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创业拉投资新股是不是都是创业板最好先注册商标呢

创业公司如何做好商标保护?_网易科技
创业公司如何做好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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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俊慧“创业了吗?”这句话应该已成为很多同学、亲友见面时的“寒暄”用语。在国家大力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投身“创业热潮”,与此同时,被很多人视为端着“铁饭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蠢蠢欲动”,通过“求职或跳槽”等方式曲线投身“创业大潮”。某招聘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自今年2月25日至其后的三周时间内,全国范围内有超过1万多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该网站投递出求职简历,较2014年同期相比增幅达34%。汹涌蓬勃的创业大潮正在来袭。对于大众创业来说,不论是自主创业,还是加入创业团队,首当其冲的就是如何做好包括商标在内的各类品牌和创意保护。“微信”商标教训:最早申请者并非腾讯 创业者需引以为鉴现在已经坐拥5亿活跃用户的微信,应该算是“APP应用”中最成功的一个。但是,站在商标保护的维度下来审视,其在商标保护策略上的“缺失”或“短板”,亟待引起每个创业者或创业公司重视。日微信1.0测试版发布,三天后,日,腾讯正式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图文商标注册申请。腾讯这种“先有产品,再做保护”的策略应该说属于常规做法,但是,如果碰到非常规的竞争业态,可能就有点不当。事实上,在腾讯微信产品发布或商标注册申请前,一家名叫“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的公司已经提前2个月率先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了三件商标注册申请。此外,在腾讯微信1.0测试版发布前,还有一家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也早于腾讯。这家名叫“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日向商标局提交了38类的“微信”注册商标申请。显然,虽然腾讯微信名声最大,但是,在保护时间上,腾讯却不是最早的。而腾讯自身对“微信”商标保护策略上的“短板”,有两点教训值得铭记。其一,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商标申请保护实践中,很多公司,都热衷于待产品成型后再申请图文相结合的商标。但正是这种“常规”做法,其实蕴藏了不少风险。理由很简单,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不论是互联网产品,还是传统领域的产品或服务,大多数情况下是先有“名称”再有实际产品或服务。出于稳妥的考虑,在产品定名后,就应该率先申请文字商标,待最终产品成型后,再申请图文商标保护。其二,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腾讯自身是在产品面世三天后才提交商标申请的。虽然在商标公示前,商标申请是“背靠背”的,但是,在商标审查授权时,遵循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据称腾讯内部可能早在2010年10月份左右就确定了“微信”的名称,如果在内部确定名称就提前申请了文字商标,那么,也不会有后续这么多麻烦事儿。“微信”商标反思:定好方向选好类别逐步完善 &创业者不必贪多腾讯2011年1月最早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仅涉及两个类别,即计算机相关(9类)和电视相关(38类)。可以说,腾讯最早提交的商标申请所体现出的策略是值得创业者们重视的。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简单说,商标注册时按照保护的领域或产业不同,施行分类别注册的原则。按照《商品分类表》,商标分类包括四十五个大类,涉及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同一名称或标识,根据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可能被多人或多次注册申请。那么,作为创业者来说,在起步初期到底应该率先保护那些类别呢?对创业者来说,把商标在全部分类中进行保护注册是不现实也没意义的。首先,从成本上来说,如果做全类注册,仅每年的商标维护成本就会成为创业者的一大负担。其次,从创业过程来说,普通中小企业的寿命普遍在三年左右,如果三年中小企业未能发展壮大,那么,这些中小企业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的现实。而从创业的产品或服务的生命周期来看,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助力下,一款产品或服务可能半年内就会快速爆红取得成功,也有可能一年内就销声匿迹。因此,不论是个体性质的创客还是创业公司,在创业初期,重视商标保护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保护的手段或方式也应该是渐进的,没必要贪大求多。以腾讯微信为例,腾讯开始大量注册外围或周边应用等商品或服务类别,加固“微信”商标防火墙的时间发生在2012年,也就是产品面世一年后。当年腾讯一口气新提交了18件“微信”图文商标申请,并于当年的6月27日、28日、29日三天集中完成注册申请提交。而在类别选择上,创客或创业公司在商标保护上,初期可将重点限定在产品或服务所在行业或领域中。在“互联网+”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今天,任何创新或创业可能都离不开互联网,而落实在商标保护上,38类和42类应该成为创客或创业公司们应率先布局的类别。其中,38类主要与电信及互联网服务相关,42类则主要与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相关。此外,创客们或创业公司还需结合创新的产品或服务与传统领域相关的情况,也应予以提前布局和保护。比如“滴滴”商标纠纷案中,“滴滴(嘀嘀)”文字商标持有者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称“滴滴打车”涉嫌侵犯其商标权。虽然睿驰拥有35类和38类的“滴滴(嘀嘀)”文字商标,但一审法院认为,“滴滴打车”平台需要对信息进行处理后发送给目标人群,并为对接双方提供对方的电话号码便于相互联络。上述行为与 “电信服务”明显不同,并不直接提供源于电信技术支持类服务。虽然一审法院判决将“滴滴打车”认定为非电信或互联网服务的结论业内尚存在争议。但是,从商标保护的维度来看,也足以说明创客或创业公司在早期商标注册保护时,需要提前考量此因素,将自身服务或产品可能涉及到的传统领域或行业,一并纳入保护。“微信”商标维权:收购、异议、诉讼等“多管齐下” 创业者要拿捏好时点从注册商标申请状态来看,在81件“微信”商标中,38件“已成功注册(含已转让)”,16件“已无效”,8件处于“异议中”,剩余部分处于注册审核中。而在38件“已成功注册”商标中,有4件已发生转让。由此可见,如果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自身品牌保护,那么,就应该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对自身品牌的被动保护。那么,这些手段又该在什么时点使用呢?首先,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简单说,如果你的产品或服务名称被他人率先抢注为商标了,如果发现的早,一定要赶在异议期内尽早提起异议程序。其次,关于“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涉嫌违法商标法禁止注册情形,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简单说,如果他人抢先注册的与你相关的商标,你未能及时发现或留意到,那么,在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要利用法律赋予的“宣告无效”救济手段,尽早实施自我救济。
最后,关于“收购”,如果说你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了,你的业务也发展壮大了,但你错过了异议期,而且对“宣告无效”没把握或耗费不起时间,那么,就需要尽早委托中间人通过收购的方式,将被他人抢先注册的商标迂回转让到自己名下。常言道“生命是一场艰苦的旅行”,而创业则是一场艰苦的修行,在创业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合伙人不睦、业务停滞不前甚至出现经营风险等等,但是,在创业起步前,提前规划自己的品牌,尽早实施商标注册等品牌保护,则可以让创客或创业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少分一些心、少走一些“弯路”。(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微信号:lijunhui0602)
本文来源:网易科技报道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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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细软聚焦:创业公司商标注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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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细软在此提醒创业公司,商标对公司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想要从根本上避免这种情况,就必须在商标战略上加以重视,具体到商标注册策略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原标题:中细软聚焦:创业公司商标注册策略近年来,很多高校毕业生都选择创业来赚取人生的第一桶金,而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力号召下,也有越来越多的公司职员、公务员不甘寂寞,纷纷“下海”投身创业大潮。但是,从滴滴打车、陌陌等创业公司的发展中不难看出,一些创业公司或是对商标保护不够重视,或是缺乏商标专业知识,前期往往不能全面系统地对企业商标进行有效保护,商标被抢注、被侵权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创业公司甚至在上市、融资等重大关头面临商标侵权诉讼,导致公司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极大地阻碍了公司的发展。那么,创业公司前期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作为中国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云平台,中细软在此提醒创业公司,商标对公司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想要从根本上避免这种情况,就必须在商标战略上加以重视,具体到商标注册策略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查询,及时注册众所周知,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过程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步骤。通过查询商标局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将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损失。实际上,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可以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中细软在此提醒各位创业者,商标查询可不仅仅是在商标局指定网站简单地输入商标名称与类别就可以的,要想真正做到专业、全面、没有疏漏的商标查询,除了要完全理解商标局公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之外,还要充分了解《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尽量掌握跨类别近似的小项情况,对想要注册的商标进行单类别检索和交叉检索,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漏检等失误。除此之外,驰名商标的存在也是商标查询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检索难点。我国《商标法》规定,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即使创业公司想要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类别不一样,但若商标名称相同或近似,创业公司也无法注册该商标。因此,将一些耳熟能详的驰名商标列入近似检索名单也是很有必要的。在进行了地毯式的商标查询之后,及时注册就成为创业公司的首要任务。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就一份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来说,谁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谁将得到商标专用权。通俗来讲,“申请在先原则”就是先到先得,如果创业公司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后期创业公司就会陷入要么花费大量金钱赎回商标,要么被迫放弃商标的两难境地,因此,尽早申请商标是创业公司商标注册策略至关重要的一步。2、谨慎选择商标类别,申请注册防御商标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我国采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创业公司经营规模较小、业务较单一、资金短缺等客观条件决定了创业公司没有实力也没有必要进行全类别注册,因此创业公司需要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对核心类别、辅助类别以及可能拓展的业务类别进行注册,尽可能明确、全面地指定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标注册时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标近似,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另外,为了日后防范不法商家“傍名牌”、“搭便车”、抢注商标等行为,创业公司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还可以采取注册防御商标的形式对商标进行全方位保护。如因赞助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而大热的鸡尾酒品牌锐澳(RIO),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就将与英文商标“RIO”近似的RI0、PIO、R1O,与中文商标锐澳近似的锐傲、睿奥、瑞澳等山寨商标一一收入囊中,用自己“山寨”自己的方式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合法权益。3、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势,加之可以大大节省分开注册的费用,因此广受创业公司的认可与使用。但是,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商标局需要对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进行逐一审查,并保证所有要素均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这无形之中就增加了组合商标的审核环节,延长了审核时间,并大大增大了组合商标的驳回风险。同时,组合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也有诸多不便。在被核准注册后,创业公司在使用组合商标时,只能将组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标记使用,不可随意改变组合方式或单独使用各组合要素,否则组合商标将失去注册商标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他人擅自使用组合商标中的某一部分,则有很大可能不被判定为侵权行为。这就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一个著名的组合商标,如知名快餐品牌肯德基“KFC+图形”(如下图),因品牌知名度广,该组合商标的英文及图形部分均具有很高的识别度,单独使用时也会令消费者产生品牌联想,因此,若该组合商标中的各构成要素未进行分开注册的话,则会有很大的被侵权风险。因此,中细软建议,创业公司在注册商标时最好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以降低商标驳回风险,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傍名牌等商标侵权行为,切不可因省小钱而盲目注册组合商标。4、随时收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这里的证据,指的是商标的使用证据。创业公司在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短则需要一年半,长则需要两三年才可拿到商标注册证,在此期间,创业公司将大量、频繁地使用该商标,中细软建议创业公司应随时收集商标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将在商标面临驳回、撤销等风险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的补充原则——使用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同一天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标上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因此,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一旦出现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则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这时,创业公司收集的商标使用证据将决定商标权的归属。除此之外,在后期的商标使用过程中,创业公司若遭遇“撤三”威胁或商标侵权纠纷等,充足的商标使用证据也可以帮助创业公司有效化解商标危机。因此,中细软认为创业公司应充分重视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在需要时可以快速及时地拿出有效证据,以免错失良机,后悔不已。在未来的商业经营中,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战略将越来越重要,而作为商标战略的重要一环,如何走好商标注册这个第一步对于创业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商标的注册步骤、注册类别等问题深深影响到创业公司日后的发展,因此,提前考虑好商标注册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商标注册漏洞,未雨绸缪,才能令创业公司得到长足发展,在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互联网+”时代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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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应如何应对商标被抢注?
  文/游云庭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互联网创业者们的关注:有一家名为“奇虎投资公司”(360已经声明该公司与自己无关)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一百多家互联网创业公司的品牌或应用的商标。今天就想和大家探讨一下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应如何应对此事?  一、商标被抢注的概况  笔者在商标局网站初步检索,发现被抢注者包括虎嗅、虎扑、蝉游记、猿题库,团800等多个在业内较有影响力创业企业的商标,主要抢注的类别是第9类,计算机软硬件,小部分是第38类,计算机通讯、即时通讯。申请的时间在2012年到2013年间,少部分申请已经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进入了公告期,大多数的申请目前尚未进入公告期。  二、商标被抢注的后果  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一般只审查商标有没有在先申请或者注册,而不会考虑这个商标是不是抢注他人的。因此,抢注成功的概率并不低。如果创业公司的商标被他人抢注成功,后果包括:被抢注者在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剥夺,无法使用该品牌或者遭遇使用障碍,如果继续使用被抢注的品牌,还可能被抢注者主张商标侵权。  这次抢注的商标主要是第9类,计算机软硬件类,对互联网企业而言,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类别。除了传统的软件外,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应用程序也和这个类别近似(目前移动应用程序属于哪个类别尚没有定论,但第9类肯定是最近似的一个类别),创业者即使不被民事起诉,抢注者向工商局或者各大应用程序商店投诉商标侵权也是一件很让人头疼的事情。  笔者碰到的比较极端的案例是115网盘商标案,该案涉及第9类和第42类商标的权利冲突,第9类“115“商标持有者向各大应用程序商店投诉拥有第42类商标的115网盘商标侵权,导致了较长时间在很多程序商店不能下载115网盘应用,虽然最终在我们的帮助下,苹果AppStore和国内主流安卓应用商店均恢复了115网盘上架,但整个过程确实也给该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  三、应对商标抢注的办法  应对商标抢注有三条路径,部分治标部分治本,下面就逐一介绍,先介绍治标的,再介绍治本的:  路径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  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创业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提起异议成功率高不高?根据笔者的经验,如果确实是被抢注的,通过我们代理,拿回来还是有把握的。被抢注方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另外提醒一下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  路径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路径三、全面完善的申请商标保护品牌。  创业公司应当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很多时候,创业者因为资金紧张,没有申请商标,这对公司的发展是重大隐患,现在互联网竞争异常激烈,如果被竞争对手抢注了商标,然后持续投诉,对公司发展的打击会非常巨大。另一种是申请不足,即虽然申请了服务类别,但关联类别没有申请,比如教育类软件,只申请了第41类的教育类,但没有申请第9类,此时被人抢注第9类软件类还是会很麻烦。  除了主要类别,创业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不断增加商标保护力度,增加辅助类别的申请。笔者在《微信商标失守与腾讯商标管理流程缺陷》提到过:“产品有个发展过程,一些本来不起眼的产品可能发展为明星产品,此时,企业的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就要跟上,否则也会出问题。“对腾讯如此,对创业公司也是如此,创业之初预算有限,不一定申请很多类别的商标,但如果公司发展壮大了,商标保护一定要及时跟上。  对于如何全面申请商标的问题,笔者在《嘀嘀打车案暴露的移动互联网商标风险》一文中提到过:“很多移动应用往往具备线上和线下多个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类别的特征,此时,如果只申请注册单个商标类别就会发生法律风险……企业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涉及的功能确定申请商标的范围。”  现代社会分工高度精细化,以上的三条商标保护的路径,无论是异议、撤销还是确定商标申请范围并申请,其实互联网创业企业都无法自行完成,但只要企业自己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可以通过熟悉互联网产业的专业知识产权法律机构来完成。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国家确定政策导向,但具体到每个企业,就应该从自身情况出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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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初创公司的朋友都是这样考虑,等产品做出来或者服务已经面向消费者后再注册商标也来得及,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致命的。创业实际上是创立品牌的过程,而商标注册正是对品牌的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商标将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与其他竞争者区分开来。不仅如此,很多创业公司对商标应在什么时候注册并不清楚,今天就给您说说创业公司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 首先,很多创业公司在发展初期的时候,由于资金等限制因素,不大重视商标注册,只顾埋头做产品,认为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再注册也不晚,但是后期很多创业者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抢注,我国商标法采取的是申请优先原则,创业者只能跟自己心仪的商标失之交臂。
&&& 其次,创业公司初入市场的时候,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强,企业如果需要和同类产品或服务进行区分的话,最好是有一个显著性的标识,商标注册无疑是一个有力手段,可以与同行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明显区分,有利于自有品牌的创立。
&&& 不仅如此,一旦创业公司注册商标成功,便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从而商标申请人可以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如果有侵权事件的发生,便能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这是创业公司为什么要注册商标的一种权利体现。
&&& 除此之外,商标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会随着企业品牌的创建与推广,可以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商标可以用于转让、投资等转换并实现其价值。
&& &综上所述,创业公司为什么要注册商标这一问题,已经从商标注册的好处显而易见,商标在定好名称后,需要尽早进行提交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以有效规避商标被抢注的风险。友情提醒,在注册商标前的商标查询准备工作必不可少,可以了解预注册的商标是否已有他人注册或正在注册,如果存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将无法得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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