消防安全意识较弱,房屋内私拉电线现象严重,极易造成火灾。
  火灾教训:
  1.群租房居住人口密度大,火灾危险性增强,一旦其中一户发生火灾,将会直接蔓延到其他住户家。因此,无论是房东还是租户都必须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勿私自乱拉电线。
  2.群租房屋电气线路容易超负荷,建议房东加强线路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线,或对电气线路进行套管保护。
  3.使用可燃、有毒材料进行分隔房间,火灾发生后,产生的大量有毒烟气很容易引发人员窒息死亡。为了人员安全,切勿使用可燃性材料装修和分隔房间。
出租房着火,该由谁担责?
  出租房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电气设备老化、电线短路、燃气泄露、安全设施疏于维护等往往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那么,由此导致的火灾事故的损失由谁负责?是房东还是租客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规定,出租房的户主,也就是房东作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记者从区消防大队了解到,作为房东,在租房子给承租人前必须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如果房东未能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房屋后导致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消防条例》规定,出租居住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擅自拆封的房东,将予以拘留。
  因此,作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房东在申请房屋租赁登记时,要向房管部门提交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严禁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并要及时对出租房进行维修、检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居住在出租房内人数,应当控制在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的范围内。
  记者从区消防大队了解到,2015年以来,我区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而被各地派出所依法拘留的有60余人,被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断电等强制措施的约500来户。
  当然,出租房着火也并不都是房东的责任。如果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且房东尽到自己的责任义务,如果还是出现火灾,那租户就需负主要责任。《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居住出租房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房东和租客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各自消防职责。房东应加强对租客的消防宣传教育,租客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租客要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出门和就寝前,应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充电设施,并关闭电源、气源,熄灭火源;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
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
  出租房着火,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那么,房东在出租房屋前应注意哪些事项,租客在租房时和居住后又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记者在此为大家梳理了几点。
  出租房内需隔板阻燃:违法建筑、木结构建筑、地下室不得出租住人;居住出租房严禁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与其他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要用砖墙完全分隔;各个房间之间的隔墙须采用不燃材料砌至楼板底部;电瓶车应在独立房间内集中停放和充电。
  出租房电线必须套管:居住出租房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套管保护,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电气产品,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每户电表应安装空气开关。
  厨房必须与住房分开: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明火灶具,必须设置独立房间(厨房)集中使用,独立厨房要开窗通风。
  消防安全设施要齐全:居住出租房公共部位应配备灭火器,并在公共部位设置电光源型应急照明灯具、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标识:3层及以上的房间,应当配置防烟面罩、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
  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杂物或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房间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否则,应设置能从内部打开的小门,并设明显标识。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房东和租客要自觉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逃生技能,积极参加各类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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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消防安全有哪些注意事项
出租房消防安全的隐患近几年在国内造成了不少惨剧,出租房消防安全经常被我们忽视,危险稍不留神就会降临,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了解出租房消防安全。【出租房消防安全注意什么】出租房着火隐患如定时炸弹,尤其是兰东里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有的出租场所甚至根据没有最起码的消防安全条件,这些出租场所有我们能想到的所有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许多的出租房常年的不修理维护,内部的安全设置可以说等于形同虚设,租客在使用电气设施时操作不当,再加上租客本身疏于检查和维修,比普通产权人自己住的房屋更加容易引发火灾,目前,出租房已成为火灾的重灾区。近两年居民住宅火灾中,由电气线路短路原因引起的火灾占六成。某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住,租客租住期间房子着火,火灾导致租客和邻居损失惨重。事后邻居以“出租房存在安全问题”为由将房东告上法庭。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决,房东承担20%的过错责任。此案例中,失火是由租客烧饭引起,但房东在阳台上堆有大量纸盒等易燃物品,从而加速了火势蔓延,并烧毁了邻居的财产。房屋出租现象大量存在,出租房着火事件也时有发生。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依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通常,出租房发生因电气设备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等条款,可以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关键是看房东和租客双方签订的上是怎么约定的,根据合同来判断赔偿责任人。【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问题】1.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2.出租房量大面广,整治难度大,产生畏难情绪3.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推诿,怕担责任4.乡镇(街道)的组织协调力度还不够5.出租房管理的还不健全总结:对于房东和租客都要注意出租房消防安全,如果出现闪失双方是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出租房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如果我们注意了自己的行为,对于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有有所警惕,那么安全事故就会远离我们。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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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 46名房主被行拘 &&来源:&& 作者:蒋忠慧
中国台州网12月4日讯 12月2日,黄岩区西城街道程某因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在期限内予以整改,被黄岩警方以涉嫌“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至此,在今年以来的11个月时间里,黄岩区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对辖区内因同样原因的46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目前,黄岩城西派出所辖区在册登记的出租房屋有7615户,流动人口5万余人。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今年以来,黄岩城西派出所按照“电线套管、明火集中、隔板阻燃、通道畅通、设施齐全、人员培训”要求,在加强民警“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培训的基础上,从源头上做好房东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当场给房东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房东限期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打击违反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且限期未整改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存在电瓶车违规停放、生产经营与居住部分分隔不到位、3层及以上木结构建筑出租住人等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整改缓慢、整改难度较大的居住出租房区域,会同辖区西城街道和消防大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违反消防规定的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为外来务工人员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整治行动中,民警还深入辖区各村居,结合近年来各地典型火灾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出租人在消防安全上的义务、出租房屋消防设施的配备、疏散通道预留标准、电瓶车安全停放、出租房屋在用火用电和油气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并重点讲解出租房消防安全法律条文和整治标准、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处罚规定。同时,结合“清剿”火患行动,不定期地开展房东消防宣传培训,向房东、外来务工人员广泛发送“出租房屋消防宣传手册”、“找租房,看消防须知”、“房屋火灾逃生要诀”等各类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在房东、民工中全覆盖开展防火常识宣传,以提高房东、民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救能力。
截至12月2日,黄岩城西派出所今年以来已向群众发送消防安全宣传资料3万余份,开展各类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30余场,整改出租房7585户(整改率达99.61%),行政罚款71例,处理并行政拘留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人46人,有效消除了一批潜在的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
临近年底,该所连日来又组织力量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展开新一轮消防安全隐患“回头看”,以确保出租房的消防安全。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房东,出租房经营人员需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加强对出租房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务必整改到位,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责任编辑:余彩虹 陈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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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芹办〔2015〕105号
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站、所、办、:
&&& 根据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和市、县消安委有关文件精神,办事处特制定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化县芹阳办事处
2015年12月4日
芹阳办事处党政综合办&&&&&&&&&&&& 2015年12月4日印发
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办理处定在全办理处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芹阳”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全办事处居住出租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2015年年底前,完成对居住10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2016年3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居住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对象是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六个居委会、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2月6日)。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重点抓好《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结合属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登记阶段(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1月31日)。村(居)委会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要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深入整治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村(居)委会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2016年底,办事处和县消防大队将对阶段性抽查考核。
(四)检查考核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考核工作采取逐级申报制度。村(居)委会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工作台账;办事处消防工作站和县消防大队对申报的重点区域的村(居)出租房消防安全分别进行检查考核,居住100人以上的出租房100%检查,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30%,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抽查率不低于10%;2017年底前,做好市级综合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登记管理。村(居)委会要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居住出租房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基本信息,录入网格化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企业职工在100人以上的要将员工集体宿舍或居住出租房屋汇总后统一申报登记。积极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应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居住100人(含)以上的出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三)分类整改隐患。要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全面排查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和“创无违建县”,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的,必须配置到位;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要求,安装和正确使用空气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到“不漏一户”;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四)实施综合治理。应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居住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加大排查力度,摸清居住出租房屋底数;办事处消防工作站要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依法查处违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规划站要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违法违章搭建出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行为;办事处安监站要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利用居住出租房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行为;城关电管站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内用电线路安全状态检查提供专业支持,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不配合整改行动的单位(个人)停止供电。
(五)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执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出租。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建立长效机制。村(居)委会要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结合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合理调控流动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严格按照出租房登记管理,共同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德门,副主任:谢美雄、汪洪成:成员:余建平、余群香、李Z、项玉燕、芮& 晶。下设出租房防火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消防工作站,项玉燕兼办公室主任,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此项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村(居)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时研究解决居住出租房综合治理中碰到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村(居)委会要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引导出租房房东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居住出租房的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村(居)委会要不定期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检查,及时汇报检查情况。出租房整治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村(居)委会要及时报送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相关情况,并实施定期报告制度。在每月1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报送资料(见附件)。
附件:1、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试行)
& 2、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职责
3、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计表
4、房屋出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5、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象花名册
6、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统计表
7、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汇总表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
一、出租条件
  不得将位于违法建筑、木结构建筑、采用木楼梯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内的空间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自然间内不得分隔,房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自然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二、防火分隔
  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与其它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必须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自然间的墙体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电瓶车应在独立房间内集中停放和充电。
  三、安全疏散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每个单元任一层面积超过 300 平方米、任一层居住人数30人以上,以及建筑超过六层的,均必须设置不少于两部疏散楼梯;两个单元以上的成排建筑,利用外廊疏散的,应设不少于两部疏散楼梯;三层及以上的出租房疏散楼梯直通屋顶平台的,必须保持楼梯畅通且与同幢建筑各户屋顶相互连通;室外连廊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得采用门窗等进行封闭。
  四、明火使用
  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明火灶具,必须设置独立房间(厨房)集中使用。
  五、电线敷设
  每一分户电表后必须安装匹配的空气开关;电气线路必须套用阻燃或金属管。
  六、消防设施
  在易于取用的公共部位应放置4公斤及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应设置简易火灾报警装置;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电瓶车停放房间应设置消防应急水龙头,或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应配置消防应急照明,三层及以上的还须配置火场逃生应急箱。
  七、管理措施
  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职责;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三层及以上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
八、居住出租房业主要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备案,并制定居住出租房防火安全公约,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显要位置粘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九、出租房的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严禁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职责
派出所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派出所将出租房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
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
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依照《供用电使用条例》严厉查处违法用电、私拉乱接等行为。
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六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管理制度到位、消防职责落实到位、防火警示到位、器材配置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村、居委会
对本辖区出租房情况及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镇防火办等部门。
出租房的户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与承租人双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对居住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在显要位置粘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居住出租房内居住人数应当符合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应及时督促承租方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手续;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户主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承租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增加居住人数或转租,与出租人双方签订消防全协议;经常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属于出租方责任的火灾隐患的,及时向出租方报告,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整有效;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基本情况登计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产权单位(人)
承租单位(人)
居住出租房所在建筑层数
是否符合要求
房屋建筑结构情况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应注明消防设施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
用火用电用气及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装修材料是否可燃易燃
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有无建立防火检(巡)查记录、粘贴消防安全职责、提示等
业主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房屋出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特签订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人责任如下:
一、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出租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所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严禁在设有宿舍的建筑物内设置车间或仓库;
三、加强对出租房的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铁栅栏和设置障碍物。
四、按国家电气设置规范设置电气线路,严禁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
五、严禁在出租房内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按规定设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
七、严格执行用电、用气、用火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设备;&&&&&&
八、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定期出黑板报、张帖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九、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和办事处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芹阳办事处&&&&&&&&&&&&&&&&&&&&&&&&&&& 出租方
& 签字人:&&&&&&&&&&&&&&&&&&&&&&&&&& 签字人:
&&&&&&&&&&&&&&&&&&&&&&&&&&&&&& 二0一五年& 月& 日
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对象花名册
单位:&&&&&&&&&&&&&&&&&&&&&&&&&&&&&                    制作时间:
制作人:                         审核人:
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统计表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芹阳办事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10人以下出租房
(不含10人)
10-29人出租房
30-99人出租房
100人及以上出租房
员工集体宿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主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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