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无法辨认该合同生效日期吗

伪造客户签名,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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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日,某保险公司通过日常电话回访致电客户周某(投保人、被保险人),询问客户是否收到公司的保险合同并已详细了解合同内容,但客户周某称从未买过该公司的保险,更未收到过该公司的保险合同,并声明保险合同中的签名也非他本人亲签。但经核对,合同中所列的客户资料确是周某的个人资料。根据进一步了解,周某和保险合同上署名的代理人何某原本认识,何某也曾向周某招揽过保险业务,但周某一直未有投保的打算,并称不明白为何自己的资料会出现在这份保险合同中。周某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保险公司取消此份并不是由他本人签名认可的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立即与代理人何某取得联系,面对事实,何某对自己的造假行为供认不讳。据其交待,为了通过保险公司的业务制度考核以获取相关的津贴费用,采取利用他人资料制造虚假投保申请的行为,并以季缴的形式以达到考核所需的保费及件数要求。于是,他利用周某的资料填写投保单,并伪造投保单及保单签收条上客户的签名。代理人何某为了牟取私利一手策划了整个造假行为。
  处理结果:
  保险公司取消了此份保险合同,并解除了与代理人何某之间的代理合同关系。
  案例评析: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通知》还要求对代签名的投保或变更申请,必须经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补签名,否则保险公司不得接受。保监会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保险公司必须在展业流程中加入防止代签名的有关程序,凡是发现代理人再有代签名或误导客户代签名的行为,保险公司应当与该代理人解除代理合同。”
  本案中,投保人同时也是被保险人周某并没有在原投保单上签名认可,也从未出示过其它书面材料认可此份保险合同,而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保险公司取消该份保险合同,客户周某从始至终都表现出对此份保险合同的不认可,因此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及客户本人的意愿,保险公司取消了此保险合同;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解除了与代理人何某之间的代理合同关系。
  这种代签名现象不仅表现在代理人替被保险人签名,还常见于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无论哪种情况,对于业务员、保险公司、客户来说,都有很多隐患存在。
  对于业务员,无论是自己替客户签名,还是默认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他们都必须负最直接的责任。一旦出现纠纷,业务员都将难逃其咎。
  对于保险公司,代签名行为使得保险人无法对以前的经营结果做出客观的总结,保险人经营的稳健性受到破坏,并存在着很大的经营风险。
  对于客户,代签名的风险更加严重,客户利益会因此而受到严重损害。一方面,代签名可能以保险公司拒赔为代价,保险公司一般将代签名保单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另一方面,代签名现象隐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比如迫害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的现象。亲笔签名有利于抵御这种道德风险的存在,保证客户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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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浏览分辨率只签名没盖章的合同有效吗?
■记者 张敏
【案情简介】
&&& 王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于是,公司决定解聘她。杜小姐对此不服,想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当王小姐在翻看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却发现,这份劳动合同上公司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并没有加盖公章。王小姐担心: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援助】
本案中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是不符合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人代表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为无效合同。
&&& 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过要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名以表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
&&& 因此,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不能就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不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完全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 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合同是否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效呢?当然不是。我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人代表的单位没有约束力,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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