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退休,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父母一次性补助单位没交,养老保险处不给,文件规定去法院起诉,问一下这钱怎样要

关于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的来信回复
关于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的来信回复
来源:省长信箱办公室
  编号:  退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  来信内容:  尊敬的省长:  您好!我叫宋某某,现住在山东省沂水县龙家圈乡杨家庄子村。我和我丈夫响应国家计生号召,于1987年在黑龙江省鸡东县8510农场三分场生一儿子,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我1998年下岗,2002年户口迁到山东省沂水县龙家圈乡杨家庄子村,档案关系落到沂水县劳动局,计划生育由沂水县龙家圈乡负责管理。2013年1月退休本应享受国家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可是我到县里去找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说我不享受相关政策。像我们这样的是否应该享受国家一次性补助?请在百忙之中帮我们解决困难问题。  交办单位:沂水县人民政府  办理情况:接到您处转来的关于宋某某反映应享受下岗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情况的《省长信箱来信交办单》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派专人对宋某某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宋某某父母都曾在8510农场上班,宋某某本人从1979年初中毕业后就被分配到黑龙江省鸡西县8510农场三营商店上班(属国营单位),且于日与8510农场三营商店职工王某某登记结婚,日合法生育一胎男孩。  1998年应8510农场三营商店破产,宋某某夫妇二人全部下岗,2000年来到沂水县龙家圈镇杨家庄子村购房居住,并于2002年将全家三口人的户口及计划和生育档案迁入到龙家圈镇杨家庄子村,同年夫妇二人将劳动关系转入沂水县人社局创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宋某某户口及劳动关系转入沂水后,一直未就业,只是劳动关系挂于沂水县人社局创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这些年养老保险均由个人支付,2013年1月宋某某在沂水县人社局创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办理了退休手续。  《山东省计划和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因为宋某某从未在我县就过业,是否符合在我县发放下岗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条件,我局特意请示了临沂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答复可以参照《山东省计划和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我县享受下岗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我局将此情况告知了宋某某,并按我县发放下岗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有关要求让其填写了申请表并提供退休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银行账号等有关材料。  日我局再次收到了宋某某反映应享受下岗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省长信箱来信交办单》后,再次联系上宋某某,并告知已经将其纳入2014年下岗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范围,现我们正按有关程序予以发放,宋某某表示满意。  来信人回复:  尊敬的省长:  您好!我叫宋某某,我于日向您提报的关于退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的问题,沂水县有关部门已经给解决,我对结果表示满意。我是农民,也没有文化,但是我认为,只要是给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就是好领导。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群众解决问题,并祝您身体健康,天天快乐!
(责任编辑:宗刚英)视力保护色
求助独生子女父母一次养老补助落实(原单位倒闭)
我是沾化县大高镇火把村人士
原先单位(沾化羽城食品有限公司)倒闭,
自己又缴纳了12年的养老保险,到日办理退休手续,且在日前,领到了首月退休金1430.28元(不知道这个钱是怎么算的,11月份的7天是否没有退休金?为什么没有?依据是什么)
其次想问的是,我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应该到哪里领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第三十条 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若拒不支付,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或行政诉讼。
单位没有了应该到哪里领取呢?请告知,谢谢!
经沾化区政府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来信人,1954年11月出生,1984年3月参加工作,2014年11月已办理退体手续,系供销社计划内临时工,退休时在沾化区供销社羽成食品公司。沾化羽成食品有限公司于1993年12月成立,经营冷冻、冷藏业务,由于市场不景气,冷冻设备报废,于1999年12月停产,已无任何收入。停产后,职工下岗无业,单位无力承担养老保险,所以不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退休工资是由区劳保处按政策核算。根据《山东省劳动局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试行意见》鲁劳发〔1993〕 163号文件规定,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凡符合退休年龄条件,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去世为止。由此可知,企业养老金实行按月发放,从批准退休下月起执行,故该同志反映11月份7天没有退休金,不存在养老金发放问题。来信人是本单位系统内合同工,1984年3月参加工作,于2014年12月退休。经单位与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到来信人居住的大高镇火把村走访了解,与来信人本人见面,并进行了座谈,证明来信人育有两子。因此,不能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我的位置:&->&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关于实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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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补助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下发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7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通知》作如下解读:
&&& 一、关于补助对象的说明
&&& (一)关于补助对象&具有威海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是指户籍在威海市辖区内,本年度内满60周岁,且在威海市辖区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
&&& (二)关于补助对象&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现只有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指现只有一个子女(合法生育或收养的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1.现无子女。2.只有一个子女,但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虽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有两个及以上子女。4.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 符合条件但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可到原发证机关补办;无据可查的,当事人可按规定申请重新办理。
&&& (三)关于补助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城镇无业人员&。本《通知》中城镇无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威海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但没有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四)关于补助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参加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从业单位归属,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参加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从业单位归属,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档案托管中心)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这部分人个人全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理单位为档案托管中心,其人事档案在人社部门的档案托管中心管理,养老保险信息在人社部门提供的灵活就业人员数据库中能够查到。
&&& 属于以下情况的可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 1.具有人事档案委托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的人员,其中个人全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 2.&企业已经倒闭的,但在人社部门未注销企业帐户,原企业职工档案仍由原主管部门单位等委托管理,职工个人在原企业帐户上全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直到退休,退休时未享受到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原主管部门单位等提供企业倒闭的相关证明以及本人全额缴纳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证明,可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 3.破产的企业,自企业申请破产日到正式破产日之间办理退休的人员,由法院、主管部门等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可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 4.&村改居或城中村(居)委会的无业人员,由村(居)委会统一以村(居)委会的名义或以村(居)委会开办的实体企业名义为其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实际并不是企业职工,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可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 (五)关于&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日以前原《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日前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办理退休手续时,都按规定加发了5%的退休金,所以不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 二、补助标准&
&&&& 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直至本人亡故。补助金自2014年起按照年度发放,每年960元,补助对象在年度满60周岁的年度开始申请。2014年的补助对象为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员以首次申报年度为起始发放年度。
&&& 三、办理程序
&&&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及时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今年的申报期限从6月底开始至8月底,大约2个月的时间。以后每年的申报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错过申报期限的将推到下年度。
&&& 所需材料如下: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本人和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 城镇无业人员需提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卡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已领取养老金的需提供领取养老金账号,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需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并到银行开通社保卡的银行功能(没有社保卡的,需提供本人在指定银行开户的银行账号)。
&&& (二)村(居)审查。村(居)委会应当对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当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审查结束后将相关材料原件退还申报人。今年是9月20日前,以后每年6月20日前,将拟上报的补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当年申报补助对象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三)镇(街道)审核。今年是10月20日前,以后每年7月31日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有申报补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要及时录入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形成补助对象汇总名单,报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卫生计生部门。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报人,相关申报材料一并退还。
&&& (四)区市确认。今年是10月30日前,以后每年8月15日前,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对补助对象汇总名单进行复核确认,确认的名单返回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将最终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及资金明细表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报市卫生计生部门。市卫生计生部门汇总各区市补助对象名单和资金明细表后,报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四、补助金发放
&&&& 各区市财政部门设立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今年市和各区市补助资金要于11月底前,以后每年8月31日前,拨付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由区市社保经办机构代发,今年12月5日前,以后每年9月30日前发放到位。
&&&& 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补助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原申报地进行确认,因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复查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存状况证明,否则视为退出。每年6月30日前,村(居)委会将退出对象报告单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逐级上报。
&&&&&&&&&&&&&&&&&&&&&&&&威海市卫生计生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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