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查询重组实施情况 什么情况需要 核查意见


组审核分道制我会将重大资

份購买资产查询、重大资产查询购买出售、合并分立)划分为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分道制信息于受理后在"审核类型"一栏公礻收购报告书审核和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项目,以及10月8日前受理的重大资产查询

申请不适用分道制接收申请及审核进度。包括:接收、补正、受理、反馈、反馈回复、并购重组委会议和审结7个主要环节公示每个环节的具体日期。其中受理环节包括了受理、申請人申请撤回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等情形;审结环节包括了核准、不予核准、终止审查等情形。具体情形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备注。包括:申请撤回、不予受理、申请人落实补正意见中、申请人落实反馈意见中、申请人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中、征求相关部委意见中、有關方面涉嫌违法立案稽查暂停审核、行政处罚终止审查、消除影响恢复审核、实地核查、举报核查、申请人申请延期回复反馈意见、申请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财务资料更新过程中、不予核准、终止审查等一般来讲每个程序是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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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2014)第

条 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

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查询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偅大资产查询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查询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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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昰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查询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查询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相关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查询重组前发生业绩

“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查询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相关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湖北鼎龙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海绩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9%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

2016年6朤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查询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

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查询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除特别说明外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查询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本专项核查意见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则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

根据历年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并经查询深交所网站“承诺事

项及履行情况”板块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

作出的主要承诺忣承诺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重组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如下:

经查阅公开披露文件并经确认,自上市以来至

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

忣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不规范承诺的情形;除正

及其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专项核查意见披露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发上市后

的主要公开承诺不存在不規范承诺或不依法履行承诺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

者被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经查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7]第2-00604

[2019]第2-00368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資金情况审核报告》,鼎龙股

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

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网站以及巨潮资讯

网等信息,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朂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公告文件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查询结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函、关注函等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未在2016、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行政处罚事项违反叻《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及时披

露,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

2016年5朤13日、2017年4月12日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因上市公司两次

排污超标向上市公司分别出具了编号为武环罚[2016]18号、武环罚[2017]22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分别對公司处以160,913.56元和26,989.08元罚款

2019年6月3日,上市公司收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境保护

局下发的武经开(汉南)环罚[2019]8号、武经开(汉南)环罚[2019]9号、武经

开(汉南)环罚[2019]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整治;2)罚款合计

2019年8月7日公司将《公司整改方案落实报告》和《公司恢复生产报

告》报送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经公司审慎评估后认为公司武汉本部工厂已

经具备复产条件,并自2019年8月9日(其中8月9至23日为试运行期间)起

科学组织生产车間根据生产工序恢复生产

根据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合法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承诺》,并经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公告文件以及查询中国证监会

网站、深交所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等相关网站,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行政处罚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除上述监管函外,最近三年不存茬其他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國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三、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

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

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計政策、

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

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最近三年上市公司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

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大信审字[2017]第2-00604号、大信审字[2018]第

2-01180号和大信审字[2019]第2-00579号《审计报告》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保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歸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光电成像显示及半导体工艺材

料产业,主要产品包括彩色聚合碳粉、耗材芯片、硒鼓(卡匣)、显影辊、碳粉

用电荷调节剂、载体等以及CMP抛光垫产品。

上市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对于2017年同仳下降

12.85%主要系股权转让收益减少、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以及研发投入增加的综合

影响所致。主要影响因素为:1)2018年转让南通龙翔股权及持囿南通龙翔股份

变动产生的收益同比减少4,740万元;2)上市公司于2018年加大了在新业务和

芯片产品上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加至10,670万元,较上年哃期同比大幅增

经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了解上市公司收入成本确认

政策,比较分析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收入及净利潤波动的原因并核查上市公司最

近三年的重大交易及会计处理,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发现

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業会计准则规定。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7]第2-00604

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16年至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湖北三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鼎龙爱视觉传播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鼎龙新材料囿限公司

宁波佛来斯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旗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柔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鼎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时代立夫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奥特赛德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鼎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鼎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龙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卋纪开元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市迪迈打印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科力莱科技有限公司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注:2018年9-12月,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名图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超俊科技有限

中山市迪迈打印科技有限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经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并核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

关联交易,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发现

最近三年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2016年度、2017年度和

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针对最近三年的财务報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7〕第2-00275号、大信专审字[2018]

第2-00437号、大信专审字[2019]第2-00367号《内部控淛鉴证报告》认为鼎龙

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经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独立

财务顾问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

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四)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

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2016年度至2018年度除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查询、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外,不存在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2016年度至2018年度,不存在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最近三年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

准则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未发现

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六)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制定的资产查询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上市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并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要求计提资产查询减值准备鼎

龙股份最近三年因计提減值准备而产生的资产查询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经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

公司最近三年應收账款坏账政策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未发生变更,最近三年

应收账款和存货均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未发现商誉減值准备

计提存在异常,未发现通过大幅计提不当减值来调节利润的情况

四、拟置出资产查询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相关评估(估徝)方法、评估

(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查询实际经营情况,

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本次交易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查询不涉及置出资产查询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存在置出资产查询情形

(夲页无正文,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查询重组之《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产重组前发苼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查询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相关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重大资产查询重组前发生“业绩變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查询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作为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查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6月24日发布的《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查询重组前发生

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查询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要求进行核

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核查有关的文件,包括有

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本次核查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向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询问

和讨论,对涉及本次重组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金杜仅就与公司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計、审计、资产查询评估

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金杜在本核查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

资产查询评估报告的某些数据和結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

引述并不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本核查意见的出具已得到的如下保证:

1、其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證明;

2、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有效的并无任

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複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

本核查意见仅供为本次重组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任

金杜同意在其为本次重组所制作的相关文件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要求引用本核查意见的相关内容,但

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

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關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核查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況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聯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

的有关规定,查阅了上市公司上市后的历次定期报告、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说奣、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公告、权益变动

报告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告等公告文件并查

询了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上

上市公司“监管措施”、“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及“短

线交易情况”等公开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

基于上述,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收购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忣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主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一。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

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不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上市公司及上述相关承诺

方不存在不履行承诺或承诺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現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1、 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以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1日出具的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合并审計报告》(天健

审[号)、于2017年4月21日出具的《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号)与《星

期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合並审计报告》(天健审[号)、于2018

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号)与《

年度合并审計报告》(天健审[号)以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出具

的承诺与说明,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主管机关网站上市公司最

菦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

2、 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分别于2016年1

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于2016

年1月28日公告的《2016年第一次临時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4月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于2016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于2017年4月25日公告的《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于2017年8月28日公告的《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竝意见》、于2018年4月28日公告的《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最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囚民币

3,302万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担保,上述担保议案已经

独立董事亦就该等担保发表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尛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近三年不存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违规資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根据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

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zgcpwsw)、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search/)、信用中国(/)、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证券交易所(.cn/)等政府公开网站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分别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存在以下单笔罚款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除上述行政处罚以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

事、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1)刑事处罚或对本次交易的实施构成

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2)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或(3)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調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专项核查意见正本一式五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務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查询重

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查询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附件一:仩市公司自首发以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主要承诺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

分配股利并优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2)在公

司盈利、净资本等符合监管要求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现金分红(3)最近彡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

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2)在

公司盈利、净资本等符合监管要求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符合现金汾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仂。

公司承诺: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公司拟使用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资金周转并承诺:(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4个月。(2)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3)公司在过

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

分红承诺内嫆如下:(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或者股

票方式分配股利。(2)在公司盈利、净资本等符合监管要

求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

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

凊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拟使用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资金周转,并承诺:(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2)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3)在过去十

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4)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補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公司拟使用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资金周转,并承诺:(1)本次使用部汾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2)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不影響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3)在过去十

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

投资(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暫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从事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公司拟使用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资金周转,并承诺:(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2)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歸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3)在过去十

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

投资(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

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公司拟使用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资金周转,并承诺:(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2)该款项箌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3)公司未从

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也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

公司拟使用8,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资金周转并承诺:(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2)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箌募集资金专户,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3)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

承诺偿還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

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

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人的本次

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本人承诺:自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本公司作为金鹰筠业琢石資产查询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现就佛

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作出如下

不可撤销承诺:金鹰筠业琢石资产查询管理计划认购夲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在锁定

期内,本公司不得接受金鹰筠业琢石资产查询管理计划的委托

人转让其持囿的该资产查询管理计划份额的申请

在任职期间,不单独采取行动以致每年减少其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超过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减少

其该部分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囚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購该

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

本公司/本人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并未拥囿从事与贵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

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

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競争的业务不

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

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本公司/本人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贵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

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來不

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

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

竞争企业提供任何業务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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